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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永流:學術自由及其敵人:審批學術、等級學術

        發(fā)布時間:2020-05-23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學術自由何為

          

          作為一項學術活動的倫理原則,學術自由的形成歷經(jīng)數(shù)百年,中世紀中后期學術逐步走出宗教的陰影,1670年斯賓洛莎提出“探討的自由”(libertas philosophandi),認為人“根據(jù)最高的自然法則為其思想的主人”。

        他的這一主張在啟蒙運動中被廣泛接受,經(jīng)洪堡、施萊爾馬赫、費希特等人的宣揚和詮釋,日漸成為十九世紀初以后德國大學的核心大學觀之一,其他的三個為“修養(yǎng)、科學、寂寞”。由于德國在當時引領著大學的潮流,美國有大批學生赴德國求學,并按德國模式建立和改造大學,學術自由隨之輸入。在中國,傳播學術自由思想的主將當推蔡元培,他于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之交在北京大學實行“循思想自由原則,取兼容并包主義”,后被概括成“兼容并包”原則,至今還為人大書特書。

          

          在法律上,1158年神圣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一世頒布一項法令,以保證學者不因學術活動而招致懲罰,但學術自由首先由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第142條所明確肯定,1966年聯(lián)合國的《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載明: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進行科學研究和創(chuàng)造性活動所不可缺少的自由,與之緊密相連的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關于思想自由,第19條關于主張自由和發(fā)表自由的規(guī)定。中國憲法第47條: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和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構成學術自由在中國的憲法基礎。據(jù)馬爾賽文等,至1975年有34部憲法規(guī)定了學術自由。

          由于學術主要由大學承擔,學術自由在十九世紀一是指教授的自由,一是指學習的自由,達爾曼說過:對教師,意味著在其職業(yè)范圍內有權講授他所認為正確和好的內容,因為科學的真理非法律所裁決的對象;
        對大學生,意味著根據(jù)自己或得自他人的觀點選擇課程和教師的權利。

        蒙羅的學術自由是指大學教師有發(fā)表、討論學術意見而免于被除識(名)之恐懼的自由。

        學術自由是從事學術活動的人的基本精神環(huán)境,如同他必備的基本物質工作條件,這是因為大學是一個知識共同體,一個精神家園,學術自由并非學人的什么特權,而是實現(xiàn)其知識創(chuàng)新、光大精神之使命的途徑,最終有利于人類的福祉。

          

          學術自由的正面意義,常?蓮膶W術不自由的負面作用中來加深體會和珍惜。

          

          學術自由的敵人

          

          學術自由有許多敵人。中世紀宗教彌天蓋地,有大學而學術僅為神學的婢女,自由更無以安身。借助世俗政治戰(zhàn)勝神學教權之力,學術擺脫宗教的束縛,自由隱約閃現(xiàn),但很快為政治的利維坦巨獸所掌握。二十世紀東西方甚至不約而同地書寫了學術屈從于政治、向權勢獻媚最不光彩的幾頁:包括海德格爾、施米特在內的一大批學者倒向納粹政權,李森科的科學專制主義一時甚囂塵上,馮友蘭、周一良“書生意氣”為反文化運動加冕……今天,在中國,學術自由的敵人仍是來自政治,但表現(xiàn)形式主要不是高壓、專制,而是與官僚政治結合在一起的審批學術、等級學術。

          

          讓我們先來看一雜志上刊登的兩個國內著名大學的簡介:

          

          其一:“目前擁有國家級重點學科6個,省級重點學科22個;
        國家級重點實驗室2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4個,衛(wèi)生部重點實驗室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14個;
        國家工程技術推廣中心1個,省級工程技術推廣中心8個;
        國家基礎學科科學研究與教學人才培養(yǎng)基地3個,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1個,國家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3個。擁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8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專業(yè)74個,博士后流動站9個,碩士點155個,并擁有法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碩士、臨床醫(yī)學碩士和博士、口腔醫(yī)學碩士等5個專業(yè)學位授權點!

