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群:廣義的封建主義和狹義的封建主義
發(fā)布時間:2020-05-19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自秦至清兩千余年的中國為封建社會,這是目前中國史學界的“常識”,它是由郭沫若提出的。但事實上很多史學大師持有不同觀點,比如馬克斯·韋伯就認為秦朝以前的中國是封建社會,秦朝以后的則是“家產官僚制”。費正清也認為,用“封建”一詞定性中國古代,價值很小。梁漱溟和錢穆也持類似觀點,梁說:“中國自戰(zhàn)國以來已從封建制解脫,因而漫然以封建概論一切,是何足以服人?”錢穆的話是:“近人率好言中國為‘封建社會’,不知其意何居?”這些大師的論點,都是以詳盡的史實為論據,它提示我們,對于“古代中國是封建社會”這個“常識”,我們應再作仔細的考量。
我們一般把自秦至清的中國對應歐洲的中世紀,認為兩者皆屬“封建”。事實上,兩者在政治結構上差異很大。本文從歐洲的“封建主義”入手,以試圖對上述不同觀點做一厘清。(www.yypl.net)
一、歐洲中世紀封建主義的社會政治狀況
橫跨歐亞非的羅馬帝國,在其末期同時在歐亞非各處遭到了外族的進襲,其中最主要的是日爾曼人的進襲。476年,羅馬帝國最后一位皇帝被推翻,羅馬帝國(西羅馬帝國)正式滅亡。接著,在羅馬帝國的廢墟上,建立起一系列的日爾曼民族的國家,主要有法蘭克王國、東哥特王國、西哥特王國、倫巴德王國、汪達爾王國、盎格魯·撒克遜王國等,在這些國家中,以法蘭克王國版圖最廣、存在時間最長。
中國的歷代王朝以及羅馬帝國,都建立了一個中央政府,建立了一整套從上而下的官僚和司法機構。這套機構、這批人馬,從事的社會職能是單一的:或行政管理,或司法管理;
他們的組織是嚴整的:按等級原則自下而上,皇帝是最高領導,皇帝掌握人事的任免權;
這批人馬的正當收入(俸祿)是來自稅收,當然,還有或明或暗的貪污賄賂。按以上方式組織起來的政治體,叫做一個統(tǒng)一的國家。(www.yypl.net)
在羅馬帝國以后的歐洲中世紀,上述意義上的國家是沒有的。這不僅僅是說沒有一個統(tǒng)一歐洲的國家,更是說,即使是那些日爾曼人新建立的各個王國,也不是上述意義上的國家。在那個時代的歐洲,一個嚴格意義上的國家都沒有。
一位封建時代的國王,比如法蘭克王國的查理大帝,在滅亡羅馬帝國的時期,率領自己的大軍,征服了大片大片的土地。然后,他就把土地分封給各位軍官、各位武士、各位親信,他們曾緊緊地跟隨著他,經歷了血與火的洗禮,接受了生與死的考驗,他們的很多弟兄已經戰(zhàn)死在沙場,現在,他們終于盼到了享受榮華富貴的這一天。他們是一群成功了的“寇”。
國王把土地分封給他們,有兩個原因。第一,國王要酬謝他們多年來跟隨自己南征北戰(zhàn)的辛勞。而且,這種酬謝也是保證他們在未來繼續(xù)精誠團結的粘合劑,國王以這種酬謝表明自己是一個有情有義之人,表明只要戰(zhàn)斗成功,他是絕不會虧待大家的。第二,國王利用這種分封,對所控制的疆土、所統(tǒng)治的百姓進行管理。比如,原來的一位驍勇善戰(zhàn)的騎兵隊隊長,現在成為了一位管理著成百上千隸農的領主。在他受封的莊園里,他既是莊園的所有者,也是莊園上農民的父母官,行使著莊園里行政、司法和警察的權利。因此,他的莊園就成了他的獨立王國。他對國王最主要的責任和義務,就是在戰(zhàn)時聚積到國王身邊,去和敵人戰(zhàn)斗。
正因為沒有一個高度整合的行政、司法體系,也沒有一支常備軍,所以國王對于他的封臣們只是一個封建宗主,他與他們以互惠的忠誠紐帶約束在一起,而不是位居他們之上的最高君主。國王的經濟來源實際上全部來自他作為領主的個人莊園,他也只生活在他的莊園里。他只要其封臣們在發(fā)生戰(zhàn)事時能及時地全副武裝地趕到自己的身邊就行了。想一想中國的皇帝們,他們歷來就不允許在自己的治下存在“獨立王國”,他們要親自管理神州大地上千百萬子民,每天都要在凌晨6點鐘左右爬起來,去上早朝,每天晚上還要審批一大堆文件,封建時代的歐洲國王們真是夠省心的。他只要管理好屬于自己的那些莊園就行了,其他地方的政治事務全交給各地領主、貴族們去辦了。
所以,韋布斯特的《新國際詞典》(第三版),這樣定義作為一種政府類型的封建主義:“政治權利被看成一種私人權利,被一群領主分別擁有!崩斩鲃t說:“封建主義就是一種極端的在政治上沒有中心的社會狀況,在那時,我們今天所謂的公共權威是被一些個人分散擁有的!
