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稷山舉報案凸顯地方治理的深刻危機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據(jù)2007年4月9日《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及《法制晚報》轉載:山西稷山縣人大法工委主任楊秦玉、縣委退休干部南回榮、縣農機局局長薛志敬三人因匿名向運城市委書記、市長舉報該縣縣委書記李潤山而先后被捕,楊秦玉、南回榮以“誹謗罪”被判刑,薛志敬目前也已被公訴。
舉報信《眾口責問李潤山》:“首問書記李潤山,朝令夕改為哪般?二問書記李潤山,為啥引資惹禍端?三問書記好威風,總統(tǒng)套間辦啥公?四問書記財力漲,為何工資老不動”,落入被舉報人李潤山手中,于是公安、檢察、法院如臨大敵,傾巢而動,全縣所有的在職和離退休干部的手寫資料被送到公安局,重案大隊從上千份資料中最終找出了舉報人,先是楊秦玉、南回榮被捕,被開除黨籍,兩人在全縣五百多人的干部會上作檢查,后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薛志敬外逃被通緝,后在山西太原被警方抓獲。
稷山舉報案凸顯地方治理的深刻危機,中央政府如不認真對待,后果將十分嚴重。
1、某些地方負責人特別是一把手已經(jīng)把公檢法變成了私人警察、私人武裝、私人法院了。權力的私有化、法律的個人意志、私人的裙帶統(tǒng)治已經(jīng)使得中國出現(xiàn)了“蘇丹化”(大量的土皇帝)的政治失控的苗頭。
2、舉報材料落入被舉報人手中,運城市、稷山縣的一些官員沆瀣一氣,縣委、紀委、人大、政府的某些人串通作惡,誰來監(jiān)督他們?
3、前有彭水詩案,現(xiàn)有稷山舉報案,為什么沒人去查查舉報的內容是否屬實?失職的官員該當何罪?
4、李潤山說,他向法院打了招呼要輕判,以體現(xiàn)他的“寬宏大量”,如此公開干預司法,如果是老百姓與特權人士打官司,怎么可能贏?
5、匿名信如涉嫌誹謗,書記可到法院民事起訴,雙方平等辯控,可是李潤山動用公安局重案大隊,采用打擊敵人的辦法對待舉報,未來中國的反腐敗堪憂!
6、李潤山讓全縣500多干部聆聽楊秦玉、南回榮的“檢查”、懺悔,是在向全體干部、人民、以及中央政府、共和國法律示威:誰敢舉報我,誰就如同楊秦玉、南回榮的下場,甚至更慘!我就是土皇帝!
7、誹謗罪原本適用于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造成惡劣影響的。李潤山儼然把自己當成了“黨和國家領導人”。
8、以舉報信的內容引起了“23名來自社會各界的干部和企業(yè)老板”的“憤怒”為由,認定舉報信“引起了公憤”,于是把本應自訴的案件提起公訴,如此公權力的濫用誰來制止?
9、就算可以提起公訴,也應異地審理,因為被舉報人是當?shù)氐囊话咽,又可以干預司法。否則,怎么會有司法公正?
10、制造文字獄在封建時代也只是皇帝的特權,如今一些地方諸侯、甚至小小的縣委書記也能制造文字獄,今天倘若沒有互聯(lián)網(wǎng),惡行或許永遠也不會有人知道。
要化解地方治理的如此深刻的危機,中國只有進行政治體制改革這么一條路可以走。
也就是,中國應當取消“土皇帝”對干部任免、財政等的特權,切實重視對一把手的監(jiān)督,防止政府內出現(xiàn)人身依附和效忠私門的狀況;
目前,應當實行紀委、監(jiān)察、審計、檢察、反貪、法院的完全垂直化管理;
應當鼓勵媒體對地方政府和官員進行全方位的監(jiān)督。
中國應當立即著手制定《舉報人保護法》,嚴懲打擊報復的行為;
應當強化吏治,嚴格官員的責任追究,改變對官員過于寬容、處分不痛不癢、瀆職罪不追究、貪官多緩刑、越被舉報越晉升等怪現(xiàn)狀;
應當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強化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權力機關的關鍵作用,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惟有如此,中國才有可能緩解地方治理的深刻危機,讓稷山舉報案不再重演。
200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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