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賢桂:民國憲政啟示錄
發(fā)布時間:2020-06-12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1908年8月27日,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欽定憲法大綱》誕生,標志著中國開始步入憲政時代。以此來計算,中國的憲政歷史足足有百年歷史了。在這一百年里,一代代仁人志士為了實現(xiàn)憲政的目標而求索、奔走、吶喊、乃至犧牲。我們在這里追憶百年憲政所走過的歷程,以紀念那些為憲政而奮斗的人們。
大清帝國本想以立憲來挽救日益崩潰的統(tǒng)治,但由于所創(chuàng)立的憲政處于模仿摸索階段,風雨飄零的清王朝終究在辛亥革命的槍聲中結束。所以,憲政的重擔落在新一代志士仁人的肩膀上,民國時期的憲政是百年憲政的一個重要時期。
民初立憲與宋教仁被刺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就任臨時總統(tǒng),并宣告中華民國成立。孫中山在臨時大總統(tǒng)就職宣言中表示,一定要“能盡掃專制之流毒,確定共和,普利民生,以達革命之宗旨,完國民之志愿!薄芭R時政府成立以后,當盡文明國應盡之義務,以期享文明國應享之權利”。臨時政府對外要洗雪清朝反動政府的“辱國之舉措”。
國家建立了,但面臨的問題卻很多,最大的問題是如何確保這個新生國家的正常運行。世界各國的建國經驗給中華民國的建國者提供了范例:無一不是立法,施行憲政。所以,早在建國之前,辛亥革命的主要領導們就開始醞釀國家憲法。
宋教仁是最好的人選,他是真正懂得憲政的人。1904年,宋教仁因與黃興、陳天華等人組織的華興會在國內起義失敗,被迫流亡日本,在日本學習法律。宋教仁研讀了各國憲法和政治制度,僅1906年一年,他就翻譯了《日本憲法》、《英國制度要覽》、《各國警察制度》、《俄國制度要覽》、《美國制度概要》等10來種。宋教仁對日本仿效西方施行君主立憲所取得的成果非常有感觸,認為中國應當建立“民權的立憲政體”,應當實行法治,堅決反對人治,認為一切政治必須“先問諸法,然后問諸人”。但是,宋教仁認為最理想的政治應當是民主共和國,即以憲法規(guī)定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并且作為制訂其它法律的依據。設立民選的議會作為立法機關,與政府行政機關、法院司法機關三權分立,互相制衡,防止權力過度集中。國家主要領導人實行選任制、限任制和限權制,不搞指定制、終身制、世襲制和個人集權制。實行政黨政治,由政黨執(zhí)掌國家政權,政黨的上臺與下臺取決于公民的選票。
中華民國成立后,宋教仁被任命為法制院院長,著手起草各類法律。在很短的時間內,他就擬訂出《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權限》、《各部官制通則》等,使政府部門設官分職有章可循。蔡元培說:“民國官制,先生所創(chuàng)定也。”也有人說:“在民國法制建設方面,宋教仁建樹多,堪稱中國的杰弗遜!
