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公平正義才是警察安全的根本保障
發(fā)布時間:2020-06-11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發(fā)生在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機關的襲警案,令人悲慟和震驚。剖析教訓,思謀對策,我想,應該從執(zhí)法人員及機關的防衛(wèi)、警民關系的總體改善和社會沖突的化解三個方面齊抓并進。
盡管發(fā)生了這樣嚴重的安全事件,好像上海警察自身難保,但是改變不了我對上海治安狀況在全國大城市名列前茅的評價——本單位上海工作站的年輕女同事說,她們深夜單身上街過地道也從來不用擔心;
已經公布的襲警者楊佳去年10月在上海被警察盤查時的對話錄音,顯示警察執(zhí)法時態(tài)度是相當文明的,在我看來,法治完備的發(fā)達國家,警察也不一定都有那樣的耐心來說服。
那么,問題出在哪里呢?用楊佳的個人經歷和性格(成長在單親家庭,個性易扭曲,敏感而偏執(zhí),諸如此類)來解釋,只能說明“為什么是他”下手的偶然性,卻可能遮蔽了偶然中的必然。
事件發(fā)生后,給執(zhí)法人員包括保安加強警具配備,在機關大院派特警加強保衛(wèi),乃至改建辦公場所以利防范,這是硬件配置的改善。保護執(zhí)法者的安全,從現(xiàn)實的情境出發(fā),這是必要的,但顯然又只是治標之術。警察特別是交警總不能不上街,巡邏盤查也不能呆在裝甲車里,執(zhí)法者不能沒有家沒有父母孩子等親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反過來說也一樣),斗法是沒有止境的。正如俗話說的,“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
因此,從高一個層面來說,改善警民關系很重要。就像有些人失戀后會恨所有的女人或男人,楊佳這樣的人會把對某個警察的怨恨“移情”到所有的警察。且不管他是否在外省曾遭警察盤查毆打,從此對警察心懷成見;
這次在上海,也不是找與他“結仇”的警察,而是見警察就砍。應該正視,在人口流動性極大的今天,改善警民關系,事涉警察全行業(yè)安全。(我寫此稿時,看到報道說,近日陜西府谷縣司機賀立旗為躲交警檢查跳入黃河身亡,引發(fā)一起圍攻警察砸警車的群體沖突。我想不通,他又不是販毒,不過是農用車隱藏牌照并違章載了人,為啥那樣怕警察?難道他不知“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不躲警察而接受處罰最大的損失也不會超過失去他的這輛車?)要改善緊張的警民關系,還有一點,就是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說的,不要發(fā)生什么事都出動警察壓服。把群眾“有困難找警察”的口號錯位成“有沖突上警察”,警察形象在人們心中就不可能不變形。還有,改善警民關系,不僅是警察執(zhí)法要慎用強制權,行政長官要慎用警力,而且要在全社會規(guī)范警民關系,F(xiàn)在的問題是,一方面不可否認,確有警察濫用權力執(zhí)法不公;
另一方面警察執(zhí)法也缺少威嚴,全社會基于對警察職業(yè)安全特殊性的理解而產生的配合意識十分匱乏,更談不上敬畏。楊佳那樣不肯與盤查的警察合作,并在現(xiàn)場長時間發(fā)生爭執(zhí),在美國可能是不可思議的。據(jù)說對美國警察喊“站住”而不聽,對警察揮手指戳,后果可能極其嚴重;
當然,與保護一線執(zhí)法警察安全相匹配的,是可以先服從后在法庭上討公道。警民相對時的行為規(guī)范應該有法律明確,并在全社會形成行為規(guī)則。
在更高的層面上,警察安全系數(shù)高低的社會基礎是建立在社會和諧程度上的。我在一定程度上理解楊佳被盤查時的不滿。前年我在法國國內從尼斯飛回巴黎,機場警察單挑我們一行三個中國人開包檢查,那種受歧視的屈辱感令人非常不舒服。楊佳雖然是北京人,一口京片子在外地就成了“外來人口”。他一再質問警察“為什么就查我”,卻不知“外省”的打工者無論在哪個大城市,總是首選的盤查對象!細想一下,在上學、就業(yè)、社保各方面,我們有多少看人下菜碟的歧視性規(guī)定,哪一種歧視不可能留下反社會的安全隱患?至于石宗源在總結貴州甕安事件時所說的,“一些社會矛盾長期積累,多種糾紛相互交織……礦權糾紛、移民糾紛、拆遷糾紛突出,干群關系緊張,治安環(huán)境不夠好……”等等,都是“公平、正義”這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沒有得到落實的結果。公平正義的實現(xiàn)才是社會安定包括警察安全的根本保障,所謂“無招勝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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