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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敦友:法律全球化話語的邏輯

        發(fā)布時間:2020-06-14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全球化正在改變著人們的思維方式。它要求人們突破傳統(tǒng)的鄉(xiāng)土觀、民族觀、國家觀……是以全球思維替代傳統(tǒng)思維方式的時代了,雖然人類必將經(jīng)歷痛苦的自我折磨。

          ——朱厚澤(載俞可平主編:《全球化的悖論》,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頁5。)

          

          為了發(fā)現(xiàn)自己在變遷著的秩序中的位置,一個人所必須作的僅僅是擺脫強加給自己的解釋,按照自己的觀點思考——正象今天的每一個群體所必須作的那樣;
        他可以組成一個政治聯(lián)盟,但要懷著對自身地位的意識。

          ——卡爾·曼海姆:《文化社會學論集》,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3,頁121。

          

          全球化不單是指不斷增強的相互聯(lián)系的客觀性,它還指文化和主觀性。因此,用很簡單的話說,我們談論圍繞世界的觀念產(chǎn)生的問題時,是“自為”而談論。世界確實并不是“自為”的,但是,尤其是由于人類在若干方面的全球化,成為“自為”這個問題已變得越來越重要。

          ——羅蘭·羅伯森:(《全球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頁262。)

          

          我們的命運是:必須重新發(fā)明政治。

          ——烏爾里希·貝克:《世界風險社會》,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4,頁59。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全球化問題本身關不能夠自然而然地成為我們認識它及其他問題的框架。它需要我們對“全球化”進行建構,而前提則要求我們強化全球化的“問題意識”,也就是將全球化問題本身“問題化”,并由此洞見到全球化對中國的特定意義。

          ——鄧正來:《研究與反思》,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頁355。

          

          用現(xiàn)代性的眼光來觀察全球化的世界,其結果往往會傾向于以某種熟悉的框框來理解它,如把它理解為世界政府的實現(xiàn)、一種單一的世界市場、一種新的世界秩序、全球性的文化、晚期現(xiàn)代性,等等。我認為,所有這些理解沒有一種能夠?qū)ξ覀兯?jīng)歷的變化之流做出恰當?shù)恼f明。我們已處于這樣一種時刻,即:必須承認我們的觀念已靜止太久、需要有一個新的開端了。

          ――馬丁·阿爾布勞:《全球時代》,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頁5。

          

          全球結構既像一個強大的能量擴散器,能把某一地區(qū)的法律發(fā)展潮流迅速地傳輸為席卷世界的法律發(fā)展潮流;
        也像一個巨大的能量聚合器,能把各個地方哪怕是微小的法律發(fā)展運動凝聚整合為蔚為大觀的世界法律發(fā)展運動。

          ――黃文藝:《全球結構與法律發(fā)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頁1。

          

          各位同學晚上好!今晚是第六講,主題是“法律全球化話語的邏輯”。

          全球化問題是直承現(xiàn)代化問題而來的。前面我們已講過法制現(xiàn)代化話語的邏輯,今天我們再來講法律全球化話語的邏輯,正好可以相互對照。對于中國人來講,當人們還沉睡在現(xiàn)代化的夢鄉(xiāng)之中的時候,全球化問題已經(jīng)對中國構成了重大的沖擊。所以我們不得不對全球化問題給予認真嚴肅的批判性思考。從我現(xiàn)在所掌握的相當有限的資料來看,中國法學對全球化問題已經(jīng)或正在作出自己的回應與思考,在這個論域,已有許多學者作出了自己的理論貢獻。作為思想者,我們的一個主要的任務是通過清理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探討其中的思維邏輯特別是思維的層次及其深度與廣度。根據(jù)我的研究,我認為就現(xiàn)階段而論,中國法學在全球化論題上可以說已經(jīng)形成了三種層次有別、各具特色的理論觀點,或者說,中國法學已經(jīng)顯示出中國法學思維的三個可能性,即,以李林教授為代表的靠攏論,以周永坤教授為代表的統(tǒng)合論,以及,以鄧正來教授為代表的建構論。我們將在后面依次加以研究。

          因此我們今晚的內(nèi)容包括五個部分,依次是(一)全球化對中國何以成為一個問題?(二)靠攏論:李林的法律全球化論辯,(三)統(tǒng)合論:周永坤對法律全球化的理論建構,(四)建構論:鄧正來對法律全球化的理論建構,以及,(五)一個簡短的結語:法律全球化論辯與中國法學的可能性。

          

          一、全球化對中國何以成為一個問題?