          

          其二:“擁有51個本科專業(yè),87個碩士點,47個博士點,10個一級學科授權點,11個博士后流動站。有國家重點學科11個;
        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yǎng)和科學研究基地7個,省市級重點學科11個。……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6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12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11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8人,博士生指導教師232人,教授501人,副教授642人。”

          這基本上是各大學簡介的模式,它亮出了各大學引為驕傲的“亮點”,也是各大學一拼高低的本錢,而比這一組組“數(shù)字化”的“亮點”更值得介紹的各大學的學術成果,尤其是原創(chuàng)性成果,反倒不得而知。也許我們還能體會到這些重點學科、基地、碩士博士點、博導、院士、學科評議組成員的在中國的意義,卻不知道如果去進行時下流行的國際比較,這些指標,例如,國家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是否就是原創(chuàng)性成果的代稱呢?

          

          能否將它們作這樣的等同姑且不論,這些重點學科、基地、碩士博士點,還有名目繁多的國家級、省部級、校級、院系級研究項目的產(chǎn)生過程就值得認真反思。“審批經(jīng)濟”己成過街老鼠,審批學術、等級學術卻愈演愈烈。究其根本,在于大學缺乏自治、行政機關壟斷資源、審批方式分配資源的體制。

          

          誰來審批學術

          

          規(guī)則很簡單,誰掌握資源誰就有權審批學術。請看各類項目、工程、計劃、獎勵掌握在誰手中: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其中又分為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青年項目、一般自選項目、青年自選項目。

          

          教育部:211工程;
        985工程;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
        青年人文社會科學基金;
        人文社會科學“十五” 規(guī)劃項目;
        人文社會科學基地重大項目;
        教育部跨世紀人才項目;
        教育部重點項目;
        高校青年教師獎;
        優(yōu)秀青年教師獎勵計劃;
        高校骨干教師資助計劃;
        高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
        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教育部名師等。還有教育部受托管理的霍英東教育基金、曾憲梓教育基金、邵逸夫項目、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等。

          

          科技部:863計劃(國家高新技術研究發(fā)展計劃);
        國家科技攻關計劃;
        基礎研究計劃,如973計劃(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研究發(fā)展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研究開發(fā)條件建設計劃,如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計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計劃;
        科技產(chǎn)業(yè)化環(huán)境建設計劃,如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共五大類,各類又有若干子項。

          人事部:博士后流動站;
        留學回國人員各類資助計劃;
        專業(yè)人員資助計劃,如跨世紀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原“百千萬人才工程”);
        政府特殊津貼共四大類。

          

          除各部外,各省、區(qū)、市也有許多名目繁多的項目、工程、計劃、獎勵,直至各級各類協(xié)會、學會、大學、院系,層層設立,級級評審,形成審批網(wǎng)絡。

          

          這些部門到底共掌握學術研究的資源,無法準確統(tǒng)計,但可從下述數(shù)字略見一般:

          

          如973計劃資助額度分A類:3000萬元以上,B類:1000萬元—3000萬元,C類:500萬元—1000萬元。自1998年啟動以來,至2002年共立項133個,投入 數(shù)百億元。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

          年度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基金額(萬元) 1300 1400 1600 2000 2250 2350 2500 2650 3800

          

          211工程在九五期間共投入183億。985工程從1999-2001年各給清華北大18億,將給人民大學12億。

        連同上述各項目,政府基本上壟斷了學術研究的國內公共資源。再來看學術成果的生產(chǎn)者,如果他們沒有項目,可以準確地說,不擁有任何生產(chǎn)資料,對人、財、物概無支配權,絕大多數(shù)人甚至連一張辦公桌都沒有,是精神生產(chǎn)的“無產(chǎn)階級”。當然,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對自由的學術環(huán)境的依賴甚于有形的生產(chǎn)資料,一些傳世之作并非“資助”出來的。但既然國家和社會有能力投入,那就要使學術成果的生產(chǎn)者通過其職務自動擁有必要的生產(chǎn)資料,無需再行申請。由于這些部門對學術研究資源的壟斷,跑“部”前進一直是大學校長的必修課。

          

          不錯,與審批經(jīng)濟相比,在審批學術中學者的參與度要深一些,甚至有時起著決定性作用,但問題的要害不在于學者的參與度,而在于審批的廣度,尤其是資源支配者通過行政的程序與非程序的掌控。如國家對高校的經(jīng)費配置模式是綜合定額+專項補貼,后者基本屬于非程序性配置,配置與否和多少是高校與政府相關部門博奕的結果。

