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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守道:魏忠賢的罪與罰——甲申再讀之四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1644年,立國二百七十余年的大明政權(quán),被李自成領(lǐng)導的農(nóng)民軍徹底摧毀,崇禎皇帝朱由檢上吊自殺。大明王朝沒有亡于外敵的入侵,沒有亡于藩王的叛亂,沒有亡于重臣的圖謀不軌,卻亡在一群烏合之眾的農(nóng)民手里,很有點“不該發(fā)生的事情發(fā)生了”的味道,令人感慨不已。有人認為,朱由檢之所以落到這樣的結(jié)局,是因為他的前任朱由校留給他的是一個千瘡百孔、搖搖欲墜的爛攤子。而朱由校之所以會留下這么一個爛攤子,是因為朱由校當政時,宦官魏忠賢把持了朝政,擾亂了朝綱。魏忠賢對明朝的衰敗和滅亡負有重大責任。然而,細讀明史,發(fā)現(xiàn)問題并不是那么簡單。認為魏忠賢對明朝的衰敗和滅亡負有重大責任的人,明顯高估了魏忠賢的作用,并且對明末的政壇缺乏實質(zhì)性的了解。

          明朝滅亡以后,魏忠賢被視為人品低劣、罪惡深重的罪人,受到很多人的唾罵和譴責。北京社會科學院滿學研究所所長閆崇年先生,堪稱這類人的典型代表。他在中央電視臺《百家講壇》節(jié)目里,斬釘截鐵地說,魏忠賢是一個“流氓、無賴、地痞、混混”;
        “不務(wù)正業(yè),喝酒打架,賭博鬧事,無惡不作”;
        “既不忠又不賢”;
        “與客氏狼狽為奸,沆瀣一氣”;
        “客氏淫而狠”,“魏忠賢陰而毒”。其實,在這些大帽子下面,并沒有多少事實依據(jù)。這些標語口號式的評語,只是一些前人的牙慧,不是嚴肅考證的結(jié)論。

          《明史·宦官傳》載:“魏忠賢,肅寧人。少無賴,與群惡少博,少勝,為所苦,恚而自宮,變姓名曰李進忠。其后乃復姓,賜名忠賢云。忠賢自萬歷中選入宮,隸太監(jiān)孫暹,夤緣入甲字庫,又求為皇長孫母王才人典膳,諂事魏朝。朝數(shù)稱忠賢于安,安亦善遇之。長孫乳媼曰客氏,素私侍朝,所謂對食者也。及忠賢入,又通焉?褪纤毂〕鴲壑屹t,兩人深相結(jié)。……光宗崩,長孫嗣立,是為熹宗。忠賢、客氏并有寵。未逾月,封客氏奉圣夫人,廕其子侯國興、弟客光先及忠賢兄釗俱錦衣千戶。忠賢尋自惜薪司遷司禮秉筆太監(jiān)兼提督寶和三店。忠賢不識字,例不當入司禮,以客氏故,得之!

          這一段,大致記述了魏忠賢53歲以前的經(jīng)歷。迄今為止,沒有人對這段記載表示過懷疑。應(yīng)該說這段記載是基本可信的。

          一個沒有文化的鄉(xiāng)下人,沒有本錢做生意,沒有技藝掙錢,沒有土地耕種,無聊之時,干些什么?賭博是封建社會鄉(xiāng)下人較為普遍的消遣方式,魏忠賢當然不能免俗。然而他運氣不好,輸了。但是,輸了就輸了,不賴帳;诤拗,二十一歲年紀,憤而自殘。拋妻別女,改名換姓,不搶不偷,遠走他鄉(xiāng)去當太監(jiān)。此時的魏忠賢,很難說是一個品德敗壞、生性殘忍、行徑惡劣的人。

          魏忠賢剛?cè)雽m時,干的是倒馬桶、掃廁所的差事,待遇很低。但他不偷懶、不發(fā)牢騷,不偷雞摸狗,不惹是生非。入宮多年,從來沒有受到過批評和處分。后來,被提拔到倉庫任職。38歲的時候,改任王才人的典膳。在完成本職工作之余,他沒有為自己的進一步提升走后門、找路子,卻經(jīng)常陪伴王才人的兒子朱由校嬉戲游玩,十多年不變。盡管魏忠賢與朱由校的奶媽客氏有著“對食”——準夫妻——關(guān)系,他親近朱由校,可能“醉翁之心不在酒”,但并不排除一個成年人對兒童的天然喜愛。那時的朱由校,并沒有繼承皇位的苗頭。在舉朝文武官員都在為誰應(yīng)該做萬歷的接班人一事而爭論不休的時候,魏忠賢絕對不可能預測到十多年以后會要發(fā)生的事情。魏忠賢對陪伴朱由校樂此不疲,多少顯露出了幾許溫存和良善。朱由校當上皇帝以后,對他無比信任和破格重用,也說明了當年他對朱由校的關(guān)愛是真誠的,實在的,給朱由校留下了極深的良好印象。此時的魏忠賢,要說他品德敗壞、生性殘忍、行徑惡劣,恐怕還是有問題的。

          二十多年的鄉(xiāng)村生活和三十多年的太監(jiān)生涯,魏忠賢一直默默無聞。他的最大的“名氣”,充其量也就是只有那個小圈子里的人才知道的,他和客氏的那點“風流韻事”。

          然而,宮廷中的偶然變故,讓魏忠賢在生命的最后幾年大出風頭。魏忠賢53歲那年,萬歷帝去世,一個月以后,泰昌帝又去世。不足16歲、沒有讀過幾天書、也沒有來得及當太子的朱由校,陡然成了大明王朝的皇帝。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朱由校的玩伴魏忠賢立馬脫胎換骨,坐上火箭,飛黃騰達起來。《明史紀事本末》記載:

          “(朱由校登基)未逾月,忠賢尋自惜薪司遷司禮秉筆太監(jiān)兼提督寶和三店!

          “(天啟)三年十二月魏忠賢總督東廠!

          “(天啟)四年,敘門功,加恩三等,廕都督同知。”

          “(天啟)五年,詔肅寧縣建坊,賜敕旌獎魏忠賢”;
        “九月,賜魏忠賢印,文曰:‘顧命元臣’”;
        “十一月,歲加魏忠賢祿米一千二百石!

          “(天啟)六年,詔贈忠賢四代如本爵”;
        “巡撫浙江僉都御史潘汝楨請建魏忠賢生祠,許之。嗣是建祠幾遍天下”;
        “十月,進魏忠賢爵上公,加賜莊田一千頃!

          “(天啟)七年,監(jiān)生陸萬齡請建魏忠賢生祠于太學旁,祀禮如孔子,許之。”

          魏忠賢盡管一字不識,卻正兒八經(jīng)地當上了皇帝的機要秘書——秉筆太監(jiān)。做了大半輩子下人、不知道政治為何物的魏忠賢,一夜之間走上了領(lǐng)導崗位。56歲的那一年歲末,又被任命為提督東廠——皇家警察機關(guān)的首腦。隨之成為一個炙手可熱、呼風喚雨的政壇要人。從此,魏忠賢權(quán)勢熏天,名滿天下。人們對他歌功頌德,紛紛投奔他的門下,以能得到他的青睞為榮耀,甚至為他建生祠以示崇拜和敬仰。魏忠賢成了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個有著“九千歲”稱號的人物。也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字不識卻享有孔子禮遇的人物。

          魏忠賢總共風光了四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四年后魏忠賢以“逆黨”的罪名,被崇禎處死。死后被戮尸、抄家。“生祠幾遍天下”的政治明星,突然變成了臭名昭著的“權(quán)奸”。