          

          首先講第一個問題,全球化對中國何以成為一個問題。

          同學們注意了,這里面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對中國人來說的自我理解問題。也就是,我們今天的形象究竟是如何建構而來的,或者說,我們是根據(jù)什么來理解我們自己的。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我們的自我理解及自我形象之建構是通過知識形成的,所以我們必須對形成我們形象的知識系統(tǒng)進行深刻的認識。全球化問題跟現(xiàn)代化問題一樣,既是一個政治、經(jīng)濟問題,同時更重要的,也是一個知識論問題,即一個話語問題。我們的研究主要是從知識論或話語的角度揭示其中內(nèi)在的邏輯構成。

          因此要弄明白全球化在今天中國何以成為一個問題,必須對我們所生活的世界給出一個知識論上的說明?偟膩砜,我們今天所生活的這個世界是一個主權國家林立的世界,對中國而言,這是一個既陌生又熟悉的世界。就熟悉這一面而言,因為近一百年來的中國史從總體上看可以說是一個主權國家建構的歷史。但是在一百年前,中國人所生活的世界并不是一個主權國家的歷史,而是一個帝國的世界;蛘哒f,是一個天下。中國人在很長的歷史時期里是只知有天下而不知有世界。近世以還,舍天下而就世界,從而使得中國與世界成為一個問題,這是中國生存環(huán)境的重大變化,同時,這也是中國知識史上最為重大的變化。那么,這一知識論上的重大轉折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呢?

          我提請同學們注意2004年北京三聯(lián)書店出版的汪暉先生的一部巨著《現(xiàn)代中國思想的興起》,汪暉先生在這部近一百五十萬字的巨著中,以絕大的氣魄勾勒了兩個中國的形象即作為帝國的中國與作為民族-國家的中國及其內(nèi)在的知識論譜系。汪暉先生認為,帝國-民族或帝國-國家的二元論是19世紀歐洲學者建構起來的一個觀察人類社會的知識框架,“帝國-民族或帝國-國家的二元論是在哲學、法學、政治理論、語言學、人類學、宗教學,以及其他被囊括在‘政治經(jīng)濟學’這一范疇中的各種知識中建立起來的。在這一時代的歐洲知識的框架內(nèi),帝國概念及其運動具有如下特征:一、帝國是一個與民族-國家相對立的政治/經(jīng)濟范疇;
        二、帝國與民族-國家的這種對立關系被組織在一種時間性的關系中,或者說,一種以政治結構和經(jīng)濟模式為基本單位組織起來的歷史時間的進化過程之中;
        三、民族-國家與帝國的這一二元對立關系可以展現(xiàn)為西方與非西方的時間性的空間關系之中,即作為民族-國家的西方和作為帝國的非西方之間的關系可以用現(xiàn)在與過去、進步與落后等時間性范疇進行闡釋!保ㄍ魰煟骸冬F(xiàn)代中國思想的興起》,北京,三聯(lián)書店,2004,頁30。)“西歐封建國家與奧斯曼帝國的這一對比關系被轉化為歐洲民族國家與亞洲帝國(中國、伊期蘭、俄羅斯、莫臥爾等)的對比關系:通過論證西歐國家與亞洲帝國的歷史聯(lián)系和區(qū)別,歐洲的國家、法律、經(jīng)濟、語言、宗教、哲學以及地理環(huán)境的諸種特征獲得了自我確證的機會。這種歐洲自我確證的努力建立在一種普遍主義的歷史觀和理論前提之上,從而我們今天已經(jīng)很難理解被視為亞洲國家特色的專制主義帝國實際上是從歐洲人對奧斯曼帝國文化的歸納中衍生出來的。在這一背景下,國家成為歐洲的本質(zhì)屬性和世界歷史的歸宿地,而帝國概念則與亞洲――尤其是伊斯蘭、中國和莫臥爾――這一地理范疇產(chǎn)生了歷史性的聯(lián)系!保ㄍ魰煟骸冬F(xiàn)代中國思想的興起》,北京,三聯(lián)書店,2004,頁30-31。)

          汪暉進一步指出:“19和20世紀歐洲思想中的帝國-國家二元論產(chǎn)生于一種普遍主義的知識體系,散落在政治學、經(jīng)濟學、法學、文化人類學、語言學、考古學、歷史學、種族理論等各個方面。在不同形式的民族運動和國家建設過程中,這一知識建構的過程是極為是極為重要的要素:為了將日本想象或建構為一個現(xiàn)代國民國家,明治維新以降的日本社會對西方政教、法律和科學進行了持續(xù)的大規(guī)模翻譯介紹;
        為了轉化沙皇俄國的政治結構和世界關系,列寧在建構民族自決權理論時對黑格爾和馬克思反復地仔細閱讀;
        為了在滿清帝國內(nèi)部實行變法或為了推翻帝制、建立共和,晚清以降的各種運動以前所未有的熱情翻譯、介紹和闡發(fā)歐洲的政治、法律、經(jīng)濟和文化理論。民族主義的知識及其政治性的運用催生了國家的和大眾的民族主義運動。這一現(xiàn)象說明的是:民族-國家的構想、方案和設計與一種普遍主義的知識有著深刻的聯(lián)系。幾乎所有的民族主義的思想――無論它是以民間社會運動的形式出現(xiàn),還是以官方的政治、法律和經(jīng)濟改革的形式出現(xiàn),抑或以感情的、文學的、信仰的形式出現(xiàn)――都以一種普遍主義的世界觀和知識體系作為前提,在這個普遍主義的知識體系中,國家的知識構成了歷史和政治敘述的中心點。因此,除了社會條件之外,以大眾或人民主權為指歸的民族運動和以政治主權為中心的國家建設運動的發(fā)生均與認識論的框架有著內(nèi)在關聯(lián)!保ㄍ魰煟骸冬F(xiàn)代中國思想的興起》,北京,三聯(lián)書店,2004,頁46-47。)

