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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紹敏:局限與反思:近十年來國內清末憲政史研究述評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內容摘要]清末立憲改革作為中國近代史上的重大政治轉型,近年來一直是國內學界關注的焦點。然而,現(xiàn)有的研究由于種種局限,并不能讓人非常滿意。最具分量的“知識生產”存在于歷史學界,然而如果不能有效的結合社會科學理論,恐怕很難推進相關認識的進一步深化。而且,只有綜合思想史、政治史和社會史的視野,才有可能避免過于“偏狹”的研究路徑。雖然有學者采用“比較歷史分析”方法來審視清末憲政史,卻多流于歷史過程的簡單并列,缺乏實質意義上的比較。

          [關鍵詞]清末立憲;
        政治轉型;
        現(xiàn)代化;
        新史學;
        政治史;
        比較歷史分析

          

          近十余年來,國內有關清末憲政史的研究可謂“方興未艾”,史學、政治學、法學界皆有涉入其中的學者。這些學者的問題意識與研究方法固然有所不同,但若以“跨學科”的多維角度予以審視將會發(fā)現(xiàn),現(xiàn)有的研究尚存在頗多的局限。盡管如此,相比于十余年之前,對于清末憲政史的評價與研究,已有很大的改觀。這種對清末憲政史的“重述”,恐怕并非僅是智識興趣使然,實蘊涵了知識分子對當下政治轉型的關注,并試圖喚起曾經的歷史記憶——近代中國最初的政改經驗與學理資源!翱鐚W科”是頗為時髦的概念與研究方法,對其的運用稍有不慎,便有可能迷失自身的學術立場,貌似內容“豐富”的文字便成了一個混亂的“大雜燴”,亦不足以產生有意義的知識增量。但筆者仍然認為,如果不能結合社會科學理論,并運用“比較歷史分析”的方法來審視清末憲政史,則無法推進相關研究的進一步深化。

          

          一、傳統(tǒng)范式與新史學

          

          日本著名思想史家丸山真男認為,雖然在歷史研究中確定史實是必須的基礎作業(yè),但完全排除主體因素的實證主義史學是不存在的。[1]盡管如此,這并不意味著思想的闡釋可以“天馬行空”,可以浪漫主義的“獨創(chuàng)”,它必須受到歷史結構的嚴格制約。沒有對近代中國史實的足夠了解,沒有對大量史料的縝密閱讀,學者的思想闡釋自然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為了增進思想能力,我們往往吸納、借鑒西方的理論與思想。但是,當用西方理論與思想來解讀中國問題時必須保持一個清醒的態(tài)度。近代中國無論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西方思潮與各種外在因素的影響,其問題意識、社會結構、政治語境都與西方國家存在相當?shù)牟町悺N覀儜獙⑽鞣嚼碚撆c思想視作解讀中國的學理資源,而非根據(jù)。正如黃宗智先生所言,“歷史探究要求在經驗與概念之間不斷地循環(huán)往復。在這個過程中,理論的用處就在于幫助一個人在證據(jù)與觀點之間形成他自己的聯(lián)系。理論也許是我們的刺激、陪襯或指南,它從來都不應當成為現(xiàn)成的答案!盵2]問題是,離開了源于西方的概念、理論與思想,我們是否還能更有效的思考和表達?有學者曾指出中國當下學術界的一個現(xiàn)實,即直到現(xiàn)在,我們還在為無以立足于中國自身經驗和理性進行系統(tǒng)的理論和學說創(chuàng)建而憂慮。[3]可以說,在西方理論“霸權”的形成過程中,我們并非完全處于被動的地位,甚或說在很大程度上,我們是主動迎合的,最起碼也是一種相互的“契合”。在與世界一流學術的交流隔斷數(shù)十年,且自身學術幾無任何實質性進步的學術語境下,我們面對西方理論與思想時幾無回應能力。就當下學界而言,雖然注重運用社會科學理論的“新史學”范式勢頭強勁,但在中國近代憲政史研究領域,占主導地位的仍是傳統(tǒng)的“實證史學”范式,更加注重史料的清理以及史實的敘述或者說重建。關于兩種研究范式,此處暫不展開論述,我們首先來審視一下兩種范式下的相關研究成果。

          畢業(yè)于政法大學的徐爽博士將“憲政史的書寫”作為首要任務,“不預設任何前見、不進行過度詮釋,理解它、認清它,我想,這便是對歷史最樸素的尊重。”不過,徐的博士論文對清末立憲改革的“書寫”是很不成功的,對清末的央地關系、保路運動等重要問題均沒有涉及,其“書寫”也遠沒有超越既有的學術成果。雖全文刻意追求一種“樸素”敘事的風格,但作者的學術能力似尚有欠缺。從該文對溝口雄三文章的引用來看,似受溝口史觀的影響,但細讀溝氏之文,會發(fā)現(xiàn)徐對溝口史觀的采鑒也是極為有限的。[4]“實證史學范式”更具代表性的是如下的研究立場:“此冊撰寫雖歷時十年,但宗旨始終如一:多講事實,少發(fā)議論;
        多講往日研究者未講之事實,少發(fā)往日研究者已發(fā)之議論!盵5]在《留日學生與清末新政》這部篇幅不大的著作中,尚小明運用大量的史料敘述了留日學生之于清末憲政文件的起草、議政活動、教育改革等諸方面的積極作用,試圖糾正以往過度強調留日學生與革命運動密切關系的傾向。正如其所言,“私意以為,留日學生與革命運動的密切關系不容否認,但將其籠統(tǒng)地視為革命黨,則不全符合歷史的實際。研究留日學生與清末新政,正是出乎此意!盵6]不過,類似的結論早在1992年即由張學繼教授作出,[7]只是張的研究沒有尚那么廣涉與深入。此外,尚小明書可與程燎原先生的著作相參照。程著《清末法政人的世界》一書對留日法政科的學生及其參政情況進行了仔細深入的考察。在其著作中,程同樣對從歷史事件或言論中尋求“歷史的意義”的做法進行了質疑。在他看來,用思想與文化的方式闡釋歷史違背了史學“求真”的基本精神。他推崇的是法國史家保羅·韋納的觀點,更加注重敘述而非闡釋。在必要的時候,甚而不厭其煩地尋求細節(jié),稽核“歷史的真實”,寫作的基本立場是“讓事實說話”。[8]

          如果追溯學術史,我們可以說,以傳統(tǒng)范式研究清末憲政史的一個突破,是1993年侯宜杰專書的出版,它是此前侯先生多年學術努力的一個總結。侯運用了大量史料尤其是清末報刊雜志,展現(xiàn)了清末立憲運動史的全貌,幾無主流意識形態(tài)的痕跡。而同年出版的《清末憲政史》一書則仍具有較濃的意識形態(tài)色彩,對清末立憲改革的評價明顯偏低,以現(xiàn)在的眼光來看,似有太多的非學術性偏見。[9]在侯書之前,曾出版有董方奎的相關論著,[10]其中也多有持平之論,但其研究以梁啟超的論說為中心,研究范圍較為狹窄,侯書的隨后出版恰好彌補了這個不足。侯書出版后,相關的書評就有好幾種。[11]該書為各領域的學者所征引,可見其影響之廣泛。侯書之后,雖然亦有關于清末憲政史的通論性著作出版,但并沒有超越侯書的成就,[12]直到最近才稍有突破。由李細珠、張海鵬合著的“中國近代通史”第五卷,核心內容即是清末的政治改革,對這一政治改革的評價也甚為客觀。[13]不過,通論性著作雖然較為全面,卻往往流于膚淺。正是為了克服這一局限,進入二十一世紀后,很多國內學者開始轉向微觀史研究方法,注重從某一個層面切入清末憲(新)政史的研究,前述的尚小明書便是其中一例。除尚小明書外,劉增合關于鴉片稅收與清末新政的研究也頗見學術功底。[14]劉指出,清末的鴉片禁政雖然是近代中國走向文明的標志,得到社會道義力量的支持,然而鴉片禁政卻使得中央與地方政府失去了一大塊財政稅收,這對于亟需資金的各項新政事業(yè)無疑構成了阻礙。而且,禁政的一個直接后果是中央與地方關系的惡化,并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清政府的財政危機,推動社會進步的改革最終反而成為清廷財政崩潰的導火線。此外,李細珠《張之洞與清末新政研究》一書也是近年來涌現(xiàn)的一本佳作。該書對張之洞主持的各項新政舉措,及其憲政思想均進行非常詳細的研究。[15]張海林教授則將目光對向了另一位清末重臣端方,并通過全方位的考察改變了人們對這樣一位滿族大員的“偏見”。[16]張海林教授還指出,清末新政研究存在兩大弱項,一是對政府官員缺少有分量的個案研究;
        二是對新政舉措缺少地方層面的實證考察。張的努力就是為了改變前一局面,李細珠的研究亦屬此列。關于后一方面,沈曉敏、周松青兩博士的相關研究算是可喜的嘗試,[17]但他們的著作并非以清末的地方自治為核心內容,其研究重心均是民初時期。馬小泉教授的著作雖涉及對地方自治的考察,但在資料的把握與理論闡釋的深度上似還遠不充分。[18]

          相比于傳統(tǒng)史學范式,“新史學”范式下的清末憲政史研究尚遠不成熟,其借鑒的主要學理資源是現(xiàn)代化與政治發(fā)展理論。自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現(xiàn)代化理論在西方學界興起以來,其影響便逐漸擴及到漢語學界。其時在匹茲堡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金耀基先生即是漢語學界研究現(xiàn)代化理論的先驅者之一。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的著述中,金耀基便將現(xiàn)代化理論用于對中國問題的研究,在他看來,中國的出路即在于現(xiàn)代化的實現(xiàn)。[19]不過,他將辛亥革命而不是清末新政(立憲),視作中國現(xiàn)代化史上的第三個運動,應該說存在一定的偏見。[20]大規(guī)模的引進現(xiàn)代化理論用于中國近代史的研究,始于上個世紀70年代張朋園等先生主持的集體研究計劃——“中國現(xiàn)代化的區(qū)域研究”,張朋園便親自選定了湖南作為自己研究的對象。[21]在張先生看來,凡是有助于民主政治、自由平等、經濟發(fā)展等觀念開展的相關現(xiàn)象或意識形態(tài),均可以稱作現(xiàn)代性因素。清末預備立憲具有這種特質,可視作中國現(xiàn)代化真正開始的標志。[22]