          魏忠賢究竟犯了什么罪?魏忠賢被處死是不是罪有應(yīng)得?處死魏忠賢是不是體現(xiàn)了社會公平和正義?我們不妨翻開塵封的歷史,看個究竟。

          有據(jù)可查的對魏忠賢的刑事控訴狀主要有兩件。一件是天啟四年六月,左副都御史楊漣的《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疏》。另一件是天啟七年嘉興縣貢生錢嘉徵的《劾逆珰疏》。

          為節(jié)省篇幅,《魏忠賢二十四罪疏》。摘錄如下:

          “祖宗之制,以票擬托重閣臣,責無他委。自忠賢擅權(quán),旨意多出傳奉,徑自內(nèi)批,壞祖宗二百年來之政體。大罪一也。

          劉一景、周嘉謨,同受顧命之大臣也。忠賢急于剪己之忌,不容皇上不改父之臣。大罪二也。

          執(zhí)《春秋》討賊之義者,孫慎行也,明萬古綱常之重者,鄒元標也。忠賢一則逼之告病去,一則嗾言官論劾去。親亂賊而讎忠義。大罪三也。

         。ㄍ酰┘o為司寇,執(zhí)法如山;
        (鍾)羽正為司空,清修如鶴。忠賢一則使人交誶于堂,辱而迫之去;
        一則與沈隺交構(gòu)陷之,削籍去,必不容盛時有正色立朝之直臣。大罪四也。

          國家最重,無如枚卜。忠賢一手握定,力阻前推之孫慎行、盛以弘,更為他辭以錮其出,是真欲門生宰相乎!大罪五也。

          去歲(廷推)南太宰、北少宰,所推皆點陪貳,致一時名賢不安位去。顛倒有常之銓政,掉弄不測之機權(quán)。大罪六也。

          文震孟等九人,抗論稍忤忠賢,傳奉盡令降斥。長安謂皇上之怒易解,忠賢之怒難調(diào)。大罪七也。

          傳聞宮中有一舊貴人,以德性貞靜,荷上寵注,忠賢恐其露已驕橫,謀之私比,托言急病,立刻掩殺。是皇上且不能保其貴幸矣。大罪八也。

          裕妃以有喜得封,中外欣欣相告。忠賢以抗不附己,囑其私比,矯旨勒令自盡,是皇上不能保其妃嬪矣。大罪九也。

          中宮有慶,已經(jīng)成男,乃繞電流虹之祥,忽化為飛星墮月之慘,傳聞忠賢與奉圣夫人實有謀焉。是皇上不能保其子矣。大罪十也。

          忠賢以私忿矯旨,掩殺(王安)于南海子。是不但讎王安,而實敢于讎先帝之老仆與皇上老犬馬,略無顧忌。大罪十一也。

          今日獎賞,明日祠額,要挾無窮,王言屢褻。近又于河間府毀人房屋,以建牌坊,鏤鳳雕龍,干云插漢,又不止于塋地擅用朝官,規(guī)制僭擬陵寢而已。大罪十二也。

          今日蔭中書,明日蔭錦衣,金吾之堂,口皆乳臭,誥敕之館,目不識丁。如魏良弼、魏良材、魏良卿等,五侯七貴,何以加茲?大罪十三也。

          立枷之法以示威,枷號家人者,欲扳陷皇親也;
        扳陷皇親者,欲動搖三宮也。當時若非閣臣力持,椒房之戚,又興大獄矣。大罪十四也。

          良鄉(xiāng)生員章士魁,以爭煤窯傷其墳脈,托言開礦而致之死。趙高鹿可為馬,忠賢煤可為礦。大罪十五也。

          伍思敬、胡遵道以侵占牧地細事,而徑置囚阱。草菅士命,大罪十六也。

          科臣周士樸執(zhí)糾織監(jiān)一事,原是在工言工,忠賢竟停其升遷,使吏部不得專其銓除,言官不敢司其封駁。大罪十七也。

          北鎮(zhèn)撫臣劉僑,不肯殺人媚人,自是在刑言刑,忠賢以其不善鍛煉,竟令削籍,明示大明之律令可以不守,而忠賢之律令不可不遵。大罪十八也。

          科臣魏大中到任,已奉明旨,鴻臚寺傳單,忽傳詰責,及科臣覆奏,臺省交章,又再褻王言,而煌煌天語,朝夕紛更,令天下后世視皇上為何如主?大罪十九也。

          東廠原以察奸究貪為常,不以擾平民也。自忠賢受事,雞犬不寧。野子傅應(yīng)星等為之招搖引納,陳居恭為之鼓舌搖唇,傳繼教為之投罟設(shè)網(wǎng)。詞組違忤,駕帖立下。如近日之逮汪文言,不從閣票,不令閣知。而傅應(yīng)星等造謀告密,日夜未已,勢不至于興同文之獄,刊黨錮之碑不已者,當年西廠汪直之僭,恐未足語此。大罪二十也。

          前韓宗功潛入長安,偵探虛實,往來忠賢私房之家,事露,始令避去。大罪二十一也。

          祖制不蓄內(nèi)兵,原有深意。忠賢創(chuàng)立內(nèi)操,使羽黨盤踞其中,安知無大盜刺客深謀不宄之人!識者每為寒心。昔劉瑾招納亡命,曹吉祥傾結(jié)達官,忠賢蓋已兼之。大罪二十二也。

          忠賢進香涿州,鐵騎之簇擁如云,蟒玉之趨隨耀日,及其歸也,以輿夫為遲,故駕駟馬。羽幢青蓋,夾護環(huán)遮,則已儼然乘輿矣。大罪二十三也。

          聞今春忠賢走馬御前,皇上曾射殺其馬,貸忠賢以不死。忠賢不自畏罪請死,且進有傲色,退有怨言,朝夕堤防,介介不釋。從來亂臣賊子,只爭一念放肆,遂至收拾不住,奈何養(yǎng)虎兕于肘腋間乎?此又寸臠忠賢不足盡其辜者。大罪二十四也。

          宮中、府中,大事、小事,無一不是忠賢專擅,反覺皇上為名,忠賢為實。天顏咫尺之間,忽漫不請裁,而馳候忠賢意旨于百里之外,事勢至此,皇上威靈尚尊于忠賢耶!”(《明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奏疏列舉的罪名,都是大罪。誰都明白,只要其中一項屬實,或者雖不屬實但被皇帝相信,魏忠賢就必死無疑。魏忠賢當然也明白這一點。因此,“疏入,忠賢亦惴惴懼禍,欲結(jié)輔臣韓礦為之援。礦嚴拒,不得已泣訴御前。”(《明史紀事本末》)。這二十四大罪是否屬實?皇帝朱由校是知情人和當事人,當然清楚。這二十四件事,屬不屬犯罪?皇帝朱由校是最高法官,當然可以裁決。但朱由校的裁決是:“次日,乃下漣疏,切責不少貸”(《明史紀事本末》)。這就說明,皇帝朱由校對這二十四項所謂大罪,一件都不相信,朱由校不相信應(yīng)該是有道理的。因為這二十四件事,幾乎全都與他有關(guān),與這二十四件事有關(guān)的情況,他比楊漣更清楚,更有發(fā)言權(quán)。

          其實,《二十四大罪疏》中提到的大部分事件,史籍上都有記載。如果“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是定罪的尺度,那么,用這個尺度去衡量這些件事,很難得出楊漣所下的“大罪”結(jié)論!抖拇笞锸琛分刑岬降牧硪徊糠质录芳蟿t找不到一點蛛絲馬跡,可說是子虛烏有。

