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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韋森:奧地利學派的方法論及其在當代經(jīng)濟科學中的意義及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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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1974年紀念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得主之一哈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于1991年的逝世,“奧地利經(jīng)濟學派”基本上已成了的一個歷史名稱,然而,奧地利學派經(jīng)濟思想家的理論貢獻,卻永遠留在人類的存量知識之中了。正如哈耶克(Hayek, 1967,見中譯本,第215頁)本人所言:“自立門戶的奧地利學派雖已不存在,但我相信仍然存在著一種獨特的奧地利傳統(tǒng),我們可以期待這一傳統(tǒng)有朝一日會為經(jīng)濟學的進一步發(fā)展做出許多貢獻,它所開啟的道路的豐富內涵,仍然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對于某些任務,仍然可以利用它來取得一些貢獻!睆墓说倪@一評論中,我們可以看出,盡管奧地利經(jīng)濟學目前已成了經(jīng)濟思想史上的一個歷史術語,但這并不意味著其思想方法和理論洞識已失去了當代意義。

          在經(jīng)濟學說史上,奧地利經(jīng)濟學派的出現(xiàn)應該說始于門格爾(Carl Menger)《經(jīng)濟學原理》一書于1871年的出版。接著,龐巴維克(Eugen von Böhm-Bawerk——門格爾德學生)和維塞爾(Friedrich von Wieser)與門格爾一起,創(chuàng)立了第一代奧地利經(jīng)濟學。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后,奧地利學派的第二代傳人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龐巴維克的學生)、邁耶(Hans Meyer——維塞爾的學生)與哈耶克、哈伯勒(Gottfried Haberler)、馬克盧普(Fritz Machlup)、莫根斯坦(Oskar Morgenstern)、以及羅森斯坦-羅丹(Paul N. Rosentein-Rodan)等一大批學者一起,出版和發(fā)表了大量著作,從而把奧地利學派的經(jīng)濟學推向了鼎盛期。二次戰(zhàn)后,尤其是20世紀60-70年代之后,奧地利經(jīng)濟學派的一些理論觀點逐漸被新古典主流經(jīng)濟學所吸納和融合起來了,隨之奧地利學派的理論主張也逐漸模糊起來,于是就有了哈耶克的“自立門戶的奧地利學派雖已不復存在”說。盡管如此,在20世紀60-70年代后,仍有Israel Kirzner(米塞斯的關門弟子),E. Streissller, Ludwig Lachmann, Murray N. Rothbard, L. B. Yeager, Gerald P. O’Driscoll, Mario J. Rizzo, Roger W. Garrison等一批當代學者在堅持弘揚并重新解釋奧地利學派的傳統(tǒng)思想和理論主張,尤其是自20世紀90年代后,在國際上出現(xiàn)了奧地利經(jīng)濟學的新一波的復興運動。按照柯茨納(Kirzner, 1991)和馬克盧普(Machlup ,1982)的總結和歸納,奧地利學派的理論觀點和經(jīng)濟主張大致有以下8點:(1),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主張對經(jīng)濟現(xiàn)象的解釋應該回溯到對個人的行為中去解釋;
        (2),認識上的主觀主義,承認只有通過有關個人的知識、信息、感覺和期望,才能理解和解釋人們的行為;
        (3),經(jīng)濟分析中的邊際主義,強調決策者所面臨的數(shù)量預期變化的重要性;
        (4),在市場運行上,堅持認為效用尤其是邊際效用遞減對需求和進而對市場價格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5),機會成本理論,承認影響決策的成本是指為某一目的而使用生產(chǎn)要素所放棄的最為重要的選擇機會,而不是指已被放棄去選擇其他目的的機會;
        (6),強調消費和生產(chǎn)的時間結構,堅持認為人們有時間偏好,并注意生產(chǎn)的“迂回性”;
        (7),相信市場和競爭是一個學習和發(fā)現(xiàn)過程;
        (8),堅持認為個人決策是在不確定環(huán)境中的一種選擇行為,并認定有關選擇的機會也是決策的一部分。