在民主立憲方面,宋教仁主張法國式的內閣負責制。他認為:“內閣不善而可以更迭之,總統(tǒng)不善則無術更易之,如必欲更易之,必致?lián)u動國本。此吾人不取總統(tǒng)制而取內閣制也。”宋教仁的這一主張隨即遭到了很多反對,孫中山從歐洲回國后,主張采取美國式的總統(tǒng)負責制,他認為:“內閣制乃平時不使元首當政治之沖,故以總理對國會負責,斷非此非常時代所宜!睘榉乐箤V浦贫葟捅伲瑢⒚裰鞴埠蛧挠^念鑄入國家根本大法,是宋教仁最為關注的問題。宋教仁堅持內閣制,主張“內閣執(zhí)行法律,處理政務,發(fā)布命令”,“內閣員于臨時大總統(tǒng)公布法律及有關政務之教令時,須親自署名”。但后來的歷史證明,宋教仁是非常有政治遠見的。由于內閣負責制具有獨立權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總統(tǒng)的權力,不能使一個昏庸的統(tǒng)治者為所欲為。對后來袁世凱這個“不學無術,其品更惡劣可鄙”的人,就更有必要用可靠的制度來限制他的權力,使他不至于脫離共和的軌道。從長遠來看,一旦宋教仁的政黨內閣組成,袁世凱想走他的“洪憲帝制”之路是不可能的。不料,宋教仁遭到其他黨人反對不說,還被誤解為爭權奪利,想當總理。宋教仁與眾人這一矛盾,成了他后來遇害的重要原因。
民國政府為確保政府的正常運行,安撫教化民心。孫中山在短短三個月的任期中,參與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具有資產階級民主性質的法令,如《保護人民財產令》、《慎重農事令》、《禁止買賣人口令》、《普通教育辦法》、《報律》、《勸禁纏足令》等一系列民事、行政、軍事等方面的法令,無一不革故鼎新,移風易俗。1912年3月8日,南京臨時參議院通過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都s法》分總綱、人民、參議院、臨時大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國務員、法院、附則等7章56條。它仿照西方資產階級的民主制度“三權分立”的原則,規(guī)定全國的立法權屬于參議院;
臨時大總統(tǒng)行使職權須有國務員到署;
法官有獨立審判的權利。同年3月11日,孫中山在南京正式公布了這部具有資產階級共和國憲法性質的根本大法。這些政策、法規(guī)在一定程度上為資產階級民主憲政運動在中國的建立和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條件,并且對此后民主憲政運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這一切對于一個有著數千年專制統(tǒng)治傳統(tǒng)的國度而言,都只是開始。在人們的思想意識,有這著根深蒂固的皇權意識。所以,民初的立憲爭論焦點在于要不要實行內閣負責制,而宋教仁成了這有一爭論的犧牲品。1912年2月初,臨時參議院毫不留情地拒絕了宋教仁的組織法草案。當時,南北議和告成,孫中山忙于讓位于袁世凱,臨時參議院匆匆忙忙起草并公布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畢竟是民國立法史上的敗筆。同盟會主要領導人物中,唯有宋教仁還在為政治、為國事呼號奔走,以達“鞏固共和,實行平民政治”之理想。宋教仁組建國民黨,主張政黨內閣,矛頭直指袁世凱,袁世凱也是洞若觀火。在與楊度的一次談話中,袁世凱說無論孫中山,還是黃興都好對付,“頂難駕馭的,只有一個宋教仁……以暴動手段,來搶奪政權,我倒不怕;
以合法的手段,來爭取政權,卻厲害多了”。為擺脫日益困窘的境地,袁世凱使出了慣用的撒手锏——收買。他先是許愿,要讓宋教仁當總理,孰料“不戀權位,只重政見”的宋教仁堅辭不就。當然,為了孜孜以求的民主政治,宋教仁并非不愿任職,只是總理之位,必須通過堂堂正正的競爭選舉,組成純粹的政黨內閣,名正言順地得之。封官許愿不成,袁世凱又施以物質金錢腐蝕,特地召見宋教仁,贈送價值3000元的貂皮外套一件,后又托人贈以高達50萬元可隨意支取的存折一份。對此,宋教仁表現(xiàn)得光明磊落,全部退回不受。譚人鳳曾言:“國民黨中人物,袁之最忌者推宋教仁。”
1913年3月中旬,宋教仁接到袁世凱邀其北上共商國是的急電,決定即刻赴京。有人囑咐他小心以防意外,但宋教仁坦言:“無妨,吾此行統(tǒng)一全局,調和南北,堂堂正正,何足畏懼,國家之事雖險,也當并力赴之!3月20日,宋教仁在黃興、廖仲愷、于右任、陳其美等友人陪同下來到滬寧車站,突然,槍聲響起,宋教仁倒下……臨終前,他對民國憲政念念不忘,請友人黃興給袁世凱發(fā)去一封電報:“伏冀大總統(tǒng)開誠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權,俾國會確立不拔之憲法,則雖死之日,猶生之年!痹谌毡镜膶O中山得知遁初遇害,悲憤欲絕,作聯(lián)挽曰:“作民權保障,誰為后死者;
為憲政流血,公真第一人!