          汪暉雄辯地證明了中國的現(xiàn)代化形象是通過西方知識論而建構起來的,這一點與鄧正來論證的西方現(xiàn)代化范式對于中國的支配是相映成輝的。不過非常遺憾的是,汪暉沒有論證全球化問題。其實全球化問題跟現(xiàn)代化問題一樣,也是西方知識論的進一步發(fā)展的結果,可以說,全球化問題是在現(xiàn)代化問題基礎上的一個新的話語建構,它在根本上是民族/主權國家內(nèi)在矛盾發(fā)展的一個必然結果,在政治經(jīng)濟方面表現(xiàn)為諸如環(huán)境保護、生態(tài)危機、金融危機等等具有全球的性質(zhì),不是一個國家有能力可以服的,西方學者正是基于這一情勢在正視民族國家的合法性危機的基礎之上構建起全球化的知識框架。因此,全球化的知識系統(tǒng)是在西方現(xiàn)代化知識譜系之延長線上建構起來的。中國學者在接受現(xiàn)代化范式支配的背景之下亦步亦趨地接受西方學者的全球化范式的支配則是再自然不過的了。正象中國的形象在現(xiàn)代化的范式中被建構起來,那么,今天,中國形象則將在全球化的范式中被建構起來的。

          中國已被納入到全球結構之中,這是毫無疑義的。問題是,進入全球結構與進入現(xiàn)代結構有區(qū)別嗎?對于中國學者而言,比如對中國法學而言,有什么樣的可能性呢?這就是我們要認真研究的問題,是我們試圖從當代中國法學家的論述中試圖發(fā)現(xiàn)的東西,進一步地說,我們就是要批判性地考察中國法學家就法律全球化論辯所展示的基本邏輯而展示中國法學在未來的可能性。

          

          二、靠攏論:李林的法律全球化論辯

          

          在很多中國論者看來,全球化更多地是一個經(jīng)濟問題,因為世界各國之間交往的頻繁而使得經(jīng)濟活動不再是一個主權國家的事,世界各國的經(jīng)濟活動被納入到全球結構之中。但是經(jīng)濟問題與法制問題是不能分開的,所以雖然在中國,談論全球化問題更多的是經(jīng)濟學者,正象我國知名法學家、蘇州大學法學院周永坤教授所批判的,“法學對全球化的關注相當遲鈍”。(周永坤:《全球化與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載《法學》,1999年第11期,頁9。)盡管如此,中國法學家很快也參與其中,而且也產(chǎn)生了許多的研究成果,出現(xiàn)了不少重要的學者,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朱景文教授、馮玉軍教授就是非常重要的在法律全球化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就的學者。不同的學者與不同的研究成果表現(xiàn)為不同的思維路向與思想深度,我們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將思想的可能性充分開掘出來并加以批判性的省思,以此來測定中國法學對全球化論題所思及的深度與廣度,從而為進一步打開這一論題的思維空間作準備。我在選擇不同思維路向代表人物的時候,主要是從法哲學的角度進行的,比如前面提到了朱景文教授、馮玉軍教授雖然對法制全球化作了很好的研究,但是我認為他們?nèi)狈Ψㄕ軐W的維度,也就是說沒有表現(xiàn)出明確的理論傾向,所以就沒有將他們放在本講里進行講述。我選擇了李林、周永坤與鄧正來三位教授的觀點來展開我們今晚的主題。

          我們現(xiàn)在進入本講的第二個部分,李林的法律全球化論辯,即靠攏論。李林教授是當代中國法學領域重要的學者,現(xiàn)供職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是現(xiàn)任所長。我認為他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立法發(fā)展》一文中表達了一種“靠攏論”的思維取向。該文早先發(fā)表于胡元梓與薛曉源兩位先生共同主編1998年由中央編譯出版社出版的《全球化與中國》一書中,它的擴展版《全球化與中國的立法發(fā)展》發(fā)表于信春鷹教授主編2007年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全球化與多元法律文化》一書中。我們在這里就根據(jù)這兩篇文章(其實是一篇文章)對李林教授的觀點進行評述,以此檢測當代中國法學者回應全球化的一種思維路向。

          李林教授對全球化的基本理解是經(jīng)濟的全球化。他說:“全球化主要是經(jīng)濟全球化以及信息全球化,……如果可以把全球化理解為一場革命、一種世界性的發(fā)展潮流,(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那么市場經(jīng)濟的運作就是它的內(nèi)在動因。市場關系的擴張和資本的積聚,內(nèi)在地要求在全球范圍內(nèi)尋找它的生存與發(fā)展空間,而新技術革命對生產(chǎn)力的推動,又進一步加速了全球的資金流動,擴大了國際市場,促使各國經(jīng)濟更加開放,走向國際化。世界科技革命日新月異,產(chǎn)業(yè)結構調(diào)整步伐加快,國際經(jīng)濟合作和交往將更加密切。在這個過程中,全球性貿(mào)易往來、資金流動和技術革命,正在推倒各國的經(jīng)濟壁壘,在全球范圍內(nèi)形成一個相互依存、共同發(fā)展的整體! (李林:《全球化與中國的立法發(fā)展》,載信春鷹教授主編:《全球化與多元法律文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頁268。)