          第一項!白孀谥疲云睌M托重閣臣,責無他委。自忠賢擅權(quán),旨意多出傳奉,徑自內(nèi)批,壞祖宗二百年來之政體。大罪一也!逼睌M,就是各部門、各地方的官員向皇帝提交的奏疏,由內(nèi)閣大臣先擬定一個供皇帝參考的批復意見,附在奏疏上,一并呈送皇帝審批;实墼儆弥旃P批示;实鄣呐,叫批紅。在這個過程中,秉筆太監(jiān)是收發(fā)文件的經(jīng)手人。明朝正統(tǒng)皇帝朱祁鎮(zhèn),一則懶惰貪玩,二則偏信太監(jiān),常常叫親信太監(jiān)代為批紅。有時干脆就叫太監(jiān)口頭傳達圣旨了事,也算是又快又省吧。此后,成化皇帝朱見深、正德皇帝朱厚照、隆慶皇帝朱載垕都經(jīng)常這樣做。太監(jiān)批紅和口頭傳達圣旨的事例,《明史》中多有記載。朱由校照著干,只是援引慣例而已。如果要說太監(jiān)批紅和口頭傳達圣旨,是壞祖宗二百年來之政體,是犯罪,那么,首犯只能是成化皇帝朱見深。不是朱由校,更不是魏忠賢。至于“旨意多出傳奉”,那是皇帝朱由校的事情。這樣做對還是不對,只能由朱由校負責。魏忠賢無非是傳達一下而已。“徑自內(nèi)批”之說,更是無稽之談。魏忠賢不識字,不會寫字,怎能“徑自內(nèi)批”?把太監(jiān)批紅和口頭傳達圣旨列為魏忠賢的大罪,既沒有道理,也沒有根據(jù)。

          第二項。“劉一景、周嘉謨,同受顧命之大臣也。忠賢急于剪己之忌,不容皇上不改父之臣。(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大罪二也。”天啟二年,吏部尚書周嘉謨因?qū)Ω瘮〉恼䦃械絽捑耄鲃愚o職。大學士劉一景多次上疏,要求把朱由校的奶媽客氏逐出皇宮、免除魏忠賢的職務(wù),招致朱由校的厭惡,被朱由校下令退休。這兩件事,前者與魏忠賢無關(guān),后者雖然牽扯到魏忠賢,但責任不在魏忠賢身上。那時的魏忠賢,僅僅是一個秉筆太監(jiān),還沒有到東廠任職,其地位和權(quán)力,比劉一景、周嘉謨低得多。那時的魏忠賢,即使想“剪己之忌”,哪怕是剪除身邊的一個太監(jiān),恐怕也力不從心,遑論要剪除兩個顧命大臣。除了朱由校,誰能撤銷顧命大臣的職務(wù)?把劉一景、周嘉謨的辭職和退休列為魏忠賢的大罪,既沒有根據(jù),也沒有道理。

          第三項.“孫慎行,鄒元標,忠賢一則逼之告病去,一則嗾言官論劾去。親亂賊而讎忠義。大罪三也!

          禮部尚書孫慎行天啟二年托病辭職,原因主要有兩個。

          第一個原因是,他控告方從哲謀殺光宗,被朱由校駁回。朱由校繼位后,孫慎行等東林黨人堅持認為,光宗之死是鴻臚寺丞李可灼進紅丸所致,應(yīng)該追究李可灼的責任。首輔方從哲袒護李可灼,也要追究其責任。而非東林黨人認為,光宗之死與紅丸無關(guān)。雙方針鋒相對、爭論不休,整個朝廷鬧得雞犬不寧。首輔方從哲居中調(diào)停,反招致雙方的攻擊,吃力不討好。朱由校為平息事態(tài),令孫慎行暫時回鄉(xiāng)(江蘇武進)養(yǎng)病。孫慎行認為這是方從哲出的主意,對方從哲懷恨在心。天啟元年四月,孫慎行還朝。繼續(xù)拿“紅丸案”說事。他給朱由校上疏說:“先帝驟崩,雖云夙疾,實緣醫(yī)人用藥不審。閱邸報,知李可灼紅丸乃首輔方從哲所進……其罪惡逆天,萬無可生之路。陛下宜急討此賊,雪不共之仇!毋詢近習,近習皆從哲所攀援也;
        毋拘忌諱,忌諱即從哲所布置也。并急誅李可灼,以泄神人之憤!保ā睹魇贰ち袀鞯谝话偃弧罚⿲O慎行意欲一舉將方從哲置于死地。奏疏中既沒有提供方從哲犯罪的證據(jù),也沒有說明方從哲犯罪的動機,卻一口咬定光宗是方從哲謀殺的。并且,他要皇帝不要聽別人的意見,不要去調(diào)查取證,直接殺掉方從哲了事,并殺李可灼滅口。朱由校是光宗的親生兒子,對光宗的病狀和死因,無疑比孫慎行更清楚。朱由?戳诉@個奏疏,明確表示:“舊輔素忠慎,可灼進藥本先帝意。卿言雖忠愛,事屬傳聞”。明確指出孫慎行說的并不屬實。

          事實上,光宗在服用“紅丸”之前,已經(jīng)得了重病,“數(shù)夜不得睡,日食粥不滿盂,頭目眩暈,身體罷軟,不能動履”(《明史紀事本末·三案》)。去世前的幾天,一天下瀉三、四十次。這樣的病癥,即使在今天,也早下病危通知單了。光宗死的時候,孫慎行任禮部右侍郎(朱由校繼位后,升任禮部尚書),幾乎沒有接近光宗病榻的機會。對光宗的病因、病狀及醫(yī)療過程不可能有較多的了解。光宗的死因,他是沒有多少發(fā)言權(quán)的。他說“先帝驟崩,雖云夙疾,實緣醫(yī)人用藥不審”!伴嗃,知李可灼紅丸乃首輔方從哲所進。”這兩句話,完全是想當然的,并且自相矛盾。“實緣醫(yī)人用藥不審”,是說醫(yī)生用藥不當,光宗之死可以認為是醫(yī)療事故。后面說,光宗是因服紅丸而死。紅丸提供者是官員,不是“醫(yī)人”。這句話就可以理解為光宗之死,不是“醫(yī)生”用藥不當?shù)尼t(yī)療事故,涉嫌謀殺。為了把謀殺的罪責推到方從哲身上,孫慎行推翻了自己以前堅持的,“紅丸”是鴻臚寺丞李可灼所進的說法,改為“李可灼紅丸乃首輔方從哲所進”,自打嘴巴。

          第二個原因是,孫慎行在當年廷推閣臣中落選。天啟二年,正值換屆廷推,東林黨人推舉孫慎行為內(nèi)閣候選人。但沒有得到朱由校錄用,孫慎行最終落選。用不用他,決定權(quán)在朱由校,不在魏忠賢。就算是魏忠賢在朱由校的面前說了孫慎行的壞話,那也只是提意見,提意見也叫犯罪?何況,魏忠賢是不是提了反對意見,只有朱由校知道,楊漣怎么知道?

          通過這兩件事,孫慎行明白朝堂上沒有自己的戲了,于是,主動辭職,“七月,謝病去”。(《明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至于左都御史鄒元標的辭職,一是因為鄒元標受到給事中硃童蒙、郭允厚、郭興治等人的排擠。二是他與馮從吾建首善書院犯了朝廷大忌。史載:“給事中硃童蒙、郭允厚、郭興治,慮明年京察不利己,潛謀驅(qū)逐(元標)。會元標與馮從吾建首善書院,集同志講學,童蒙首請禁之。元標疏辨求去。帝已慰留,允厚復疏劾,語尤妄誕。而魏忠賢方竊柄,傳旨謂宋室之亡由于講學,將加嚴譴。葉向高力辨,且乞同去,乃得溫旨。興治及允厚復交章力攻,興治至比之山東妖賊。元標連疏請(求去)益力。詔加太子少保,乘傳(船?)歸。陛辭,上《老臣去國情深疏》!保ā睹魇贰ち袀鞯谝话偃弧罚

          孫慎行和鄒元標的辭職,不管出于真心還是假意,起碼一點,形式上是他們自己先提出申請,并經(jīng)過了朱由校親自審查和批準。尚書和御史的人事任免,決不是魏忠賢一個人能夠玩得轉(zhuǎn)到。把孫慎行和鄒元標的辭職,列為魏忠賢的大罪,也是既沒有道理,也沒有根據(jù)的。

          第四項.“(王)紀為司寇,執(zhí)法如山;
        (鍾)羽正為司空,清修如鶴。忠賢一則使人交誶于堂,辱而迫之去;
        一則與沈隺交構(gòu)陷之,削籍去,必不容盛時有正色立朝之直臣。大罪四也!