國王與貴族之間、各級貴族之間,是一種封主和封臣的關系,但這決不是一種上下級(比如局長和科長)的行政領導關系。在大多數的時候,封臣不必向封主交稅,不必接受封主的指揮命令,他們之間很可能幾年見不上一面。封主把自己的一些土地分封給其他領主,同時自己也可以接受其他領主乃至國王的土地分封。一位領主接受了另一位領主、貴族的土地分封則要向后者效忠。效忠當然不是嘴上說說而已,而是要拿出實際行動。如果封主在戰(zhàn)斗中被俘,他要向敵方交納贖金,如果他繼承或者出售采邑,要向封主交納一筆稅金。特別是在封主和別人打仗時,要去幫助封主打仗。這就像街頭混混們也都是一伙一伙的,在內部一定要講義氣。因為只有團結,才有力量;旎靷兊馁咒發(fā)誓就是建立、肯定、宣示這種團結關系的一種方式,而一位封臣也要向其封主發(fā)誓。(www.yypl.net)
在9世紀的法蘭克王國,典型的誓詞是這樣的:
“我一定遵守誓言,永遠忠誠:以神的名義,在這神圣的教堂里,我發(fā)誓對他(封主)真心真義,忠心耿耿。我要按照神的律法和宇宙的秩序,愛他所愛的一切,避開他所避開的一切。我永遠不會做任何令他不高興的事,說令他不高興的話!
在12世紀,佛蘭德斯伯爵所接受的效忠儀式有以下三種方式:
“第一種,伯爵問他是否愿意完全成為他的附庸。他回答說:‘我愿意。’他緊握雙手,把它們放在伯爵的手掌間,他們互相接吻。這樣,他們就互相聯(lián)系在一起了。第二種,宣誓效忠者用以下的話對伯爵的代理人表示效忠:‘我保證我將忠于威廉伯爵。我將始終不渝地以及毫不虛假地向他一個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效忠!谌N,他憑著圣者的遺物起誓。”
這樣,在封主和封臣之間,就有了一種對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分配關系。國王固然有自己的權利,但也有對封臣的責任;
封臣固然有自己的責任,但也有對國王的權利。因此,封主與封臣的關系就被納入一個雙方都接受和承認的規(guī)范之中,國王也不愿輕易違反這個規(guī)范,否則會導致和封臣的關系不穩(wěn),甚至導致封臣反抗。
《西方的傳統(tǒng)》一書中記載了一份國王與封臣的協(xié)定:
“如果國王召喚男爵及所有封臣,他們就必須來到國王的面前。他們必須率領各自的所有騎士,自己負擔費用,為國王提供40天的軍事服役。如果國王要求他們自費為國王提供超過40天的軍事服役,只要他們不愿意,就可以不做。如果國王自己出錢請他們在40天后繼續(xù)為國王服役,他們就必須做。如果國王希望他們跟隨自己出國打仗,如果他們不愿意,就可以不去。”
一般來說,國王是最高的領主;
直接隸屬國王的是大貴族,他們分別地被叫做公爵、伯爵、侯爵;
這些貴族又把他們的一部分采邑,分封給通常被叫做子爵或男爵的小貴族。(www.yypl.net)
這似乎看起來是一套嚴密的自上而下的等級階梯,但實際情況卻并非這么簡單,因為同時存在著其他一些不規(guī)則的現象。比如,一位封臣可能會越級受封,一位子爵可能從一位公爵那里受封采邑;
又比如,有些封主和他們的封臣同時從另一位封建主那里受封;
又比如,有的國王會從另外的國王那里受封采邑,從而成為后者的封臣,英國國王就因為接受了法國國王諾曼第的采邑,在很長時間里,是法國國王的封臣;
又比如,有的國王甚至從某些公爵或伯爵那里取得采邑,從而成為他自己的封臣的封臣。
我們更要看到另一種情況,那就是:發(fā)過的誓言可以不遵守,允諾的責任可以不承認,去年的封臣今年就可能翻臉不認人,今年封出去的土地明年就可能想收回!罢l又能把老子怎么樣?”那時歐洲的政治、軍事精英們,就是一大群組織不嚴密的黑幫,背叛、火并之類的事是經常發(fā)生的。
