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巖:我為反腐出良方
發(fā)布時間:2020-06-16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中國的腐敗久治不愈,貪官越抓越多。很多人說,反腐敗很難,腐敗是人性自利使然,死的制度管不住活的人,全世界都這樣。
這種說法不能說全無道理,但問題是反腐的人也是“活”的,只要肯開動腦筋,未必想不出“活”的辦法。由此,即可引申出一個反腐“活辦法”——不是靠死的制度,也是靠活的人;
不是靠一個、二個可能被腐蝕的監(jiān)督者或管理者,而是靠千千萬萬絕對收買不了、收買不盡的普遍老百姓。
辦法很簡單,具體說就是重獎舉報:只要發(fā)現(xiàn)有貪官腐敗行為的具體線索,只要發(fā)現(xiàn)有官員或其親屬財產與其正當收入不對稱,就可以舉報;
政府對舉報行為不但保護,而且重獎,并且獎勵之重,要重到使人人奮勇爭先。
大家知道,貪官之腐,動輒幾千萬上億,所以,可按查實金額的一定比例重獎舉報者。哪怕舉報獎勵只占貪腐額的十分之一,也動輒可達幾百上千萬,足以令人趨之若鶩。
這種做法,將極大縮小腐敗分子的生存空間,加大其貪腐成本和風險,減小其收益。一方面,腐敗行為不可能由腐敗分子單獨完成,其操作必然涉及一些人,必然會有知情者,分贓不勻甚至會制造對立面。一般情況下,知情者因事不關己,或者畏懼報復,或者因舉報之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在重獎之下,必然出現(xiàn)許多不懼危險者。腐敗分子貪腐也是有風險的,只是利益之大,使其不懼風險而已。同樣有巨額收益,既然腐敗分子都能夠不畏風險搞貪腐,其他人難道就不能不畏風險舉報貪腐?更何況,在社會的公開評價體系中,畢竟還有著正邪、榮辱之別。
另一方面,腐敗分子也離不開一定的生活環(huán)境,不可能完全做到“財不露白”。有時候在本地能做到,在外地就做不到;
在國內能做到,到國外就做不到;
老子能做到,兒子做不到。當每個接觸的人、知情的人在巨大利益的驅動下都可能成為舉報者時,腐敗分子必然草木皆兵,有錢不敢花,極大降低其貪腐動力。
西方把官員財產申報及公開制度舉得很高,稱之為“終極反腐”。其實,即使有這樣的制度,也沒有多少官員會自曝其貪。不久前新疆阿勒泰地區(qū)與浙江慈溪市的試點,就證明了這一點。陳水扁的弊案也說明,財產申報及公開阻止不了貪腐,關鍵還是要靠舉報。
不管你官員有沒有申報財產,只要有人發(fā)現(xiàn)你財產與正當收入不相符,就可以舉報。這樣的反腐,操作最簡單,只需要核對舉報財產的所有權即可。簡單卻有效,不存在什么“條件不成熟”的限制。
中國現(xiàn)在形式上也鼓勵舉報,甚至還搞了什么舉報活動周之類。但實際情況是,舉報不但得不到獎勵,還不能得到有效保護,經常要受到打擊報復,不時發(fā)生一些被舉報人拿著舉報材料找舉報者談話的黑色幽默。據(jù)中央編譯局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所長何增科披露,改革開放30年來,評出的10個反腐名人,其中9人遭到打擊報復。
對舉報實際上不獎勵,無保護,僅僅是強調公民的舉報責任,如此一來,就讓舉報變成了一項高風險、費力不討好的工作。這樣的工作,違反人性自利原則,只有雷鋒、焦裕祿才愿意干,一般人避之惟恐不及。表面上提倡舉報,實際上讓一般人避之惟恐不及,同時縮小舉報的成功率,這或許就是某些人的目的所在,同時,這也是舉報在當今中國仍是高難度高風險低收益工作,人們只有在極特殊情況下才不得不為之的原因。
只有讓反腐舉報變成一項高收益工作,此時,哪怕還存在一定風險,仍然會吸引很多人愿意以此為業(yè)。當舉報由“逆人性”變成“順人性”,由“人人避之”變成“人人趨之”時,腐敗分子就會陷入“人民戰(zhàn)爭的汪洋大!;
腐敗與反腐的力量對比,將發(fā)生根本性變化。
這么簡單的方法,為什么不試一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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