          上述8個主要觀點,部分由奧地利學派第一代傳人門格爾、龐巴維克、維塞爾所初步提出,并經(jīng)由其第二代傳人米塞斯和哈耶克等學者的深入解釋而變成了奧地利學派思想家們所關注的核心問題和理論意識。奧地利學派的這8個主要理論觀點,絕大部分目前已被當代經(jīng)濟學家們所接收,從而大部分已被吸納和融合到新古典主流經(jīng)濟學的理論分析和學術發(fā)展中去了。由此可以認為,奧地利學派的3代經(jīng)濟學家們,已對當代主流經(jīng)濟分析和人類的經(jīng)濟思想,做出了巨大的理論貢獻。這是一個為世人所公認的事實。盡管奧地利學派已對人類知識存量的積累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其思想方法及其理論主張卻不是沒有問題的。深入探討奧地利經(jīng)濟學派的思想方法論問題,對未來經(jīng)濟學的成長和發(fā)展,將會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尤其是對經(jīng)濟學制度分析的未來理論建設來說,可能有著根本性的理論含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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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已經(jīng)知道,奧地利經(jīng)濟學派的思想方法論,可以簡單地歸結為兩點,即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和分析進路上的主觀主義。熟悉當代主流經(jīng)濟學的學者會馬上意識到,奧地利經(jīng)濟學派方法論的這兩個基本點,恰恰也構成了當代微觀經(jīng)濟學理論分析的潛隱基礎,并且實際上也是以科斯(Ronald Coase)、諾思(Douglass North)、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和張五常為代表的當代新制度主義(New Institutionalist)經(jīng)濟學理論架構的暗含前提。因此可以說,盡管新古典主流經(jīng)濟學家和新制度學派的經(jīng)濟學家們并沒有明言——甚至他們其中的一些學者還并沒有自我意識到——,源自于奧地利經(jīng)濟學派的這一思想方法論,實際上已構成了當代經(jīng)濟學理論大廈的最底層的一塊基石。

          要理解這一思想方法論的意義及其潛在的問題,看來還要從經(jīng)濟學的選擇理論上入手。在這方面,當代一位著名政治哲學家諾齊克(Robert Nozick)生前已做了許多深入的思考和討論,曾發(fā)表過“紐康柏問題(Newcomb’s Problem)與選擇的兩條原理”(1969)、“對紐康柏問題的反思”(1973)、“論奧地利學派的方法”(1976),“經(jīng)驗、理論與語言”(1986)(這幾篇論文已收入Nozick, 1997)等重要論文,并在《個人選擇的規(guī)范分析》(Nozick, 1990)和《理性的本質》等著作中進一步討論了相關問題。沿著諾齊克的輪辯理路,在以下的分析中,我們將從兩個方面初步討論一下奧地利經(jīng)濟學派的思想方法論的理論意義及潛在問題。

          首先,讓我們來討論和審視一下奧地利學派的方法論個人主義。這里首先應該指出的是,經(jīng)濟學界所說的奧地利經(jīng)濟學派的方法論個人主義,一方面非同于政治學即意識形態(tài)意義上的個人主義主張,另一方面也與文化研究中的個人主義有著實質性的差別(參韋森,2003a,第六章)。政治學和文化研究中所見的個人主義,均強調“個性解放”、“個人自由”、“個人自主”和“自我獨立”,并且均公開支持在社會經(jīng)濟活動中個人對自身利益的張揚追求;
        而奧地利經(jīng)濟學中的方法論個人主義,其基本主張是堅持要把對經(jīng)濟現(xiàn)象的理論分析還原到對經(jīng)濟當事人的個人行為的解釋中去。正如諾齊克(Nozick, 1997, p.111)所見,“方法論的個人主義聲言,社會科學中所有合乎事實的理論均可以還原為(reducible to)個人行動的理論,外加一些人在其中行動的約束條件。”

          如果把人類社會的所有事實和存在均還原為當事者(agents)個人的行為及其結果,那么,進一步的問題是,是什么決定了并支配著人們行動和選擇?在這個問題上,奧地利學派的第二代傳人——尤其是哈耶克——進一步推進了門格爾及其他奧地利學派第一代傳人的思想,并在分析進路上進一步走向了主觀主義。哈耶克堅持認為,只有通過對有關個人的知識、信息、感覺和期望的了解,才能理解和解釋人們的行為,從而,哈耶克以信息的獲取以及知識在社會中運用作為出發(fā)點,構建了他的宏大社會理論的基本框架,也從而極大地推動了人類對自身參與其中的經(jīng)濟社會現(xiàn)象的理解。應該說,就當代社會經(jīng)濟理論發(fā)展的整體進展和目前格局來看,從門格爾-米塞斯-哈耶克所一脈承傳下來的奧地利經(jīng)濟學派的理論思想,要比其他經(jīng)濟社會理論(包括新制度經(jīng)濟學派的理論學說)具有更強的現(xiàn)實解釋力,并且他們也提供了一個完全自恰的理論體系。對于這一點,我已經(jīng)在《社會制序的經(jīng)濟分析導論》第2章中專門做了介紹(見韋森,2001)。