所以,封主和封臣的封建關系,實際上是松散的、含混的、暫時的、多變的、脆弱的,這意味著:并沒有形成一個大范圍的統(tǒng)一的穩(wěn)固的政治秩序,也沒有一個能有效進行統(tǒng)一控制的政治中心。既然沒有誰能壟斷暴力,那么大家就都要使用暴力;
這也就意味著:大大小小的戰(zhàn)爭或武裝沖突是隨時地、經常地在四處發(fā)生著。一會兒A男爵和B公爵打仗,一會兒B公爵和C國王打仗,一會兒E伯爵和F伯爵打仗,一會兒E、F聯(lián)合起來和G、H伯爵打仗,一會兒H伯爵又反抗自己的國王,一會兒H、I、J伯爵、男爵聯(lián)合起來對抗自己的國王,一會兒K、L兩國國王聯(lián)合起來去攻打M公爵,一會兒M男爵去打N主教,一會兒N主教和O公爵聯(lián)手對付P國王;
后來還出現了城市,那就更熱鬧了,一會兒Q國王對付R城市,一會兒R城市和S伯爵聯(lián)手對付T主教,一會兒U、V兩國王進攻W城市和X國王的聯(lián)軍,一會兒Y、Z兩個城市之間又打起來了。在這里,每一個貴族、國王、主教、城市都不是好欺負的,他們都有自己的武裝。當然,這些戰(zhàn)斗的規(guī)模不大,大部分情況下,就
是幾百人至多幾千人在那里打。
英國今天實行的行人靠左的風俗,就是從中世紀傳下來的。因為中世紀的英國很不安全,因此離開自己的莊園要走遠一些的人,都要佩戴刀劍。在路上,任何一個迎面過來的人都可能是危險分子,因此要隨時準備拔出刀劍。而靠左邊行走,則方便用右手立刻拔出武器。(www.yypl.net)
正因為那時真正嚴整的社會秩序只存在于領地、莊園內部,而對于一個個領地、莊園的主人——貴族騎士來說,既沒有一個外在的強大的控制力量來控制和管理他們,他們之間也沒有多少經濟上的相互以來(莊園和領地的經濟都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貴族騎士們可以說是“無法無天”的。這當然不是說他們就可以為所欲為了。一個個無法無天的貴族騎士之間經常會發(fā)生搶劫、進攻、沖突、爭奪等各種關系,這時,逞勇斗狠就是最重要的因素。可以說,他們之間的關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野蠻的、粗礪的。正如著名社會學家埃利亞斯所說:“中世紀世界那廣大的、變動緩慢的農
業(yè)區(qū)域的主人——騎士,他們大都除了手中寶劍不知道還有什么其他的手段,除了體力便沒有別的直接依仗之物。只有被人以體力制服的危險,只有明顯占上風者的挑戰(zhàn),亦即直接的外界的體力強制才能迫使他們收斂。他們粗野、殘忍、動輒沖動,受當時情緒的主宰,行為不計后果。他們無法迫使自己進行自我強制。打家劫舍,強奸施暴,其樂無窮;
不承認任何人高于自己,老子天下第一!
如果說文明的一個含義是:某一群體的人之間形成了一定的行為規(guī)范,而且這些人把這些規(guī)范內化于自己心中,能對自己進行自覺的約束;
那么,中世紀歐洲的貴族騎士之間的關系就極不文明,而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同時期的中國文官們,就文明得多。說中國是一個文明古國是一點都不過分的。(www.yypl.net)
二、歐洲中世紀狹義封建狀況產生的原因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羅馬帝國以及中國的歷代王朝,能建立起大一統(tǒng)的官僚體制;
而羅馬帝國之后的那些日爾曼人王國,卻只能建立起分離割據的封建主義?而且再未出現一個統(tǒng)一歐洲的帝國呢?
