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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凡:中國民主發(fā)展的政府治理路徑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發(fā)展民主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要改善政府的治理,使政府政策能夠更加適合社會的需要。因此,政府的治理(governance)就是針對政府的政策過程而考慮的改革措施。治理的目的就是要實現(xiàn)政府的效率、透明和公共參與。其實就是要建立一個有效的民主的政府過程。2000年的時候,在聯(lián)合國大會上世界各國領袖通過了“21世紀行動綱領”,目的就是要改善世界各國政府的治理。最近幾年來,中國政府也開始提出治理的改革。地方政府也進行了一系列政府治理的改革,因此政府的治理也就自然成了民主發(fā)展的一個途徑。其實,在中國的經濟發(fā)展就要求進行相應的政府體制的改革,使之適應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

          

          1、治理的內涵及其與民主的關聯(lián)

          

          對于治理的概念,不同領域的學者有著不同的解釋。在這里我們所講的治理是政治領域的治理。從概念上講,政治治理是指政治管理的過程,它包括政治權威的規(guī)范基礎、處理政治事務的方式和對公共資源的管理。

        政治治理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幾個要點:第一,多元主體的參與。治理并不否認國家權力在公共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但它更強調權力的分散性。治理的參與主體并不僅僅局限于政府,還包括社會上的各種團體和組織;
        第二,對合作網(wǎng)絡權威的確認和尊重。治理機制所依靠的并不是政府的權威,而是整個合作網(wǎng)絡的權威;
        第三,權力的互動和相互依賴性。治理合作網(wǎng)絡的存在產生了不同的權力向度,各個權力向度之間相互依賴并形成互動;
        第四,以公共利益的實現(xiàn)為主要目的,以合作和協(xié)調為主要的互動形式。治理追求的是公共利益的實現(xiàn)以及一個和諧社會狀態(tài)的達成。治理所依據(jù)的主要手段不是暴力和革命,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對話和協(xié)商。最近流行的協(xié)商式民主究其實質而言,也是一種治理的改革;
        第五,合作秩序,尤其是法治和規(guī)則透明化的關鍵意義。治理倡導良性的合作機制,它要求合作具有“一定之規(guī)”。法治的實現(xiàn)和合作規(guī)則的透明化對治理的進行具有關鍵意義。

          治理理論具有很多的分支。其中最具有影響力的一個分支是近期比較流行的“善治”(good governance) 理論。善治理論主要是針對治理中可能會出現(xiàn)的失效情況。治理不具備國家的強制力,也不具備市場天然調節(jié)分配資源的功能,這決定了治理本身也具有實效的可能。事實上,有效的治理是建立在國家和市場的基礎之上,是對國家和市場手段的補充。

        而善治理論正是基于這一點對治理理論進行了深入的補充。善治是在一定范圍內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過程。

        作為一種良性的治理,善治更為強調治理過程中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更為強調治理網(wǎng)絡的秩序和效率。中國學者俞可平將善治的基本要素概括為:合法性、透明性、責任性、法治、回應、有效,以此來體現(xiàn)治理過程中國家、社會、市場三者均衡互動的重要意義。無論是廣義的治理概念抑或是具體的善治理論,其理論的出發(fā)點皆是整合國家、公民社會和市場等諸多部門的利益,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實現(xiàn)社會公益的最大化。相對于其他理論,治理更為強調公民和公民社會在公共決策過程中的參與和影響。

          我們很快就會發(fā)現(xiàn),治理與民主發(fā)展有著明顯的內在關聯(lián)性。治理強調公民身份的主體性和平等性;
        強調社會的參與;
        重視公共管理中國家和社會權力的互動和妥協(xié);
        強調規(guī)則的透明性和可預見性和法治的因素。這些元素都是與民主原則相一致的。

          但最重要的一點并不在于治理如何體現(xiàn)了民主的精神,而在于治理如何將民主的精神予以深化和現(xiàn)實化。客觀地講,治理是民主社會的派生物,但并不等同于民主。民主和治理的關系不是線性關系,而是重疊關系。

        治理對民主的發(fā)展具有積極的補充意義。現(xiàn)實中代議制民主越來越多地集中于專家和精英治國這一向度之上。公民對政治的參與和監(jiān)督被局限于投票這一單一行為上。而公民對國家日常政治生活的參與和利益的表達事實上存在著較大的空白。而治理恰恰彌補了這一空白。治理不拘泥于形式上的民主,公民的參與不局限于定期的選舉,民主權利不能被簡化為投票。

