秋風:盡早統(tǒng)籌安排救災財政
發(fā)布時間:2020-06-08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四川汶川大地震,必將造成極其嚴重的損失,救災及救濟將需要投入大量資源,災后重建更是需要花費巨額資金。對此,財政部門,尤其是負責預算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預估相關財政需求,并從預算方面給予妥善安排。
地震發(fā)生之后,民政部門已經撥付了幾筆救災資金,民眾的捐款熱情也非常高漲。但是,民眾的捐款更多是表達對同胞的關愛,而政府對于救災和災后重建,承擔著法定的財政責任。更具體地說,大地震的救災、救濟、災后重建開支,應當全部、至少絕大部分由中央財政來承擔。
這是各國通例,即便在政體上實行聯(lián)邦制的美國,也不例外。在2005年卡特利娜颶風之后,美國聯(lián)邦政府承擔了救災及災后重建的絕大部分財政責任。至于中國,盡管有學者探討所謂的財政聯(lián)邦制,但中國的政體安排基本接近于單一制。在這種體制下,中央政府財政的一個重要功能、或者說根本功能,是進行跨地區(qū)的轉移支付,以使全國各地區(qū)的發(fā)展保持均衡,讓生活在不同地區(qū)的民眾享有大體均等的福利。
在發(fā)生自然災害的時候,這種轉移支付對于恢復地區(qū)間財政平衡尤為重要。自然災害肯定是地域性的,即如這次大地震,給四川若干個市縣造成毀滅性損害,重慶、甘肅、陜西等地一些市縣也遭受嚴重損害。自然災害本身給這些地區(qū)帶來巨大損害,其財政能力將大幅度下降。將這種財政責任轉移到省一級,對四川省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四川省本來也因為災害而大量損失了財政能力。
因此,由中央政府承擔全部救災、救濟、災后重建的財政責任,是合情合理的。而且,目前的財政制度安排本來就有利于中央財政,中央財政每年還有大量超收收入。因而,目前中央政府的財力非常雄厚,也完全有能力承擔這一責任。
可以設想,救災、救濟、災后重建將需要巨額財政投入,行政部門可以動用預算已經安排各項救災款項以及總理特別基金,用于救災及短期的救濟。但是,災區(qū)民眾顯然需要更長時間的救濟,災后重建更是耗資巨大。這方面的投入要持續(xù)兩三年甚至更長時間。這就需要中央政府對財政投入事先制定一個可持續(xù)的規(guī)劃。
而制定如此長時期的財政規(guī)劃,顯然超出行政部門的視野和能力。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立刻行動起來,指導財政部門及其他與救災、救濟、災后重建相關的行政部門,評估財政需求,制定出一份具有法定效力的《災區(qū)重建特別預算》。
這樣一份重建特別預算可以作為未來行政部門安排救濟和災后重建的法律依據,可以讓災區(qū)各級政府對于未來的重建及發(fā)展胸有成竹。災后重建需要錢,而且比較緊急。為此,可以給予行政部門以一定自由裁量權。但是,歸根結底,財政必須接受法律的約束,即便是救災的錢,也不可例外。滿足目前緊急需求的唯一辦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制定預算的部門更快地行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樣一份預算更具有重大的政治象征意義,它能夠顯示,憲法上所說的國家權力機構,也在這大災難中發(fā)揮著自己的作用。當然,這樣一份特別預算也可以讓災區(qū)人民看到政府幫助他們的決心。
這樣一份特別預算還可以用于指導災區(qū)救濟與災后重建工作。比如,這份預算可以明確規(guī)定重建的基本原則:在恢復基礎設施的同時,優(yōu)先解決普通民眾的住房,優(yōu)先建設公立醫(yī)院、學校。同時,為了與本來就多元化的社會、市場格局相適應,這份預算也可以規(guī)定,對那些遭受損毀的私立醫(yī)院、學校,政府也應當提供補貼,基本彌補其損失。這些機構盡管是私立的,但其功能卻是公共的。
這份預算甚至可以規(guī)定得更具體。比如,可以明確一個原則:醫(yī)院、學校等機構應當按照最高安全標準建筑。這些天來,民眾一直有一個疑惑:為什么在地震中倒塌較多的是中小學校,而不是政府的辦公大樓?那么,在中央財政所支持的災后重建中,能不能建筑一些可以使用百年的學校、醫(yī)院?
為了確保財政分配的合理性,這份特別預算還可以在財政控制與監(jiān)督程序上作出一些突破。比如,讓重建所涉及地區(qū)的人大主導地方財政預算的編制,讓民眾更廣泛地參與監(jiān)督。(《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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