          

          學術也有等級

          

          審批學術的孿生兄弟是等級學術。等級學術的形成一是由于項目、工程、計劃、獎勵的審批權最終握在行政機關手中,而行政機關實行的是科層制,項目的等級取決于審批機關的級別;
        二是由于泛行政化思維,一些非行政機關如大學、學會也把項目、學術成果定級。等級學術演變至今也尉為大觀:

          

          之一:大學等級,清華北大、985工程大學(10所左右)、211工程大學(共99所)、教育部直屬大學、各專業(yè)部屬大學、省屬重點大學、省屬大學、地市屬大學。大學行政級別從副部級到處級。還有一流大學、高水平大學、一般大學之分。

          

          之二:項目等級,國家級項目(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字號項目)、省部級項目、地廳級項目、院系級項目(習慣上不稱縣團級項目)。

          

          之三:學科等級,國家重點學科(現(xiàn)有964個,其中法學15個,分布在9個二級學科8所大學)、省部級重點學科、大學重點學科、一般學科。

          

          之四:學位授權等級,各大學和研究機構授予學位的權限不同,權限內容分為:博士學位一級學科、博士學位二級學科(博士點)、碩士學位(專業(yè)學位)、學士學位(雙學士),還有無權授予學位的大學。

          

          之五:人才等級,這不是指職稱等級,而是指各級政府和大學選定的人才級別,如“百千萬人才工程”中百千萬分別代表國家級人才、省部級人才和優(yōu)秀人才。還有不同計劃、獎勵入選者也分為不同級別。在教授中,有院士教授和學科評議組成員教授、博導教授、碩導教授、一般教授。還有近年來各大學自己實行的與職務津貼相連的一、二、三級教授制度。

          

        之六:刊物等級,分法不一,多稱權威期刊(如中國社會科學、中國科學、法學研究)、核心期刊(如各綜合性大學學報)、一般期刊。(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還有所謂國家級、省部級、一般刊物;
        所謂特類、一類、二類、其他類刊物。

          

          之七:論文等級,大體與刊物等級對應,有特類、一類、二類、其他類論文。

          

          之八:課程等級,如教育部精品課程、優(yōu)秀課程、重點課程、合格課程。

          

          之九:教材等級,教育部組編教材(如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各專業(yè)部如司法部組編教材(如“九五”規(guī)劃高等學校法學教材、高等政法院校法學主干課教材)、其他教材。

          

          之十:獎勵等級,國家級(如國家自然科學獎、教育部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省部級、校級、院系級。

          

          幾乎與學術活動相關的東西都被劃定等級,從意識形態(tài)上看,這在一個把社會主義作為立國的基本原則寫進憲法數(shù)十年的國家的確難以想像,從學術活動的內在性質上看,也是前所未聞。

          

          成因與利弊

          

          審批學術、等級學術的背景深厚,這就是長期的計劃經(jīng)濟體制和與之配套的具有高度社會動員力的行政體系,但審批學術、等級學術的規(guī);⒎怯蓙硪丫,其興盛于20世紀90年代,今天還大有加劇之勢。在90年代前,因為人們對科學教育于興國的意義體會不深,國家財力有限,對學術活動的投入較少,之后,在這兩方面都有較大積極的改觀,尤其是211工程、973計劃、985工程的提出。

        中國是一個資源有限、事域廣闊的國家,如何用有限的資源辦成盡量多的事情,如何建一流大學、如何實現(xiàn)諾貝爾獎零的突破,一直考驗著各類決策者尤其是政府的集體智力。但決策者并未形成一套合適的管理和組織模式,而是主要沿襲舊的計劃經(jīng)濟和行政指令工作思路:壟斷資源、重點建設、層層報批,這一思路是建立在“集中財力一定能出重大成果”的假定之上,加上決策者受“無政績不升遷”官場規(guī)則的硬約束和政績沖動,因此,大量“計劃”、“工程”涌現(xiàn),便有從重點大學到211工程、985工程。

          