          自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現(xiàn)代化便成為國內朝野一致的普遍訴求,“現(xiàn)代化”實際上已經被賦予了一種價值取向的意味。對于國人而言,重要的是如何實現(xiàn)現(xiàn)代化,而不再是要不要現(xiàn)代化的問題。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大陸學術界,“現(xiàn)代化”理論主要被運用于文化研究領域,即所謂中國文化的現(xiàn)代化與世界化問題。直到九十年代以后,現(xiàn)代化理論才開始被大規(guī)模運用于中國近代史,尤其是中國近代政治史領域。[23]90年代中葉,由眾多學者集體撰寫的一部“中國現(xiàn)代化史”在國內產生頗為廣泛的影響。這部著作從思想、政治、社會、經濟等多個層面,并運用政治變遷的理論來解釋中國近代史,進而指出,建立獨立統(tǒng)一的現(xiàn)代國家是中國現(xiàn)代化的基本課題。清末新政是中國現(xiàn)代化史的重要一環(huán),“改革范圍的廣泛和觸及的深刻,也是從未有過的”,[24]它是洋務運動、戊戌改新的繼續(xù),又是對兩者的極大超越。

          亨廷頓等學者曾指出,鑒于傳統(tǒng)-現(xiàn)代性兩分法對政治分析變得不是那么有用,政治發(fā)展研究與現(xiàn)代化研究日益分離,而與更廣泛的政治變革研究的關系更為密切和一致。[25]但在國內學者的研究視野內,現(xiàn)代化與政治發(fā)展理論基本上是不分的,政治發(fā)展往往被視作現(xiàn)代化進程的一個組成部分,[26]政治改革乃是政治發(fā)展的重要手段。將現(xiàn)代化與政治發(fā)展理論用于中國近代政治史的研究,某種程度上還與近代史學界力圖去除僵化的革命意識形態(tài)相關。很多國內史家將現(xiàn)代化話語當作一種解放性的、進步的話語來接受,以打破狹隘的、意識形態(tài)上的正統(tǒng)學說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就加諸在史學研究方面的限制。[27]革命固然是中國近代史的重要主題,但并不是全部,以“革命”范式來解釋中國近代史顯然有其局限性。長期以來,清末憲政史多被視為辛亥革命史研究的一個組成部分,實蘊涵太多的偏見。實際上,已有學者開始厘清“革命”一詞在近代中國語境中的復雜涵義及其演變,并進而指出,不應該僅僅將推翻現(xiàn)行政權的暴力活動視作“革命”。孫文等革命黨人所追求的暴力革命和民主立憲、梁啟超等所追求的和平式君主立憲,以及清政府主動推動的預備立憲,實際上都應納入政治革命的范疇。[28]

          在清末憲政史研究領域,受“現(xiàn)代化”范式影響的學者,先有吳春梅教授,后有高旺博士。在其研究中,吳肯定了清末新政在中國近代化歷程中承前啟后的地位,并將清末的憲政改革與對鐵路政策演變的分析結合起來,這是此前相關著作的研究盲點。[29]實際上,清末保路運動與立憲訴求存在緊密的勾連。[30]高的著作具有更多的政治學色彩,其中涉及到大量政治學概念和理論的運用,比如制度創(chuàng)新、制度變遷、政治參與等,并試圖將近代中國放在世界現(xiàn)代化浪潮的宏觀背景中進行考察,但他僅限于將政治學理論進行較為簡單的套用,缺乏與研究對象的有機結合,也缺乏對近代中國政治結構變動的深度把握。[31]使用現(xiàn)代化與政治發(fā)展的理論范式研究清末憲政史,并產生較廣泛影響的是蕭功秦教授。蕭本修元史,后來轉向中國近代史領域,倡導新保守主義與新權威主義,在思想界頗有影響。蕭同樣接受了現(xiàn)代化的分析范式,但他是一個很有問題意識的人。在他看來,研究清末改革能為當下改革提供經驗啟示,并為中國的改革政治學提供可行的理論研究范式。[32]他將清末新政放在近百年來中國現(xiàn)代化史中進行考察,[33]視野頗為宏闊,但其研究略顯粗糙。他認為,近代國人對西方立憲存在相當?shù)摹罢`讀”,“制度決定論”成為一種占支配地位的思維方式。國人對立憲抱以太高期望,而一旦制度改革的成效不能立顯,(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其心態(tài)便走向激進化,最終趨向革命。清末中央政府權威的喪失,以及政治整合能力的下降,都使它無法控制政治改革的節(jié)奏,最終“改革結束了改革政府”。此外,蕭氏對科舉廢除的政治和社會后果、速開國會運動、保路運動等均有較為出色的分析。[34]

          在做出一番文獻梳理后,我們也許應該進一步反思,哪一種研究范式更有價值?如果不結合社會科學理論,能否實現(xiàn)思想認知與闡釋上的突破?以筆者的淺見,上述兩種研究范式并沒有高下之分,只能說不同學者的研究進路有所差異。范式雖無高下之分,但學者的學術境界和思維能力是有差異的,有高下之分的。就知識增量的意義上講,傳統(tǒng)史學范式下的清末憲政史研究,成果更為顯著,這與傳統(tǒng)史學界更雄厚的學術積累有關,亦因運用新史學范式進行研究的杰出學者還太少。非史學出身以及運用新史學范式的學者,由于史料功底薄弱抑或不夠重視史料的研讀,往往以社會科學理論裁剪史料和史實,從而大大降低了其學術成果的價值。此外,很多學者對社會科學理論本身不夠警醒與反思,尤其是很多社會科學理論來自西方,可能有其內在的缺陷。比如,“現(xiàn)代化范式”與它所批判的“革命史敘事”一樣,講究拋棄細節(jié),專講歷史趨勢與走向,“人”在這種宏觀研究中消失了。[35]實際上,在政治轉型中,精英之間的策略互動是非常關鍵的因素。如果忽略了這一層面,而僅限于宏觀的趨勢研究,對動態(tài)的政治過程不可能實現(xiàn)全面的把握。

          近代中國史料浩瀚,認真閱讀史料、重建史實是非常必要的。在沒有經過認真清理的史料上構筑中國近代史的大廈,好比沙上筑樓,基礎很難穩(wěn)固。[36]桑兵認為,以外來的解釋框架來組合中國史料所建立起來的“大體”,難免存在與史料史實不相符合的諸多問題。[37]只是,如果不借助外來的解釋框架,我們能否建立更有效的解釋范式?這樣一種觀念——不懂西學、不懂其他學科的知識則不能很好的研究歷史——在清末以來的西式教育與知識轉型的背景下,變成中國人不得不面對的事實,這一點讓桑兵教授也頗覺尷尬。[38]實際上,無論中國史料也罷,外來的西方理論也罷,都是我們認識近代中國的工具,西方理論未必一定是桑先生所稱的“有色眼鏡”,借鑒西方理論未必一定意味著以西方觀念為比附,也未必是“殖民地心理”,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有這種可能。過于強調“讀中國書”(中國史料),有可能陷入一種本土文化情節(jié)的困境,未必是開放的心態(tài)。問題是,如何通過學力的增進,將史料研讀與理論闡釋更好的結合起來。

          為學者自然應有問題意識,這種問題意識既可能是通過研讀史料獲致,也可能是基于西方理論的影響,更多的也許是史料與理論交互纏繞的結果。精讀源于西方的理論未必意味著將其照搬于對中國問題的分析,某種理論即使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也需要根據(jù)中國的“地方性知識”予以修正。聰慧的學者顯然不會簡單的遵從任何一個極端的方向。如果我們認為歷史研究的目的不限于“求真”,而且還是獲得當下人生與社會意義的手段的話,那么我們就不能不佩服“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這一判斷的睿智!拔墨I學歷史家”以及其寫就的淵博的編年史雖有一副尊嚴與科學的外貌,卻沒有精神上的連接!坝袝r候為了查閱的目的是有用的,但是缺乏滋養(yǎng)及溫暖人們的精神與心靈的字句!盵39]即使想通過研讀中國史料,尋得慰藉心靈、構建良好秩序的經驗與啟示,也不應忽視源于西方的各種理論與思想,開放的心靈不會拒絕一切有益的資源。杜威認為,民主憲政是一種生活方式。對于近代國人而言,這種“生活方式”似熟悉卻又陌生。當下稍有歷史意識的法政學者,不能不探究西方憲政的思想與制度,如何在近代中國嵌入我們的生活場域,并影響我們的價值訴求的。

          任何一個學者都不可能窮盡所有的史料,即使是閱讀有限的史料,也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客觀。為何不同的史家對同一史料的解讀會出現(xiàn)重大的差異,即因為其中有史家的意圖在內!皻v史學家在多數(shù)場合之下,自以為自己是以客觀的眼光從文獻中尋找客觀事實,但即使是在上述兩種處理事實的方式中前者(即先觀察事實再進行設計)的情況下,其實大多數(shù)人仍是在頭腦中無意識地結構了一個框架,然后根據(jù)那些框架去取舍事實!盵40]雖然溝口雄三提倡“進入歷史時的無意圖狀態(tài)”,但這是很難實現(xiàn)的。史料和事實只有進入學者的視野并經過解釋,方才成為真正的“事實”并獲得意義,[41]“讓事實說話”恐怕多是一廂情愿。因此,有意識的排除社會科學理論在中國史研究中的運用,既不必要,亦不可能。問題是如何把握其中的限度,并時時保持一種反省的態(tài)度。我們往往以為,研究中國近代史的西方學者理論先行、不重史料,甚或以為西方學者的研究不過是各種西方理論思潮在中國近代史領域的反映,實乃是一種膚淺的偏見。如果能很好的運用西方理論,我們也許能從最基本的憲政史料中解讀出有意義的東西出來。用財政立憲主義的理論來分析清末立憲派提出的不開國會不納稅、不開國會不承認外債合法的口號,顯然別有一番意義。[42]而現(xiàn)代化與政治發(fā)展理論盡管有種種局限,但以之用于清末憲政史的研究,仍能加深我們對相關問題的理解。中國近代史領域的杰出學者,如羅志田、王汎森等,皆是在史料與理論兩方面用功甚勤的人。