民國初年的憲政實際上是以宋教仁為軸心的,宋教仁被殺后,民初志士仁人對憲政的奮斗也告一段落,這一憲政基本以流產告終。
帝制立憲與共和立憲之辯
宋教仁被刺殺后,國內的政治陷于混亂狀態(tài),國民黨開始四分五裂,人們對宋教仁的憲政思想產生懷疑。據章士釗后來回憶,當宋教仁遇刺的電報傳到時,他正在總統(tǒng)府與袁世凱一起用餐。袁世凱聞訊后的反應是嘆息說,“遯初(宋教仁的字)可惜,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隨后閑談中,袁世凱意指刺殺宋教仁的兇手是黃興,理由是“黃、宋爭國務總理,兩派大決裂為證”,將自己主使刺殺宋教仁的事情推得一干二凈。此時的袁世凱依然是民國的總統(tǒng),并且構思著做他的洪憲皇帝。
1913年7月,孫中山發(fā)動二次革命,武力討伐袁世凱,但被袁擊敗。1912年8月24—9月16日孫文與袁世凱在北京會談十三次。1912年9月25日,《政府公報》民國元年第149號公布了這些會談的主要成果之一:袁世凱、孫文、黃興、黎元洪《協(xié)商訂定內政大綱八條》:“一、立國取統(tǒng)一制度。二、主持是非善惡之真公道,以正民俗。三、暫時收束武備,先儲備海陸軍人才。四、開放門戶,輸入外資,興辦鐵路、礦山,建置鋼鐵工廠,以厚民生。五、提倡資助國民實業(yè),先著手于農 、林、工、商。六、軍事、外交、財政、司法、交通皆取中央集權主義,其余斟酌各省情形 ,兼采地方分權主義。七、迅速整理財政。八、竭力調和黨見,維持秩序,為承認之根本!盵1]這八條內容實際上是孫中山迫于當時的形勢壓力,與袁世凱妥協(xié)的結果。在這八條內容里,沒有顯示出明顯的民主共和制度的特點,追求的只是南北的統(tǒng)一和富強。同年10月6日,國會在軍警壓力下選出袁世凱為第一任正式大總統(tǒng)。1913年10月16日,袁世凱向眾議院提出增修約法案,要求將“制定官制官規(guī)”、“任免文武職員”、“宣戰(zhàn)、媾和及締結條約”的大權都付諸總統(tǒng),并且“于國會閉會時,得制定與法律同效力之教令”和“得以教令為臨時財政處分”。他援引美國、法國、葡萄牙、德意志等國的制度為根據,將從內政到外交的大權集中于他個人身上,實質上實施的延續(xù)中國歷代皇朝由皇上獨攬大權的制度。
在袁世凱復辟道路上,梁啟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啟超也不遺余力鼓吹中國必須實行“開明專制”。
在他看來,“中國今日尚未能行君主立憲制”,更不用說民主立憲了。理由有兩條:“(甲)人民程度未及格”;
“(乙)施政機關未整備。”[2]包括教育未普及,地方自治未實行,法律不完備,司法不健全等等。梁啟超是以西方經驗作為開明專制論的根據的。他認為法國“革命之后,殆如無政府然。故再經拿破侖之十年開明專制,裁抑而鍛煉之,而憲法乃漸確立也!薄捌蒸斒俊靶虚_明專制最久”,到德國統(tǒng)一后,“鐵血宰相之政治,名為立憲,實變相之開明專制耳!倍鴸|方后起的強國“日本自明治元年至明治二十二年,皆開明專制時代也!盵3]袁世凱啟用梁啟超在一定程度上,為他的復辟制造了輿論基礎,使他的復辟行為得以行于天下。
袁世凱對政治改革的動作可謂是神速。1913年11月,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民黨,并收繳國民黨議員證書,國會因人數不足而無法開會。1914年1月,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會。袁世凱認為“人民濫用民主自由、人民政治認識尚在幼稚時代”,廢止《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于5月推出新的中華民國約法,改內閣制為總統(tǒng)制,撤銷國務院,成立政事堂和陸海軍大元帥統(tǒng)率辦事處。