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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維對陶世龍批評文章的簡短回應(yīng)

        發(fā)布時間:2020-05-20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我原來一直懷疑清朝是否200年未曾增加田稅,因為不專歷史,一直未得證據(jù)。詢問專家,他們也說不清楚。現(xiàn)在看來竟是真的。其他稅負當(dāng)然增加了。清朝人口增速世界獨一無二,200年自1億增至4.5億,還有工商業(yè)的飛速發(fā)展,總稅收當(dāng)然大幅增加。所以,我文中向來把“永不加賦”寫作“永不加(田)賦”。據(jù)這作者的考證,倒是對的。1900年以后,賠銀4億5千萬兩,亦未增加田賦,也是事實,并未有悖歷史。

          

          我一般不回應(yīng)這種爭論,因為其重復(fù)“五四”時代的認識,而我恰是要批評那種認識。

          

          潘維,2004-2-2

          

          

          附陶世龍文章:

          

          究竟是誰無知?——質(zhì)疑潘維博士

          

          友人來信說,看到一本《法治與“民主迷信”》(港版),直稱之為怪論奇談。此書作者是潘維(1960年生。1978年入北京大學(xué)國際政治系。曾在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世界經(jīng)濟與政治研究所工作。1996年美國加州伯克利大學(xué)政治學(xué)博士,F(xiàn)在北京大學(xué)國際關(guān)系學(xué)院任副教授。),我沒能看到這本書,但在北大的燕園評論找到潘魏對北大學(xué)生講演后整理出來的“民主迷信與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向”,讀后大驚。因為在他的眼里,“自漢武以降,以孔門思想為基礎(chǔ)的中國傳統(tǒng)政府制度綿延兩千多年,在世界上不僅是獨特的,而且是先進的!苯雮世紀(jì)的驚人成就,也證明著中國政治體制的優(yōu)越。對于為什么今天許多人特別是青年人要求改革政治體制,潘博士指責(zé)這些人對歷史的無知。

          

          那么潘維博士是很“有知”的了,他知道些什么呢?

          

          原來他知道的是:“中國的傳統(tǒng)政治文明“以德治國”,極其獨特,效果驚人!边@與魯迅先生看出的:“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葉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里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可謂針鋒相對,究竟誰更可信呢?也不能用魯迅的牌子來壓制潘博士,只能根據(jù)歷史的真實來判斷。

          

          那么讓我們來看一看,潘博士引用了那些歷史事實作為他理論的根據(jù)呢?不多,但也有一點,現(xiàn)在以潘博士的講演稿和發(fā)表于香港《中國社會科學(xué)》雜志上的同名文章為依據(jù),將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找到的材料列舉出來,以供大家明辨是非。

          

          聯(lián)系到有兩位網(wǎng)友來信談道今天的年輕人連“三家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更不用說過去幾千年的事情,因此弄清這些問題,也許還有它的普遍意義。

          

          1、“永不加賦”,清朝的“德政”?

          

          潘維博士說:“馬克思從未來過中國,不通中文,僅憑東印度公司的一些報告就想象出所謂以治河官僚為由來的“東方專制主義”,謬傳至今。中國當(dāng)然是“禮儀之邦”。直到中國王朝滅亡之際,西人要我老百姓一人賠一兩銀子,皇帝卻謹(jǐn)遵康熙“永不加賦”的“祖訓(xùn)”,不曾敢對億萬農(nóng)民加收一分錢的田稅!保裰髅孕排c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向。

          

          馬克思是否僅憑東印度公司的一些報告,就想象出所謂“東方專制主義”,我沒有去研究過相關(guān)的歷史材料,不敢妄議,而此新說既出于潘博士之口,需要他拿出證據(jù)來,故不在這里討論。但說清朝皇帝直到最后都遵守祖訓(xùn)不加賦,則我有充分的證據(jù)說明這是騙人的。

          