          

          二、思想、政治與社會史

          

          晚清以降,中國面臨“數(shù)千年未有之變局”,思想、制度和知識譜系均發(fā)生了極為重要的轉變。毫無疑問,1895年(抑或1898年)是“轉變”的一個標志性年份。[43]在美國學者任達看來,相比于1898年年初,12年之后的1910年,中國人的思想和政府體制,已經發(fā)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他將這種變化稱為“新政革命”。[44]雖然任達過于強調了外國尤其是日本因素的影響,遠沒有揭示出這一轉型的復雜性與深刻性,但他所陳述的清末十余年知識與制度根本轉變的事實,卻是顯而易見,不宜輕易否定的。[45]對于此點,國內研究清末憲政史的學者并非沒有清醒的認知,但在實際的研究工作中卻要么從政治史,要么從思想史的視角予以審視,而很少能做到全景式的觀照。

          就清末憲政思想史而言,當下的學者多將目光聚焦于康有為、梁啟超、嚴復等新知識人身上,統(tǒng)治階層的憲政話語很少能進入他們的視野。筆者曾將《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完整的讀過一遍,一個體會是,眾多普通朝廷官員對憲政改革與政治轉型的認識也是頗為常深刻的。無論是贊成立憲還是反對立憲,主張急行立憲還是緩行立憲,他們的意見并非僅僅是為迎合最高統(tǒng)治者而做出的一種政治姿態(tài)(這種現(xiàn)象當然不能排除),而是有著具體的論證,且往往有著相當?shù)暮侠沓煞。在各種新知與思潮不斷涌入中國的背景下,統(tǒng)治階層不可能對之視而不見。普通官員孫寶瑄、重臣張之洞及(名義上的)最高統(tǒng)治者光緒皇帝,皆是對新知非常關注的人。[46]因而,對他們必須認真的對待,且應基于學術的立場,而非道德評判的態(tài)度。以道德品評來代替對政治人物的實際考察,乃是一種幼稚的做法。“建設”總是比“批判”難的多,對清末統(tǒng)治階層我們應多一點“同情的理解”。關于統(tǒng)治階層的憲政話語,學界雖有一些研究成果,[47]但顯然還不夠系統(tǒng)與深入。如果說“憲政思潮”構成清季十年的一個時代主題,那么,其言說者自然不僅僅限于少數(shù)知識精英。只是,在王人博教授那里,[48]卻只見少數(shù)知識精英的話語表達,基本上看不見普通知識階層、各級政府官員、最高統(tǒng)治者的影子,難道他們失語了么?我們必須明曉,統(tǒng)治階層觀念的轉變,直接決定了立憲運動的興起,以及制度變革的各種具體舉措,如地方自治政策的推行、資政院的召開、黨禁的解除等等,這又為憲政思想的傳播以及民眾的政治參與創(chuàng)造了進一步的空間。因而,王的研究雖堪稱優(yōu)秀,卻是頗有缺憾的。缺少對制度建設與社會思潮互動關系的考察,若欲對清末的知識、制度的變遷有一個深入的了解,顯然存在一定的難度。

          思想的轉型往往誘致制度的變遷。清末立憲運動的興起即與內外困境所造成的“危機意識”有關。為了應對文化以及現(xiàn)實政治的危機,中國人雖然在內心憎恨西方帝國主義,卻只能依據(jù)理性的精神向列強學習,清末立憲的“富強”訴求即與這種語境有關。列文森對國人的這種“羨憎”情結有著精辟的論述。也許列氏夸大了這種情結在中國近代思想變遷中的重要性,但我們不能否認它是轉型時代出現(xiàn)的認同危機的一個基本環(huán)節(jié)。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情結是民族情感受挫以后及文化危機之時的典型對外回應方式之一,也是構建集體“自我圖象”和“他者圖象”的心理驅動力。[49]然而,這種情結背后隱藏的也許是國人從極度自信走向極度自卑的精神底色,并非是十分“健康”的心態(tài)。這種心態(tài)如果缺乏足夠知識、信息的支撐,其所構建的“自我”與“他者”的圖象便有可能是歪曲的,近代國人之所以對西方憲政存在“文化誤讀”概在于此。國人看到了西方“立憲”國家的強盛,也看到了“立憲小國”日本戰(zhàn)勝“專制大國”俄國的事實,于是便想當然的以為只要立憲即可富強,而看不到一種制度的功效需要種種的配套條件。亨廷頓曾指出,必須引進文化因素用于對現(xiàn)代憲政民主制度的分析。在他看來,“現(xiàn)代民主制度是西方文明的產物,它扎根于社會多元主義、階級制度、市民社會、對法治的信念、親歷代議制度的經驗、精神權威與世俗權威的分離以及對個人主義的堅持,所有這些都是在一千多年以前的西歐開始出現(xiàn)的!@些要素也許可以在其他的文明中找到其中的一二個,但是,作為總體,它們僅存在于西方之中!盵50]雖然這種論述帶有“西方中心主義”的傾向,然而失去“文化重心”的國人對于西方憲政制度的理解在某種程度上犯了“幼稚病”,卻是顯而易見的。

          “危機意識”以及思想和知識譜系的轉變促使清廷當局作出廢除科舉的決定,它深刻的影響了此后中國政治和文化結構的變遷。關于它可能的負面后果,當時就有人指出,此舉“關系于社會者至深。社會行科舉之法千有余年,其他之事,無不與科舉相連。今一日舉而廢之,則社會必有大不便之緣!盵51]廢除科舉的一個直接后果是知識分子的“邊緣化”。伴隨著思想權勢轉移的是社會權勢的轉移,四民之首的“士”受到極大的沖擊,科舉廢除從根本上改變了原有的社會流動方式,切斷了“士”的社會來源。有學者指出,“士的逐漸消失和知識分子社群的出現(xiàn)是中國近代社會區(qū)別于傳統(tǒng)社會的最主要特征之一。知識分子與傳統(tǒng)的士的一大區(qū)別即其已不再是四民之首,而是—個在社會上自由浮動的社群。道統(tǒng)與政統(tǒng)已兩分,而浮動即意味著某種程度的疏離!盵52]隨著在利益與價值觀念層面的“疏離”,新式知識分子對傳統(tǒng)王朝已不再那么留戀。如果說傳統(tǒng)儒家之“士”傾向于非專業(yè)性和維護性,那么新知識分子則傾向于專業(yè)性和批評性。不過,新知識分子雖然在政治上被邊緣化,然而他們在文化上仍處于核心地位。[53]而以報紙、學會和學校為空間的近代中國“公共領域”的興起,使新式知識分子有了用武之地。[54]各種政論報刊以及其他公共媒介起到的是社會動員的功效,在某種層面上構成對清廷當局政治權威的批評與沖擊,可以說加大了清廷當局推行政治改革的難度。[55]科舉廢除后,正常的政治升遷之路已然斷絕,大量中低層紳士與留日學生將其政治熱情釋放在對地方政治的參與上,地方諮議局為他們提供了政治活動的空間環(huán)境。據(jù)學者的考證,清末各省諮議局的議員基本上都是傳統(tǒng)士紳和具有科舉頭銜的留日學生。[56]在這種意義上講,士紳權力至此達到了一個擴張的頂點。他們與中央及地方行政權力出現(xiàn)了某種矛盾和緊張,互有合作和制衡,但沖突明顯增多。清廷當局對地方行政權力的偏袒,加深了它與作為諮議局主體的地方士紳(知識精英、改良派)的裂痕,當武昌事起后,十多個省的諮議局紛紛組織和發(fā)動了和平獨立,最終促使了清帝的遜位。[57]

          此外,學會與近代學堂也為有組織性的政治和社會運動創(chuàng)造了一個基本前提,而學堂的迅速發(fā)展正是科舉廢除后新教育政策的效果之一,它使“年輕的、有前途的、敏感的”的學生們,集中于政治上活躍的大城市。[58]政治學家指出,“社會動員——特別是教育——可能是政治文化變革的重要源泉!盵59]社會學家的研究則發(fā)現(xiàn),現(xiàn)代學校集體居住的空間環(huán)境,使日益世俗化、民主化的青年學生成為學潮的潛在主體,尤其是在處于現(xiàn)代化過程中的后發(fā)展國家,學生的參政熱情高漲。[60]在立憲改革的背景下,各種由學生和紳商組織的社團得以合法化,學生的自治傾向日益增強,并開始在政治運動中嶄露頭腳,學生成為國會請愿運動后期的主角,即是其中的一個明證。(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61]雖然清政府禁止學生參政,但民主化的青年學生已經逾越出政府當局的控制范圍,在政治運動中時時作出充滿激情的壯烈舉動。科舉廢除后,大量低級士紳、留日及學堂學生加入新軍,也使這支軍隊成為一個容易受到新知識與社會思潮影響的群體,從而變得難以駕馭。“1911年,當清皇朝無法有效地駕馭新軍并用它去抵御革命沖擊時,就走向了災難。”[62]