          重點建設思路統(tǒng)治了中國幾十年,在某些經(jīng)濟、科技、教育、軍事領域也的確辦成了一些大事。但由于這一思路也對社會公平造成巨大損害,如“三農”問題便是社會不公的集中體現(xiàn),現(xiàn)已逐漸讓位于通過市場來平等競爭。與這一主流傾向相反,在學術領域,重點建設思路仍居統(tǒng)治地位,還有強化的趨勢,如前述,近十幾年科教的增加投入大部分壟斷在各級政府和半官方單位手中,對這些資源的分配又嚴重地向少數(shù)大學、研究機構和少數(shù)人傾斜,少數(shù)大學不僅得到國家資金的重點支持,還通過國家特別授權如網(wǎng)絡遠程教育獲取更多的利潤。國家重點投資和特別授權又增加了這些大學吸納社會資金的本錢,出于廣告效應,企業(yè)、其他民間團體對它們厚愛有加,紛紛慷慨捐贈,并設立各種獎學金、獎勵基金,國家、企業(yè)、個人都爭著要“錦上添花”,而不愿“雪中送炭”。久而久之形成科教領域的收入、研究經(jīng)費、工作條件嚴重的分配不公,如同為大學教授,因在不同的教育部直屬大學任職,收入?yún)s相差一、二倍;
        極少數(shù)教授將官方半官方所有重大獎項盡收名下;
        有的一流大學用于種草種樹的資金就達上億元。這是弊端之一。

          

          弊端之二是審批項目、為學術定級的成本巨大。一方面可投入學術的資源有限,另一方面為獲取這些有限資源的各種投入又是驚人的大。在“程序正義”原則指導下,各種審批定級活動都有較為嚴格的形式化程序,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每年評審一次,大體程序為:項目負責人申請,大學在院系評審基礎上篩選上報,省、區(qū)、市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簽署意見,同行通訊評審,學科評議組評審。有時一個二、三萬元的項目耗去的項目論證費、各級評審費、通訊費、旅差費、紙張及打印費、攻(公)關費差不多占去資助的一半。在國家級項目申請中,申請人及所在單位不計成本幾成通例,大家爭的是一個名,單位要達標、上臺階、創(chuàng)一流,個人要評職、評獎或保位子,少有人去關注成果水平本身是否為“國家級”。還有專司科研管理的機構,如全國和省級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各部科研司局、大學科研處,其專職人員每年的工資福利、辦公開支恐與國家每年對哲學社會科學的投入相差無幾。另外,審批的時間成本更是無法計算,一些名家評了東家審西家,才下眉頭,又上心頭,天知道他們一天半天如何讀完十幾份每份至少有萬字的申請書,并劃上上百個勾。一些主管科研的大學負責人更是常常終日泡在“計劃”、“工程”的組織申請、論證、評審、攻(公)關之中。

          

          弊端之三是腐蝕學術風氣,降低學者人格。以今年博士點評審為例,以往是兩年評審一次,大體的程序為:各基層申請,大學評審排序,同行通訊評審,學科評議組評審,國務院學位辦審批。由于多種原因本應去年進行的第九次博士點評審推至今年,又因為SARS 學科評議組也采取網(wǎng)上評審。申請單位深諳“功夫在詩外”之硬道理,互聯(lián)網(wǎng)外的攻關和爭奪早就展開:某些地方大學領導班子集體赴京,行走于京城各評委要人之間;
        有的大學以學校名義慷慨為重要評委的基金會捐款;
        在大型學術會議上一些學者偃旗息鼓,生怕出言不遜得罪能影響評審結果的人……筆者相信這多非出自申請者的本意,實屬無奈,大家都這樣做,你不遵循這類潛規(guī)則,可能會遭封殺、或沒人和你玩了。況且作為知識人,都有些清高,如此求人,正如有的當事人私下坦言的,顏面人格已降幾等,苦澀不堪。但無論作何辯解,如此行為的各申請單位終究喪失了堂堂學府應有的尊嚴。

          

          如何繁榮學術

          