          的確,康熙五十一年,是有諭旨:“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增,地未加廣,應(yīng)以現(xiàn)在丁冊定為常額,自后所生人丁,不徵收錢糧!边@指的是將按。16-60歲的成年男子)征收的人頭稅固定在當(dāng)時的水平。那時還有按耕地面積征收的田賦,約為人頭稅的十倍。

          

          康熙五十年,全國在冊人丁2462萬余名,額征丁銀335萬余兩。雍正初年實行“攤丁入畝”即不再按人而是統(tǒng)算在田賦內(nèi)。這樣做也由于那時戶口混亂,許多人隱匿不報,無地農(nóng)民也交不起,如人所評論:“實際是對不可能根據(jù)實在人丁數(shù)征收丁稅的現(xiàn)實的無可奈何的認可!碑(dāng)然這種做法使原來需要交人頭稅的無地的農(nóng)民用不著交了,比以前合理,可稱為善政,但本意還是為了皇家的利益。實行的結(jié)果證明,朝廷來自土地的收入不僅沒有減少,反有增加,所以到雍正末年,國庫存銀能由康熙末年的八百萬兩增加到六千多萬兩。(據(jù)清史稿食貨志記載的執(zhí)行情況,直隸最先實行,原每地收田賦一兩,攤?cè)攵°y二錢二?,以后其他省一體仿行。但標(biāo)準(zhǔn)各地有差別:每地賦一兩,福建攤丁銀五分二?七毫至三錢一分二?不等;
        山東攤一錢一分五?;
        河南攤一分一?七毫至二錢七?不等;
        甘肅,河?xùn)|攤一錢五分九?三毫,河西攤一分六毫;
        江西攤一錢五?六毫;
        廣西攤一錢三分六?;
        湖北攤一錢二分九?六毫;
        江蘇、安徽畝攤一?一毫至二分二?九毫不等;
        湖南地糧一石,徵一毫至八錢六分一?不等。自后丁徭與地賦合而

          為一,民納地丁之外,別無徭役矣。惟奉天、貴州以戶籍未定,仍丁地分徵。又山西陽曲等四十二州縣,亦另編丁銀。)

          

          從表面看起來,以后田稅沒有增加,但用其他形式額外向農(nóng)民征收的賦稅,是不斷增加的。其中一個大項就是厘金。民間買賣,“出入一錢,官取一厘!(參見陶元珍:雷以諴與厘金)雖說是窮民小本經(jīng)紀(jì)者免,實際執(zhí)行起來,升斗小民亦難免被勒索。所以全國征收數(shù)額直逼田賦。在費正清等編的〈劍橋中國晚清史〉中查得十九世紀(jì)九十年代初期清政府每年能征收到厘金12,952,000量銀子(庫平銀),大致相當(dāng)同期田賦收入的一半。也許有人會說那是做買賣才收的,但這些產(chǎn)品的供應(yīng)者和消費者主要還是農(nóng)民。

          

          厘金開征于咸豐三年六月(公元1853年7月),至民國十九年十二月(1930年12月)始得廢除。這恰好是對汪博士不無諷刺意味說的“孫中山以‘軍政’來代替大清皇朝‘永不加賦’之‘德政’”(〈中國社會科學(xué)〉文本)的諷刺。

          

          還有好幾種比厘金施行更早的附加稅,其中一大項就是“火耗”或稱“耗羨”

          

          因為那時交田賦大多不是交糧食,而是要求折合成銀子繳納。地方官借口百姓交來的多為零碎銀兩,成色混雜,大小不一,需要按規(guī)定重量熔鑄成合格的的銀錠才能送交朝廷,而在熔鑄時重量會有所虧耗,便額外加征,說是用來補貼損耗,每兩多要二至三錢,甚至更多,實際上不需要那么多,剩下的便入了地方政府的小金庫,津貼官員和無法從國庫報銷的開支。這種作法明代中葉就開始了,實際上成為一種地方的附加稅,但并無法源根據(jù)。雍正二年,明令將火耗改為正式的附加稅,各省統(tǒng)一稅率和征收數(shù)額,由省統(tǒng)一征取,地方州縣代收,統(tǒng)一上繳國庫,再由中央撥一部分給地方,“各省文職養(yǎng)廉二百八十馀萬兩,及各項公費,悉取諸此”(清史稿食貨志)。