          清末立憲運動的困境還在于,中央政府缺乏權威,從而無法以有效手段推動各項具體改革。立憲改革有著重建“政治重心”的考慮,其種種集權措施便是最好的例證,某種意義上說,它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然而,晚清以來的地方主義積重難返,中央政府的權威很難在短期內建立起來。地方督撫多次聯(lián)銜上奏推動各項政治改革,便是他們政治力量的顯示!案黜椥抡m自上而下地通過朝廷政令頒行,其決策過程卻往往由地方促動中央,即疆臣互相串聯(lián)溝通,自下而上地提出議案,并設法聯(lián)絡及鼓動樞要。由疆臣合力而樞臣同聲,成為新政改革的重要模式之一。”[63]最高統(tǒng)治者延攬張之洞、袁世凱進入中樞,何嘗不是想利用兩位地方督撫的威望以加強中央政府的政治能力。很不幸運的是,在改革的關鍵階段,慈禧、光緒(1908年)和張之洞(1909年)的去世以及袁世凱的去職造成了權力的真空狀態(tài),使政治重心的重建更加艱難。立憲政體與現(xiàn)代國家是清廷政治改革的目標,為此它積極推動官制改革與地方自治,然而新政的推行需要雄厚的財力支撐,這恰是清季政府的“軟肋”。為了推動各項改革,它只好舉借外債并進行社會動員,以期從民間汲取更多的資源,而這又成為地方精英提出進一步改革要求(速開國會)的憑據(jù)。對于普通民眾來說,他們最關心的是切身利益的維護,當?shù)胤降母鞣N新政舉措(警政、學堂)變成他們沉重的經濟負擔時,他們便以“毀學”、“民變”等舉動來應對?梢哉f,朝野之間的惡性博弈最終帶來的只能是社會各階層的“離心離德”。

          立憲改革固然面臨種種困境,然而,它在制度建設方面的成績仍是值得肯定的。從政治發(fā)展的角度來看,1908年的《欽定憲法大綱》對皇權進行了法律規(guī)制,這確實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在傳統(tǒng)社會中,皇權的合法性和神圣性是不容討論的;蕶嘀辽弦坏┬枰淖值囊(guī)定,便意味著其神圣性已經受到了巨大的損害。[64]正如法國漢學家巴斯蒂所言:“1908年的《憲法大綱》就為皇帝權力提供了一個法律基礎……盡管沒有特別規(guī)定對違憲的處罰,但規(guī)定了政府必須遵守憲法的安排,這樣法律實際被置于皇權之上,從而導致政府質的變化!薄1908年的《憲法大綱》將皇位變成了一個公共職位。皇權從此就以法律為基礎,法律將彌補皇帝本人的不足,同時也將限制其濫用權力的潛在可能!盵65]“十九信條”在對皇權的法律限制方面更進一步,實際上和英國的“虛君憲法”已經沒有區(qū)別。從理論上言,此時的皇權不過是一個“象征符號”,不再掌握實際的政治權力,這意味著“政統(tǒng)”的重大轉變。如果革命沒有發(fā)生,中國政治也許可以走上一條良性發(fā)展之路。

          上述“假設”雖然不成立,但有一個事實卻是無法回避的,即皇權解體之后的中國政治似乎朝著更加糟糕的方向演化!1911年清朝的崩潰,為中國帶來巨大的政治危機!盵66]亨廷頓、孫立平等學者指出,中國基本上屬于“完全文化”,即它把政治、經濟、社會、意識形態(tài)諸因素聯(lián)系在一起。在它遭遇失敗和皇帝被廢黜以后,政治體系變成了少數(shù)人的強權欺騙統(tǒng)治。中華帝國的繼承人缺乏天子的那些傳統(tǒng)的、意識形態(tài)的和禮儀上的制裁力,又未發(fā)展出現(xiàn)代制裁,不得不日益依靠軍事力量。[67]在這種暴力文化下,講究妥協(xié)和寬容精神的憲政制度恐怕更難建立起來。早期民國初年,辜鴻銘即曾指出皇權解體之于價值觀念的后果——“在中國,如果你攻擊并去除了對皇帝的尊敬你就破壞了中國賴以建立道德的結構——事實上你也就破壞了中國的宗教。”[68]林毓生對此亦有深刻的剖析:“傳統(tǒng)中國的政治秩序與文化秩序也隨之解體了。換句話說,辛亥革命以后所呈現(xiàn)的局面是:政治與文化結構的‘真空’。”[69]民國初年,袁世凱試圖彌補這種文化與政治結構的“真空”,具體舉措包括各種集權措施和孔教運動,以及后來的“稱帝”,但最終以失敗而告終。在一個求新求變的時代,相對保守的舉措往往成為批評與攻擊的對象。可以說,政治變遷的巨大慣性非一二人在短期內所能扭轉,中國政治的發(fā)展此后不斷陷入困局。

          對于清末憲政史的考察,必須放在近代中國的整體語境中進行。如王汎森所言,近代中國的思想、政治、社會等諸方面存在復雜的交互依存的關系,這決定了跨領域的研究變得相當迫切。[70]如果不能綜合思想、政治和社會史的視角,恐怕很難實現(xiàn)認知上的突破。艾爾曼指出,研究中國思想史時應采用“語境化”的方法,即把思想史同經濟、政治、社會的背景相關聯(lián)。因為文化的創(chuàng)造和再生產所牽涉的不只是自主的“個人選擇”,社會、政治和經濟的脈絡的確會造成差異。[71]美國史家霍爾本也曾闡發(fā)過類似的意見:“在一個不斷變化的社會中,或者當他的社會地位發(fā)生變更時,他的態(tài)度也會隨之改變,作完全自覺的選擇極少,思想也不是自發(fā)的,但通常符合某種群體模式。甚至那些具有新穎思想和觀點的人,也難免受到這類模式的影響,因為他的對象就是他試圖說服,并促使采取行動的公眾。因此,我們只能得出下述結論:社會史是思想史的必要補充!盵72]離開了思想史的社會語境,對其的考察難免有所缺憾。完整的理解需要我們把握好個人化的環(huán)境與宏觀結構間的相互作用,考慮到宏觀結構的變遷對個人環(huán)境所造成的影響,[73]這種影響由于種種因素的存在而頗有不同。就思想的個體表述或文本而言,我們不僅要理解其話語、概念的意涵,而且要知道是“誰”在運用這一概念,他要達到怎樣的論證目標。[74]作為思想家的梁啟超與作為朝廷要員的端方在“個人化的環(huán)境”方面是頗為不同的,因而在憲政話語的表達上定然有諸多不同的特質。近年來在中國思想文化史領域興起的“話語分析”方法,凸顯了將思想與社會更緊密融合起來的思考向度,[75]但是,在利用此方法進行近代憲政史研究的王人博教授那里,上述向度并沒有很好的體現(xiàn)出來,他更加注重的是一種思想內在脈絡的辨析。[76]當然,對思想的政治、社會背景的考察,并不能代替對思想內在脈絡的分析,這也是應該加以注意的。對于我們而言,對清末憲政思潮的考察,是為了更好的理解立憲改革和立憲運動的思想語境,探究文化與政治社會結構之間的復雜關聯(lián)。在某種程度上說,分析的歷史越復雜,其趨近原狀的可能也越大。

          同樣,在注重“求真”的政治史家看來,也必須形成政治史與社會史、文化史之間的互相認識、互相理解,以及在此基礎上的思考,才能對中國近代史的研究有所推進。此外,政治史研究還必須吸收包括政治學在內的社會科學各領域的養(yǎng)分,并且參考現(xiàn)代主義、后現(xiàn)代主義等學界新思潮,從而使得歷史學家的歷史描寫更接近事實。[77]社會史家亦注重政治史與社會史的關聯(lián),稱之為“同一個進程的兩個方面”——如果將兩者割裂開來,政治運動的意義將去其大半。對于社會史家而言,不能忽略政治、法律的社會內涵,必須將政治放在具體的社會情景和變遷過程中加以理解。[78]就當下學界而言,一些學者對政治史與社會史關系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過于強調關注下層日常生活的“社會史”研究取向,似乎任何政治現(xiàn)象只有涵化到“地方史”的框架里才能得到更為精細與合理的解釋。然而,如果對上層政治運作的歷史沒有突破性解釋的話,那么,從事地方史研究后所得出的結論恐怕仍是值得懷疑的。[79]故而,加強并深化對中國近代憲政史的研究,仍有相當?shù)募逼刃浴?/p>

          程美寶教授的區(qū)域史研究與上述論斷相呼應。在他看來,近代廣東與中央的關系雖貌合神離,但這樣的政治分離并沒有導致廣東的政治和文化精英產生一種強烈的與國家對立的“省籍意識”,在最“地方”的文本中,處處見到“國家”的存在。[80]因而,在中國近代史領域,離開了作為整體的“國家”以及上層政治的參照,對區(qū)域政治和文化的研究可能會存在相當?shù)木窒。當然,對區(qū)域社會的研究并非意味著要將其視作“整體研究”或者“上層政治研究”的注腳,但兩者恐怕很難分離的。楊念群教授“重提”政治史研究,但他所言的“政治史”并非傳統(tǒng)的“事件史”、“制度史”取向——在這種取向下,人們除了了解到一系列事件序列和機械的制度描述外,根本無法感受到中國政治運作奇詭多變的態(tài)勢和與人們日常生活的關聯(lián)意義。[81]在他看來,“政治史”若欲真正得到復興,必須與其他研究取向、特別與社會史研究的不斷對話中尋求靈感,同時也要不斷超越“地方性”的感覺重新建立起整體解釋的意識。[82]因而,政治史研究不能僅僅限于對政治事件、政治制度、政治人物等等的“機械描述”,而應該運用政治與社會運動的相關理論予以剖析,如此方有可能產生“多元動態(tài)的政治史”,從而實現(xiàn)認知與解釋上的突破。就目前國內的清末憲政史而言,大多流于所謂的“機械描述”,不僅缺乏對“國家-社會結構”、“中央-地方結構”的動態(tài)分析,而且缺乏年鑒學派所提倡的長時段歷史視野,因而其研究成果不可能令人非常滿意。

          

          三、比較歷史分析

          