之后再修改總統(tǒng)選舉法,使總統(tǒng)可無限期連任,而新任總統(tǒng)亦由在任總統(tǒng)指派。1914年底,開始進行復辟帝制的活動,并于1915年5月接受了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條”要求中的大部分條款,以取得日本政府對帝制的支持。1915年8月,楊度等人發(fā)起“籌安會”,鼓動恢復帝制,加緊了復辟帝制的活動。至12月11日,御用的參政院推戴他為“中華帝國大皇帝”。各省的推戴書上一致寫著:“恭戴今大總統(tǒng)袁世凱為中華帝國皇帝,并以國家最上完全主權奉之于皇帝,承天建極,傳之萬世!痹12日一早發(fā)布接受帝位申令,申令說道:“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予之愛國,詎在人后?但億兆推戴,責任重大,應如何厚利民生,應如何振興國勢,應如何刷新政治,躋進文明,種種措置,豈于薄德鮮能所克負荷!前次掬誠陳述,本非故為謙讓,實因惴惕文縈,有不能自己者也。乃國民責備愈嚴,期望愈切,竟使子無以自解,并無可諉避。”為了“救國救民”,只好當皇帝了。改民國五年(1916)為“洪憲元年”,改總統(tǒng)府為新華宮,準備于1916年元旦加冕登極。
袁世凱的倒行逆施,激起全國各階層的義憤。武昌起義骨干蔡濟民作詩道:“無量金錢無量血,可憐購得假共和!蹦贻p的《民權報》主筆戴天仇(季陶),嚴詞譴責袁世凱帝制自為,高度懷疑袁世凱對共和制的忠誠,甚至鼓吹“百萬言之錦繡文章,不如一支毛瑟”,主張用武力反抗袁世凱!短┪钍繄蟆返囊幻v華記者莫理循,后來做了袁世凱政府的顧問。莫理循對于袁世凱的稱帝極力反對,他在日記中說:“為中國政府服務。我擔心自己正在一步步墮落!@么做違背了他的所有誓言,將他的所有理念都拋到九霄云外。袁世凱自己原先并不想當皇帝,但在其子和被他冷落的原配夫人的影響下,他正為登上皇帝的寶座而調兵遣將。這與日本人和孫逸仙的預言一致。他使自己、他的國家和他的顧問成為笑柄!本驮谠绖P稱帝的當天,(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莫理循評論道:“袁世凱今天接受了帝位。真令人吃驚!裝模作樣,愚蠢至極。”他極其灰心喪氣,離開袁世凱前往南方調查。1915年12月25日,蔡鍔、唐繼堯等在云南宣布起義,發(fā)動護國戰(zhàn)爭,討伐袁世凱。貴州、廣西相繼響應。北洋派內部危機四伏。袁世凱被迫于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恢復“中華民國”年號,起用段祺瑞為國務卿兼陸軍總長,企圖依靠段團結北洋勢力,支持他繼續(xù)擔任大總統(tǒng)。但起義各省不承認他有再做總統(tǒng)的資格。段祺瑞也逼他交出軍政實權。廣東、浙江、陜西、湖南、四川紛紛通電宣告獨立或與袁世凱個人斷絕關系,袁世凱陷于眾叛親離的境地。5月下旬憂憤成疾,6月6日在舉國聲討聲中去世,稱帝83天。
袁世凱病逝,全國一片嘩然,國內政治更加混亂,副總統(tǒng)黎元洪繼任總統(tǒng),國會選馮國璋為副總統(tǒng),段棋瑞為國務總理。為鞏固民主共和制度,孫中山立即發(fā)電報給黎元洪:“中邦專制,歷數千年,共和方新,忽被摧挫,去亂圖治,愿力反前人所為。有如規(guī)復約法,尊重國會,尤不容緩!盵4]在給黃興的電報中,他又明確地說:“南軍起義,多數揭去袁、復約法、召國會為的。袁死,黎能復約法、召國會,當息紛爭、事建設,以昭信義 ,固國本!盵5]這不僅是孫文的意見,當時,“湯化龍代表進步黨,譚延闿代表當日國會中之國民黨,在上海商定收拾時局方策,歸納各方意見,得下述之結論:(甲)恢復民二解散之國會,(乙)恢復民元之臨時約法,廢止袁氏約法會議修改之約法,(丙)組織國會同意之內閣!盵6]可見孫中山對黎元洪寄予了后望,他是希望黎元洪恢復到民國建立時的民主共和制度。