          在該文中,他明確地指出:“就中國立法而言,全球化沖擊波的影響是巨大的,主要表現(xiàn)為中國的立法更多地學習、借鑒、吸收甚至移植國外立法和國際立法的成功經(jīng)驗,在經(jīng)濟立法方面更加注意同國際立法接軌,按照國際慣例辦事。與此同時,立法體制的民主化、立法行為的程序化、立法技術的規(guī)范化等立法環(huán)節(jié),也都直接或者間接地受到全球化的影響,而更多地向國際規(guī)范靠攏!保ɡ盍郑骸度蚧尘跋碌闹袊⒎òl(fā)展》,載胡元梓 薛曉源主編:《全球化與中國》,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頁84。)又說:“全球化既是對中國立法發(fā)展的嚴峻挑戰(zhàn),又是實現(xiàn)中國立法現(xiàn)代化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中國的立法者將勇敢地迎接全球化的挑戰(zhàn),早日把中國建設成為現(xiàn)代化法治國家!保ɡ盍郑骸度蚧尘跋碌闹袊⒎òl(fā)展》,載胡元梓 薛曉源主編:《全球化與中國》,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頁98。)很顯然,李林教授是立足于現(xiàn)代化的立場來論述全球化問題的。也就是說,在李林教授這里,現(xiàn)代化與全球化可能在根本上是不同的兩類問題還沒有作出基本的區(qū)分。

          李林教授認為,在全球化的國際背景下,中國的立法發(fā)展需要觀念更新。這些觀念更新有這樣四個方面:(一)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立法觀念。(二)民主與人權的立法觀念。(三)區(qū)分公法與私法的立法觀念。(四)國內(nèi)立法與國際立法接軌的觀念。

          總的來說,全球化問題對李林教授來說,不過是提供了中國法制要現(xiàn)代化的另一個言述框架而已,因此在根本上,李林教授還拖著一個長長的現(xiàn)代化的尾巴。因此可以這樣說,在李林教授這里,全球化還沒有獲得支配性的權威,還處在現(xiàn)代性的掌控之中。正象一個英國學者所說的,“現(xiàn)代性已經(jīng)牢牢地控制了知識分子們的想象力,甚至在它已經(jīng)失去了對世界的控制之后仍然如此!保R丁·阿爾布勞:《全球時代》,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頁14。)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雖然李林教授還沒有使全球化問題真正成為一個問題,然而,李林教授已經(jīng)站在了全球化的邊界上,因為他已經(jīng)在運用全球化的語詞進行思考了。而語詞是可以改變語詞的使用者及其世界的。

          

          三、統(tǒng)合論:周永坤對法律全球化的理論建構

          

          現(xiàn)在我們進入本講的第三個部分,即,統(tǒng)合論:周永坤對法律全球化的理論建構。

          周永坤教授現(xiàn)任職于蘇州大學法學院,是我國著名法學家,也是中國法學領域少有的有趣的法學者。不客氣地說,中國的法學學者大多是無趣的學者,而且就他們提出問題與解決問題的方式來看,也是愚蠢的。但周永坤教授是少有的既有趣又聰明的法學家。已故作家王小波說,我們的生活常常被愚蠢與無趣支配著,所以我們的生活也因此變得愚蠢而且無趣。有時我想,中國法學之所以得不到大發(fā)展,中國法學不能成其為中國法學,跟中國法學學者的無趣與愚蠢真正是大有關系啊。

          扯遠啦,言歸真?zhèn)。在這里先作一個對比。如果說在李林教授那里,全球化問題的意義還處在現(xiàn)代化問題的支配之下,甚至可以說還沒有真正成為一個問題,那么我認為,在周永坤教授這里,全球化問題對于中國法制/法學才真正成為一個問題了。這種問題化意識體現(xiàn)在他的重要論文《全球化與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之中。因此,我們在這里主要聯(lián)系這篇論文來考察周永坤教授對法律全球化的理論建構。我將周教授的思想命名為“統(tǒng)合論”。統(tǒng)合論標明了中國法學思維的一種新的氣象,它是有別于靠攏論的另一種思維路向。

          正象前面已經(jīng)提到的,周永坤教授十分焦慮地認識到,全球化已經(jīng)成為人文社會科學普遍使用的一個概念,各學科以全球化為契機拓展研究空間,更新學科內(nèi)容和體系,但是,“法學對全球化的關注相當遲鈍!保ㄖ苡览ぃ骸度蚧c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載《法學》,1999年第11期,頁9。)他指出:“全球化作為前所未有的全球社會整合運動,它已經(jīng)和必將對社會生活、社會結構、社會觀念的各方面產(chǎn)生革命性的沖擊,作為社會生活不可剝離的一部分的法律的變革在所難免,且已經(jīng)發(fā)生了巨大的變革。”(周永坤:《全球化與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載《法學》,1999年第11期,頁9。)他認為法學之所以反應遲鈍的原因是“它的思維方式的保守與落后。”(周永坤:《全球化與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載《法學》,1999年第11期,頁9。)所以他在對全球法制進行認識的基礎上對傳統(tǒng)法學進行了激烈的批判,并進而試圖建構出一種全球化時代的中國法學。