          傳統(tǒng)史家往往強調歷史事件的“獨特論原理”(唯一性信念),因而反對采用比較方法。根據(jù)這種較為極端的看法,去歸納獨一無二現(xiàn)象的努力是毫無意義可言的。然而,如果真的貫徹這種極端的方法論,將會招致任何任何系統(tǒng)學科的終結。[83]雖然社會或政治現(xiàn)象受到所處情境或環(huán)境的影響,具有不可復制的性質,但這并非意味著跨情境的歸納是徒勞的。[84]比較方法固然有其局限性,比如它不能代替理論和具體的歷史描述,但是這不應成為利用這一研究方法的障礙。問題不是要不要比較方法,而是以何種方式更好的運用之,從而避免它的局限,利用它所提供的機會與可能。[85]相比而言,社會學家、政治學家更重視比較方法的運用。社會學家米爾斯認為,只根據(jù)某個現(xiàn)代民族自己經過的歷史是無法理解或解釋它所經歷的主要歷史階段、以及它今天所表現(xiàn)出來的面貌的,“比較研究和歷史研究彼此深入的交織在一起”。[86]阿爾蒙德等西方政治學家認為,比較方法對于科學理論的形成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比較分析為任何一個單獨學科里的專家提供了他所生疏的背景情況和各種關系。[87]

          在歷史學領域,《社會和歷史比較研究》雜志(1958年)在美國的創(chuàng)立,表明了比較方法的新發(fā)展。盡管此時仍有許多專業(yè)史家對比較方法持懷疑態(tài)度,但在若干領域,該方法已被廣泛的使用。[88]在政治史領域,巴林頓·摩爾及其學生斯考契波先后出版的《民主與專制的社會起源》(1966年)和《國家與社會革命》(1979年)兩書,在比較歷史分析方法的運用上最為成功。[89]摩爾認為:“比較研究有助于人們提出很有價值的,有時甚至是意義全新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比較考察可為公認的歷史解釋提供初步的否證,比較研究還可以引出新的歷史概括;
        在實踐中,這些特點貫穿于整個思維過程之中,使得這樣一種研究既區(qū)別于也優(yōu)越于有趣實例的堆砌!盵90]顯然,僅僅堆砌實例的歷史研究,抑或簡單的并列歷史過程的比較研究,都是沒有意義的,必須把表面上的歷史相似性(和差異性)和深層意義上的歷史相似性(和差異性)區(qū)分開來。如日本政治學家佐藤功先生所言,表面的、列舉式的比較是容易的,卻沒有意義,沒有學術價值。[91]國內的比較憲政史著作恰恰存在這樣一個問題,即只有簡單的列舉,缺乏實質意義上的比較,鐘群的研究即是這種范式的一個典型。[92]鐘的著作雖然提到了清末憲政之于日本憲政模式的模仿,以及各種西方憲政模式對于中國近代政治的影響,不過,并不屬于實質意義上的“比較憲政史”研究。而且,由于著作中所“堆砌”的國家太多,以致于對任何一國憲政史的敘述都停留在膚淺的表層上。

          對于比較研究中所涉及的國家,我們不可能皆有非常豐富的知識素養(yǎng),然而,如何避免由于歷史知識的匱乏所導致的膚淺比較,卻是我們時刻需要加以注意的。斯考契波認為,為了建立起因果關系的解釋,可以運用比較分析,在各國歷史軌跡中選取一些片段作為比較的單位,[93]這樣可以降低具體研究中所可能面臨的難度。因而,即使關于他國的歷史知識不夠豐富,仍能通過比較得出有意義的結論和啟示。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可以逃避對他國史實的了解和“深描”。很多學者把清末新政與日本的明治維新相比較,(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只是,我們對日本近代史的知識水平是否足以支撐有意義的比較呢?相對于日本“漢學”的發(fā)達,我們的“日本學”似乎還遠不成熟。對于這樣一個曾深深傷害過我們的民族,我們到現(xiàn)在為止還沒有貢獻出幾部有分量的研究性著作,有關日本研究的經典著作如《日本和俄國的現(xiàn)代化》(布萊克)、《菊與刀》(本尼迪克特)和《當今日本人》(賴肖爾)等,皆是由美國人作出的。對于國內的很多憲政史學者來說,仍需要補充日本近代政治史的知識。

          大木雅夫認為,“如果以中國和日本為例將之同西洋相比較的話,至少可以說在中日兩國之間存在著一種親近性”,[94]很多國內學者亦持如此的觀點,這也許是他們將中日進行比較研究的重要原因。近代以來日本迎接西方挑戰(zhàn)的成功,使得國人將日本視作學習的榜樣,清末立憲運動的興起在很大程度上即與日本戰(zhàn)勝俄國這一“外部”因素有關。然而,這種“親近性”表述是否存在問題呢?實際上,雖然中日兩國在近代所面臨的課題具有類似性,但是兩國政治轉型的具體背景是不同的,在制度、思維、精神諸層面更是存在相當大的差異。正如有學者所言,日本、中國、朝鮮這三個東亞國家建構近代民族國家的歷史、現(xiàn)實和文化基礎是很不一樣的。[95]日本學者依田熹家亦指出,“即使將研究的對象國限定于東亞,也必須要認真對待各個國家具有與歐洲無法相比的異質因素!盵96]一些觀察家和學者甚至認為,相比于中國,日本在諸多方面與歐洲的近似性更多。[97]

          在政治結構方面,中日之間其實差異頗大。章太炎在反對中國實行代議制的論文中曾精辟的談到,日本“去封建近,而我之去封建遠”。[98]同樣面臨危機,日本以“尊王攘夷”為旗幟,迅速實現(xiàn)了政治權力的凝聚,通過“廢藩置縣”等措施實現(xiàn)了向近代國家轉變的政治統(tǒng)一,并以此為前提推動各項近代化改革。[99]然而,清末中國的政治演化卻朝著相反的方向運行。集權體制日益崩潰,國家權力日益下移。[100]對此,康有為、梁啟超等“變法派”或“君憲派”有著清醒的認知。[101]在康有為看來,清末中國的現(xiàn)實問題是,必須克服潛在的分裂危險,以皇權為中心建立強有力的統(tǒng)一國家。中央政府權威的薄弱,使得中國并不存在真正的“統(tǒng)一國家”,因而近代中國的政治變革不得不同時謀求“前提”和“本身”兩個不同階段課題的解決。但多種問題、危機的同時出現(xiàn),使得政治體系“負擔過重”,從而產生尖銳的分裂和沖突,政治改革難以有序進行。[102]而且,清末的變法派不可能像幕末日本的討幕派那樣提出打倒幕府、建立雄藩聯(lián)合為中心的強大國家的目標,而只能依賴皇帝個人的力量,但清朝的皇帝又缺乏類似日本“尊王論”那樣的強有力支持以及應對時局的實權和能力。[103]種種差異,揭示了清末政治改革所面臨的難題與困境。

          比較歷史分析最關心的不是“如何發(fā)生”的問題,而是“為什么發(fā)生”的問題。[104]很多國內憲政史學者都有這樣一個問題意識,即為什么日本成功而中國失敗。[105]這種問題意識固然可貴,但在具體的比較分析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能讓人滿意的地方。趙軍的研究雖然頗為廣涉,不過卻將大量的篇幅用來描述兩國改革之前的歷史背景,其相關比較也是大而化之,并沒有做出多大實質上的學術貢獻。高旺博士的分析雖頗為全面,不過深度遠遠不夠,還停留在一個較為膚淺的層次上。比如,高旺雖提及日本自由民權運動與清末的國會請愿運動具有可比性,[106]然而僅僅是一筆帶過。實際上,在日本明治時期,知識分子和政治精英皆與自由民權運動存在緊密的關聯(lián),在議會開設以及立憲等問題上也存在頗多的爭論。日本的自由民權運動及政府的積極響應,最終促使了《國會開設敕諭》的公布,成為日本向君主立憲制過渡的起點。[107]可以說,自由民權運動促使了日本君憲制的成功。在清末中國,政府當局雖也承諾以九年為期召開國會、頒布憲法,但國會請愿運動卻不斷走向激化,并最終促使了清政府的覆亡。為何會出現(xiàn)這種差異呢?國內近代史學界對此尚缺乏深入的比較研究。此外,高旺還對《欽定憲法大綱》和《大日本帝國憲法》的具體條款進行了比較,并通過這種比較來說明清末立憲之于日本憲法的借鑒,以及兩部憲法的相似之處:“兩部憲法關于君主權力的條款基本相同。此外,關于臣民義務,國會、政府與君主關系諸條款,兩部憲法也多相同或相仿!盵108]這種結論當然沒什么問題,只是這種文本或者制度規(guī)則的比較,意義何在呢?因為類似的文本和制度規(guī)則在不同的政治場域中,其功能和效果可能是大相徑庭的。因而,必須在常規(guī)的規(guī)范或制度分析方法之外,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制度規(guī)則背后的心理、經濟、社會和組織因素上,“制度主義在完成憲政工程上有心無力”。[109]