          王紀與大學士沈隺交惡,由來已久!睹黛渥趯嶄洝酚涊d:“(天啟二年)刑部尚書王紀劾沈隺與魏忠賢交通事。七月,沈隺劾王紀訊廷弼獄,納賄……熹宗以王紀回奏違慢,斥為民!蚋呱鲜瑁酝跫o、沈隺交攻,王紀被斥非其罪。諸臣交章救紀,不允!边@就是說,王紀與沈隺互相攻擊,都到朱由校那里告對方的狀,稱對方有罪,試圖將對方打倒。他們誰是誰非,筆者不了解具體情況,沒有發(fā)言權(quán)。但有幾個事實是不容否認的:一、王紀告狀在先,沈隺反訴在后。二、官司是在朝廷上公開打的,打了幾個月。三、雙方都有人聲援。四、最后的判決和處理是朱由校作的。最后,“刑部尚書王紀乞恩認罪,革職為民!保ā度|事實錄》)。王紀被革職,官方的說法是“回奏違慢”,不是因為他彈劾了沈隺和魏忠賢。當然,這也許是一個借口,是一個委婉的說法。真正的原因,就算是他彈劾了沈隺和魏忠賢。但整個過程不是魏忠賢一手操辦,是顯而易見的。

          工部尚書鍾羽正辭職的事!睹魇贰ち袀鞯谝话俣拧愤@樣記載:“天啟三年,鍾羽正拜工部尚書。故事:奄人冬衣,隔歲一給。是夏六月,群奄千余人請豫給。蜂擁入署,碎公座,毆掾吏,肆罵而去。蓋忌羽正者嗾奄使發(fā)難也。羽正疏聞,因◇求罷。詔司禮太監(jiān)杖謫群奄,而諭羽正視事。羽正因言:‘今帑藏殫虛,九邊壯士日夜荷戈寢甲,弗獲一飽。慶陵工卒負重乘高,舉炎風赤日中,求傭餞不得。而獨內(nèi)官請乞,朝至夕從。此輩聞之,其誰不含憤?’復三疏,自引歸。”

          鍾羽正因太監(jiān)鬧事并受到人身攻擊,連續(xù)打三個報告要求辭職,朱由校最后同意了他的要求,讓他退休。太監(jiān)鬧事,不排除背后有人支持和慫恿。慫恿者為什么要刁難鍾羽正?從《明史紀事本末·三案》所記:“孫慎行借題紅丸,誣先帝為受鴆,加從哲以弒逆,鄒元標、鍾羽正從而和之”來看,恐怕與“紅丸案”不無關(guān)系。但并沒有證據(jù)證明,慫恿者就是魏忠賢。

          王紀被革職和鍾羽正辭職,史籍記載頗詳,都是朱由校親自處理的。說“忠賢一則使人交誶于堂,辱而迫之去;
        一則與沈隺交構(gòu)陷之,削籍去”,并無證據(jù)。退一步說,即使“忠賢一則使人交誶于堂,辱而迫之去;
        一則與沈隺交構(gòu)陷之,削籍去”屬實,即魏忠賢在其中起了挑撥離間的作用,也只是官場上的勾心斗角,談不上犯罪。

          第五項.“國家最重,無如枚卜,忠賢一手握定,力阻前推之孫慎行、盛以弘,更為他辭以錮其出,是真欲門生宰相乎!大罪五也。”

          這是第三項的重復。枚卜就是推舉內(nèi)閣大臣。這里,必須先搞清楚兩點。第一,是誰“力阻前推之孫慎行、盛以弘”?第二,“力阻前推之孫慎行、盛以弘”算不算犯罪?事實上,當時被推舉的候選人名單呈送給朱由校后,是朱由校親自圈定的。不存在誰“力阻”的問題。何況,就算魏忠賢在皇帝面前對孫慎行、盛以弘提了反對意見,影響了皇帝對候選人的選擇,那也談不上是犯罪!睹魇贰せ鹿賯鳌份d:“初,朝臣爭三案及辛亥、癸亥兩京察與熊廷弼獄事,忠賢本無預!闭f明魏忠賢與這些事是沒有關(guān)系的。楊漣說魏忠賢在這件事情上犯有大罪,既不符合事實,也缺少起碼的理由和證據(jù)。

          第六項.“去歲(廷推)南太宰、北少宰,所推皆點陪貳,致一時名賢不安位去。顛倒有常之銓政,掉弄不測之機權(quán)。大罪六也!贝隧椗c上一項完全相同,不贅。

          第七項.“文震孟等九人,抗論稍忤忠賢,傳奉盡令降斥。長安謂皇上之怒易解,忠賢之怒難調(diào)。大罪七也!

          文震孟是天啟二年的進士,殿試時,被朱由校欽點為狀元,任翰林院修撰。當年十月,因上《勤政講學疏》,被朱由校下令廷杖后開除公職。對文震孟的廷杖,在午門外當眾進行。朱由校下令全體官員到現(xiàn)場觀看文震孟受刑。此前,韓曠等人上疏為其說情,請求寬恕,被朱由校拒絕。這是一個轟動朝野的事件,不可能是魏忠賢個人操控得了的,更不可能是魏忠賢背著朱由校干的。事件的整個過程,都是朱由校起的主導作用,基本上未見魏忠賢的身影。

          文震孟被廷杖解職,到底是“稍忤忠賢”還是觸怒了朱由校?不妨看看《勤政講學疏》原文:“今四方多故,無歲不蹙地陷城,覆軍殺將,乃大小臣工臥薪嘗膽之日。而因循粉飾,將使祖宗天下日銷月削。非陛下大破常格,鼓舞豪杰心,天下事未知所終也。陛下昧爽臨朝,寒暑靡輟,政非不勤,然鴻臚引奏,跪拜起立,如傀儡登場已耳。請按祖宗制,唱六部六科,則六部六科以次白事,糾彈敷奏,陛下與輔弼大臣面裁決焉。則圣智日益明習,而百執(zhí)事各有奮心。若僅揭帖一紙,長跪一諾,北面一揖,安取此鴛行豸繡、橫玉腰金者為?經(jīng)筵日講,臨御有期,學非不講,然侍臣進讀,鋪敘文辭,如蒙師誦說已耳。祖宗之朝,君臣相對,如家人父子。咨訪軍國重事,閭閻隱微,情形畢照,奸詐無所藏,左右近習亦無緣蒙蔽。若僅尊嚴如神,上下拱手,經(jīng)傳典謨徒循故事,安取此正笏垂紳、展書簪筆者為?且陛下既與群臣不洽,朝夕侍御不越中涓之輩,豈知帝王宏遠規(guī)模?于是危如山海,而閣臣一出,莫挽偷安之習;
        慘如黔圍,而撫臣坐視,不聞嚴譴之施。近日舉動,尤可異者。鄒元標去位,馮從吾杜門,首揆冢宰亦相率求退?杖藝誀I私窟,幾似濁流之投;
        詈道學以逐名賢,有甚偽學之禁。唐、宋末季,可為前鑒!保ā睹魇贰ち袀鞯谝话偃拧罚

          奏疏中列數(shù)了皇帝形如傀儡、賞罰顛倒、營私舞弊、誹謗理學、打擊好人等多條罪狀。但沒有一個字涉及魏忠賢。文震孟受處罰的真正原因,是他詆毀和侮辱了皇帝本人。別說在皇帝至高無上,神圣不可冒犯的封建社會,就是在當今世界,對國家領(lǐng)導人如此指斥,恐怕也免不了“惡毒攻擊”罪或誹謗罪的。把文震孟受處罰歸罪于魏忠賢,顯然沒有根據(jù)。

          第八項.“傳聞宮中有一舊貴人,以德性貞靜,荷上寵注,忠賢恐其露已驕橫,謀之私比,托言急病,立刻掩殺。是皇上且不能保其貴幸矣。大罪八也!