埃利亞斯認為:
(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只要是自然經濟關系在社會中占統(tǒng)治地位,那就幾乎沒有可能形成強有力的、中央集權的官僚體制,形成穩(wěn)定的、主要以和平方式進行工作的、并一直受到中央監(jiān)控的統(tǒng)治機器。······如果在一個社會中有那么一塊土地的生產就能滿足人們衣食住行的日常需要,如果沒有較大規(guī)模的分工和產品交換,······那么不同地區(qū)相互之間的依賴也就微乎其微。只有較大區(qū)域間的相互依賴有了明顯的增長,才會形成有某種程度穩(wěn)定的中央機構!
可是,在自然經濟的中國,卻分明建立起了“強有力的、中央集權的官僚體制”。
應該說,在自然經濟的農業(yè)社會中,是完全可能出現“強有力的、中央集權的官僚體制”的,埃及在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300年的共31個王朝是這樣,羅馬帝國是這樣,中國的歷代王朝是這樣,印度16世紀到18世紀的莫臥爾王朝也是這樣。而能不能出現這樣的統(tǒng)一帝國,則取決于很多的因素,比如很多學者認為,中國大一統(tǒng)國家的出現,是出于建設和維護水利的社會需要,因為這要求大量的人力進行集體協(xié)作;
古代埃及和古代兩河流域的國家也是這種情形。我在這里則提出三種因素。
第一,農業(yè)社會中會出現若干個爭奪統(tǒng)治權的軍事集團,我將其稱為“寇”。在互相廝殺爭斗的各個寇之間,有沒有一個力量超出其它寇的“超級寇”,它能在某一大塊地域內,消滅或降服其他各寇,實現一統(tǒng)。如果沒有這樣一個寇,那么眾寇紛爭的局面會長期存在;
而如果出現了這樣一個寇,則四海統(tǒng)一,天下太平。在歐洲的農業(yè)時代,羅馬就是這樣的一個大寇;
首次統(tǒng)一中國的秦國,在戰(zhàn)國七雄中就是這樣的一個大寇。而羅馬帝國之后的中世紀歐洲就再沒有出現這樣一個大寇,一直就是眾寇紛爭的局面。(www.yypl.net)
第二,實現大一統(tǒng)的那位“超級寇”,能不能把它對那一大塊疆域的統(tǒng)治制度化,整合化。歐洲封建時代的各王國的國王們都在自己的疆域內,努力做到這一點,可一直很不成功;
但是,奧古斯都及他以后的羅馬皇帝們可以說是做到了,中國從秦始皇開始的中國皇帝們也可以說是做到了。那位“大寇”在這方面所要做的工作,包括:建立文官制度,確定行政區(qū)劃,建立統(tǒng)一有效的賦稅制度,確立國王對軍隊的最高權威,施行普遍化的兵役制,建立國內統(tǒng)一的鑄幣制度和驛道制度,推行君權至高無上的意識形態(tài),有效地控制統(tǒng)治集團對百姓的壓迫壓榨程度,有效地削弱各地方勢力的增長,等等。秦始皇在這方面的工作是開創(chuàng)性的,而后來兩千多年的中國皇帝們也在這方面從不敢懈怠。相反的例子也有很多。印度在4世紀到7世紀,曾出現過兩個王朝:笈多王朝和戒日王王朝,都曾控制過大部分印度疆土,但因為無法將這種控制制度化、整合化,所以很快地,中央政權就名存實亡,各地王公紛紛獨立。至于歐洲中世紀時的維京人和匈奴人,雖然兇悍無比,但自身文明程度很低,典型的“四肢發(fā)達、頭腦簡單”,所以雖然都曾征服過大片地方,卻只配做“流寇”,無法做“坐寇”,更遑論建立大一統(tǒng)帝國了。
第三,當時的社會有沒有一定的文明發(fā)展程度相配合,該“大寇”所控制的疆土內,民族矛盾、宗教矛盾多不多、重不重。如果該國王所控制的地區(qū),物質文明極為落后,各地區(qū)之間基本上沒有什么道路,沒有產品的交流,而且民族或宗教眾多,這樣,建立統(tǒng)一帝國的難度就會增加很多。相反,則會容易很多。中世紀歐洲,雖然在宗教上是基本統(tǒng)一了,但卻因為羅馬帝國末期的長期戰(zhàn)亂,使得社會整體的物質文明極為低下。那時的一個國王,從自己的一個莊園去到另一個莊園,一行人所需的生活用品,都只能由臨近的農戶和村落提供;
