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衛(wèi)國:楊師群和他的兩個學生:螳螂捕蟬,黃雀在后
發(fā)布時間:2020-06-12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也算是朋友善意的提醒,我得知了華東政法大學楊師群老師被個別學生告到上海市教委和市公安局,檢舉他上課有批評政府和中國文化的言論。回來網(wǎng)搜了一下,果然有不少議論,最醒目的是楊老師本人的博客短文 “有同學告我是‘反革命’”。他的博文是這么開頭的:
今天被領(lǐng)導叫去談話,說有上《古代漢語》課的學生到公安局和市教委告了我,說我在上課時批評政府等內(nèi)容,上面已立案偵查。真令我啼笑皆非:政法大學的學生居然還和文化大革命時的思路一樣,為了告發(fā)老師為反革命,可以不擇手段?杀!這幾個中國的大學生。
經(jīng)歷過文化革命或再早一些運動的人,聽見“反革命”這樣的指控都會瑟瑟發(fā)抖的。其心理、甚至生理的殺傷力可能前無古人,后無來者了。幸運的是我國刑法在1997年已經(jīng)廢止了“反革命”罪,“反革命”這個詞語在官方話語或民間話語幾乎已經(jīng)銷聲匿跡了。所以,在改革了那么多年的21世紀的今天,突然聽說幾個從沒有經(jīng)過階級斗爭腥風血雨里洗禮的學生去控告老師犯反革命罪,這自然是會讓人們毛骨悚然、莫名驚詫的。
還網(wǎng)搜到的一篇是王友漁的,他的題目是“政法大學里的“以言獲罪”。由于沒有官方的正式說明,也沒有這兩個女學生發(fā)表的觀點,楊老師的有關(guān)博文據(jù)說被清除了,消息來源也就是這丁點,因此網(wǎng)上的議論大多是根據(jù)楊老師的博文,態(tài)度自然是一邊倒的。被狠狠唾棄的是沒有博文的那兩個女學生。長平曾指出:“只要有一個開放的輿論環(huán)境,允許充分的揭示和討論,它們就有走向真相和公義的機會。”信息渠道的遮蔽使這件事平添了悚然的神秘色彩。
如果細讀一下楊老師的博文,我們可能會發(fā)現(xiàn),事情也許沒有那么恐怖。他指控學生說他是反革命,好像也沒有什么堅實的依據(jù)。他只是說“有上《古代漢語》課的學生到公安局和市教委告了我,說我在上課時批評政府等內(nèi)容,上面已立案偵查。”學生是否用了“反革命”一詞,不得而知。楊老師是這么回憶這段沖突的:
記得在上《古代漢語》課時,我當然會批判一些與課文有關(guān)的中國傳統(tǒng)文化,在某些傳統(tǒng)文化問題上如果與當今有一些關(guān)系的話,我也會聯(lián)系當今和批評政府!
記得下課時有二位女同學找我,憤慨地指責我怎么能批評中國文化!批評政府!甚至眼睛里已經(jīng)含有淚水。這樣熱愛中國文化與中國政府的同學,我很敬佩,你們有這樣的權(quán)利!但為什么我就沒有批評中國文化和政府的權(quán)利呢?所以我告訴她們:我也有發(fā)表自己看法的權(quán)利,如果你們不愿意聽我的課,以后不要選我的課就是了。不料,她們居然到上面去告我,甚至還添油加醋地給加我一些“莫須有”的罪名,真讓我大跌眼鏡。
回憶里也并沒有提供證言指證學生說他是反革命。從事件本身看,學生只不過是課后去和他理論,具體過程不清楚,但楊老師的回話似乎也不太寬容厚道的。我無法知道當時他的語氣如何,但請持有反對意見的學生退出他的課程,這和“民主”、“自由”、“人權(quán)”的理念也有些相悖。如王友漁所言,陳寅恪先生堅守的“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是對大學精神的最好概括。獨立與自由,前提就需要保障師生享有言論權(quán)利。教師上課自然有批評的權(quán)利,而學生也應該有課上、課后質(zhì)疑的權(quán)利,不管她們是站在什么立場,或者她們的質(zhì)疑在老師看來有多么荒謬。其實在這個事件中,愚昧的消弭和思維的正常進行在一定程度上是被楊老師阻隔了的:設想當時如果楊老師能從維護學生批評權(quán)利的角度出發(fā),從激發(fā)各種思維正常交鋒、消解愚昧切入,寬容地讓學生在下一堂課討論這兩個噙著淚水學生的憤怒,她們也許會采取不同的對策。