          楊漣上疏的天啟四年,朱由校還未滿20歲,一個“德性貞靜,荷上寵注”的貴人,怎么就成了舊貴人?“荷上寵注”的貴人,魏忠賢巴結(jié)都來不及,又怎么“恐其露已驕橫”而要“立刻掩殺”?魏忠賢的驕橫,難道別人都不知道,只有那個“荷上寵注”的貴人知道?一個“荷上寵注”的貴人,魏忠賢都要“立刻掩殺”,那魏忠賢要“立刻掩殺”多少人?該“舊貴人”姓甚名誰?是不是有這樣的“傳聞”?這個“傳聞”是哪里來的?疑竇重重。就算有這樣的“傳聞”,也不過就是“傳聞”而已。憑一個“傳聞”,給人定罪,并且定為大罪,是沒有道理的。

          第九項.“裕妃以有喜得封,中外欣欣相告。忠賢以抗不附己,囑其私比,矯旨勒令自盡,是皇上不能保其妃嬪矣。大罪九也。”

          一個妃子怎么會對一個太監(jiān)“抗不附己”?魏忠賢要皇帝的妃子為他干什么?皇帝的妃子什么事沒有順從魏忠賢?一個受到皇帝賜封的妃子,魏忠賢能“矯旨勒令自盡”?就算魏忠賢“矯旨”勒令她自盡,裕妃就會相信和聽命?皇帝見自己的愛妃自盡,能不追查原因?能像沒有發(fā)生什么事情一樣?一個因“有喜得封”的愛妃,身邊沒有宮女、太監(jiān)侍候?宣旨和自盡之時,裕妃身邊的宮女和太監(jiān)全都是瞎子聾子?這件事的前因后果,朱由校都不知道,楊漣又是怎么知道的?是聽說的還是想象的?能憑聽說的和想象的東西給人定罪?

          第十項.“中宮有慶,已經(jīng)成男,乃繞電流虹之祥,忽化為飛星墮月之慘。傳聞忠賢與奉圣夫人實有謀焉。是皇上不能保其子矣。大罪十也。”

          朱由校即位不到一個月,就封客氏為奉圣夫人,提拔魏忠賢為秉筆太監(jiān)。隨后幾年,每年對這兩個人都有封賞。朱由校?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客氏、魏忠賢三個人一直親如一家,至死不渝。孕婦流產(chǎn),本是常事,怎么一定是別人逼迫墮胎?并且一定是客氏、魏忠賢逼迫她墮胎?客氏、魏忠賢逼迫她墮胎的動機是什么?是因為嫉妒?一個半老徐娘、一個凈身太監(jiān),會對一個女人懷孕而嫉妒?是為了奪取皇位?此前和此后的事實證明,客氏和魏忠賢既沒有政治頭腦,也沒有政治野心。此外,客氏、魏忠賢逼迫中宮墮胎,朱由校能不知道?朱由校知道客氏、魏忠賢逼迫自己的老婆墮胎,為什么還一而再再二三地給他們加官進爵、表彰嘉獎?“傳聞忠賢與奉圣夫人實有謀焉”,一無人證,二無物證,憑一個傳聞就能定罪?誰能保證這個“傳聞”不是楊漣自己編造的?

          第十一項!爸屹t以私忿矯旨,掩殺(王安)于南海子。是不但讎王安,而實敢于讎先帝之老仆與皇上老犬馬,略無顧忌。大罪十一也!

          王安遇害,不排除與魏忠賢有關(guān)。是否“矯旨”,只有朱由校和魏忠賢清楚,楊漣不可能知道這個秘密。但讎王安等于“讎先帝之老仆與皇上老犬馬!本褪菑姳I邏輯了。再說,“讎先帝之老仆與皇上老犬馬,略無顧忌!币仓皇莻人的好惡,哪里能算犯罪?

          第十二項!敖袢摘勝p,明日祠額,要挾無窮,王言屢褻。近又于河間府毀人房屋,以建牌坊,鏤鳳雕龍,干云插漢。又不止于塋地擅用朝官,規(guī)制僭擬陵寢而已。大罪十二也!

          朱由校對魏忠賢的獎賞和祠額,是朱由校主動賞賜,史籍多有記載。但這種賞賜出于魏忠賢的“要挾”,卻沒有證據(jù)。牌坊是奉旨建造,有據(jù)可查。“塋地擅用朝官,規(guī)制僭擬陵寢”之說,并不復雜,一查便知。但此事未見史書記載,也沒有發(fā)現(xiàn)有關(guān)物證。民間曾傳說魏忠賢在北京香山碧云寺附近為自己建墳。但迄今未見可以確認的遺跡。足見“規(guī)制僭擬陵寢”乃無稽之談。以無稽之談給人定罪,是沒有道理的。

          第十三項。“今日蔭中書,明日蔭錦衣,金吾之堂,口皆乳臭,誥敕之館,目不識丁。如魏良弼、魏良材、魏良卿等,五侯七貴,何以加茲?大罪十三也!

          “今日蔭中書,明日蔭錦衣,金吾之堂,口皆乳臭,誥敕之館,目不識丁。如魏良弼、魏良材、魏良卿等,五侯七貴”之說,基本屬實。但這是皇帝的旨意;实鄣淖鳛椋荒苡苫实圬撠,帳不能記在魏忠賢頭上。就算是魏忠賢提了這樣的建議,也不算犯罪。

          第十四項!傲⒓现ㄒ允就,枷號家人者,欲扳陷皇親也;
        扳陷皇親者,欲動搖三宮也。當時若非閣臣力持,椒房之戚,又興大獄矣。大罪十四也!

          魏忠賢是否有立法權(quán),“立枷之法”是否經(jīng)朱由校批準,暫置不論。但這個“立枷”之法的目的是“扳陷皇親、動搖三宮”,那就是奇談怪論了!爱敃r若非閣臣力持,椒房之戚,又興大獄矣。”說明當時“興大獄”之事并未發(fā)生。以沒有發(fā)生的事給人定罪,道理何在?

          第十五項和第十六項!傲监l(xiāng)生員章士魁,以爭煤窯傷其墳脈,托言開礦而致之死。趙高鹿可為馬,忠賢煤可為礦。大罪十五也”。“伍思敬、胡遵道以侵占牧地細事,而徑置囚阱。草菅士命,大罪十六也!

          這是兩起民間民事糾紛案件。是不是與魏忠賢有關(guān),是不是魏忠賢經(jīng)辦或處理,處理得是否公正,筆者不了解具體案情,不好輕下結(jié)論。退一步說,這兩起案件,就算與魏忠賢有關(guān),是魏忠賢處理的,被魏忠賢辦成了錯案或冤案,在那個時代,對一個高官來說,恐怕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無非是“工作失誤”、“辦事不細致”、“好心辦成了壞事”而已,算什么大罪?