          回到個人的行動與人類社會的“生活形式”(我是在西方社會人們的實際使用中包括習慣、習俗、慣例、制度等在內的“social institutions”概念的寬泛涵義上來“等價”使用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中的這個術語的)的相互關系上,有了其方法論的個人主義,從門格爾開始,奧地利學派的思想家們就自然而然地把人類社會的種種習俗、慣例和制度視作為只是具有不完備信息和分立知識因而只具備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的個人參與社會博弈的適應性演化的“非企劃的結果”(unintended result)(參Menger, 1883, Book 3, Appdenices I-III)。哈耶克(Hayek, 1960,pp.58-60)后來進一步發(fā)展了門格爾的這一思想,并在《自由的構成》中提出了如下名言:“在各種人際關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確目的制度的生成,是極其復雜但卻又條理井然的。然而,這即不是什么設計的結果,也不是發(fā)明的結果,而是產(chǎn)生于諸多未明確意識到其所作所為會有此結果的人的各自行動”。為什么種種社會秩序和制度規(guī)則會得以如此自發(fā)生成和擴展?照哈耶克看來,這仍然需要從個人的行動原則及其社會后果的角度來進行解釋。譬如,在1945年在都柏林大學所做的“個人主義:真與偽”的著名講演中,哈耶克(Hayek,1947,p. 8 )就明確指出:“我們在人類事務中所發(fā)現(xiàn)的絕大部分秩序都是個人活動的不可預見的結果,這種觀點與把所有可發(fā)現(xiàn)的秩序都歸結為刻意設計的觀點的區(qū)別,可以從18世紀的英國思想家的真正個人主義和笛卡爾學派的所謂的‘個人主義’的鮮明對比中看出來!睆墓说倪@些評論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只有理解了自門格爾以來的奧地利學派的個人主義方法論傳統(tǒng),方能對哈耶克的自發(fā)社會秩序理論有一個真正到位并脈絡清晰的理解。

          概言之,奧地利學派的重大理論貢獻之一是較清晰和“客觀”地展示了人類的種種社會生活形式的生成與演化機制,而這一重要理論貢獻一方面與其方法論的個人主義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也與奧地利學派的思想家們對其社會理論解釋對象的把握和理解有關。具體說來,基于其個人主義的方法論,奧地利學派的思想家們一般把包括人們的習慣、習俗、慣例和制度在內的社會生活形式(institutions)看成是人們“行動表征”(act tokens——諾齊克語)的總和(sums),而哈耶克本人則進一步精確地把其中的社會秩序(social orders)視作為人們社會活動與交往中的常規(guī)性(regularities)的整合(configuration)。由于奧地利學派的經(jīng)濟學家們一般都把人們的社會生活形式視作為人們社會博弈的非個人設計并往往是意想不到的自發(fā)生成結果,這就為未來博弈論制度分析預留了巨大的發(fā)展空間,并為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在國際上才開始出現(xiàn)的演化博弈論(evolutionary game theory)制度分析在研究方向上預標了分析路徑(參韋森,2003b)。從這個視角來展望,在世界未來的經(jīng)濟學發(fā)展中,奧地利學派的思想方法和理論洞識,還將會為學術界進一步挖掘,并將會得到進一步張揚和重新進行理論詮釋。

          

          (三)

          

          盡管從某種程度上說奧地利學派的方法論個人主義已為現(xiàn)代微觀經(jīng)濟分析奠定了思想基礎,奧地利學派的經(jīng)濟學家們的理論洞識也在很大程度上推進了人們對社會經(jīng)濟現(xiàn)象的認識和理解,然而,從經(jīng)濟學——尤其是中國經(jīng)濟學——進一步發(fā)展的角度來審視,奧地利學派的思想方法論不是沒有問題的。現(xiàn)在看來,其問題之一是,如果把種種社會秩序和制度規(guī)則都還原為個人行動的結果,那么,進一步的問題是什么決定了人們的社會選擇和人們個人行動的原則?是否能像新古典主流經(jīng)濟學、現(xiàn)代博弈論以及新制度經(jīng)濟學那樣僅僅把市場參與者一律視作為一臺臺追求著個人利益(或自我效用)最大化的“超級”計算機?