楊老師的話聽起來似乎也沒有錯,“如果你們不愿意聽我的課,以后不要選我的課就是了!钡@話并不是對話性的,有很強的對抗性,很情緒化。為智者辛,不為愚者勞,這歧視性的態(tài)度在于老師是不合適的。學校供學生選擇的課程本來就不太多,學生一旦選了這門課幾周之后,要退出還是有代價的。如果動輒讓對主講教師提出情緒化批評的學生退課,課堂里獨立、自由的聲音也不會有太多。學生的“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和老師的一樣,也需要保障的。于學生,保障者是老師,于老師,則在當局,所謂螳螂捕蟬,黃雀在后也。在楊老師說這話的時候,很難說是沒有揮舞體制權(quán)勢去壓人的。當這兩個處于弱勢學生的選擇使他們之間的權(quán)力關(guān)系發(fā)生了變化時,看見黃雀的老師憤怒和驚恐了。
楊老師由此得出的疑問是很激烈的:“什么時候中國社會才能走出愚昧?”學生不同意老師的意見,下課去和老師爭辯,本身就說明學生不愚昧。附和主流的意見或支持老師的看法,學生有自由選擇的權(quán)利。由此便斷定中國學生不能比較正常思維,這也是情緒化的,這和學生不容忍老師對中國文化和中國政府的批判相差不多。正常的思維就是敢于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根據(jù)自己的判斷做出選擇。同意與不同意某種觀點和思維正常與否并沒有太大的關(guān)聯(lián)。陳老堅持的原則實現(xiàn)的前提就是容忍不同見解的共存。
學生投靠體制的力量去討說法,跑到公安局或市教委去告,在程序上于法于理并沒有什么過錯。任何公民都有這樣的基本權(quán)利和自由。我們不得而知的是,這兩個學生是怎么措辭的,或是以什么理由或罪名去檢舉的。
從楊老師的開場白來看,好像領(lǐng)導并沒有告訴他學生以“反革命罪”檢舉控告他。學生只是說他上課有批評政府的內(nèi)容;谖覈1997年已經(jīng)廢止了反革命罪,上海的有關(guān)當局也不會以早已被廢止的罪名偵查立案。如果是這樣,那楊老師的主張:“有同學告我是‘反革命’”是不合適的。鑒于“反革命”這個詞的特殊情緒內(nèi)涵和嚴重后果,這種主張本身就含有一種干涉他人合法行為的脅迫,這和我們信奉的“民主”、“自由”、“人權(quán)”的理念也是不相吻合的。
也許,這個事件的關(guān)鍵在于楊老師是否已經(jīng)“以言獲罪”。一介小民的我既沒有權(quán)力,也沒有精力和時間去調(diào)查事件目前的進展狀況,但從楊老師尚能撰文博客,這說明他還沒有失去人身自由。他是被領(lǐng)導告知事件立案。在政法大學工作的他應該知道立案偵查和定罪還相差好幾個程序上的環(huán)節(jié)。他還沒有“以言獲罪”,只是被領(lǐng)導的談話驚嚇了一回而已。當然由于歷史的緣故,碰到這種情況的,很少有人不驚嚇的。
他會以言獲罪么?這自然取決于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雖然有各種各樣的插曲,但改革開放了那么多年的我國社會現(xiàn)在已經(jīng)是成熟了許多。上海的市委書記俞正聲四度參與人代會討論 鼓勵代表說真話講實情,后來又做客東方網(wǎng), 坦誠邀請不同的意見,這也說明了當局態(tài)度的,很令人鼓舞的。我國憲法明確地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這自由自然不會只是贊頌的自由。我們的司法當局是不會那么情緒化的。
200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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