        在治理過程中,公民對公共管理的參與更直接、更具連續(xù)性。也可以這么說,“治理”是“民主的民主化”,至少是代表了一種新的民主精神。

          

          2、治理促進中國民主發(fā)展的現(xiàn)實依據(jù)

          

          治理理念的引入是有利于中國民主的實踐和發(fā)展的。對于這一點,人們不會存有異議。但是如果把治理作為中國民主實現(xiàn)的一種路徑來分析,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是:治理思想產生于民主社會的發(fā)展過程中。作為民主的一種補充,原始語境下的政治治理顯然是以民主政治為大背景的。而中國民主政治的發(fā)展顯然不可以與那些具有民主傳統(tǒng)的國家相比。因此,在將治理理論應用于中國政治實踐時,我們首要的問題是看一下中國政治和社會環(huán)境是否適于治理的成長;蛘邠Q句話說,治理必然作用于中國民主發(fā)展過程是否具有現(xiàn)實依據(jù)?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中國20 多年的改革開放已然為治理鍛造了一個良好的環(huán)境準備。這種準備涉及到政府、社會、市場各個層面,體現(xiàn)了國家對治理的一種整體需求。

          (1)當政者說:治理對統(tǒng)治權威的現(xiàn)實意義

          現(xiàn)實中,國家憑借其對暴力的合法壟斷以及在國際社會中擁有的主權地位依然是各個層次治理的中心。

        而這一點在中國表現(xiàn)得就更加明顯。因此,在中國談政治層面的治理,必然直接指向以國家為中心的治理結構。在這其中,中國國家權力的實際中心——中國共產黨的角色扮演至關重要。對中國共產黨來說,治理理念的引入對其作為國家執(zhí)政黨的意義大

          于作為人民的政黨的意義。這種意義主要體現(xiàn)在治理對于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權威、執(zhí)政合法性、執(zhí)政效率的促進和影響上。

          首先,治理的引入并沒有直接觸及政治體制的核心——中國共產黨的統(tǒng)治地位。一方面治理雖然強調權力從國家向社會的下放,但是從本質上講,它并不否認國家和政府在治理中的首要地位。因此,對于中國共產黨來說,治理依舊是在體制范圍之內的一種國家和社會之間的互動。而且,在這種互動中,國家依舊掌握著主動權。而從另外一個方面講,治理在現(xiàn)實政治運作更多地著眼于現(xiàn)實決策和政策運作的范疇,其合作網(wǎng)絡更具有實證性的意義,相對來講規(guī)避了對整個政治體制的規(guī)范討論。治理的這種性質對于一個執(zhí)政黨來說,是很容易接受的。

          其次,治理對于中國共產黨所面對的現(xiàn)實緊迫問題的解決有著重要意義。現(xiàn)階段,社會階層之間的分化、甚至斷裂問題的存在使中國共產黨面對著從所未有的挑戰(zhàn)。如何緩和社會矛盾、消除不同階層間的對立和敵視成為中國政府的一個重要任務。治理強調社會各階層、各團體之間的共同利益,倡導通過談判和協(xié)商等非沖突的手段將社會的分裂狀態(tài)轉變?yōu)楦魃鐣A層的合作。治理的這種思想內涵顯然也非常適應于中國政治的現(xiàn)狀。

          再次,治理對于中國共產黨的統(tǒng)治合法性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改革開放盡管使中國的經濟取得了迅速的發(fā)展,但這背后所引發(fā)的腐敗、黨群關系惡化等問題卻是對中國共產黨統(tǒng)治合法性的一個潛在威脅。治理的引入使中國共產黨領導人的“親民”形象可以通過制度化、網(wǎng)絡化的制度渠道進一步展現(xiàn)在民眾面前。這對于中國共產黨的執(zhí)政合法性的提高顯然也是有益的。

          (2)社會發(fā)展條件允許

          治理是以人們的理性為前提的。治理相信理性的力量可以化解分歧和沖突,從而使合作成為可能。但是這正是治理思想的局限所在。因為人不總是理性的,當沖突各方的根本利益和原則立場不可調和,談判、妥協(xié)都無濟于事的時候,治理思想就變得無能為力了。治理思想也無法滿足少數(shù)人的革命要求。