          對于這類問題,應該說奧地利學派的思想家們只是以含糊其辭(盡管哈耶克從信息的獲取與知識的利用論及了這一問題并與新古典主流經(jīng)濟學和新制度經(jīng)濟學的理論觀點和主張鮮明地區(qū)別開來了)而處之,或者至少可以說他們沒有試圖給予明確的回答。當然,(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對于以建立精美數(shù)學模型為導向的主流經(jīng)濟學來說,現(xiàn)在似乎還沒有必要回答和深究這兩個問題,但是,對于以認識和理解人類社會經(jīng)濟活動中的種種秩序和制度的生成機制為主要理論任務的奧地利學派自身來說,這類問題就無論如何也是躲不過去的了,F(xiàn)在看來,要對這類深層問題有一些真正到位的認識,僅僅依靠經(jīng)濟學的理論推理以及直觀觀察和判斷顯然是無濟于事的。由于這些問題與倫理學、(文化)人類學、(社會和認知)心理學甚至演化生物學密切關聯(lián)著,只有經(jīng)過一些基于經(jīng)濟學理論分析但又超越純經(jīng)濟學理論推理的跨學科思考和研究,才有可能走出目前的困境。

          只是把種種社會生活形式視作為個人行動的結果,而不去進一步深究是什么決定了人們的社會選擇和行動的原則,這自然會給奧地利學派思想家們的理論話語詮釋帶來許多尚待解釋的空間和問題,F(xiàn)在看來,僅從個人行動和的選擇決策與人類社會的生活形式的關系來看,問題也似乎絕非如奧地利學派的思想家——尤其是哈耶克——的做法那樣假定存在一種先驗的人類行動模式(priori pattern of human action),而人類的社會生活形式只是這種先驗個人行動模式的無企劃的結果。如果是這樣的話,奧地利學派與新制度經(jīng)濟學以及與馬克思主義經(jīng)濟學一樣,最終都會走向歷史決定論。事實上,在社會生活博弈中,個人的行動和選擇一方面會導致社會秩序和制度規(guī)則的自發(fā)生成和演化變遷,另一方面,既存的社會秩序和制度安排也會反過來影響人們的行動選擇,——甚至如諾齊克(Nozick, 1997, pp. 115-118)所見的那樣會型塑(shape)人們的效用函數(shù)(或言選擇中的“偏好”)。如果是這樣的話,個人行動與社會生活形式之間的關系,顯然就不盡如奧地利學派所見的那樣只是一種單方向的因果作用關系鏈條,而可能存在一種動態(tài)的、復雜的相互作用和關聯(lián)機制。由于一方面任何社會生活形式(包括種種習慣、習俗、慣例和制度安排)都是人們行動的結果,而另一方面在任何社會的任何歷史時點上人們的行動原則與選擇表征(choice token)又為人們的社會生活形式所型塑和影響——嚴格說來是制度地、社會地、文化地、生物地和歷史地決定了的,那么,這種復雜的雙向作用一方面與與制度變遷中的路徑依賴(path-dependence)密切關聯(lián),另一方面又生發(fā)和產(chǎn)生著社會變遷到的巨大張力(strains)。并且,如果把個人的社會行動和博弈選擇視作為是生物地、文化地、制度地、社會地以及歷史地決定著的,而不是像奧地利經(jīng)濟學派和新古典主流經(jīng)濟學家們所假定的那樣存有一種先驗的人類個人行動模式,我們也就自然不會僅僅相信人類社會只有一種演化路徑、且只存在一種惟一的最優(yōu)制度安排了。

          當然,我們這里必須認識到——且也必須承認,任何放松經(jīng)濟學現(xiàn)有理論中個人選擇和行動原則上的一些先驗假定的做法,都會給未來的經(jīng)濟分析和理論建模帶來巨大的困難和問題。但是,要對人類社會經(jīng)濟現(xiàn)象——尤其是想要對人類種種社會生活形式的的生成和演化路徑——有一些進一步切近現(xiàn)實的理解,我們還不得不把研究的“集中意識”(focus awareness)聚焦到人類個人行動的原則和社會選擇的決定因素及其形成機制這一根本性問題上來。經(jīng)濟學理論200余年——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數(shù)十年——的積累性發(fā)展,已把這個問題重新提到了走向21世紀的經(jīng)濟學家們面前。現(xiàn)在,是要回復經(jīng)濟學的亞當•斯密傳統(tǒng)——即從多維視角思考人的選擇和行動的原則——的時候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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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秩序原理》,鄧正來譯 ,北京:三聯(lián)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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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亞莫納斯大學經(jīng)濟學院的孫廣振教授詳細地閱讀過拙文,并作為國際上的奧地利學派的研究專家之一對拙文做出了許多有益的評論,澄清了一些筆者對奧地利學派的一些誤識。這里謹志謝忱。當然,文中現(xiàn)有的任何紕漏將由筆者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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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曾發(fā)表于《學術月刊》2005年第4期,作者授權天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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