          “集中財力一定能出重大成果”的假定事實上已被證偽,至少在決策者不能拿出詳盡的評估報告證實所推行的重大計劃、工程取得了重大成果的情況下,就可以推定被證偽,在這里也要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且許多工程缺乏科學性、計劃性,未有組織深入論證,如211工程尚未完成,985工程就上馬,高校青年教師獎本來就是高校最高教師獎,現(xiàn)又有了教育部名師工程,它們是何關系,恐決策者也說不清。據(jù)悉,教育部已決定,從今年開始啟動的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包括六項計劃、十項舉措。

          

          “這六項計劃是:重大課題攻關計劃;
        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
        人才培養(yǎng)和獎勵計劃;
        學術精品獎勵計劃;
        文科教育改革計劃;
        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計劃。

        十項舉措包括:啟動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
        繼續(xù)實施“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
        實施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新世紀學術帶頭人培養(yǎng)計劃和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新人培養(yǎng)和培訓計劃;
        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中設立哲學社會科學特聘教授崗位,增加哲學社會科學教師在“高校優(yōu)秀青年教師獎”中所占的比例,將高校文科教師列入“骨干教師培養(yǎng)計劃”;
        鼓勵高校從實際出發(fā)設立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崗位,并給予與自然科學和工程科學院士相應的待遇;
        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學術精品獎勵計劃;
        實施哲學社會科學教育改革計劃;
        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計劃,加強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圖書資料、基礎研究資料庫、應用研究數(shù)據(jù)庫、“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信息網(wǎng)”以及外文原版圖書期刊中心書庫建設,重點支持一批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的建設;
        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名刊大刊工程;
        設立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國際學術會議專項基金”。

          

          從這六項計劃、十項舉措中不難看出,審批學術、等級學術的體制進一步得到強化。我以為,這將再一次使繁榮哲學社會科學的良好初衷大部落空。繁榮學術,根本不在于龐大的政府計劃,而在于創(chuàng)造學術自由的條件,只要略為翻檢一下那些經(jīng)典的、為人廣泛引征的學術著作,回首一下那些思想家、理論家的成長史,有幾多是計劃、工程的產(chǎn)物? 姑且不說“屈原放逐,乃作離騷”,我們畢竟不能為了弄出傳世之作而有意置學人于苦難之中,不說人文科學,人文科學研究的是意義世界,意義世界是個人的世界,事情有否意義、有何意義,在于個人的內心感受、情緒體驗、心靈直覺,這就生發(fā)出“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它更需要個人心靈的自由。僅看看與社會、政治相關甚緊的法學,20世紀的名作,如凱爾森的《純粹法學》、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德沃金的《法律的帝國》、哈貝馬斯的《事實與規(guī)范》,產(chǎn)生的原因各異,但大概不能說與如此龐大的“繁榮計劃”有直接關聯(lián)。

          

          如何繁榮學術而不是“繁榮”“計劃”,我以為,要處理好以下問題:

          

          1. 政府能干什么與不能干什么。這的確沒有一條公理可循,在不同國家和不同領域規(guī)則不一。學術歸根是學者的事情,政府能干的主要是建立和維護基本的學術秩序,這包括設定建立學術機構、選任學術人員的標準,處理有關這方面的糾紛;
        其次是為公立學術機構安排和籌措資金,保證它們的正常運行;
        再次是制定必要的宏觀的、框架性的發(fā)展規(guī)劃;
        最后是設立盡可能少而精尖的獎勵。這四者的重要性依次遞減。至于學科建設、人才培養(yǎng)、課題研究、教材編寫與使用、學術評價、崗位設置等統(tǒng)統(tǒng)交由學術機構和民間團體自主處理。

          

          2. 據(jù)此,大量越俎代皰的政府的計劃、工程應當停止。首先應放棄各種重點工程,如985工程、211工程、國家重點學科、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百千萬人才工程”,公平競爭是人才成長、重大學術成果產(chǎn)生的必要條件,這已為各國實踐所證明。這并不否認各學術機構、學者之間有水平高低之分,但這應是公平競爭所導致的,而不應是人為評審的結果。特別是重點的終身制問題嚴重,我們搞重點建設已有幾十年,卻未聞哪一所重點大學被取消重點資格。已是重點的尤其是重中之重的大學應當有底氣,從現(xiàn)在開始,不要特殊照顧,與其他大學展開公平競爭,何況事實上自己已跑在前面,有別人所不及的各種積累,這樣才能服眾,不然,縱是你取得比別人多一些的成果,并不能說明你就真正比別人強多少。作為政府,應公平分配資源,更不應壟斷資源,政府靠審批來約束大學,大學靠校長的談判能力去從部長那里獲取資源的局面,再也不能繼續(xù)下去了。