哪里像中國的皇帝,因為有著遍布全國、暢通無阻的交通網,所以來自全國的好東西都可以作為貢品獻給皇帝,廣東的荔枝千里迢迢送到長安楊貴妃的房間里還是新鮮的。
因為以上三方面因素的綜合作用,使得中世紀歐洲和1840年以前的中國,雖然同處農業(yè)時代,卻呈現出不同的政治秩序的面貌。簡單說,中國是合大于分;
歐洲在各王國內部是分大于合,在歐洲總體來說,則是只有分沒有合。
因此,如果將歐洲和中國相比,在5世紀到15世紀的1000年中,歐洲地區(qū)因為存在著一系列王國,而且在各個王國內部是松散分裂的封建的政治狀態(tài),所以歐洲地區(qū)是多個政治中心并存;
中國地區(qū)則因為存在一個大一統(tǒng)的嚴整的國家機器,只有一個政治中心。(www.yypl.net)
三、封建主義的兩種含義
以上我們說明了中世紀歐洲封建主義的政治狀況,顯然,這種狀況和中國的歷代王朝十分不同,但我們現在都用“封建社會”來指稱它們,這在事實上造成了一些概念上的混淆乃至混亂,因此我們在這里試圖做一厘清。
在歐洲,從原始氏族解體直到19、20世紀;
在中國,從原始氏族解體直到清朝滅亡;
這兩大段社會歷史在以下幾方面是相同的:以農業(yè)為主導的生產類型,人們日常生活中的習俗觀念都是農業(yè)文明的,國家機器和官僚統(tǒng)治集團是坐寇性的、或者說是專制性的,廣大百姓受到該集團以及依附于該集團的地主階級們的政治上的壓迫、經濟上的壓榨。我們可以將這種社會形態(tài)稱為“傳統(tǒng)社會”或“前現代社會”。當我們今天說“中國的三千年封建社會”,實際上就是指這種“傳統(tǒng)社會”。我們可以在這個意義上使用“封建社會”這個概念,但我們必須清楚:這個意義上的“封建社會”是廣義的。廣義的封建社會=傳統(tǒng)社會。如果要這樣用,那么古羅馬、歐洲中世紀、15、16世紀的歐洲各專制國家,都是廣義的封建社會;
中國則自夏商周直到清朝都是廣義的封建社會。當然,對于這種社會形態(tài),我更愿意用“傳統(tǒng)社會”這個詞。
在傳統(tǒng)社會里,有著多種具體情況。坐寇性統(tǒng)治集團的規(guī)模有大有小,控制的地域有大有小,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組織化程度有高有低;
廣大百姓受壓迫壓榨的程度也各有不同,最嚴重的是奴隸,其次是隸農,日子好過一點的是自耕農。因此,第一,我更愿意把奴隸制作為傳統(tǒng)社會中的一種具體形式或特點來看待。在人類歷史上,奴隸制是廣泛存在的,商業(yè)經濟和民主政治發(fā)達的雅典有大量奴隸,17世紀葡萄牙西班牙占領南美,也大量使用奴隸,號稱以民主人權立國的美國也有過人人皆知的南方黑奴制,中國的周朝奴隸也曾廣泛存在過,后來到了南北朝,奴隸又大量出現。但我們不能因此就說上述社會體都是奴隸社會,因為奴隸制只是上述社會體的一個層面。即使在古羅馬,奴隸也只是其一個方面,千千萬萬羅馬人之間、以及羅馬人和千千萬萬外省人之間都不是奴隸制的關系;
所以我更愿意在總體上說:羅馬帝國是農業(yè)的、專制的傳統(tǒng)社會,但它有個特點,那就是奴隸廣泛存在。同樣,15世紀的俄國也是農業(yè)的、專制的傳統(tǒng)社會,但它的特點是,農奴廣泛存在。18世紀的美國算是一個現代社會了,但有個特點:南方盛行奴隸制。(www.yypl.net)
第二,歐洲中世紀的那種政治狀態(tài)也是傳統(tǒng)社會的一種具體形式。也就是說,各坐寇性統(tǒng)治集團的規(guī)模和控制的地域較小,而且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組織化程度較低,松散渙散,這種具體形式可以稱作“狹義的封建主義”。這樣說來,中國作為“傳統(tǒng)社會”的三千年歷史上,大部分時間都不是這種“狹義的封建社會”,而是大一統(tǒng)的官僚帝國,只在周朝、春秋戰(zhàn)國、南北朝等期間才可算是“狹義的封建社會”。而歐洲在農業(yè)文明的傳統(tǒng)社會階段,先是在公元前后至5世紀,經歷了羅馬帝國的大一統(tǒng)官僚帝國時期;
