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難得的教材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上次到武漢,當?shù)嘏笥颜f過一個火車站站長的案子。最近看法院網站,該案于4月底判決,事實清楚,可以拿來當教材了。經法庭審理認定的案情如下。案犯劉志祥曾任漢口火車站站長和武漢鐵路局副局長,在任9年期間(1995-2004),利用職權單獨侵吞或伙同他人私分、貪污公款折合人民幣1870萬元,并“先后160余次收受工程建筑商、車票代售點負責人和所屬工作人員等的巨額款物”共1435.4萬元。除此之外,還有1440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不得了,一個鐵道部門的地方頭頭,九年時間非法進帳近5000萬元。武漢市人均年收入有多少?算他5000,劉的非法所得每年就是人口平均收入的1000倍!這就可以解釋,劉志祥為什么會因為當年漢口火車站招待所承包糾紛這樣一件“小事”,居然走上雇兇殺人的不歸路——那家招待所的承包人高鐵拄,在劉撕毀承包合同、拒不執(zhí)行法院賠償損失的裁定之后,因為揚言舉報劉的違法犯罪問題,被劉指使的兇犯殘害致死。霸道成性的劉志祥,為“保衛(wèi)”其巨大的非法利益如此不擇手段耳!
本文不討論劉志祥案的一審判決的結果(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服判,但網上有大量不同意見),也不把評論重點放在劉個人的權勢和霸道。以上兩項當然也有一般意義,問題是目前可得的資料不足,隨意的“一般化”沒有什么意思。這里集中追問:在什么樣的條件下,“權勢和霸道”才可以在九年時間內為一個地區(qū)鐵道部門領導人帶來5000萬的非法進帳?
一個原由很明顯,那就是作為國家壟斷性經營的國企和國資管理人,實際上控制著部分國有資源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在監(jiān)督成本過高的局限條件下,法律上屬于國家和全民的資產,在實際上就落到代理人手中。具體到劉案,無論以各種名義貪污公款,設立并支取“小金庫”,撈取工程項目回扣,還是決定承包合同的存廢,這些本來的公權,被肆無忌憚地私用了。于是,才有了“肥差”這么一個歷久不衰的稱謂!安睢钡谋疽馐恰肮睢保灰O(jiān)管不足,就變成私差,成為私利的源泉。
報道說,劉的行為看上去“火車站好像就是他家的”。不對了,要是火車站真是劉志祥的,他何苦如此來回折騰,以至于“劉在時候,漢口站的裝修工程從來沒有斷過”?!看數(shù)字吧:“漢口火車站經劉志祥的手,幾年來裝飾維修費用高達1.74億元”,其中包括花30萬元建一處花壇,花110萬修一個5米見方的小休息廳,也包括“2000年廳內剛花巨款安裝好中央空調,還未使用,2002年又被敲了重新裝修。”這就是說,“公權私用”往往伴隨著驚人的社會浪費。
類似的“工程腐敗”司空見慣,根源就是公權私用。在理論上,增加對公權的監(jiān)督就可以減少公權私用的結果。這一點沒有分歧。問題是年年月月喊監(jiān)督,實際上還是有太多的公共資源根本就是劉志祥之類少數(shù)人的囊中私物,為什么就不能進一步做點分析,以求切實解決問題?講到這一點,我從來沒有隱瞞自己的觀點:在消滅私人產權環(huán)境里形成的國企國資,根本就沒有、也不可能有“最后的資產委托人”。講來講去,“強化監(jiān)管”無非也是代理人行為,最后的監(jiān)管者在哪里?沒有看到嗎,劉志祥居然還當過紀委書記,監(jiān)守自盜,何其方便耳!
這樣看,強化國資監(jiān)管——尤其是強化沒有委托人的代理人的監(jiān)管——永遠只是一條路而已。要是這條路走得通,再也不隔三差五就爆出個大案要案的,誰不樂見其成?問題是,眼看大量在法律上屬于全民的資源被權勢“代理人”占有、享受、揮霍——辦案人員從劉志祥那里查抄出現(xiàn)金4000多萬,據說不少鈔票已經發(fā)霉!——為什么就不能容許人們想一想、試一試其他解決之道呢?講過多次,在這“其他之道”當中,就包括通過改制、境內外上市、斷賣等多種辦法。管不好、管不了那么多,“減持”一點還不行嗎?
