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涉嫌論文抄襲的副校長難道是活雷鋒?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一篇遼寧大學副校長作為第一作者的學術文章被證實抄襲,但遼大官方調查的結果卻說,責任在第二作者,該副校長僅僅是為幫助第二作者發(fā)表論文才署的名。據(jù)說該副校長還幫忙修改了論文。一樁抄襲案,結果查出一個雷鋒來,真讓所有人都大跌眼鏡。
發(fā)表在據(jù)說是哲學界頂級學術雜志《哲學研究》上的一篇論文,有80%是抄襲的。這件事中,兩個署名作者,無論具體是誰動手抄襲,在外人看來都無所謂,只要署了名,就得負責,第一署名者的責任理應更大。如果那位身為副校長的大牌教授明知自己沒有貢獻,或者貢獻很。ò催|大的說法,副校長對論文做了修改,但看來也改的有限),卻要署名,而且作為第一作者,在我看來,這樣做的問題更嚴重,明顯屬于學術侵占,比抄襲還要惡劣,是標準的學術腐敗。至于說《哲學研究》發(fā)表文章主要是看作者的來頭,如果屬實的話,那似乎也要有麻煩了。
這些年來,這樣的事情似乎很多。很多學術文章都是聯(lián)合署名,排在第一的,照例是學術大佬,或者是導師,操刀者大抵是排在后面的人。很多課題也是如此,負責人基本不干活,干活的都是學生。但是,一旦出了事,涉及抄襲,苦主打上門來,學校查實的結果,都是讓排在后面的學生頂杠。這就好比賊伙作案,事發(fā)則馬崽出頭頂罪,賊頭什么事也沒有。
常識告訴我們,所謂抄襲,性質跟做賊一樣,都屬于偷人家的東西,只是抄襲是偷精神的,做賊是偷物質的。怎么能說發(fā)生了偷竊事件,賊頭安然無恙,而只責罰馬崽呢?就算頭兒沒動手,下手的只是毛賊(一般來說,這是偷竊團伙的慣例),稍有常識者,也不能認為頭兒沒罪呀?況且,偷竊已經(jīng)發(fā)生,具體誰下的手,是偷者內部的事情,在外人看來,按學術規(guī)則,誰署名誰負責,第一署名首要負責,天經(jīng)地義,無論如何都逃不掉的。
當然,中國學術界有自己的國情,確實有很大的可能是學生抄的,但副校長既然把自己的大名署在了前面,這樣做,像我前面講的,就是非法學術侵占,屬學術腐敗。這樣一來,副校長大人等于有了兩種過錯,一是涉嫌偷竊,二是涉嫌學術腐敗,罪過比那位親自動手的學生要大得多。況且,副校長,而且是大牌教授,理應做學術廉潔的標兵,知法違法,實在應罪加一等。
因此,遼寧大學的做法就令人匪夷所思了,怎么可以在第一時間就把自己的副校長開脫得干干凈凈,甚至暗示他是在學雷鋒做好事呢?
前面浙大剛剛開脫了院士院長,現(xiàn)在遼大又開脫了副校長,看來,即使在學界,有官銜的和沒官銜的,犯事后處理起來也仍然是不一樣。有官銜的,犯了錯,也是無心之失,甚至是好心辦了壞事;
沒官銜的,命里注定就是壞胚子,做了壞事,還要拉領導下水。想起當年“文革”的時候,干部跟某些出身不好的女青年有事情發(fā)生了,到底是強奸還是通奸說不清,但處理的結果必然是說女青年拉干部下水。沒想到,這種故事的變種,居然在學界繼續(xù)上演。
寫到這里,我只想問一聲,這樣的故事何時是個頭?以后,有關當局再編故事的時候,換個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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