          柯文曾指出,中國近代史家應該擴大比較史學的視野,不要把自己只局限在中日兩國近代化過程的比較上,[110]此誠為至論。以筆者個人的淺見,二十世紀初,俄、中兩國皆面臨改革與革命的課題,完全可以納入比較分析的視野。摩爾的歷史社會學名著雖然沒有對俄國進行專章闡述,然而在分析中國的部分卻時時以俄國為參照對象,斯考契波的著作則是直接以俄、中兩國作為比較分析的主要對象。在斯考契波看來,無論在舊制度方面,還是革命的進程和結果方面,俄、中兩國均存在重要的相似性。[111]如果說二十世紀初年的日俄戰(zhàn)爭成為清末立憲的誘因,那么這次戰(zhàn)爭對俄國的政治也產生了類似的影響,它直接刺激了俄國國內革命風潮和社會運動的興起。正是在此背景下,俄皇于1905年發(fā)布了進行國家杜馬選舉的三個重要文件,并簽署《10月17日宣言》,宣布賦予人民各種政治權利和自由,賦予國家杜馬以立法職能,使它成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次年,俄皇頒布《國家根本法》,從而開始了實質意義上的立憲改革。[112]清末的革命運動同樣以1905年為轉折點,中國同盟會于本年成立,“消弭”革命成為清末立憲改革的一個直接目的。實際上,俄國的革命與立憲運動均進入了清朝政治家的視野,駐法使臣孫寶琦、駐俄使臣胡惟德、考察政治大臣戴鴻慈、端方等均在上書或奏折中提到了俄國的政情,并以之作為中國急需立憲的依據(jù)。[113]由此可見,在近代化過程中,各國政治、文化之間常常是互為背景和和資源的。中日之間如此,中俄之間亦是如此。此外,“改革結束了改革政府”的判斷也適用于對中俄兩國改革運動的分析。由開明政治家維特擔任總理的俄國政府是經濟和憲政改革的熱心者。不少俄國學者認為,如果沒有1907年開始啟動的斯托雷平改革就不會有1917年的二月革命。[114]實際上,二月革命的發(fā)生非常突然,其導火索不過是“面包店脫銷”導致的“自發(fā)性罷工”;
        在中國,辛亥革命的爆發(fā)則是源自一次偶然的新軍叛亂事件。在兩國,舊王朝的覆滅基本上都是以和平的方式實現(xiàn)的,因為兩國的最高統(tǒng)治者發(fā)現(xiàn),他們已經指揮不動自己的軍隊,因而只好放棄皇位。革命前,兩國統(tǒng)治者都面臨來自民眾政治參與的要求,[115]俄國國家杜馬和清末的各省諮議局最終都離棄了政府當局。當然,這種類似分析還停留在表層上,兩國政治轉型中還存在很多并不相同的地方。但同時也說明,對兩國在二十世紀初年的立憲運動進行比較分析并非無稽之談,而是有著非常充分的史實作為依據(jù)。中俄兩國立憲運動的比較分析,大有進一步挖掘的空間,應該引起學界的重視。

          如果說我們進行比較研究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認識和理解本國的歷史,并汲取歷史智慧和經驗教訓,那么,即使與近代中國并無多少關聯(lián)的國家及其歷史一樣可以進入我們比較分析的視野。而且,無論是相似性也罷,差異性也罷,只要有助于增進我們的智識,均不應被排斥在我們的考察范圍之外。因此,西方發(fā)達國家?guī)装倌昵暗膽椪涷,二十世紀后半葉發(fā)展中國家的民主轉型,均可作為我們審視清末憲政史的參照對象。正如有學者所言的,“我們所面對的經驗事實,將不再僅僅是西方憲政發(fā)育的歷史和當下的實踐,而會包容非西方國家向憲政轉軌的經驗、教訓。甚至,對于中國的憲政科學來說,非西方國家向憲政轉軌的經驗的理論價值更高!盵116]

          相比于英、美、法等較早確立憲政體制的國家,日本和俄國開始政治轉型的時間與中國較為接近,這可能是兩國與中國更具可比性的因素。迪爾凱姆(涂爾干)認為,研究各種社會現(xiàn)象,必須比較它們相同發(fā)展階段的狀況,而不能簡單地將它們在一個社會最后階段中發(fā)生的情形與另一個社會中最初階段發(fā)生的情形進行比較。[117]這意味著,我們在將早期憲政國家與中國這樣的后進國家進行法律和制度比較時,必須保持非常謹慎的態(tài)度。當下一些學者,往往拿西方國家比較成熟的憲政制度,反觀清末的政治改革,以致于“以西度中”、“以今度古”,得出很多“后見之明”式的結論,由此導致對清末政治改革的評價過低。薩托利曾指出“日歷時間”和“歷史時間”的時間差問題。在他看來,模仿或者學習一種政治模式是基于“日歷時間”的一種同步過程,輸入的或者作為參照對象的就是當時已經存在的。然而,國家間的“歷史時間”卻可能相隔千年之久。華盛頓和喀布爾的“日歷時間”可以是同一天,然而后者移植前者卻是一次巨大的“歷史時間”上的跳躍。[118]那么在1908年,北京和東京、倫敦之間的“歷史時間”差是多少呢?這種“時間差”理論雖帶有“社會進化論”的色彩,但也說明后發(fā)國家在政治轉型方面所面臨的難題。先進國家的憲政制度可以通過留學生以及各種媒介傳入本國,但這種憲政制度的社會基石和特殊背景往往被忽視了,于是就會出現(xiàn)“制度決定論”的思維模式,政治改革的心態(tài)容易流于激進。

          摩爾認為,西方的民主政體只是特殊的歷史環(huán)境中結出的果實,薩托利則進一步指出,民主并非只適合于西方。[119]憲政民主制度并非只有西方一種樣式(西方各國之間的憲政模式也存在頗多差異,只是相對而言更具親和性),因而我們不要因為本國內部存在某些類似西方的因素,就想當然的將之視作構建民主制度的有效資源,而將那些不同于西方的因素視作構建民主制度的障礙。當然,如何判斷哪些是有效資源,哪些是阻礙因素,也并非此處所分析的那么簡單。英美等發(fā)達國家的憲政經驗同樣可以進入我們考察的視野。只是,在具體的研究過程中,也許,我們應該像斯考契波所說的那樣,截取它們的某些歷史時段或事件作為比較分析的對象,從而避免宏觀比較的缺陷。以美國憲政史為例,北美走向獨立的直接原因是英王強加給殖民地各種稅收,而殖民地一方則堅持“無代表權不得征稅”,這種沖突最終導致獨立戰(zhàn)爭爆發(fā),各殖民地宣布獨立。[120]在清末政治改革中,立憲派曾以類似理由作為要求速開國會的理由,在得不到清廷當局允諾的情況下支持各省獨立,導致清政府覆亡。獨立后的北美很快建成一個聯(lián)邦制憲政國家,而辛亥革命后的中國卻沒有如此,民初的聯(lián)省自治運動也沒有將中國導向一個聯(lián)邦制國家,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差異呢?[121]其背后自然有非常復雜的原因,這正是需要我們進一步探討的課題。

          有些學者批評清末資政院和省諮議局的選舉不夠民主,理由是種種限制使得合格選民人數(shù)占總人口的比例太低,其實,西方國家民主化的早期階段亦是如此。西方國家基本上都是先確立起法治和分權制衡的憲政框架,然后再逐步擴大民主選舉范圍的。[122]二十世紀的政治實踐證明,新興國家民主化過程中的“參與爆炸”曾導致種種消極后果。[123]故而,“先法治后民主”的政改路徑是比較有效的選擇。在薩托利看來,一個法治健全但不民主的國家,優(yōu)越于一個雖然民主卻沒有實現(xiàn)法治的國家,自由的因素應該優(yōu)先于民主的因素。奧康納和施密特等人也認為,威權政體的民主轉型期應分為政治自由化與政治民主化兩個次級過程,前者指國家對個人或團體基本自由不當限制的解除,后者指政治權力轉移的制度化過程。如果按照這個順序,民主轉型可能會比較順利。[124]西班牙民主轉型的經驗也說明精英主導的民主轉型更容易成功,而群眾一旦動員便有可能危害到民主轉型的過程和鞏固。[125]此外,民主轉型之后還有一個民主鞏固的階段,兩者需要具備的條件是有差別的。二十世紀的政治經驗也告訴我們,民主回潮的現(xiàn)象是經常發(fā)生的。[126]既然民主轉型的成功并非可一蹴而就,那么我們對清末的立憲改革就不必給以太多的苛責。如果說清末的立憲改革構成了近代以來中國“民主化浪潮”的一個環(huán)節(jié),[127]那么這種“民主資本”和“民主記憶”無疑將構成中國民主制度建設的有力因素,對于今天的我們而言,重要的是如何重現(xiàn)這種“記憶”,(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并反思其中的成敗得失。有學者指出,“中華民族號稱是世界上最重視歷史的民族,但我們最欠缺的恰恰是拯救過去的能力。因此除了重復以往的苦痛以外,始終未能賦予那些苦難以多大的意義”,[128]實乃發(fā)人深省之論。

          

          四、小結

          

          有關清末憲政史的知識生產之所以還不能令人非常滿意,無疑與中國社會科學的整體現(xiàn)狀有關。在某種意義上講,中國社會科學的自主性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90年代以來有關學術規(guī)范的大量討論便是一個初步的證明。如果中國社會科學的自主性問題已經解決,并時時生產出足夠原創(chuàng)性的學術精品,這種討論怎么還會有產生的語境呢?抵抗僵化的意識形態(tài)、心態(tài)品格的轉換也不是根本問題所在,這些問題的解決并不能自動帶來有效的學術制度,也不意味著學者已嚴守科學的學術立場。[129]如果說學者是知識生產的主體,那么其學術訓練的程度、先天的稟賦與才識、是否具有獻身學術的精神并足夠的勤奮等等因素,便直接決定了“學術產品”的含金量。如何構建科學的學術制度,并使其與前述諸因素實現(xiàn)有機結合,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關鍵性問題。在缺乏良好的外部建制的條件下,雖然也有產生優(yōu)秀學術產品的可能,但如果想提升中國社會科學研究的整體品質,必須在學術制度建設方面有所作為。

          二十世紀初年,梁啟超先生曾言:“若立憲政體,真可謂國家億萬年有道之長矣!即如今日英美德日諸國,吾不敢保其自今以往,直至天荒地老,而國中必無內亂之憂也。然則謀國者亦何憚而不采此政體乎?”[130]應該說任公先生的觀察是準確的、高度預見性的。雖然德日兩國直到二戰(zhàn)后才真正確立起成熟的憲政體制,然而近代以來它們幾無“內亂之憂”,倒是一個真確的事實。反觀中國呢?清廷當局發(fā)動了近代中國的首次憲政改革,最終仍沒有逃脫覆亡的命運。清廷覆亡以后的中國,歷屆政府大多出臺了自己的“政改方案”甚或“憲法文本”,然而政治、社會重心的失去使得任何政治改革都面臨極為困難的境地,外來侵略(尤其是日本)的威脅更是使得獨立、富強、秩序而非民權、自由成為立憲改革的首要目標。1911年以后的中國,政爭、內亂頻仍,雖有種種機緣,卻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政治和社會秩序。1949年以后,和平的社會秩序得以確立,然而立憲政制在很長時期內仍然只是國人的一個夢想。二十世紀后發(fā)國家的民主化進程說明了政治轉型的艱難與曲折,當代中國的政治家們對此必須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對于作為“知識生產者”的我們而言,則應該擴大自己的視野,以多維視角來審視近代史上的清末立憲改革!跋鄬碚f,多種研究方法交叉使用比單純使用一種方法更值得推薦!盵131]當然,想做到這一點并非易事,但卻應該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發(fā)表于《東吳法學》,2008年春季卷,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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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丸山真男:《福澤諭吉與日本近代化》,區(qū)建英譯,學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192頁。