不是沒有看到國企改革過程要支付的種種代價。平時就容易被盜被占的資產,面臨一次性永久轉讓的時候不可能無人下手。因此,國企轉制與各種“名堂”糾纏在一起,是題中應有之意。因為知道其中利害,自己對國企改革的研究至今限于個案,舉一不敢反三,更不敢為沒有仔細觀察、研究過的改制“站臺”。我不過認為,“兩害相權取其輕”是可用的傳統(tǒng)智慧,面對國資的時候,既要看到改制的代價,也要看到不改制的代價。劉案顯然不是一個改制案,其中連那個小小招待所的對外承包也被收回了。不過,未經轉制、轉讓、上市的國資,同樣可能發(fā)生嚴重的權益流失,不相信的這一點的,可以認真讀一讀法院對劉的判決公告。
劉志祥的另外一條生財之道是倒票。就是“把持計劃配票大權”,把海量緊俏車票指令分配給劉的“合作者”,再由后者“加手續(xù)費”后賣給市場。報道說,“一般是座位票平常最低加5元,依時間長短、緊張與否分別加10元、15元、20元不等。臥鋪票平常一般加20元,黃金周和春運期間一律每張加30元,緊張時,甚至加價到50元”。這當然是不得了的“肥水”,因為“漢口火車站每年運送旅客一千多萬人次,臥鋪票和緊張方向的座位票占30%至40%”。加價收益當然要與劉志祥分成,居然還“有明確的利益分成合同”。更可圈可點的是,“劉志祥利用職權在火車票上得到實惠,是個公開的秘密。他在漢口火車站擔任站長6年,被人封為‘漢口站最大票霸’”。
這就涉及第二個原由——價格管制給劉志祥帶來的巨大利益。也許有人不明白:政府管制火車票的價格,不準賣得太貴,難道不是為了乘客、尤其是低收入群體比如農民工的利益嗎?沒有問題,價格管制的立意和出發(fā)點當然是政府行善,防止鐵道公司賺取暴利。問題是,出發(fā)點為民的票價管制政策,在某種條件下,居然成為劉志祥的滾滾財源!
作用機制是這樣的。當市場對車票的需求增加的時候,政府管制車票不得漲價,僅僅對于還能夠買到車票的“民”來說,才是一種福音。但是,由于需求增加、車票價格不升,普通人可以買到車票的難度也大大增加了!瓉頍o須排隊的,現(xiàn)在可能要排隊;
過去排小隊的,現(xiàn)在要排大隊;
甚至怎樣排隊也還是買不到車票。這時候,總有人愿意出更高的價來得到車票。這時候,恰恰是立意為民的價格管制政策,給劉志祥之類提供了“吃”的機會:他們可以利用職權把緊俏票倒到市場上,加價出售分成。
也許是因為劉志祥離譜的霸氣,才使價格管制的分配效果如此地“集中”。讀者也許問:倘若劉志祥不是那樣霸道,事情是否就不至于如此糟糕?很不幸,我們的分析得不出這個結果——主事人物霸氣與否,只不過影響價管分配效果的分布,但不能影響價管分配效果的總量。在市場上人們愿付的價格與政府管制價格之間只要存在差距,這塊“肥水”總要被人吃掉。大霸當權,肥水獨攬;
小霸呢?參與分肥者的人數(shù)增加就是了。至于低收入人群如農民工,不是排隊時間延長,就是支付價格提高,否則,根本就得不到票。
這就是說,價格管制是天下最事與愿違的政策。看不清這一點的,看看劉案?辞宓,不妨看看其他領域如醫(yī)療、醫(yī)藥、教育和市政公益領域里的價管。又看不清了?再等一個劉志祥。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