          首先,周永坤教授對全球化時代的法制作了這樣的描述:“法律全球化是全球分散法律體系向全球法律一體化化的運動或全球范圍內(nèi)的法律整合為一個法律體系的過程,這個統(tǒng)一法律體系當然并不意味著全球適用完全同一的法律,而是在基本的共同法律原則的基礎上,將全球法律統(tǒng)合為一個規(guī)范等級體系!保ㄖ苡览ぃ骸度蚧c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載《法學》,1999年第11期,頁10。)我稱周永坤教授對全球化時代的法制的建構為統(tǒng)合論,即以此為據(jù)。與李林教授更多地將法律全球化看成是一種反映論意義上的法律全球化不同,周永坤教授將法律全球化看成是一種能動性的因素。周永坤教授這樣指出:“全球化涉及到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它不可避免地帶來法律的全球化。事實上,法律全球化不但是經(jīng)濟、生態(tài)、政治、文化全球化的產(chǎn)物,也是全球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本身又推進全球化向深度和廣度發(fā)展!保ㄖ苡览ぃ骸度蚧c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載《法學》,1999年第11期,頁10。)

          在此基礎上,周永坤教授對中國傳統(tǒng)法學進行了批判。周教授對中國傳統(tǒng)法學下了這樣一個論斷:“中國傳統(tǒng)法學是一種皇權主義法學,新傳統(tǒng)主義法學的理論基礎是階級斗爭為綱理論,是一種極端的國家主義法學,它與全球化的社會與法律實踐不協(xié)調(diào)。”(周永坤:《全球化與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載《法學》,1999年第11期,頁11。)在周教授看來,全球化對這種傳統(tǒng)的中國法學提出了強烈的挑戰(zhàn),主要表現(xiàn)在四個方面。第一,從法學研究對象上來看,法學研究必須從國家法為中心的研究轉向全球法律體系的研究。第二,從法學研究方法上看,法學研究必須從以利益對立為前提的階級分析方法轉向人格平等的分析方法。第三,從基本法學觀念上看,必須由原先基于國家法基礎上產(chǎn)生的觀念轉向全球化時代的法律觀,如由階級利益論轉向人類利益論等。第四,在全球化時代新的問題的出現(xiàn)因為具有全球性的特征也對傳統(tǒng)法學提出了挑戰(zhàn),因此必須徹底摧毀傳統(tǒng)法學。

          最后,周永坤教授展望了一種全球化時代的法學思維方式。周教授指出:“面對洶涌的全球化浪潮與法學的遲鈍,法學,特別是法理學應如何應對?這是任何一個有社會責任感和不甘被邊緣化的法學家所應當認真思考的!保ㄖ苡览ぃ骸度蚧c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載《法學》,1999年第11期,頁12。)進一步指出“法理學界應率先作出回應,研究全球化的基本法理問題,實現(xiàn)法學范式的轉換,欲達此功,必須實現(xiàn)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保ㄖ苡览ぃ骸度蚧c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載《法學》,1999年第11期,頁12。)正是在這種思考的背景上,周教授提出了中國法學的思維方式要從主客體思維過渡到主體際思維,并認為“這是法律思維根本原則的轉換!保ㄖ苡览ぃ骸度蚧c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載《法學》,1999年第11期,頁12。)周教授認為,中國法學思維的最大特點是主客體思維,它將人為分造法之人與法于法之人兩大類,這樣一來,法律就成為作為主體的人造出來約束客體人的工具。主體際思維不同于此,第一,它以人為核心組建概念體系,法律的本體不再是主體者的命令這種主觀意志的表現(xiàn)或自我利益追求的結果,而是人類交往實踐活動的結果,具有客觀性。第二,合理交往模式的建構成為主要價值取向。第三,人格的獨立自主成為確立法律規(guī)則的基本前提。第四,建立在主體利益基礎上的主體利益與全球利益的平衡成為法學的永衡話題。(周永坤:《全球化與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載《法學》,1999年第11期,頁13。)

          我認為,周永坤教授對法律全球化問題的理論建構具有重要意義,它使全球化真正成為一個問題,但是另一方面,我又不得不說,周永坤教授對法律全球化問題的理論建構屬于一種相當浪漫主義的全球化法學思維方式,因為在他那里,各種不同的立場完全被遮蔽了。仿佛在這里已沒有沖突與矛盾,人類有瞬間進入了無差別的狂歡。從我這里所持的立場來看,周永坤教授完全對自己所持的全球化知識脈絡沒有意識,沒有意識到這里的全球化知識結構缺乏一種中國立場。這就要求更進一步的反思與批判。

          

          四、建構論:鄧正來對法律全球化的理論建構

          