          第十七項和第十八項!翱瞥贾苁繕銏(zhí)糾織監(jiān)一事,原是在工言工,忠賢竟停其升遷,使吏部不得專其銓除,言官不敢司其封駁。大罪十七也”!氨辨(zhèn)撫臣劉僑,不肯殺人媚人,自是在刑言刑,忠賢以其不善鍛煉,竟令削籍,明示大明之律令可以不守,而忠賢之律令不可不遵。大罪十八也!

          這兩件事《明史》上均有記載。前者見《明史·列傳第一百五十二》:“士樸性剛果,不能委蛇隨俗,尤好與中官相搘柱,深為魏忠賢所惡。會當擢京卿,忠賢持不下,士樸遂謝病歸。”后者見《明史·宦官傳》:“四年,給事中傅櫆結(jié)忠賢甥傅應(yīng)星為兄弟,誣奏中書汪文言,并及左光斗、魏大中。下文言鎮(zhèn)撫獄,將大行羅織。掌鎮(zhèn)撫劉僑受葉向高教,止坐文言。忠賢大怒,削僑籍,而以私人許顯純代。”前者因不屑與魏忠賢為伍,自己辭職。魏忠賢討厭周士樸,周士樸也討厭魏忠賢。屬個人恩怨,扯不到罪字上去。后者因在辦案時將三個被告中的兩個擅自不予追究,被撤職。汪文言、左光斗、魏大中案,是否冤假錯案,結(jié)論應(yīng)該在審判之后。審判之前,不能下有罪或無罪的結(jié)論。劉僑“止坐文言”,并且是“受葉向高教”,顯然是瀆職行為,且涉嫌徇私枉法。上級撤銷下級的職務(wù),是行使職權(quán),只有對錯之分,也是扯不到罪字上去的。這兩件事,與“明示大明之律令可以不守,而忠賢之律令不可不遵!笔歉緬觳簧香^的。

          第十九項!翱瞥嘉捍笾械饺,已奉明旨,鴻臚寺傳單,忽傳詰責,及科臣覆奏,臺省交章,又再褻王言。而煌煌天語,朝夕紛更,令天下后世視皇上為何如主?大罪十九也。”

          “鴻臚寺傳單,忽傳詰責”,不就是受到皇帝的嚴厲批評嗎?即使這個批評是錯的,即使這個批評不是來自皇帝而是來自魏忠賢,也不算犯罪。批評或責罵一個下級官員能算犯罪?“煌煌天語,朝夕紛更”,那是皇帝的事情;实壅f話不算數(shù),朝令夕改,不管算不算犯罪,都不能把罪責安到魏忠賢頭上。

          第二十項!皷|廠原以察奸究貪為常,不以擾平民也。自忠賢受事,雞犬不寧。野子傅應(yīng)星等為之招搖引納,陳居恭為之鼓舌搖唇,傳繼教為之投罟設(shè)網(wǎng)。詞組違忤,駕帖立下。如近日之逮汪文言,不從閣票,不令閣知。而傅應(yīng)星等造謀告密,日夜未已,勢不至于興同文之獄,刊黨錮之碑不已者,當年西廠汪直之僭,恐未足語此。大罪二十也!

          東廠是明成祖朱棣設(shè)立的特務(wù)機關(guān)。由皇帝直接領(lǐng)導和指揮,不受內(nèi)閣管轄。東廠的權(quán)力不受任何機構(gòu)約束。它可以逮捕除皇帝之外的任何人。逮捕一個官員,從它掛牌的那一天開始,就是“不從閣票,不令閣知”的!按粑难,不從閣票,不令閣知”完全是照章辦事。魏忠賢天啟三年十二月總督東廠,到這時才半年時間。汪文言案是魏忠賢任內(nèi)的第一個大案,該案當時還沒有審結(jié)。汪文言被捕,是因為給事中傅櫆告他有罪。魏忠賢下令逮捕汪文言,完全是執(zhí)行公務(wù),不屬于犯罪。

          第二十一項!扒绊n宗功潛入長安,偵探虛實,往來忠賢私房之家,事露,始令避去。大罪二十一也!

          如果確有其事,就是里通國外的重罪。據(jù)東林黨人說,韓宗功是清軍的一個間諜,經(jīng)常到北京刺探軍事情報,長期住在魏忠賢家里。但是不是確有其人,確有其事,沒有旁證。楊漣說這個人已經(jīng)“避去”,生不見人,死不見尸,也就無從核實。無法核實的罪行也能定罪?實際上,迄今為止,并沒有發(fā)現(xiàn)有關(guān)魏忠賢與清軍勾結(jié)的跡象和證據(jù)。

          第二十二項!白嬷撇恍顑(nèi)兵,原有深意。忠賢創(chuàng)立內(nèi)操,使羽黨盤踞其中,安知無大盜刺客深謀不宄之人!識者每為寒心。昔劉瑾招納亡命,曹吉祥傾結(jié)達官,忠賢蓋已兼之。大罪二十二也!

          組建內(nèi)兵不是一件小事,也不是可以偷偷摸摸干的。即使不是出于朱由校的主意,也必定得到了朱由校的批準。組建內(nèi)兵本身是一項策略,只有對、錯、好、壞之分,談不上犯罪,責任更不在魏忠賢身上。

          第二十三項!爸屹t進香涿州,鐵騎之簇擁如云,蟒玉之趨隨耀日,及其歸也,以輿夫為遲,故駕駟馬。羽幢青蓋,夾護環(huán)遮,則已儼然乘輿矣。大罪二十三也。”

          “駕駟馬。羽幢青蓋,夾護環(huán)遮”,是魏忠賢出行的派頭。憑他的地位、權(quán)力和與皇帝的特殊關(guān)系,抖抖威風是順理成章的事情!皟叭怀溯洝碑吘共皇浅溯洠锻L也算大罪?

          第二十四項!奥劷翊褐屹t走馬御前,皇上曾射殺其馬,貸忠賢以不死。忠賢不自畏罪請死,且進有傲色,退有怨言,朝夕堤防,介介不釋。從來亂臣賊子,只爭一念放肆,遂至收拾不住,奈何養(yǎng)虎兕于肘腋間乎?此又寸臠忠賢不足盡其辜者。大罪二十四也!

          在那個年代,一個人有沒有罪,是皇帝說了算的。皇帝說你有罪,你就有罪,皇帝說你無罪,你就沒有罪。魏忠賢在皇帝面前騎馬,皇帝不責怪他,說明皇帝認為他沒有罪。楊漣偏說有罪。是不是有點滑稽?何況,這還僅僅是“傳聞”呢。

          綜上所述,第一項、第十四項、第二十項、第二十二項,事涉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制度安排,是不可能不經(jīng)過皇帝批準的;
        第二項至第七項、第十七項至第十九項,事涉省部級以上官員的任免與處罰,只有皇帝才有權(quán)處理;
        第十二項、第十三項、第二十四項,完全是皇帝的個人意愿。這十二項,都離不開皇帝的存在。算犯罪也好,不算犯罪也好,都沒有魏忠賢的責任。是不是當時的皇帝朱由校什么事都不管,全權(quán)委托魏忠賢在處理所有的軍國大事呢?不是的。朱由校即位以后,幾乎天天臨朝聽政,與文武官員見面。他“昧爽臨朝,寒暑靡輟,政非不勤”(文震孟《勤政講學疏》),魏忠賢想瞞著他干一些他自己不同意干的事情,是絕對辦不到的。

          第八項到第十項“罪行”,僅僅是傳聞,又是朱由校家里的私事。是否屬實,朱由校比任何人更清楚。當然比楊漣更清楚。朱由校直到去世,對這三件事都沒有任何反應(yīng),說明這三件事是根本不存在的。

