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的問題在程序]解析程序包時出現(xiàn)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0-03-25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如果能從冠名之爭中,啟動大學理事會決策機制建立,當是教育的進步。我們所擔憂的是,每一次輿論圍觀之后,舊有的機制完好無損,生長同樣問題的土壤還是那么肥沃。
一個“真維斯樓”冠名,讓剛剛過完百年校慶的清華大學陷入輿論的漩渦之中。清華大學校領導可能還沒搞明白,為何此前已有企業(yè)冠名學校教學樓的先例,這次卻鬧出這么大的動靜。
此事目前似乎已有定論。教育部發(fā)言人代表教育部表態(tài),稱冠名一事符合規(guī)定,并且歡迎和感謝捐資助學,但同時建議學校在冠名前廣泛征求師生意見。而清華大學新聞中心也表示,以后將不再安裝銘牌――據(jù)稱,這個僅僅懸掛了幾天的真維斯集團簡介銘牌,被人用油漆涂抹而被迫摘掉――但“真維斯樓”幾個字則不會摘掉。
看來,清華大學還是沒有聽教育部的“建議”――為何不重啟討論、聽證程序,聽取師生對這一冠名的意見,然后得到一個大家認同的方案?
在國外大學,捐贈人或企業(yè)冠名大學學院、樓宇,也被爭議,但是這一爭議是發(fā)生在冠名之前,而非冠名之后,教師和學生看到與自己朝夕相處的教學樓“一夜之間”就被冠上某人名或某企業(yè)名,這在國外大學聞所未聞。不少輿論糾纏在該不該冠名、該冠哪些企業(yè)名上,而其實,這些問題,是應該在大學冠名前就廣泛討論的事。令人驚奇的是,清華此前已經冠了多個企業(yè)名,可大家似乎都泰然接受了,師生主動放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更別提決策權,而這次引起討論,可能是因為“真維斯”這一冠名在感情上受不了,但大家討論的重點依舊是該不該冠“真維斯”這個名,而不是質疑學校沒有公開、透明的程序。
從學校自主辦學角度看,社會輿論指責具體辦學事項,確實不妥,但大學的做法有的也確實離譜,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國大學沒有合理的內外部治理機制。
在發(fā)達國家的大學中,普遍有由政府官員、立法機構成員、校領導、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社會賢達人士組成的理事會(董事會)負責學校重大戰(zhàn)略決策,像冠名這類事項,負責決策的就是理事會(董事會),由于這一機構的成員代表廣泛,且校友代表和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都由選舉產生,因此,各種利益在校董會決策中就充分博弈,制訂的方案,也就綜合考慮了學校的聲譽、籌資、教師和學生對此的反應等各種因素。
可就是如此,在重大戰(zhàn)略決策時,也不是校董會單方面說了算,而需要將方案提交教授會和學生自治委員會討論,聽取師生的意見。國外大學冠捐贈人名或企業(yè)名遭遇反對,都在這個階段,比如牛津大學SAID商學院冠名,就遭到多位教授的反對。但最終,權衡各種因素后,該校還是決定接受捐贈,并冠名。
我國大學沒有理事會(董事會)這樣的決策機構,校內也無獨立的教授會、學生會組織(學生會本應是學生自治組織,主席由學生們選舉,但現(xiàn)在的學生會干部大多是學校任命),因此,大學的決策,往往由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作出,而再考慮到一把手對決策的重大影響,很多決策就是個別領導拍板。這樣的決策,其科學性和合理性都值得懷疑,想不引起爭議都難。
就冠名這類事務而言,如果每所學校有合理的決策機制,只要師生認可,完全有個性的冠名原則,不必由A校冠某企業(yè)名,就推論B校也可冠名。這樣的決策機制,體現(xiàn)的是學校的自主性,也是大學形成特色的基礎。同樣,像大學校長的遴選,在國外大學,大多由對理事會(董事會)負責的校長遴選委員會按照本校的標準公開遴選,這就使得校長的遴選符合學校的辦學要求,而不像國內大學,居然校長可在各大學間輪換,認為當好A大學的校長,必定能當好B校校長。大學的個性和特色,也就被這種整齊劃一的做法消滅。
自主辦學權,一直是大學在爭取的權力。教育部取消冠名審批權,將其賦予學校,這是一個進步。但一個困境是,政府一管就死,一放就亂。要走出這一困境,不是像有的網友所說的收回審批權,而應該探索大學自主辦學的制度,這就是建立前述的大學理事會決策機制。如果能從冠名之爭中,啟動這一機制建立,當是教育的進步。我們所擔憂的是,每一次輿論圍觀之后,舊有的機制完好無損,生長同樣問題的土壤還是那么肥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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