          現(xiàn)在我們進入本講的第四個部分,即,建構論:鄧正來對法律全球化的理論建構。

          我認為,在當代中國法學論域中,意識到在法律全球化論辯上必須凸顯出一種清醒的中國立場的中國學者是鄧正來教授,在這里,我們正是要通過鄧正來教授對法律全球化的理論建構來展示中國法學的這一思維空間。從目前國內(nèi)的相關文獻來看,我認為,至少在中國,鄧正來教授在全球化問題的論辯上是最有理論深度的學者?偟膩碚f,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理解,如果我們將鄧正來教授的思考放在中國法學的話語脈胳中,那么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鄧正來教授的思想表明中國法學思想完成了從一種反映論到一種建構論的過渡。反映論是一種自然主義思維方式,它將概念自然化,而建構主義思維方式則反是,它將概念歷史化。汪暉指出:“中國、現(xiàn)代中國、中國思想或現(xiàn)代性等概念在歷史敘述中是歷史性的范疇,任何將這類概念自然化的方式都會影響和限制我們思考的深度!保ㄍ魰煟骸冬F(xiàn)代中國思想的興起》,北京,三聯(lián)書店,上卷,2004,頁101-102。)全球化概念也是如此。鄧正來這樣明確地說:“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全球化問題本身并不能夠自然而然地成為我們認識它及其他問題的框架。它需要我們對‘全球化’進行建構,而前提則要求我們強化全球化的‘問題意識’,也就是將全球化問題本身‘問題化’,并由此洞見到全球化對中國的特定意義!保ㄠ囌齺恚骸堆芯颗c反思》,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頁355。)這種建構論的問題意識使鄧正來教授與法律全球化的其他論者區(qū)別開來了,后者一般要么將法律當成一個現(xiàn)成的事實,要么當成是未來一個必須到來的圖景,而就是沒有將法律全球化當成是一個沖突的過程,是一個各種立場、各種觀點、各種力量相互沖突、相互妥協(xié)的一個過程,因此是一種反映論的哲學立場,而不是一種建構論的哲學立場。

          鄧正來教授在法律全球化的理論論辯上的建構論觀點并不是一下子就提出來的。因此我們在這里追究這樣三個問題,以期對他的建構論的法律全球化論辯進行深度理解。第一,全球化問題是如何在鄧正來教授的理論視域中出現(xiàn)的?第二,他是如何建構全球化問題的?第三,這種建構的理論意義何在?

          我們先探討第一個問題,即,全球化問題是如何在鄧正來教授的理論視域中出現(xiàn)的?鄧正來教授在《邁向全球結構中的中國法學》一文中明確地指出自己對“全球結構”這個問題的認識經(jīng)歷了一個逐步深化的過程,而這個過程是從他關注知識生產(chǎn)與再生產(chǎn)這一視角逐步展開的,具體來說,表現(xiàn)為三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鄧正來教授“在對中國發(fā)展研究進行反思性檢討和批判的過程中,對中國學者在不經(jīng)批判的前提下就接受西方現(xiàn)代化方案以及隱于其間的知識這一點深感困惑!保ㄠ囌齺恚骸堆芯颗c反思》,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頁352。)在這個階段,他看到了中國學者受到現(xiàn)代化框架的規(guī)范性支配而不自覺,并對此進行了反思與批判,“進而還揭示出中國社會科學知識的移植品格以及這種品格所掩蓋的作為知識消費者的中國學者與作為知識生產(chǎn)者的西方學者間的關系。”(鄧正來:《研究與反思》,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頁353-354。(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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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個階段是由第一個階段的思考而帶來的積極的成果,這就是將第一個階段尚處于遮蔽狀態(tài)的社會科學知識生產(chǎn)和再生產(chǎn)之場域的自主性邏輯或者知識生產(chǎn)者的自主性的問題充分開放出來,并闡發(fā)了學術自主性問題的兩個向度,其一是國內(nèi)向度,即學術研究必須獨立于經(jīng)濟、政治與社會,其二是國際向度,即中國的學術研究必須獨立于西方學術研究。然而鄧正來教授看到,中國社會科學卻在兩個維度上缺乏自主性,這種學術自主性的缺乏,人們一般認為要么是政治經(jīng)濟力量過于強大所致,要么是西方文化霸權所致,鄧正來就此深刻指出:“無論是社會場域、經(jīng)濟場域和政治場域?qū)ι鐣茖W場域的影響,還是西方社會科學對中國社會科學的影響,都不是中國社會科學缺失自主性的惟一原因,而是在被動者轉變成主動者之后才可能實現(xiàn)的――這也是葛蘭西著名文化霸權定義的基本核心。”(鄧正來:《研究與反思》,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頁354。)此一洞見將知識生產(chǎn)者自以為是的被動性形象打破從而展示了他∕她內(nèi)在的主動性品格,這意味著,是中國學者自己丟掉了學術自主性,“學術自主性的丟失乃是中國社會科學對于人類未來發(fā)展無所貢獻的根本原因之所在”。(鄧正來:《研究與反思》,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頁354。)中國學術對中國對世界無所貢獻這一事實中國學者是不能辭其咎的。