          第十五項至第十六項,是涉及魏忠賢處理的兩起民間民事糾紛案件。就算被魏忠賢辦成了錯案或冤案,也算不得大罪。

          第二十三項,是生活作風問題,不算犯罪。

          只有第十一項和二十一項可以把魏忠賢列為犯罪嫌疑人,但前者證據(jù)不足,后者則沒有證據(jù)。

          可見,楊漣的《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疏》,明顯存在著無限上綱、捕風捉影、張冠李戴、夸大其詞的傾向。很難說是客觀公允的。用“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來衡量這二十四項罪名,幾乎沒有一項可以成立。

          無怪乎楊漣上疏之后,“次日,乃下漣疏,切責不少貸。”而魏忠賢繼續(xù)升官發(fā)財。

          在楊漣上《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疏》三年之后,朱由校去世,朱由檢繼位當皇帝。錢嘉徵又向朱由檢上《劾逆珰疏》,列舉了魏忠賢十項大罪:“一、并帝(與皇帝平起平坐);
        二、蔑后(欺壓后妃);
        三、弄兵(組建內(nèi)兵);
        四、無二(違反祖制);
        五、克削藩封(待遇超過藩王);
        六、無圣(享受孔子禮遇);
        七、濫爵(濫封爵位);
        八、掩邊功(假冒軍功);
        九、朘民(剝削老百姓);
        十、通關(guān)節(jié)(徇私舞弊)”。

          錢嘉徵的《劾逆珰疏》,與楊漣的《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疏》大同小異。相同的是,都咬定魏忠賢有大罪;
        都沒有拿出魏忠賢犯罪的證據(jù);
        都無限上綱;
        都把朱由校做的事說成是魏忠賢做的。不同的是,前者有24項罪,后者只有10項罪,減少了14項!爸\殺王安”、“里通外國”和“陷害忠良”的罪行都沒有了。殺害后妃改成了欺壓后妃。除了籠而統(tǒng)之的吃剝削和徇私舞弊外,沒有一項屬于刑事犯罪,全是思想觀念罪。

          錢嘉徵所說的十項罪名,都是大罪。只要其中一項屬實,或被皇帝認為可信,魏忠賢也將被立即處死。

          朱由檢長期身處皇宮,又是朱由校的弟弟,皇宮和朝廷的事情,無疑比錢嘉徵更清楚,更有發(fā)言權(quán)。錢嘉徵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朱由檢自然心中有底。朱由檢看過錢嘉徵的《魏忠賢十罪疏》后,沒有表揚錢嘉徵,反而予以斥責:“青衿貢士,不諳規(guī)矩,本當重處,姑饒一遭!笨梢,錢嘉徵反映的情況,朱由檢是不那么相信的。事實上,錢嘉徵當時38歲,是一個國子監(jiān)貢生,沒有官職。連給皇帝上疏的資格都沒有。他的奏疏是請別人轉(zhuǎn)呈的。錢嘉徵沒有進過宮廷,也沒有接觸官方檔案和采訪當事人的機會。魏忠賢的情況,他不可能有較多的了解。據(jù)此推斷,錢嘉徵的《劾逆珰疏》,只能是根據(jù)傳聞和想象寫出來的,是屬于文學作品一類的東西。其真實性和說服力也就可想而知了。此時的魏忠賢,仍然是提督東廠,大權(quán)在握。他沒有利用職權(quán)對錢嘉徵打擊報復,而是向皇上叫屈,“十大罪疏上,忠賢不勝憤,哭訴于上”(《明史紀事本末》)。錢嘉徵事后也沒有因此而遇到什么麻煩。

          朱由檢是第三個正式指稱魏忠賢有罪的人。朱由檢沒有采用楊漣的“二十四大罪”,也沒有采用錢嘉徵的“十罪”,甚至沒有用它們作參考,而是別出心裁地簡化為四句話——“不報國酬遇,專逞私植黨,盜弄國柄,擅作威!保ㄕ勥w:《國榷》)。朱由檢同樣沒有拿出魏忠賢犯罪的證據(jù)。在魏忠賢被處死后的第二年(崇禎元年),朱由檢才下令成立專案小組,對魏忠賢立案調(diào)查。調(diào)查結(jié)果在崇禎二年三月十五日公布。但公布的調(diào)查報告,僅僅是一串空洞的罪名和三百多個案犯名單。有時間、有地點、有人證、有物證的具體罪行,一件都沒有。而“不報國酬遇,專逞私植黨,盜弄國柄,擅作威福”,也無非是瀆職失職、任人唯親、濫用權(quán)力、生活腐化問題,(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不是實質(zhì)性的犯罪。

          據(jù)說,“欽定逆案”是朱由檢最大的政績工程。這個工程的打造過程,《國榷》有較為具體的記載:“崇禎二年正月廿四日,思宗召大學士韓礦、李標、錢龍錫,吏部尚書王永光定逆案。諭曰:‘朕欲定附逆入罪,必先正魏、崔、客氏首逆,次及附逆者……卿等數(shù)日內(nèi)確定,不許中書參預!w臣不欲廣搜樹怨,僅列四五十人以請。上大不悅,再令廣搜,且云皆當重處,輕則削籍。閣臣又以數(shù)十人呈進。上怒其不稱旨。二月壬子,又召閣臣及刑部尚書喬允升、都察院左都御史曹于汴于平臺,問張瑞圖、來宗道何不在逆案?閣臣云:‘無事實!显唬骸饒D善書,為魏所愛;
        宗道祭崔呈秀母,文稱“在天之靈”,其罪者矣!瘑栙Z繼春何以不處?閣臣言:‘其請善待選待,不失厚道,后雖改口覺反覆,其持論亦多可取。’上曰:‘惟反覆故為小人。’于是發(fā)原奏并前紅本未入各官六十九人,各令酌定。于是案列甚廣,幾無一遺!

          皇帝“欲定”你“入罪”,并且要“數(shù)日內(nèi)確定”,你能無罪?

          朱由檢的“欽定逆案”是不是完全正確、永遠正確呢?崇禎本人用行動作出了回答:不是。四年后,在“欽定逆案”中列入“閹黨”名單的一些官員,朱由檢曾多次考慮重新起用。李自成攻克北京前夕,太監(jiān)王承恩對朱由檢說:“若忠賢在,勢不至此”,崇禎默然無語,并不認為王承恩說得不對。并且,還派人秘密收殮了魏忠賢的尸骨,多少顯示出了一點對魏忠賢的愧疚。崇禎死后,名列“閹黨”的太常少卿阮大鋮被南明政權(quán)任命為兵部尚書,名列“閹黨”的太仆少卿楊維垣、徐景濂,給事中虞廷陛、郭如暗,御史周昌晉、陳以端、徐復陽,編修吳孔嘉,參知政事虞大復等也先后復職!皻J定逆案”差不多翻了個底朝天。

          魏忠賢究竟有什麼罪,楊漣、錢嘉徵、朱由檢都說不清楚。更沒有拿出魏忠賢犯罪的確鑿證據(jù)。相反,他們的指控,都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牽強附會,牛頭不對馬嘴。如果用“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來衡量,完全可以宣告魏忠賢無罪。

          然而,魏忠賢還是被定了罪,并被處以極刑。朱由檢發(fā)揚光大了朱元璋、朱棣的株連傳統(tǒng)。魏忠賢的部下、同事、親友,以及與魏忠賢有過交往的人,包括還沒有斷奶的嬰兒,全都受到株連,無一幸免。其中,“首逆凌遲者二人(魏忠賢、客氏);
        首逆同謀決不待時者六人;
        交結(jié)近侍,秋后處決者十九人;
        交結(jié)近侍次等、充軍者十一人;
        交結(jié)近侍又次等、論徒三年輸續(xù)為民者一百二十九人;
        交結(jié)近侍減等、革職閑住者四十四人。又,忠賢親屬及內(nèi)官黨附者五十余人,合共三百二十余人。后又增‘逆案漏網(wǎng)’者三十六人”(譚遷:《國榷》)。