后來在5世紀至15世紀,則經歷了狹義的封建主義時代。很多歷史學家之所以不認為秦朝以后的古代中國屬于封建社會,就是因為它和歐洲中世紀的封建狀態(tài)迥然不同,而“封建”的原初含義正是指歐洲中世紀的政治狀況,“封建”一詞的專利屬于歐洲中世紀。但是,現在中國人都說古代中國就是封建社會,非要讓大家改變稱呼也無必要,畢竟一個名詞只是一個符號,關鍵是看這個符號的涵義究竟是什么。所以我覺得還是保留對古代中國“封建社會”的叫法,但要加上一個“廣義的”,以和“狹義的”區(qū)別開;
更重要的是,要明確“廣義的封建社會”和“狹義的封建社會”各自的內涵是什么。
為什么資本主義在中國古代發(fā)展得比較遲緩?中國歷史上沒有一個較長時期的“狹義的封建社會”是一個重要原因。
今天當我們回頭看待這段歷史時,可以說:中世紀歐洲多政治中心的并存,導致爭斗、武裝沖突、暴力事件、大小戰(zhàn)爭不斷;
而古代中國那種大一統(tǒng)的政治局面,則會使得全社會起碼在王朝統(tǒng)治的穩(wěn)定期內,十分和平。因此費正清說:“對于這一時期的中國人而言,政治與社會的高度穩(wěn)定,總歸要比同時期歐洲所經歷的生活、思想動蕩更為可取些吧!币簿褪钦f,一個今天的中國人,可能會羨慕今日西方富裕的物質生活;
但一個漢朝或唐朝的中國人,則會慶幸自己生在中國而非歐洲。相比于戰(zhàn)亂不斷的中世紀歐洲,同時代的中國可算是國泰民安。古代中國之所以能創(chuàng)造出高度的社會文明,長期大一統(tǒng)的政治局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www.yypl.net)
可是,歷史的邏輯還有另一面,那就是:對于無時無刻不在尋求生長的工商業(yè)來說,它歡迎坐寇性統(tǒng)治集團組織渙散,因為那將有利于自己的發(fā)展;
因此,中世紀歐洲多政治中心并存,對于資本主義的產生十分有利;
而中國封建時代(廣義的)長期大一統(tǒng)的政治狀態(tài),則抑止了資本主義的發(fā)展。所以哈耶克說:“就歐洲文明在中世紀晚期的復興而言,可以說資本主義擴張的起源和產生的理由,是得益于政治上的無政府狀態(tài)。不是在更為強大的政治統(tǒng)治下,而是在文藝復興時期的意大利、德國南部和低地國家的城市里,最后是在治理寬松的英格蘭,近代的產業(yè)制度才得到了發(fā)展! 諾斯是作為一位制度經濟學家而為我們所熟悉,但他還是新經濟史學派的代表人物,該學派提出的對“西方的興起”著名的解釋框架,正揭示了中世紀歐洲狹義的封建狀況和資本主義興起的關系。該學派認為:在許多權力中心并存的中世紀歐洲,各個統(tǒng)治者都把發(fā)展經濟以獲得強大的稅源從而獲得強大軍隊放在首位,但是經濟的發(fā)展本身依賴于充分的財產權利的發(fā)展和自由市場。結果,國與國之間的競爭逼迫不情愿的統(tǒng)治者限制自身的權力,于是有限政府和多元社會慢慢地出現了,財產權和市場經濟逐漸發(fā)展起來。而中國在清末以前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天朝大國”,缺乏國與國之間在經濟發(fā)展上的競爭態(tài)勢,所以一直對國內的工商業(yè)發(fā)展持壓抑姿態(tài),這種情況直到鴉片戰(zhàn)爭以后才發(fā)生改變。
歐洲的工商業(yè)在羅馬帝國時代,就已有了一定的發(fā)展,然而羅馬帝國的政治結構,就像中國歷代王朝的政治結構一樣,成功地抑制了它;
但從來就沒有停止過生長的工商業(yè),卻在歐洲的中世紀找到了空隙。它像一棵棵小草,在羅馬帝國的整塊巨石之下難以成長;
但在中世紀,巨石破碎了,覆蓋在遍地小草之上的,是一堆堆大小不等的亂石,小草們終于找到了生長的空間,它們甚至和那些亂石結成了某種互利關系。于是,小草們開始慢慢長大,并且侵蝕改造著亂石;
幾百年過去了,外人再看歐洲時,已經見不到石頭了,見到的,是滿目的青翠草原。(www.yypl.net)
四、議會以及《大憲章》如何產生