          [2]黃宗智:《學術理論與中國近現(xiàn)代史研究》,黃宗智主編:《中國研究的范式問題討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127頁。

          [3]王中江:《何種意義上的思想史:境況、描述與解釋》,《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第71頁。

          [4]徐爽:《1901-1911:舊王朝與新制度——清末立憲改革述論》,中國政法大學博士論文,2006年4月;
        溝口雄三:《歷史敘述的意圖與客觀性問題》,孫歌譯,賀照田主編:《顛躓的行走:二十世紀中國的知識與知識分子》,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20-336頁。

          [5]尚小明:《留日學生與清末新政》,江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自序。

          [6]尚小明:《留日學生與清末新政》,自序。

          [7]張學繼:《清末留日學生與立憲運動》,《二十一世紀》(香港),1992年8月,第12期,第26頁。

          [8]程燎原:《清末法政人的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引論,第4頁。

          [9]侯宜杰:《二十世紀初中國政治改革風潮——清末立憲運動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韋慶遠等:《清末憲政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10]董方奎:《清末政體變革與國情之論爭——梁啟超與立憲政治》,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11]沈潛:《讀<二十世紀初中國政治改革風潮>》,《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4期;
        梁波:《評<二十世紀初中國政治改革風潮——清末立憲運動史>”,《社會科學研究》,1994年第4期;

        宮玉振:《一部填補中國近代史研究空白的新著——評<二十世紀初中國政治改革風潮>》,《社會科學戰(zhàn)線》,1995年第1期,等等。

          [12]張連起:《清末新政史》,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3]張海鵬、李細珠:《新政、立憲與辛亥革命(1901-1912)》(“中國近代通史”第五卷),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4]劉增合:《鴉片稅收與清末新政》,三聯(lián)書店2005年版。

          [15]李細珠:《張之洞與清末新政研究》,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342-359頁。

          [16]張海林:《端方與清末新政》,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17]沈曉敏:《處常與求變:清末民初的浙江咨議局和省議會》,三聯(lián)書店2005年版;
        周松青:《上海地方自治研究(1905-1927)》,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5年版。

          [18]馬小泉:《國家與社會:清末地方自治與憲政改革》,河南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19]金耀基:《從傳統(tǒng)到現(xiàn)代》,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頁。

          [20]金耀基:《現(xiàn)代化與中國現(xiàn)代歷史——提供一個理解中國百年來現(xiàn)代史的概念架構》,《金耀基自選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頁?紤]到金先生將戊戌維新視作中國現(xiàn)代化的第二個運動,而清末新政在變革的廣度與深度上均遠遠超越戊戌維新運動,這種偏見便是相當明顯的了。

          [21]張朋園:《湖南現(xiàn)代化的早期進展(1860-1916)》,岳麓書社2002年版。

          [22]張朋園:《預備立憲的現(xiàn)代性》,《知識分子與近代中國的現(xiàn)代化》,百花洲文藝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276頁。

          [23]這似乎和八十年代末以來,一系列經典的現(xiàn)代化論著譯成中文有關,比如艾森斯塔德《現(xiàn)代化:抗拒與變遷》(張旅平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王冠華等譯,三聯(lián)書店1989年版)、羅茲曼主編《中國的現(xiàn)代化》(陶驊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等等。

          [24]許紀霖等主編:《中國現(xiàn)代化史(第一卷1800-1949)》,上海三聯(lián)書店1995年版,第243頁。

          [25]塞繆爾·P·亨廷頓等:《政治發(fā)展》,格林斯坦等編:《政治學手冊精選》(下),儲復耘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265頁。

          [26]楊陽等:《現(xiàn)代化與近代以來中國政治發(fā)展的相關理論問題》,《政法論壇》,2007年第3期,第8頁。

          [27]阿里夫·德里克:《歐洲中心霸權和民族主義之間的中國歷史》,朱滸譯,《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85頁。

          [28]郭世佑:《晚清政治革命新論》,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頁;
        陳建華:《“革命”的現(xiàn)代性——中國革命話語考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頁。

          [29]吳春梅:《一次失控的近代化改革——關于清末新政的理性思考》,安徽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3、208-211頁。

          [30]《保路同志會宣言書》,隗瀛濤等主編:《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3-194頁。

          [31]高旺:《晚清中國的政治轉型——以清末憲政改革為中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

          [32]蕭功秦:《清末新政與當代變革研究范式轉換的意義》,《浙江學刊》,2002年第2期,第12頁;
        《清末新政與中國現(xiàn)代化研究》,《戰(zhàn)略與管理》,1993年創(chuàng)刊號,第62頁;
        《清末新政與改革政治學》,《天涯》,2002年第2期,第30-32頁。

          [33]蕭功秦:《中國百年現(xiàn)代化的六次政治選擇——從清末新政到當代改革開放》,《歷史教學》(中學版),2007年第6期,第5-12頁;
        2007年第7期,第5-13頁;
        2007年第8期,第5-9頁。

          [34]蕭功秦:《危機中的變革:清末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激進與保守》,上海三聯(lián)書店1999年版,第118-326頁。

          [35]楊念群:《<新史學>發(fā)表之后,21世紀我們能做什么》,《浙江學刊》,2002年第2期,第16頁。

          [36]桑兵:《清末新知識界的社團與活動》,三聯(lián)書店1995年版,第5-6頁;
        桑兵:《庚子勤王與晚清政局》,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頁。

          [37]桑兵:《庚子勤王與晚清政局》,第5頁。

          [38]桑兵:《萬變不離其宗》,《歷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27頁。

          [39]貝奈戴托·克羅齊:《歷史學的理論與實際》,傅任敢譯,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16頁。

          [40]溝口雄三:《歷史敘述的意圖與客觀性問題》,孫歌譯,賀照田主編:《顛躓的行走:二十世紀中國的知識與知識分子》,第322-323頁。

          [41]德羅伊森:《歷史知識理論》,胡啟昌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頁。

          [42]劉守剛:《西方財政立憲主義理論及其對中國的啟示》,《財經研究》,2003年第7期。

          [43]張灝:《梁啟超與中國思想的過渡(1890-1907)》,崔志海等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44]任達:《新政革命與日本——中國,1898-1912》,李仲賢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15頁。

          [45]桑兵:《晚清民國的知識與制度體系轉型》,《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6期,第90-91頁。

          [46]孫寶瑄:《忘山廬日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李細珠:《張之洞與清末新政研究》,第342-359頁;
        葉曉青:《光緒帝最后的閱讀書目》,《歷史研究》,2007年第2期。

          [47]遲云飛:《清季主張立憲的官員對憲政的體認》,《清史研究》2000年第1期;
        蕭功秦:《清末新政中的保守主義思潮》,《天津社會科學》2000年第4期;
        王開璽:《晚清政治新論》,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第203-247頁。

          [48]王人博:《中國近代的憲政思潮》,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趙明《近代中國的自然權利觀》(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一書存在類似的缺憾。

          [49]張灝:《中國近代思想史的轉型時代》,陳弱水等主編:《思想與學術》,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年版,第312頁;
        方維規(guī):《民族主義原則損傷之后——中國150年羨憎情結》,《社會科學》,2006年第5期,第18頁。

          [50]亨廷頓:《第三波——20世紀后期民主化浪潮》,劉軍寧譯,三聯(lián)書店1998年版,序,第5頁。

          [51]《論廢科舉后補救之法》,《東方雜志》,1905年第11期,教育,第251頁。

          [52]羅志田:《權勢轉移:近代中國的思想、社會與學術》,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頁。

          [53]干春松:《制度化儒家及其解體》,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73頁;
        張灝:《中國近代思想史的轉型時代》,陳弱水等主編:《思想與學術》,第307頁。

          [54]許紀霖:《重建社會重心:現(xiàn)代中國知識分子與公共空間》,許紀霖編:《公共空間中的知識分子》,江蘇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頁。

          [55]唐海江:《清末政論報刊與民眾動員:一種政治文化的視角》,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6]尚小明:《留日學生與清末新政》,附錄三“清末各省諮議局議員姓名及出身表”,第162-175頁;
        張朋園:《立憲派與辛亥革命》,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7年版,附錄一“各省諮議局議員名錄”,第196-283頁。

          [57]何懷宏:《選舉社會及其終結——秦漢至晚清歷史的一種社會學闡釋》,三聯(lián)書店1998年版,第421頁。

          [58]周錫瑞:《改良與革命——辛亥革命在兩湖》,(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楊慎之譯,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53頁。

          [59]塞繆爾·P·亨廷頓等:《政治發(fā)展》,格林斯坦等編:《政治學手冊精選》(下),第181頁。

          [60]趙鼎新:《社會與政治運動講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第248-252頁。

          [61]桑兵:《晚清學堂學生與社會變遷》,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84-292頁。

          [62]馮兆基:《軍事近代化與中國革命》,郭太風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頁。

          [63]關曉紅:《科舉停廢與清末政情》,《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3期,第194頁。

          [64]干春松:《制度化儒家及其解體》,第251頁。

          [65]巴斯蒂:《晚清的皇權觀念》,賈宇琰譯,《開放時代》,2001年第1期,第65、66頁。

          [66]王國斌:《轉變的中國——歷史變遷與歐洲經驗的局限》,李伯重等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頁。

