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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開槍誰之過】 美國警察開槍三原則

        發(fā)布時間:2020-03-17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傳統(tǒng)思維下警察等國家暴力機器的濫用不應再延續(xù),各級官員需要學習綜合運用立法、行政、司法和媒體等資源,化解群體性事件中的權利訴求和利益沖突,讓警察回歸擁有相對中立的本位。
          
          一顆子彈從七八米開外警察的狙擊槍口中射出,令刺傷三名女子,挾持一名現(xiàn)場救援女護士的陸志文當場斃命,2008年11月29日上午發(fā)生在昆明家樂福超市的這一幕令人震撼;而6月18日下午,貴陽市警方也使用手槍當場擊斃了一名在公交車上以西瓜刀劫持人質(zhì)的歹徒。
          這些不斷發(fā)生的事件,持續(xù)引發(fā)社會各界對“警察開槍”行為的關注和討論。
          “現(xiàn)在做警察很難,依法處置如此簡單的一些惡性突發(fā)事件,警察仍然要面對眾多的非議與質(zhì)疑。”昆明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在家樂福超市事件后說,“在很多群體性事件中,如果警察的槍聲響起,更多的社會議論會緊隨而來!
          2008年11月,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在《求是》雜志上發(fā)表文章,督促公安干警要避免引發(fā)騷亂及抗議等事件,處理群體性事件“必須講究政策、講究策略、講究方法,堅持三個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堅決防止因用警不當、定位不準、處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堅決防止發(fā)生流血傷亡事件。”
          “大家都清楚孟建柱部長這樣說是出于愛護警察隊伍,但是在很多具體事件中,警察卻很尷尬,總是輕易就被推上矛盾的最前線!痹颇鲜〉囊幻辣┚毂硎。
          
          警察是“老板的兵”?
          
          全國震動的孟連事件已過去近半年。2008年7月19日上午,在云南普洱市孟連縣發(fā)生的那次警民沖突,15名膠農(nóng)被打傷,2人被擊中致死,同時有41名警察被打傷,9輛警車被砸壞。
          兩名死者為父子關系,普洱市官方如此解釋死因:巖尚軟系防暴槍近距離擊中右前胸,失血性休克死亡;巖底系防暴槍近距離擊中右下葉肝臟損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普洱市副市長楊錦昆后來稱,警察開槍致兩人死亡屬“正當防衛(wèi)”,不會處理開槍警察。在給予家屬“一定補償”之后,死者遺體已于7月23日凌晨火化,親屬中只有巖底的舅舅巖依在場。
          “警察開槍打死打傷人在先,原因是我們進入了他們設置的‘警戒線’,我們農(nóng)民根本不知道那條線是什么意思,然后才與他們發(fā)生沖突,砸壞了汽車!臂埋R鎮(zhèn)勐啊村芒丙組的村民余瑞膽回憶說,“警察說我們故意帶兇器去砍他們,其實那是每天早上出門都要帶的勞動工具,根本不是兇器。”
          村民張琴說:“說實話,如果不是逼急了,我們老百姓哪有和政府、警察對抗的膽量?而且,傣族本身就很和善。怎么可能主動挑釁帶著武器的警察呢?”
          此次事件中的兩名死者分別是余瑞膽的父親巖尚軟和快滿20歲的弟弟巖底,“原本完整的四口之家突然只剩下兩個悲痛欲絕的女人”。
          “當時我們不知道那些穿著奇怪衣服、帶著武器的人是防暴警察,我們從來就沒有見過這樣的情況,大家都說他們一定是橡膠公司老板的‘兵’――因為孟連對面的緬甸就有許多這樣的‘老板兵’,所以才會如此兇橫地對待老百姓,因為老百姓與橡膠老板有利益沖突,一直沒有解決好!庇嗳鹉懻f,“怎么也沒有料到他們是政府派來的警察,而且就這樣開槍打死打傷了我們這么多人。”
          當時同樣被警察開槍擊傷的余瑞膽表示,父親和弟弟被火化、被埋葬,她自己根本沒同意,也沒被允許去現(xiàn)場參加。她說:“政府賠了我家140萬元,但是只準我們說拿了90萬元,否則就不給我們另外的50萬元了!
          楊錦昆副市長后來公開承認,這起警民暴力沖突事件的背后,是當?shù)啬z農(nóng)與橡膠企業(yè)之間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以及由來已久的矛盾糾紛。
          “但我怎么也想不通,本來這是老百姓與企業(yè)老板的矛盾,怎么最后變成老百姓與政府的矛盾了?”勐啊村的一名村民說。
          為了配合孟連縣的行動,當時普洱市從下轄幾個縣調(diào)集數(shù)百名警力去“助陣”,但是大量攜帶武器裝備的警力不但沒有形成威懾,反而加劇了沖突程度。云南省委副書記李紀恒后來大罵普洱市的官員:“說話沒人聽,干事沒人跟,群眾拿刀砍。干部當?shù)竭@份上,不如跳河算了!”
          “當前群體性事件基本上都是人民內(nèi)部矛盾,可以說很多原本普通的事件為什么會被激化,與警察出現(xiàn)場就攜帶武器,甚至使用武器是分不開的,目前警察們的工作策略值得商榷!崩ッ魇芯鞂W校的特邀學者張振宇說。
          而云南省的一名防暴警察表示,“中國警察是一支半軍事化的隊伍,所以服從上級命令是天職,而能夠命令警察行動的只有各級黨委和政府,而不可能是其他社會團體或老百姓。”
          “但現(xiàn)實的問題也很麻煩,因為每次事件發(fā)生后,社會輿論都表現(xiàn)出對警察不利,盡管按照上級命令開槍不違法,但是警察卻總要受到指責。”西南政法大學法學教授韋鋒說,“西方一些發(fā)達社會對警察開槍的容忍度很高,就是因為警察平時扮演的角色都是維護社會公平,不會明顯偏袒哪一方!
          