前面我們說:一個個封建王國是國王貴族領主之間松散的政治組合體。他們之間有權利義務的規(guī)范性安排,所以是組織;
但互相之間又經常違反這些規(guī)范,經常發(fā)生斗爭,所以經常處于無組織、無紀律的狀態(tài)。議會和英國的《大憲章》就是斗爭以后妥協(xié)的產物。
中世紀歐洲國家內部的議會,就是國王和貴族們、以及后來的市民代表們尋求相互妥協(xié)、進行討價還價的一種機制。會上主要討論國王稅收、對外政策、鎮(zhèn)壓叛亂、司法案件、國內的和平穩(wěn)定等等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稅收問題。這個機制在當時不少歐洲國家都有,但最典型的是英國議會。
13世紀是英國議會的形成時期,(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國王不斷召開由教俗貴族和其他代表參加的議會,討論國是。1265年召開的議會被認為是開創(chuàng)了先例,參加者有5位伯爵、18位男爵、每郡兩位騎士、每城市兩位市民。而1295年的議會參加者共有400多名。議會成為當時各個權勢者進行相互斗爭和妥協(xié)的一種形式。(www.yypl.net)
這種斗爭和妥協(xié),還可以通過其他形式來進行,內戰(zhàn)和大憲章就是這樣的形式。13世紀初的英國國王是約翰,他權欲極大、能力極小。他在與貴族的交往中,不顧封建規(guī)范,視貴族的領地為己有,想沒收就沒收、想罰款就罰款,若有不從,就對之動武。1215年初,貴族們終于聯(lián)合起來造反。6月,在倫敦河畔,各方簽訂了《大憲章》。它對國王和貴族的關系方面,按照封建規(guī)范下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作了詳盡的規(guī)定。比如貴族每年應向國王交納什么貢賦,如果超出這一規(guī)定,就必須召集全國的主教、伯爵和男爵開會。而且如果不經合法裁決,國王不能將任何自由人逮捕囚禁、剝奪財產。
當然,不是說簽了大憲章,國王就規(guī)矩了。后來國王們不斷地試圖侵犯貴族的權益,貴族們每次都堅決還擊,一旦還擊成功就迫使國王再一次向全社會確認大憲章,結果在中世紀大憲章被確認了30多次。
所以,不論是議會還是大憲章,都只是權勢集團內部的斗爭、較量、妥協(xié)和確定規(guī)范,處理的是國王和教俗貴族之間的關系。對于百姓,這些原本還在互相傾軋的權勢者們立刻就穿起了一條褲子。英國爆發(fā)的農民起義——比如瓦特·泰勒起義,受到的是國王貴族們的一致鎮(zhèn)壓;
后來的圈地運動,雖然國王反對貴族們的圈地之舉,農民上訴到國王的法庭上還經常獲得支持;
但如果農民真的用武裝起義來抵抗圈地,國王就立刻和貴族們站在一邊,派軍隊進行鎮(zhèn)壓14。中世紀的歐洲國王們的權利確實受到制約,但這種制約不是來自百姓的,而是來自大大小小的貴族的。
而這種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組織化、權責安排的規(guī)范化,正保證了集團整體力量的強大,從而保證了其對廣大百姓在組織性力量上的優(yōu)勢。對于這樣充分組織化了的統(tǒng)治集團,不論是中世紀的歐洲百姓、還是古代的中國百姓,雖然他們人數比統(tǒng)治集團多很多,卻由于自身基本上沒有什么組織性,故而無力反抗統(tǒng)治集團對自己的壓迫壓榨?梢栽O想,如果國王和貴族的爭斗沒完沒了,他們就沒有那么多時間精力對隸農們進行管理壓迫;
如果國王總是在政府中為所欲為、獨斷專行、根本不聽下屬意見,那也就必然打擊大小臣子的積極性,降低統(tǒng)治集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從而削弱集團的總體力量,不利于集團坐穩(wěn)江山。可見,在統(tǒng)治集團內部,組織化越充分、權責劃分越明確,越有利于該集團的總體利益。