          鄧正來教授進一步認識到,上述論辯盡管開掘出了學術自主性這一核心論題,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它對于我們從知識傳承與支配關系的角度深入認識現(xiàn)代化時代與全球化時代的區(qū)別則意義有限。中國論者一般并不將現(xiàn)代化時代與全球化時代看成是性質(zhì)上完全不同的時代,傾向于利用全球化完成中國的現(xiàn)代化,如前面論及的李林教授就是這種觀點,然而,在鄧正來教授看來,現(xiàn)代化時代與全球化時代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時代,如果說現(xiàn)代化時代對中國而言世界規(guī)則只有示范的非強制性支配意義的話,那么在全球化時代世界規(guī)則對中國則具有強制性支配的意義。這樣一來,全球化問題就成為一個完全有別于現(xiàn)代化問題的全新的問題,甚至成為一個觀察問題的視角,一種新的方法論。因此全球化問題成為鄧正來教授關注知識生產(chǎn)與再生產(chǎn)之問題脈絡上進入到第三個階段出現(xiàn)的問題,而對全球化問題的揭示,則使鄧正來教授的學術生命進入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下面我們討論第二個問題,鄧正來教授是如何建構全球化理論的?依據(jù)我們前面的討論,我們可以看到,鄧正來教授建構全球化的法律理論正是在他的思想發(fā)展的第三個階段完成的,也就是,他在對現(xiàn)代化時代與全球化時代兩個時代進行深入探討后從而展示出全球化的內(nèi)在意蘊的。鄧正來指出:“全球化時代與現(xiàn)代化時代一樣,對于發(fā)展中的中國都具有特定的支配性,但是這里關鍵的并不是支配,而是支配的性質(zhì)。”(鄧正來:《研究與反思》,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頁358。)一般的論者根本看不到西方社會科學知識在現(xiàn)代化階段與全球化階段對于中國的支配在性質(zhì)上是根本不同的,“現(xiàn)代化時代的支配是非結構性的和非強制性的――西方現(xiàn)代化模式對于中國論者來說只具有一種示范性的意義,因為只要中國論者不進行和謀,那么中國論者就完全可以建構自己的現(xiàn)代化道路――盡管有可能會遇到許多問題。但是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與現(xiàn)代化時代的支配不盡相同,全球化支配的實效卻在于被納入進這個時代的中國對既有制度安排的承認。據(jù)此我們可以說,全球化時代的支配是結構性的和強制性的,它所依憑的并不是赤裸裸的暴力,而是發(fā)達國家建構起來的被認為更有效或更具正當性制度安排――不論中國論者是否進行和謀,只要中國承認并接受了既有制度安排,那么它們就都對中國論者構成了支配?偠灾,全球化時代是一種我所謂的結構性的或強制性的支配時代。結構性的或強制性的支配是這里的核心,也是對中國或中國法學具有特殊意義的關鍵因素!保ㄠ囌齺恚骸堆芯颗c反思》,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頁358-359。)

          最后是第三個問題,鄧正來教授建構的法律全球化理論其意義何在?鄧正來教授通過對全球化的理論建構,洞見到了全球化時代之不同于現(xiàn)代化化時代的根本特點在于全球化時代具有一種結構性與強制性的支配性質(zhì),此一洞見使我們在現(xiàn)代化階段不加反思地以為西方論者所提供的社會科學知識具有終極性的這一特點在全球化階段以極顯豁的特征顯現(xiàn)出來,“那些隱含在既有制度或規(guī)則中的原本可以爭辯的理想因素,在全球化結構的支配下,轉變成了不可爭辯的單一理想判準,丟失了理想因素的政治性。全球化結構性安排對中國法律或中國法學的這種沖擊,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中國法學放棄了對那些價值序列進行爭辯性的思考,更是在根本上放棄了對理想圖景進行政治哲學的批判。從另一角度上講,我們也放棄了對全球化時代既有制度或規(guī)則的發(fā)生學做政治學的追究。”(鄧正來:《研究與反思》,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頁362-363。)此一反思極具意義,它實際上終結了中國論者的現(xiàn)代化夢想,而將眼光放到現(xiàn)實的土地上來。全球化作為現(xiàn)代化的實現(xiàn),使現(xiàn)代化論者看到了一個內(nèi)在的窘境,我們不斷在放棄自己的立場接受西方的立場,這一良好的姿態(tài)在今天實際上不僅沒有得到善報反而得到了惡報!意識到這一點,必然會意識到,在全球化階段,中國論者如果沒有自己的貢獻,那么就只能接受被奴役的命運。當然會有一些中國論者接受這種命運,而且他們還會要求其他中國人接受這種命運,然而另一方面,總會有一些中國論者反對接受這一命運,因為他們想自己主宰自己的命運。鄧正來教授就是后一種中國論者。他通過對全球化的理論建構,通過對知識支配性質(zhì)的深度考量,他提出了中國法學的當代使命。他說:“中國法學在全球化時代的首要任務,或者說中國法學的當代使命,就是對這種為人們視而不見的極其隱蔽的轉換過程或機制進行批判,并通過此一努力而使法律制度中的理想要素或價值恢復其原本具有的可爭辯性,進而對具體個案中的多種理想要素進行反思性的探究。”(鄧正來:《研究與反思》,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頁363。)對這種探究所具有的深刻意義,鄧正來有清晰的認識。他說:“我認為,我們應當努力在‘全球結構的知識社會學’的基礎上、在對此前各世紀法理學的反思和否思的基礎上并在中國立場的基礎上建構一種‘全球結構的法理學范式’或一種‘全球結構的中國法學學派’,并由此形成我們在此一特定時空中對人類法律制度與社會秩序的新認識!保ㄠ囌齺恚骸堆芯颗c反思》,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頁348。)因此,通過對全球化的建構與批判,我們也許可以將一百多年來一直在中國文化與學術發(fā)展中隱而不發(fā)的這樣一個根本問題不失時機地提出來。這個問題是:當代中國人究竟應當生活在怎樣一種社會秩序中?在這里我們實際上已經(jīng)觸及到了鄧正來教授的所謂“終生問題”。(有關鄧正來的“終生問題”,請參見劉小平:《社會秩序的正當性和可欲性——鄧正來的“終生問題”及其思想視野》,載《社會科學戰(zhàn)線》,2007(4)。)鄧正來教授正是對這個“終生問題”的思考,將我們的思想從主權性中國帶到主體性中國的新視野,并為中國法學的發(fā)展開啟了新的可能性。