          “火候”很難把握
          
          至于在出警處置的過程中,防暴警察應該攜帶什么防暴器械,何時使用什么樣的武器,同樣都是由上級下命令,不能自作主張。昆明市的一名防暴警察說:“如果上級不下命令,防暴警察一定能夠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會傷害任何人;但是如果上級下了命令,警察就是流血犧牲都必須完成任務,即該揮動警棍,還是該開槍,是不容遲疑的!
          他表示:“很多群眾其實都不清楚防暴警察的性質(zhì)和職責,總是以為‘人民警察不會對老百姓怎么樣’、‘不敢對老百姓怎么樣’,這樣的想法是很幼稚的。警察作為專政工具,不可能帶感情色彩,即接到命令去處置現(xiàn)場肯定會有行動。”
          目前,中國的地級市一級的公安部門都設置了專門防暴警察機構,縣級公安局和省級公安廳(局)則不配備,其名稱有“特警隊”、“防暴隊”和“突擊隊”等等不一,這些專業(yè)警察隊伍除了要服務當?shù)毓补ぷ餍枰必須具備“隨時抽調(diào)到全省、全國的能力”。
          按照目前編制配備情況,一般每個地級市至少要有500名以上的防暴警察隊伍,特大城市及特殊地區(qū)更要成倍,“必須保證公安工作的需要”。在5?12汶川大地震發(fā)生后,全國各地就有許多防暴警察被火速調(diào)遣到災區(qū),主要負責維持當?shù)刂伟玻浯尾攀菂f(xié)助救災。
          對于各地區(qū)防暴警察的裝備問題,云南省的一名財政官員透露,“與各地政府的重視程度和經(jīng)濟能力有關!彼f:“只要有錢,國內(nèi)國外什么樣的防暴裝備都能買到,但是買不買則是另外一個問題。目前,國家對于購買防暴裝備還沒有建立專門的資金賬戶,財政部門都是按照需要酌情撥給公安部門!
          在具體處置過程中,防暴警察是不能隨便行動的,而大家關心的問題是:為什么會出現(xiàn)有些事件中警察開槍(主要是防暴槍)射擊人群、有些事件中警察只朝天開槍、有些事 件中警察只使用警棍擊打、有些事件中警察只是使用噴水槍、有些事件中警察只用盾牌防守、有些事件中警察甚至主動撤離……昆明市公安局的一名前防暴警察表示:“一切都是上級領導決定的,而這個上級領導還不是公安部門的領導,而是黨委、政府的領導,公安部門的領導在現(xiàn)場往往也只能服從他們的指揮!
          這名警察說:“在平時訓練當中,按照要求防暴警察必須能夠使用各種武器,能夠靈活地處理各種事態(tài),但是每一次處置事件都相當于一次戰(zhàn)斗,很難預料會發(fā)生什么意外。再加上警察個體也有良莠不齊的情況,所以無法保證每一次行動都是完美的。”
          他認為,由于這樣的情況,很多事件發(fā)生后,警察不可能不出現(xiàn),也不得不承擔事件處置的后果,“包括警察在孟連開槍打死、打傷群眾,使用什么樣的子彈,我相信肯定不是當事警察的自作主張,肯定是按照上級的命令行事。至于會擊中什么部位,會致傷還是致死,在危急的現(xiàn)場則很難把握了”。
          已經(jīng)有專家指出:警察處置現(xiàn)場情況的不確定性與處置方法的原則性之間的矛盾,直接影響著處置工作適時有效地進行。由于多數(shù)群體性事件現(xiàn)場的情況瞬息萬變,很難按照預定方案按部就班進行,需要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靈活應變處置策略,怎樣使用警力,什么時候采取相應強制措施,“火候”很難把握,如果掌握不好,就會適得其反。
          事實上,警察什么時候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中有明確規(guī)定。經(jīng)警告無效,可以使用“武器”的有15種情形,例如聚眾械斗,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此外,《條例》還規(guī)定,經(jīng)警告無效,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的有8種情形,例如非法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的;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襲擊人民警察的等。
          
          如何應對群體性事件?
          