在輿論壓力下,黎元洪還于1916年6月29日發(fā)布命令,遵行《臨時約法》和召集國會。8月1日,國會復會,黎元洪在會上補行就任總統(tǒng)的宣誓,民主與法治初露曙光。但由于民初憲政的不完善,在這之后出現(xiàn)了多年的“府院之爭”,即黎元洪的總統(tǒng)府與段棋瑞的國務院之間的權力斗爭。1917年美國參加對德作戰(zhàn),要求中國與之采取一致行動對德宣戰(zhàn),并答應借給軍費,黎元洪表示同意。而日本支持段祺瑞參戰(zhàn),答應借巨款給段祺瑞,以擴充其勢力。段祺瑞在這樣的背景下,召集親信召開督軍會議,決定參戰(zhàn),并要挾黎元洪和國會同意參戰(zhàn)案。黎元洪利用國內人們反段祺瑞要求,下令免去段祺瑞國務總理職務。段祺瑞被罷職后,國內政治又一次陷入混亂。黎元洪在段祺瑞的壓力下內外交困,只好同意張勛入京“調停國事”,后來演變?yōu)閺垊茁兽p子軍入京復辟的鬧劇。
張勛的這一場復辟,是重走君主立憲的老路。張勛復辟是有他的道理的。在他復辟之前,中國大地經歷過清末的君主立憲制度、民主共和制度、開明專制制度,但在他看來,民主共和制度和開明專制制度都沒有使中國走上穩(wěn)定富強的道路,倒是清末的君主立憲制度還比較有希望。原因在于張勛看到,發(fā)生在中國大地上的日俄戰(zhàn)爭,最后是以君主立憲制的日本獲勝。所以,他就想以此來重新開啟中國的穩(wěn)定和強盛。盡管如此,張勛畢竟不合時宜,最終以失敗草率收場。
民初憲政風云到此告一段落。透過這些紛雜的歷史現(xiàn)象,我們可以看到:民初的憲政尚處于探索階段,爭論的焦點在于帝制立憲與共和立憲。在一個有數千年專制統(tǒng)治的國度里,想一下子沖破其束縛,以新的文化取而代之,建立自由、民主、法治的現(xiàn)代國家尚有一段漫長的道路,正如陳獨秀所說:“吾國欲圖世界的生存,必棄數千年相傳之官僚的專制的個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國民政治也。”[7]人的思想觀念不更新,即使是創(chuàng)立了民主共和國家,也難免會淪為“假民主、真專制”的怪圈。
國民政府憲政與《六法全書》
張勛復辟這一場鬧劇結束后,人們開始重新思索中國的民主政治問題。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的勝利,讓國內的志士仁人們看到了另一種建國的希望:即以一黨之力發(fā)動革命,最后建立政權,統(tǒng)一全國。1919年10月10日,孫中山廢除中華革命黨舊黨章,制定新規(guī)約,將中華革命黨該稱為中國國民黨,以便吸收革命青年,參與救國大計。1923年1月29日,孫中山于《申報》五十周年紀念專刊上發(fā)表《中國革命史》一文,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國需經過三階段的構想:“從事革命者,于破壞敵人勢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于國民建設能力之養(yǎng)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規(guī)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為軍政時期,第二為訓政時期,第三為憲政時期。”鑒于辛亥革命后中國不僅沒有走向民主共和的道路,卻相反走向了軍事強人政治,國家因經內戰(zhàn)四分五裂的經驗,他認為其原因就在于“由軍政時期一蹴而至憲政時期,絕不予革命政府以訓練人民之時間,又絕不予人民以養(yǎng)成自治能力之時間,于是第一流弊,在舊污未能蕩滌,新治無由進行。第二流弊,在粉飾舊污,以為新治。第三流弊,在發(fā)揚舊污,壓抑新治。更端言之,第一為民治不能實現(xiàn),第二為假民治之名,行專制之實。第三,則并民治之名而去之也!