          

          五、一個簡短的結語:法律全球化論辯與中國法學的可能性

          

          最后,我們進入本次講演的第五部分,作一個簡短的結語。我想在這個簡短的結語里對上述三種對法律全球化的理論傾向作出一個簡單的分析,并對法律全球化論辯對中國法學發(fā)展的可能性作出一個分析性的說明。

          全球化論題是一個正在引起世界學者高度興趣的熱門話題,中國學者從各自的學術背景出發(fā)正在對這個論題展開討論。中國法學學者也立足于法律秩序的建構對全球化論題表達了自己的看法。今晚我們的討論實際上可以看成是一個關于討論的討論,也就是對中國法學學者關于法律全球化問題的討論之內(nèi)在邏輯的追尋。通過我們的研究,我們可以獲得這樣一些認識。

          第一,中國法學關于全球化的論辯實際上已經(jīng)走過了三個階段。以李林教授為代表的一類學者基本上對全球化不加反思,甚至對現(xiàn)代代與全球化不加區(qū)別。我認為目前還有許多學者與李林教授處在同一個學術層次。令人十分奇怪的是,何以李林教授幾乎是同一篇文章的兩篇文章,卻在相隔近十年之后(1998-2007)再次發(fā)表?當然這不僅僅是李林教授一個人的問題。這實際上表明中國主流思想還沒有對全球化問題有深刻的認識。事實上,周永坤教授對全球化的思想已很深入,基本上已從現(xiàn)代化的階段走出來了,但是其缺點在于其全球化法律思想的烏托邦性質(zhì)很濃,周教授似乎想取消一切立場,全世界都在全球化的夢境中相互擁抱吧。周教授的觀點可以看成是中國法學者思考全球化問題的第二個階段。鄧正來教授代表了中國法學思考全球化問題的第三個階段,其根本點在于他擺脫了全球化的烏托邦氣氛,將思考全球化問題的中國立場堅決地突顯出來了。沒有中國立場的全球化只能看成是自欺欺人的全球化。

          第二,中國法學關于全球化論題之思考的根本要旨,在我看來,是中國法學在擺脫現(xiàn)代化階段的思考范式,從而進入全球化的思考范式。在現(xiàn)代化階段,中國法學還意識不到中國法學的根本問題,意識不到中國法學在根本上乃是重構當代中國人的生活秩序,這一點在中國法學進入到全球化階段之后被充分意識到了。所以全球化階段可以看成是現(xiàn)代化階段的終結者,而全球化本身又是一個全新的開端。如馬丁·阿爾布勞所說:“用現(xiàn)代性的眼光來觀察全球化的世界,其結果往往會傾向于以某種熟悉的框框來理解它,如把它理解為世界政府的實現(xiàn)、一種單一的世界市場、一種新的世界秩序、全球性的文化、晚期現(xiàn)代性,等等。我認為,所有這些理解沒有一種能夠?qū)ξ覀兯?jīng)歷的變化之流做出恰當?shù)恼f明。我們已處于這樣一種時刻,即:必須承認我們的觀念已靜止太久、需要有一個新的開端了!保R丁·阿爾布勞:《全球時代》,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頁5。)

          第三,與前兩者相關,中國法學在對全球化問題進行深入論辯的基礎之上,意識到了中國法學的根本使命,于是在此背景之下,就有可能開啟中國法學的全新的境界。具體來說,中國法學有可能在當代世界法學格局之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坐標,并有可能形成當代世界法學格局中的中國學派。當代世界法學格局中中國法學學派的形成,在根本上看我們可以說是中國文化真正復興。

          時間關系,今晚就講到這里。謝謝大家!

          

          魏敦友

          匆草于南寧廣西大學法學院法理教研室,2007-11-12。

          修改于南寧廣西大學法學院法理教研室,2008-9-9。

          再改于南寧廣西大學法學院法理教研室,20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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