          

          除耗羨外還有“平余”也是一種附于的田賦的加增稅。起因是雍正時,四川的不法官員在收納銀兩時,偷偷將戥頭加重以多收,積習(xí)多年。到乾隆三年被發(fā)現(xiàn),但皇帝并不將多收的退還百姓而是干脆公開加增,準(zhǔn)四川在火耗之外,每百兩提解六錢,稱為平余。以后各省仿行,變暗偷為明搶。但卻又是合法的,一道上諭就是法,對獨裁者來說,民主確實不是好東西。

          

          潘維博士贊嘆清朝政府“篤信德治”,還賠款“不曾敢對億萬農(nóng)民加收一分錢的田稅”。但不用田賦的名目,實際上主要還是從農(nóng)民那里拿來的,找到這樣一條記載:“清四川每年攤派庚子賠款達220萬兩,還攤派償還俄、法、英、德貸款每年百余萬兩。據(jù)統(tǒng)計,1902—1903年,四川除田賦正糧外,承擔(dān)津貼捐輸重達4470萬兩!保ā肚逭畬λ拇ǖ慕(jīng)濟掠奪》(中國四川網(wǎng)))不僅是四川,其他各省也都是用這些辦法來替慈禧統(tǒng)治集團愚昧顢頇行為承受這沉重的負擔(dān)。羊毛出在羊身上,被剝削的歸根到底還是農(nóng)民。

          

          附加在田賦的捐稅名目繁多,如隨征津貼、畝捐、所謂捐輸實際也是攤派下去的,到同治、光緒時,田賦畝捐已超過正賦。

          

          遇到特殊情況更是加重。如“咸豐時,粵西役起,征調(diào)不時,不得不藉民力。糧銀一兩,派差銀數(shù)倍不等。事定,差徭繁重如故,且錢糧或有蠲緩,差銀則歉歲仍徵!保ㄇ迨犯迨池浿荆1851年,清政府定四川為“協(xié)濟省”。所謂協(xié)濟,就是要四川協(xié)助接濟鎮(zhèn)壓太平天國起義的軍餉軍糧。1851年,四川調(diào)往廣西的軍糧計5000石。至1854年,四川向各省調(diào)撥餉銀達三百余萬兩,使庫藏為之一空。

            

          夠了,我看這足以說名潘維博士贊不絕口的清王朝的“德政”是怎么回事。

          

          我在客中手邊沒有幾本書,現(xiàn)在引用的都是很普通的、容易得到的材料,潘維博士是專門研究這些問題的應(yīng)該比我清楚,難怪網(wǎng)上有人懷疑,他是不是故作不知?

          

          這且不去管他,但在民國成立后,軍閥混戰(zhàn),給人民加重了負擔(dān),不是實行民主制度的結(jié)果,普通人也能認識到。而且真正的民主在那時也未實現(xiàn),何以竟成為民主之過。

          

          在我看來,軍閥割據(jù),正是封建專制體制下的產(chǎn)物,都想當(dāng)土皇帝。不要說占去中國歷史數(shù)百年之久的三國紛爭,南北朝,五代十國,宋、遼、金、西夏的對立是分別在各自領(lǐng)域內(nèi)實行專制統(tǒng)治,即被公認為大一統(tǒng)的唐朝,也有一百多年實際上是處于軍閥割據(jù)狀態(tài),以至戰(zhàn)亂不休,終致滅亡。因此我以為潘維對民主的詆毀,是顛倒了是非,也無法拿出證據(jù),只好信口開河,這里講的不過是隨手拾來的一個例子,還有不少,下次再說。

          

          陶世龍,200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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