          [67]塞繆爾·P·亨廷頓等:《政治發(fā)展》,格林斯坦等編:《政治學手冊精選》(下),第172頁;
        孫立平:《中國近代史上的政治衰敗過程及其對現(xiàn)代化的影響》,《社會學研究》,1992年第2期,第48頁。

          [68]辜鴻銘:《清流傳》,語橋譯,東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29頁。

          [69]林毓生著 朱學勤編:《熱烈與冷靜》,上海文藝出版社1998年版,第296-297頁。

          [70]王汎森:《中國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的若干思考》,康樂等主編:《史學方法與歷史解釋》,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年,第81頁。

          [71]汪暉 艾爾曼:《誰的思想史?——汪暉和艾爾曼的學術對話》,《讀書》,1994年第2期,第18頁。

          [72]中國美國史研究會編:《現(xiàn)代史學的挑戰(zhàn)——美國歷史協(xié)會主席演說集,1961-1988》,王建華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4頁。

          [73]米爾斯:《社會學的想象力》,陳強等譯,三聯(lián)書店2001年版,第174頁。

          [74]昆廷·斯金納等:《什么是思想史?》,劉軍鋒譯,丁耘主編:《思想史研究》(第一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頁。

          [75]黃興濤:《“話語”分析與中國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歷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149頁。

          [76]王人博《民權詞義考論》、《自由的意義》兩文,均載王著《憲政的中國之道》,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庶民的勝利——中國民主話語考論》,《中國法學》,2006年第3期。

          [77]茅海建:《中國近代政治史面對的挑戰(zhàn)及其思考》,《史林》,2006年第6期,第1頁。

          [78]哈羅德·珀金:《社會史》,孫江等譯,蔡少卿主編:《再現(xiàn)過去:社會史的理論視野》,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3、135頁;
        趙世瑜:《社會史研究向何處去?》,《河北學刊》,2005年第1期,第67頁。

          [79]楊念群:《為什么要重提‘政治史’研究?》,《歷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10、12頁。

          [80]程美寶:《地域文化與國家認同:晚清以來“廣東文化”觀的形成》,三聯(lián)書店2006年,第39、317頁。

          [81]“傳統(tǒng)意義上的政治史,即敘述政治事件的歷史,既沒有實用價值,也沒有教導的價值!眳⒁娊芊蚶铩ぐ屠湛死颍骸懂敶穼W主要趨勢》,楊豫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86頁。

          [82]楊念群:《為什么要重提‘政治史’研究?》,《歷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10頁;
        關于此點,還可參見徐永志等:《政治-社會史:深化史學研究的新路徑》,《史學月刊》,2007年第1期。

          [83]杰夫里·巴勒克拉夫:《當代史學主要趨勢》,楊豫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76頁。

          [84]勞倫斯·邁耶等:《比較政治學——變化世界中的國家和理論》,羅飛等譯,華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9頁。

          [85]布萊克:《現(xiàn)代化的動力——一個比較史的研究》,景躍進等譯,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 33-34頁。

          [86]C·賴特·米爾斯:《社會學的想象力》,陳強等譯,三聯(lián)書店2001年版,第158-162頁。

          [87]阿爾蒙德等:《比較政治學:體系、過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2頁。

          [88]彼得·伯克:《歷史學與社會理論》,姚朋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9頁。

          [89]巴林頓·摩爾:《民主和專制的社會起源》,拓夫等譯,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
        西達·斯考契波:《國家與社會革命——對法國、俄國和中國革命的比較分析》,何俊志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前書在十年內銷行9版,后書至2003年止已重印了28次。

          [90]巴林頓·摩爾:《民主和專制的社會起源》,前言,第3頁。

          [91]巴林頓·摩爾:《民主和專制的社會起源》,第127頁;
        西達·斯考克波爾(斯考契波):《歷史社會學的產生和研究方法》,許佳君譯,蔡少卿主編:《再現(xiàn)過去:社會史的理論視野》,第269-270頁;
        佐藤功:《比較政治制度》,劉慶林等譯,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2頁。

          [92]鐘群:《比較憲政史研究》,貴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趙軍著《折斷了的杠桿——清末新政與明治維新比較研究》(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一書存在類似的問題。

          [93]西達·斯考契波:《國家與社會革命——對法國、俄國和中國革命的比較分析》,第36頁。

          [94]大木雅夫:《東西方的法觀念比較》,華夏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頁。

          [95]葛兆光:《西潮又東風:晚清民初思想、宗教與學術十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2頁。

          [96]依田熹家:《日中兩國近代化比較研究》(增訂本),卞立強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90頁。

          [97]羅素:《中國問題》,秦悅譯,學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80頁;
        王國斌:《轉變的中國——歷史變遷與歐洲經驗的局限》,第129頁;
        佩里·安德森:《絕對主義國家的系譜》,劉北成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42-443頁。

          [98]章太炎:《代議然否論》,湯志鈞編:《章太炎政論選集》,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456頁。

          [99]殷燕軍:《近代日本政治體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第86-119頁。

          [100]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頁。

          [101]梁啟超:《中國積弱溯源論》,《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五》,中華書局1989年影印版;
        康有為:《答南北美洲諸華商論中國只可行立憲不可行革命書》,湯志鈞編:《康有為政論集》(上),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475-476頁。

          [102]依田熹家:《日中兩國近代化比較研究》(增訂本),第131-140頁。

          [103]依田熹家:《日中兩國近代化比較研究》(增訂本),第133頁;
        “論中央集權之流弊”,《東方雜志》1904年第7期,社說,第148-149頁。

          [104]杰夫里·巴勒克拉夫:《當代史學主要趨勢》,第269頁。

          [105]趙軍:《折斷了的杠桿——清末新政與明治維新比較研究》,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
        高旺:《晚清中國的政治轉型——以清末憲政改革為中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91-222頁。

          [106]高旺:《晚清中國的政治轉型——以清末憲政改革為中心》,第221頁。

          [107]依田熹家:《簡明日本通史》,第218-220、224-228頁。

          [108]高旺:《晚清中國的政治轉型——以清末憲政改革為中心》,第200-203頁。類似的分析參見鐘群:《比較憲政史研究》,第446-449頁;
        章開沅等主編:《比較中的審視:中國早期現(xiàn)代化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5頁;
        殷嘯虎:《近代中國憲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2頁。

          [109]戴維·E·阿普特:《比較政治學:舊與新》,羅伯特·古丁等主編:《政治科學新手冊》(上冊),三聯(lián)書店2006年版,第534頁。

          [110]柯文:《在中國發(fā)現(xiàn)歷史——中國中心觀在美國的興起》,林同奇譯,中華書局2002年版,譯者代序,第24頁。

          [111]參見摩爾:《民主與專制的社會起源》,第140-146頁;
        斯考契波:《國家與社會革命——對法國、俄國和中國的比較分析》,第41-44頁。

          [112]劉祖熙:《改革和革命——俄國現(xiàn)代化研究(1861-1917)》,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12-217頁。

          [113]孫寶琦:《出使法國大臣孫上政務處書》,《東方雜志》,1904年第7期,內務,第81頁;
        《東方雜志》,1905年第12期,中國事紀,第77頁;
        戴鴻慈等:《出使各國考察政治大臣戴鴻慈等奏到俄考察大概情形折》,《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7頁;
        端方:《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折》,夏新華等整理:《近代中國憲政歷程:史料薈萃》,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頁。

          [114]米格拉尼揚:《俄羅斯現(xiàn)代化之路——為何如此曲折》,徐葵等譯,新華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0頁;
        金雁:《蘇俄現(xiàn)代化與改革研究》,廣東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31-252頁。

          [115]馬克·斯坦伯格等:《羅曼諾夫王朝覆滅》,張蓓譯,新華出版社1999年版,第1頁。

          [116]秋風:《立憲的技藝》,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48頁。

          [117]埃米爾·迪爾凱姆:《社會學方法的規(guī)則》,胡偉譯,華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15頁。

          [118]薩托利:《自由民主可以移植么?》,楊光明譯,劉軍寧編:《民主與民主化》,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147頁。

          [119]摩爾:《民主與專制的社會起源》,第126頁;
        薩托利:《自由民主可以移植么?》,劉軍寧編:《民主與民主化》,第142頁。

          [120]王希:《原則與妥協(xié):美國憲法的精神與實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7-62頁;
        李劍鳴:《美國的奠基時代(1585-1775)》,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28-586頁。

          [121]關于聯(lián)邦制及其在中國的適用問題,清末官員多有討論,見《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第341、591、668頁。

          [122]應克復等:《西方民主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323頁。

          [123]塞繆爾·P·亨廷頓等:《難以抉擇——發(fā)展中國家的政治參與》,汪曉壽等譯,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82頁。

          [124]孫代堯:《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威權政治——政治社會學研究范式述評》,北京大學世界現(xiàn)代化進程研究中心主編:《現(xiàn)代化研究》(第二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343頁。

          [125]尼基佛羅斯·戴蒙都羅斯:《南歐民主化的成功故事》,黃正杰譯,劉軍寧編:《民主與民主化》,第189頁。

          [126]亨廷頓:《第三波——20世紀后期民主化浪潮》,第16-21頁;
        詹姆斯·科頓:《東亞民主政體的進步與局限》,林本炫譯,劉軍寧編:《民主與民主化》,第286-290頁。

          [127]閭小波:《中國近代政治發(fā)展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87頁。

          [128]蘇亦工:《現(xiàn)代化的困窘:<法律現(xiàn)代主義>讀后》,《環(huán)球法律評論》,2005年第1期,第128頁。

          [129]鄧正來:《關于中國社會科學的思考》,上海三聯(lián)書店2000年版,第25頁。

          [130]梁啟超:《立憲法議》,《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五》,第4頁。

          [131]勞倫斯·懷特黑德:《比較政治學:民主化研究》,羅伯特·古丁等主編:《政治科學新手冊》(上冊),第5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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