          “孟連事件”后,云南省委的一位負責人問官員們:“為什么人民群眾一鬧事,人民政府就派人民警察去處理人民內(nèi)部矛盾?人民警察被人民群眾圍住,人民政府就設法把人民警察從人民群眾中解救出來?”
          由于缺乏權力制衡和民主監(jiān)督,各級官員執(zhí)政行為的簡單粗暴越來越為輿論所批評,而在所有沖突發(fā)生現(xiàn)場,幾乎都有大量警察的身影。昆明市的一名警察說:“我們也清楚官員們是在依仗警力,而且有些時候警力已經(jīng)成為他們不作為、亂作為、違法作為的屏障,但是我們不可能違抗命令!
          一種令人憂慮的現(xiàn)狀是,2008年所發(fā)生的“甕安事件”、“深圳襲警事件”等許多情況已經(jīng)說明,參與騷亂人群并非利益直接受損或相關者,很多事情已成社會公憤的出口。2008年7月24日,中央政府發(fā)布《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guī)定》,只要發(fā)生群體性事件,當?shù)卣饕熑喂賳T將一律處允其中規(guī)定“群體性事件中濫用警力者”將“開除黨籍和公職”,希望由此限制官員濫用權力和不作為。
          “公安機關有限的權力與黨委、政府的要求有時產(chǎn)生矛盾,也可能影響公安機關的作用和形象。”云南省一名多次參加過處置群體性事件的警官表示,“黨委政府總是要求公安機關使用強力手段處置群體性事件,使公安機關經(jīng)常處在行政命令和法律法規(guī)相沖突的尷尬境地,公安機關如果不強硬傷害人民群眾感情,就有處置不力之嫌,兩者之間的關系很難處置好,也影響到了公安機關的作用和形象!
          “當然警察的執(zhí)行能力也有待提高,在面對普通群眾時,天天訓練的警察其實不該完全靠擁有武器取勝,更不能讓槍聲輕易響起!崩ッ魇芯鞂W校特邀學者張振宇說,“而且,我希望每次警察去事件現(xiàn)場的同時,都帶上醫(yī)生和救護車,以便對意外受傷者進行及時的救治。”
          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在反思甕安事件時,也曾多次表示:“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強制措施,決不能動不動就把公安政法機關推到第一線,更不能用人民民主專政的手段來對待人民群眾!
          “與西方一些國家警察的擁有相對中立性不一樣,中國如何處置‘群體性事件’,決定權并不在警察,因為其只是政府的一個部門,政府是可以安排其工作內(nèi)容的,除了日常的治安維護,他們必須完成各種突發(fā)、群體性事件的處置!蔽髂险ù髮W法學教授韋鋒說,“在中國其實除了防暴警察外,參與處置這些事件的還有武警部隊!
          “也必須客觀地看待警察正在面臨的情況:一是經(jīng)常遭遇暴力,必須進行自我保護;二是各種利益沖突越來越多,必須出手制服。盡管國家對使用防暴武器有著嚴格的法律規(guī)定,但是由于歷史、經(jīng)濟和觀念等復雜的原因,各地區(qū)防暴警察的裝備水平差距很大,個別地區(qū)甚至還在使用戰(zhàn)斗型的殺傷性武器!表f鋒說。
          目前“如何處理群體性事件”已經(jīng)成為各公安部門、公安院校的當務之急!拔以诰鞂W校上課時,一直力圖讓警察們清楚,只有對犯罪嫌疑人才能動用司法權,否則只能是行政管理權,而行政管理是不能隨意動用警械和武器的,有一點很明確,群體性事件中的老百姓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張振宇說。
          四川省的一名公安院校學者也認為,在甕安事件、孟連事件成為當下政府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反思標本時,“重慶出租車罷運事件”的協(xié)商方式也成為政府處置群體性事件的一個進步樣本,重慶政府把罷運事件作為一種任何社會都很難避免的正常社會現(xiàn)象看待,按照社會規(guī)律運用非暴力的、多樣化、公平與妥協(xié)的手段進行了成功的處置。
          顯然,傳統(tǒng)思維下警察等國家暴力機器的濫用不應再延續(xù),各級官員需要學習綜合運用立法、行政、司法和媒體等資源,化解群體性事件中的權利訴求和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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