          

          3. 學術機構“組織程度最小化”。與企業(yè)重效率,政府重公正不同,學術機構應重自由,自由是學者的工作條件和知識創(chuàng)新的保障。因而在內部管理上,學術機構不應無限追循企業(yè)和政府的管理和運行方式,也就是要降低組織化、程序化、形式化、數(shù)字化的程度,給學者以較大的支配空間,使自己能沉浸于學術創(chuàng)造之中,特別是不要令那些具有內在使命感的人,覺得從事學術是外部程序壓迫的結果。學術原本是孤寂、信奉的事業(yè),創(chuàng)造源于至誠。而現(xiàn)行的各種指標、排名、數(shù)量要求、等級規(guī)定、審批程序,和為實施這種管理模式而建立的龐大機構:科研處、校級院級學術和學位委員會、各學科組、職稱評定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等內部機構,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辦公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各部科研司局、省級相關機構,顯得過度組織化,學術不能承受如此組織程度之重。

          

          4. 建立符合學術活動性質的學術評價機制。現(xiàn)行的以給人才、成果評定級別為中心的評價制度,錯誤地套用了物質生產(chǎn)中產(chǎn)品質量定級的標準,沒有反映精神活動的特點。建立合理的學術評價機制當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放寬評價的時間尺度和數(shù)量標準,(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大凡優(yōu)秀的學術成果都應經(jīng)得起時間的檢驗,三、兩年一評的獎,時間尺度太短,難以全面反映成果的真正水平,因此,受獎的成果至少應是十年前創(chuàng)作的。對教師的年審制更是不能提高其學術能力。學者出成果有相對長的周期,且不確定,一個人的創(chuàng)作高峰只有那么幾個(年),一個人稱得上有學術貢獻的東西也就是那么幾篇,大部分時間處在積累期,不可能按每年幾篇、幾年一本書的規(guī)定來進行創(chuàng)作,既便做到了,多數(shù)年份是在“寫字”。

          

          二是多采取民間評價、同行評價,盡量減少官方評價,所有評價不要分出國家級、省部級,權威級、核心級,不以刊物身份定論文水平。學在民間,民間認同少一些急功近利,更經(jīng)得起時間的檢驗,好的作品沒有級別同樣會流芳百世。一時找不到公認的評價標準也不要緊,學者也不要為學界未給自己進行學術排位而焦慮,以學術為志業(yè)、為學術而學術應被學者引以是一種獨特的生活方式。

          

          三是適當分別不同學科的性質,應用有所不同的標準。盡管學科統(tǒng)合的趨勢在加大,但自然科學、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相對界線仍存在,三大科學內部也有差別,每一學科也可大體分出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這樣評價標準在時間、數(shù)量、形式上也要略有不同,提出一個哲學命題、破解一字甲骨文恐畢生不能,寫出一條立法建議并進行論證幾月幾周即可,一個標準,如現(xiàn)多采取的以論文見高低,難以衡量。

          

          四是要特別鼓勵,至少不能歧視那些無項目、沒有耗費公共資源卻產(chǎn)出成果的學者,他們比那些耗費了公共資源才寫出文章的人更應受到敬重,而現(xiàn)行的制度把有項目,甚至有什么等級的項目,作為評職、評獎或評崗位的硬條件,使這些人不能或難于得以晉升,極不合理,這種制度的立法者只考慮到項目所帶來的公共資源及單位的名聲,沒有想一想,難道項目不是為了出成果的嗎? 人家已拿出了成果,哪有還要人家去證明成果產(chǎn)生的來源之理?!

          

          18世紀德國啟蒙主義哲學家伽渥曾有言:良知的聲音是輕微的聲音,它在塵囂之中難以被聽到。在我看來,學術也是輕微良聲,它需要我們忘卻世間的激越,在寂靜中傾聽。

          

          寧靜致自由,自由成學術。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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