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歷史沿革與啟示
發(fā)布時間:2019-08-10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摘 要]自“文革”以后,高校紛紛開展綜合改革。我國的高等教育主要經歷了四次重要的改革,改革內容由最初的體制改革逐步拓展到教學、人事、科研、管理體制等方方面面,為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綜合實力、由高等教育大國向高等教育強國轉變奠定了基礎。
[關鍵詞]高等教育;改革;歷史沿革
[中圖分類號] G6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7)11-0186-03
“文化大革命”后,國家的高等教育工作開始逐步恢復。國家對高校的隸屬和領導關系進行了調整,逐漸恢復了“中央統一領導,中央和省、市、自治區(qū)兩級管理”的領導管理體制。經歷了高等教育體制的恢復與調整,我國高等教育逐步走上了穩(wěn)定發(fā)展的道路。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我國教育事業(yè)的落后和教育體制的弊端日漸突出,因此,教育體制改革成為我國開創(chuàng)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提升教育實力和水平的必由之路。時至今日,我國的高等教育經歷了四次重要改革。
一、高等教育改革的起步(1985年-1992年)
(一)《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經過將近10年的恢復與調整,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出臺,這標志著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全面啟動!稕Q定》指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在高等教育方面,《決定》指出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關鍵是改變政府對高等學校統得過多的管理體制,采取的主要舉措包括八個方面:改革招生計劃制度和畢業(yè)生分配制度;改革人民助學金制度;擴大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實行中央、。ㄗ灾螀^(qū)、直轄市)、中心城市三級辦學的體制;調整高等教育結構;改變本?票壤缓侠淼臓顩r;改進和完善研究生培養(yǎng)制度,有計劃地建設一批重點學科;改革教學內容、方法、制度等;后勤社會化改革。[1]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決定》有關高等教育的改革充分考慮了當時的政治經濟狀況,改革內容以國家對高校的管理體制為主,同時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提高教育的積極性和適應性,招生的計劃性被弱化,并強調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調整高等教育結構。改革的舉措雖然不多,但已經奠定了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如管理體制改革、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后勤服務改革等,尤其是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教學內容改革等舉措,貫穿于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全過程。
。ǘ└咝>C合改革試點
1987年,黨的十三大勝利召開,中央要求沿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繼續(xù)改革開放。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三大”精神,國家教委準備在全國范圍內選擇幾所改革有力度并已取得一定成效的高校作為綜合改革試點,以推動高等教育的全面發(fā)展。1988年10月,國家教委在北京召開清華大學、浙江大學、華東化工學院三校綜合改革試點匯報會,會議匯報和研究了高校綜合改革的辦學指導思想、改革思路、改革的方案和內容。待1989年11月,國家教委直屬高校工作司召開委屬高校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時,試點高校已經擴充到5所,新增南京大學與南開大學。
這次綜合改革的方向和內容可以在《華東化工學院綜合改革方案綱要》中略窺一二。從內容來看,其方案的涉及面非常廣,已經包括師資、人才培養(yǎng)、科研、后勤、校園文化等各方面。從舉措來看,不少舉措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如開展產學研合作、以科技服務實體籌集辦學資金等。而且,其將本科教育分成基礎教育和專業(yè)教育“兩段”的做法,在缺乏通識教育的今天也具有參考和借鑒意義。
在綜合改革試點之外,國家教委有一項專門針對校內管理體制改革的試點,包括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2]根據國家教委1992年發(fā)布的《關于國家教委直屬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當時校內管理體制改革的目的是充分運用正確的政策導向、思想教育和物質激勵手段,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待遇,不斷提高教育質量、科研水平和辦學效益[3];改革的內容除明確高校教學、科研、科技開發(fā)、后勤服務的事業(yè)(企業(yè))運行機制以及高校的內部管理權限外,其余均是人事方面的,包括分配、住房、醫(yī)療、退休保險等。這與今天我們提及的校內管理體制改革,如章程與制度建設、民主管理、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等,其側重點和范疇還有所區(qū)別。
二、高等教育改革的積極探索期(1993-2000年)
。ㄒ唬吨袊逃母锖桶l(fā)展綱要》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的第三部分內容為教育體制改革。在第四部分、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則分述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教師隊伍建設、教育經費三方面內容,從德育工作、教學內容和方法、教育經費籌措等方面對高等教育提出了要求,與1985的教育體制改革相比,本次改革的范圍更廣、更全面。
《綱要》在第三部分指出,教育體制改革要改變目前政府管理過多的情形,使體制更加靈活,并逐步建立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制?梢娖渲髦既匝永m(xù)著1985年的“簡政放權”。其采取的主要舉措包括:逐步建立政府宏觀管理、學校面向社會自主辦學的體制;改革高校的招生和畢業(yè)生就業(yè)制度;完善研究生培養(yǎng)和學位制度;加強質量監(jiān)督和評估制度;大力培養(yǎng)應用性人才;改革對高校的財政撥款機制;積極推進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為重點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后勤工作社會化改革;加快教育法制建設。[4]
與上一輪教育體制改革相比,此次體制改革在延續(xù)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改革招生和畢業(yè)生就業(yè)制度的同時,增加了財政撥款、人事制度、法制建設、經費籌措等改革內容,為我國高等教育如何進一步激發(fā)人的積極主動性、擴大辦學經費來源和依法辦學指明了方向。
《綱要》及其實施意見發(fā)布不久,李嵐清副總理在1994年的“全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座談會”上,就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思路和途徑提出了明確的意見。國家教委主任朱開軒在講話中明確了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內容及其意義,并指出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是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重點和難點。隨后在1995年初,廣東省、上海市、機械部開始進行“一省一市一部”的高教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后又增加江蘇。5],以探索中央和部門與地方政府共建、若干所高校聯合或合并、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劃轉地方政府管理或研究所參與高校辦學等多種形式。隨后開展的幾次會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了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力度,1998年的揚州會議則明確提出了“共建、調整、合作、合并”的八字方針,全面部署了加快改革的任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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