為了實現(xiàn)了這一構想,孫中山開始改組中國國民黨,并將“以黨治國”思想引入黨章。2004年1月20日在廣州召開了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這次大會上通過了《中國國民黨總章》,黨章規(guī)定“黨員須從總理之指導,以努力于主義之進行。”總理為全國代表大會之主席和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總理對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有交復議之權,對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的決議,有最后決定之權。[8]雖然黨章在黨內民主上有所進步,但依然采取的是集權制,權力集中在作為黨魁的總理手中。
1924年,孫中山親筆謄寫了《國民政府建國大綱》,集中闡述了他三階段的政治主張:軍政時期即“以黨建國”的暴力革命時期,訓政時期即“以黨治國”時期,憲政時期即“還政于民”時期,至此建國大業(yè)告成。孫中山認為,從軍政能否順利地到達憲政,關鍵是訓政能否成功,所以他特別強調訓政的必要性。他認為人民是天生的愚昧,只有“先知先覺之革命政府”和政黨,才能給人民予啟蒙,開發(fā)人民的民主覺悟。當然,孫中山是不可能看到憲政的完成。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因病去世,給中國憲政留下了一個巨大問號:到底何時才能實現(xiàn)?
孫中山去世之后,國民黨建國大略落在了蔣介石身上。當然,孫中山對蔣介石也寄予厚望。1926年7月9日,蔣介石就職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并率師北伐。北伐在某種程度上是為孫中山的“訓政”階段創(chuàng)造條件。1928年12月29日,張學良東北易幟,北伐結束,南北基本統(tǒng)一,也迎來了“訓政”的大好時機。1928年10月3日,國民黨中常委制訂《中國國民黨訓政綱領》,1929年3月,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此綱領!队栒V領》規(guī)定了訓政時期“以黨治國”的原則:(一)中華民國于訓政期間,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
(二)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時,以政權付托于中國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執(zhí)行之;
(三)依照總理建國大綱所定選舉、罷免、創(chuàng)制、復決四種政權,應訓練國民逐漸推行以立憲政之基礎;
(四)治權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jiān)察五項付托于國民政府總攬而執(zhí)行之,以立憲政時期民選政府之基礎;
(五)指導監(jiān)督國民政府重大國務之施行,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負責;
(六)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之修正及解釋,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議決行之。[9] 隨后,以《訓政綱領》為核心,南京國民政府于1931年6月公布了《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作為“訓政時期”的總章程。
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俗稱《五五憲草》),標榜“還政于民”,國民黨統(tǒng)治進入憲政時期,1946年11月,召開國民黨一手包辦的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這一部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最后一部憲法,其序言宣稱,“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托付,依據孫中山先生創(chuàng)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制定本憲法……!痹搼椃ㄔ谀撤N程度上是貫徹了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思想。
國民政府經過20多年的不屑努力,最終建立起“六法”體系,號稱《六法全書》,這部法律擯棄了歷史上諸法合一的法制,采取了西方諸法分立的原則,仿造西方大陸法系的模式,是繼受法與固有法的混合,基本形成了南京國民政府法律制度體系。
國民政府時期,中國憲政的最大障礙則變成了“黨治“,”以黨治國”是國民黨政權留給中國憲政最大的貽害。盡管如此,國民政府依然將憲政道路向前推進了一步。
民國憲政省思
從晚清立憲到國民政府《六法全書》的形成,中國憲政足足走過了將近半個世紀的歷史。在民國憲政史上,我們依然要感激那些為中國憲政思索、吶喊和奮斗的人們。在憲政條道路上,我們盡管走得不是一帆風順,但我們畢竟是在前行而不是后退;仡櫭駠鴳椪哌^的曲折道路,我們有必要總結我們所從中獲得的啟示。