和中華帝國相比,英國等當時的歐洲封建王國,一個個只有巴掌大,這些國王僅僅在那一個個巴掌大的疆域內勉強實行了坐寇性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組織化,而且這種組織化的程度還比較低;
而自秦始皇以來的中國皇帝則在一個巨大的疆域內、實行了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組織化,而且這種組織化的程度還很高。(www.yypl.net)
在中國古代的國家機器之內,是有著一系列組織規(guī)范和權利義務規(guī)定的,這是保證這一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在其中,雖然皇帝居于最高位,他同樣不能為所欲為,他同樣要遵守一定的行為規(guī)范和組織原則。
儒家學說一直在強調這個方面。馮友蘭在闡釋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思想時說:“在社會關系中,每個名都含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君、臣、父、子都是這樣的社會關系的名,負有這些名的人都必須相應地履行他們的責任和義務。這就是孔子正名學說的含義!15。孟子則認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16君若不按理想的君道行為,他就在道德上不再是君了;
這時即使把他殺了,也不算弒君之罪。
就實際的國家機器的組織看,錢穆在《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中對此有詳細的闡釋。在漢代,政府大權實際上掌握在宰相之手,宰相直接管理十三個部門(曹),這些曹各司其職。在唐朝,中央政府分為中書、門下和尚書三大部門(三。
皇帝詔書一般由中書省擬訂,而下發(fā)時,需經過中書和門下兩省;
如果兩省有意見,則會上奏皇帝請予修正,這就要有一個君臣商議的過程,這樣下發(fā)的詔書用朱筆寫就,照常式封發(fā)。曾經有唐中宗想不經過兩省直接下發(fā)詔令,而且確實用這種方法任命了幾個官員,但他不敢用朱筆只敢用墨筆,而且用斜封,這樣封的官被稱為“斜封官”,因為沒有經過正式手續(xù)而
被當時的人瞧不起。在宋代,皇帝的詔書也是由中書省擬訂,稱作“熟擬”,然后由擁有最高決定權的皇帝簽發(fā);
同時,還設有諫官,專事監(jiān)察皇帝;
這些諫官沒有實權,都是由一些沒什么資歷、但有學問氣節(jié)的年輕人擔任,對于他們的諫諍和諷議,皇帝也不會太計較,所以每到皇帝和宰相議事時,諫官必在場,有些話宰相不方便說的,就由諫官說。在明代,這是中國歷史上皇權最大的時期,皇帝要做決定,也必須經過政府各部門的商議,所謂廷推、廷議、廷鞫。
費正清則強調御史制度,他說:“御史們負責監(jiān)察百官的謀逆或失職行為并直接上奏皇帝進行彈劾。他們也有權(盡管不無風險)彈劾皇帝。御史臺一直是后世帝國統(tǒng)治的重要機構!
所以錢穆的看法是:“中國過去的政治,不能說皇權相權絕不分別,一切全由皇帝專制。我們縱要說它專制,也不能不認為還是一種比較開明的專制。它也自有制度,自有法律,并不全由皇帝一人的意志來決定一切的。”
因此,中國古代和歐洲中世紀一樣,在統(tǒng)治集團內部,是有規(guī)范制度的,有權利義務的分配的;
區(qū)別只是一個較嚴整(中國古代),一個較松散(歐洲中世紀)。即使在統(tǒng)治集團和被統(tǒng)治的百姓之間,也是有制度規(guī)范的;
只是這種制度規(guī)范是建立在嚴重的力量對比不平衡的基礎上,是一種制度化的壓迫壓榨;
而且還不時被統(tǒng)治者們違反,導致被統(tǒng)治的百姓在利益和權利上不斷受到擠壓。在這一點上,中國古代和歐洲中世紀,也是一樣的。(www.yyp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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