          魏忠賢為什么被定罪?是因為朱由檢需要用他的鮮血為自己的“新政”祭旗;
        是因為朱由檢不能容忍他的權(quán)勢與聲望。他必須死。至于他是否犯了罪,并不重要。

          同一個魏忠賢,同樣的法律,同樣的制度,前后兩個月時間,朱由校說他有功,朱由檢說他有罪。誰是誰非?假如朱由校和朱由檢兩人為此對簿公堂,誰將勝訴?這,都將是無解的命題。

          明朝滅亡以后,把魏忠賢說得罪大惡極、一無是處的稗官野史舉不勝舉。(《明史》中的有關(guān)文字,顯系采自這些稗官野史)。魏忠賢以致成了人們心目中反面人物的典型。但這類稗官野史基本上是出于文人的“惡搞”,書中大肆渲染的魏忠賢的“罪惡”,大多查無實據(jù)。對于一個政治上被搞臭了的人物,誰都可以往他身上潑臟水。潑錯了也沒有人追究他侮辱、誹謗、誣告、陷害的責任。相反,潑得越多越狠,就越符合“圣意”,越符合“主流意識”,越顯得“嫉惡如仇”,越顯得“正確”。名利雙收。

          話說回頭來,魏忠賢主政東廠期間,位高權(quán)重。身處唯我獨尊、以我劃線的人治時代,要說魏忠賢手上沒有徇私枉法、權(quán)錢交易、黨同伐異、公報私仇和草菅人命的情況發(fā)生,是不可能的。魏忠賢不可能完全無罪。事實上,對東林黨人的殘酷迫害,制造楊漣、左光斗等人的冤獄,就是典型的例子!睹魇芳o事本末》記載:“(天啟五年)秋七月,下楊漣、周朝瑞、左光斗、顧大章、袁化中於北鎮(zhèn)撫司……遂五日一比,慘毒更甚。比時累累跪階前,訶詬百出,裸體辱之,弛杻則受拶,弛鐐則受夾,弛拶與夾,則仍戴杻鐐以受棍。創(chuàng)痛未復,不再宿,復加榜掠。後訊時皆不能跪起,荷桎梏平臥堂下,見者無不切齒流涕!绷砣纾骸肮げ坷芍腥f燝上疏刺忠賢,立杖死”;
        “中書吳懷賢讀楊漣疏,擊節(jié)稱嘆。奴告之,斃懷賢,籍其家。”……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這些,都是貨真價實的罪行。但令人叫絕的是,錢嘉徵、朱由檢對這些罪行卻一字不提,是因為這些事與魏忠賢無關(guān)?還是這些事根本就不算罪行?

          必須指出,在與東林黨人的斗爭中,魏忠賢并不是孤身奮戰(zhàn)。他也有一個“黨”,后來被稱為“閹黨”。其實,這個稱謂是很不準確的,比較恰當?shù)慕蟹,?yīng)該稱作“帝黨”。因為從朱由檢開列的所謂“閹黨”名單中可以看到,“閹黨”人員絕大多數(shù)是皇帝朱由校親自任命的政府官員,屬于“閹宦”的人員極少。這個名單同時說明,這個“閹黨”的最高領(lǐng)袖,是朱由校而不是魏忠賢。

          東林黨與“閹黨”之爭,不是是與非之爭,不是正確與錯誤之爭,不是正義與邪惡之爭,更不是為國為民而爭。東林黨與“閹黨”之爭,純粹是幫派之間的權(quán)力之爭,利益之爭。他們的斗爭手段,也別無二致,沒有什么優(yōu)劣之分。都是不擇手段地必欲置對方于死地而后快。孫慎行控告方從哲,說:“其罪惡逆天,萬無可生之路。陛下宜急討此賊……”;
        楊漣控告魏忠賢,說:“寸臠忠賢不足盡其辜者”;
        錢嘉徵控告魏忠賢,說:“罄南山之竹,不足書其奸狀;
        決東海之波,難以洗其罪惡。伏乞皇上獨斷于心,敕下法司,將魏忠賢明正典刑,以雪天下之憤”。無不如此。如果角色互換,楊漣、錢嘉徵成了主審法官,魏忠賢成了囚徒,魏忠賢的遭遇不一定會比楊漣、左光斗等人好多少。

          人們在談到天啟年間的政壇亂象時,一概歸之于“魏忠賢專權(quán)”,卻常常忽略了朱由校的存在。當時的實際情況是,高踞廟堂之上的朱由校,才是真正的實權(quán)人物、“罪魁禍首”。朱由校對魏忠賢言聽計從確是事實,但朱由校執(zhí)政七年,從來沒有放過權(quán),也是事實。魏忠賢既沒有專權(quán),也從來就沒有想過要專權(quán)。魏忠賢只是朱由校的一塊石頭、一只獵犬、一只替罪羊而已。沒有朱由校的授權(quán),魏忠賢這個大老粗能干什么?朱由校去世前十日,“召見閣部、科道諸臣于乾清宮,諭以魏忠賢、王體乾忠貞可計大事”;
        “上病亟時,召皇弟信王入,諭以當為堯舜之君,再以善事中宮為托,及委用忠賢語。既崩,忠賢自出迎王入”(《明史·宦官傳》)?梢,朱由校對魏忠賢是絕對信任的,魏忠賢對朱由校是忠心耿耿的。所謂的“矯旨”,其實就是奉旨。

          奉旨變成“矯旨”,是中國式的聰明。中國人素有為尊者諱的傳統(tǒng)。功勞、善舉,都歸英明領(lǐng)袖,罪惡、錯誤,全在臣民和妃嬪身上。明朝的滅亡,其責任當然不在朱由校,也不在朱由檢,而在魏忠賢了。迫害東林黨人的罪惡,也就必須由魏忠賢來承擔。發(fā)號施令的朱由校,因為是皇帝,自然免于起訴。當然,魏忠賢也不必因此而心生怨言,誰叫你不是皇帝呢?

          魏忠賢死了。死后背了無數(shù)的罵名。魏忠賢之所以背上無數(shù)罵名,是因為他“罪”有應(yīng)得。這個“罪”,不是他現(xiàn)行的罪,是他的原罪,是他的身份。在許多人眼里,宦官是生而有罪的;鹿俣皩(quán)”,罪就更大了。

          魏忠賢是一個喜劇人物,也是一個悲劇人物。喜與悲,全在皇帝的一念之間。方孝孺被朱棣誅滅九族,張居正被萬歷死后戮尸。許多人憤憤不平,朱棣和萬歷卻認為他們罪該如此。朱由校上臺后,卻給方孝孺、張居正“恢復名譽”,宣布無罪。東林黨人被朱由校列為賤民,永不敘用。朱由檢卻來了個“逐忠賢黨,東林諸人復進用”。結(jié)論總是人下的。人的因素第一,“顛倒了的歷史又被顛倒過來”的現(xiàn)象,在中國也就不絕如縷。以致進入現(xiàn)代社會,類似現(xiàn)象還時有發(fā)生。胡風、彭德懷、劉少奇等案,就是例子。

          魏忠賢死了。死前他與老友李朝欽痛飲一醉,然后從容自盡,告別了這個紛擾的世界。魏忠賢臨死之前想了些什么?也許想了很多,也許根本就沒有想。但魏忠賢現(xiàn)象,魏忠賢的大富大貴、大喜大悲,魏忠賢的狠如虎兕、弱如羔羊,留給了世人沉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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