首先,走憲政之路是世界潮流。世界歷史告訴我們,憲政是全世界人民的訴求!霸谡握軐W家看來,人類生活就是一種困境,連接政治與永恒的企圖就是要尋求人類的救贖”,“每一個偉大的政治哲學作品就是起源于對于人類困境的新看法,都是要試圖提供一種新的救贖。”[10]千百年,人們?yōu)榱颂剿鞣洗蟊娎娴恼蔚缆,付出了昂貴的代價。憲政的誕生,正好證明了人類是有可能找到符合自身利益的政治道路。憲政是西方社會的產物,其基本精神在于對國家權力的限制或控制以及對民權的保障。13世紀,英國貴族們對于英王的苛稅重賦及征稅中的恣意枉為忍無可忍,奮起抗議。英王迫于內外壓力不得不與貴族們談判,接受貴族們要求國王在征收稅賦過程中權力的限制要求,于是在英國歷史上成就了著名的《大憲章》﹙Magna Carta﹚。這就是最初的憲政,經過前百年的演變,憲政逐步走向完善。那些走上憲政道路的國家,都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飛躍的發(fā)展。西方社會的這一成功經驗,在一定程度上給了我們啟示:只有實現(xiàn)憲政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權利,實現(xiàn)國家和民族的復興。
其次,實施自治,培育憲政土壤。國民自治是實現(xiàn)國家憲政的關鍵一步,所以孫中山主張在“訓政”時期加強對人民思想文化方面的教育,以及對實施憲政的操練。待到國民能夠自治,便能有序地參與國家憲政。魯迅先生倡導“立人”思想,說的也是這個意思。沒有真正成為一個“現(xiàn)代”的人,我們將無法西方的憲政思想,即使是像孫中山那樣的人立了憲,也會有像袁世凱那樣的人篡改憲法,復辟帝制。學者秋風曾這樣指出:“但從社會治理體系的角度來考察,與100年前相比,今人未必有多少可以自豪的資本。那個時代的私人產權制度是完整的,私人企業(yè)的經營領域也幾乎不受什么限制。而今天,最重要的資源都不能由私人擁有,私人企業(yè)無法進入一些重要的產業(yè)領域。那個時代的社會基本上是自治的,紳商主導著新興工商業(yè)城市的治理,士紳主導著傳統(tǒng)市鎮(zhèn)的治理,中央政府委派的各級地方官員與地方精英之間存在的是一種合作關系。”秋風的這一段話,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民國時期國民政府在自治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但在另一方面也在提醒我們,實施自治,培育憲政土壤比什么都重要。
再次,立憲是基礎,施政是關鍵。民國憲政歷史表明,我們的每一個時期不是沒有立憲,而是我們沒有真正地實施憲政。民初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一定程度上規(guī)定了憲政道路,但誰真正將這部法律實施呢?袁世凱為了自己的利益,居然篡改并廢除憲法,最后復辟了帝制。黎元洪雖迫于輿論壓力,在實施民初憲法,但實施的過程中,又有多少是憲法行使權力呢?國民政府在名義上也是在施行憲政,但因為“以黨治國”思想的束縛,終究沒有真正按照憲法辦事。其結果,直接導致了民國時期憲政的失敗。因此,我們要真正走憲政之路,那就要實實在在地立憲,嚴格施政,絕不能讓憲法成為一張空頭支票。
最后,我們必須勇于擔當歷史重責,敢為憲政獻身。宋教仁是為只國憲政流血的第一人,他的精神將會永遠激勵后人為憲政前仆后繼。一百多年的中國憲政累撲累起,無非是中國現(xiàn)代化進程受挫的側影。在今天,我們有必要加深對現(xiàn)代文明普適性的核心價值的認識,堅持不懈走憲政之路,仍然是中國人無法回避的歷史任務。
注釋:
[1] 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第733頁,中華書局1991年版。
[2] 《 開明專制論》,《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第77、81頁,中華書局北京1989年影印版。)
[3] 《開明專制論論論論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第39~40頁,中華書局北京1989年影印版。
[4] 孫文:《致黎元洪電》(1916年6月9日),《孫中山全集》第三卷第306頁,中華書局1984年,北京。)
[5] 孫文:《致黃興電》(1916年6月13日),同上第308頁。
[6] 吳虬:《北洋派之起源及其崩潰》,來新夏編:《北洋軍閥》第一冊第974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年。
[7] 陳獨秀:《吾人最后之覺悟》、《陳獨秀著作選》第一卷第178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8] 《孫中山全集》,第9卷第154頁,中華書局1986年版。
[9] 參見張學仁、陳寧生主編:《二十世紀之中國憲政》,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152-153頁。)
[10]請參考Oakeshott, M.J., “Introduction to Leviathan”, in Rationalism in Politics and Other Essays. Indianapolis : Liberty Press,1946(news and expend edn.1991)。中文版見《〈利維坦〉導讀》(奧克肖特著,應星譯,載《現(xiàn)代政治與自然》,頁174。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