        因此,治理要解決和緩和矛盾,但是其前提是社會各方還有合作的可能,還可以坐下來進行談判和協(xié)商。

          現(xiàn)階段的中國社會為治理提供了可能。一方面,經濟改革帶來了了社會分化,積聚了大量的社會矛盾。這些矛盾的存在已經足以對 “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大局構成現(xiàn)實威脅。這一點已經被當政者充分認識到。而且就目前來看,這些矛盾還處于中國社會和政治體制可以調整的范圍之內。那就是說,社會矛盾還沒有激化到階級之間的對立和敵視的地步。這就意味著政府和社會之間還有合作的可能。進一步講,這些矛盾集中于社會層面,但要求在政治層面得到疏解和表達。在這個過程中,社會在體制和決策兩個層面對政府提出要求。就目前中國來講,要求中國政府或執(zhí)政黨在體制的層面做出根本的變革是不現(xiàn)實的。而決策層面,尤其是決策過程的變革則比較貼近政府和執(zhí)政黨的利益實質。因此,我們可以在現(xiàn)實中看到,中國政府在決策過程中開始逐步吸納社會的聲音,并為公眾參與過程提供一定的程序和保障,使一些決策成為公共政策。這種初顯合作色彩的政府行為成為治理的一個開端。

          另一方面,經濟發(fā)展也培育了中國的公民社會,使中國人開始更加理性地面對各種分歧和沖突。中國公民社會雖然發(fā)展緩慢,但是已經初步顯示了其在政治參與中的力量和理性態(tài)度。

          這兩方面綜合表明,治理應當可以成為現(xiàn)階段中國政治和民主發(fā)展的一個重要手段。這主要體現(xiàn)在治理符合了社會發(fā)展和執(zhí)政黨執(zhí)政兩方面的要求。尤其是對于后者,治理作為一種政策選擇符合了執(zhí)政黨的利益要求。而對于社會公眾來說,治理也體現(xiàn)了公共政策出現(xiàn)的可能,而公共政策的出現(xiàn),有利益普通群眾的實際利益的改善,因此無疑也相當多的公眾說接受。其實,即便對于維權的群眾來講,他們也愿意和政府坐下來就他們的和政府之間的問題進行協(xié)商。這些對于中國政治發(fā)展和民主進程來講都有著重要意義。實際上,治理提供了一個政府(執(zhí)政黨)和群眾坐下討論合協(xié)商問題的機會。

          

          3、理論界看法

          

          在整個社會大背景下,治理也日益成為中國政治學界的一個熱點研究領域。對于治理與中國民主發(fā)展,中國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做出過不同的探討。

          “善治”是中國學者注重研究的角度之一。從這一角度進行研究的學者通常把視角集中到國家和公民社會的合作方面,認為通過二者的合作來達成中國民主的發(fā)展。因此,這些學者注重對公民社會“協(xié)同治理”角色的挖掘和研究,并在個案研究的基礎上對中國的治理結構、功能以及與整體政治發(fā)展之間的關系進行總體的歸納和梳理。

          在俞可平那里,善治的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最佳關系。

        在這一過程中,公民通過對政治的參與和監(jiān)督,促使政府放權并與政府一起形成公共權威和公共秩序。他認為善治的這種機制保證了公民自由、平等的政治權利的實現(xiàn),并由此將善治和民主化聯(lián)系起來。他認為善治是民主化的必然結果,沒有民主就沒有善治。

          在這種理論前提之下,俞可平認為善治落實到中國政治實際時,其實現(xiàn)的關鍵在于“善政”——政府良好的統(tǒng)治。他認為,在現(xiàn)實的政治發(fā)展中,政府權力依舊是具有壓倒一切的重要性。在中國的改革中,這一點尤為明顯和重要,因此欲達到善治,首先必須實現(xiàn)善政。

          對政府政策過程研究是中國學界研究治理的另外一個角度。相對于前一類型的學者,這類學者相對更為關注政府決策過程的實證研究。比如徐湘林主張構建一種“中層的理論”來對中國的改革進行研究。而所謂的“中層理論”就是一種政策過程的理論。他認為中國的改革可以看作是一個政策過程,是一個通過政策的選擇、制定和實施、實現(xiàn)對現(xiàn)有的政治權力關系和政府體制的職能進行有目的的轉變的過程。

        以他的觀點來看,中國的政治治理與政府政策過程是緊密相聯(lián)的。他將治理更加具體化為一個政府政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高層要通過與體制內外團體間的合作,獲取信息、反饋和壓力,從而做出決策。但在治理過程中,權力關系決定了意識形態(tài)、政治領導層、政治運行體制中的各種組織、社會群體和政策這五大變量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和程度。而其中,政治領導層的目標和策略選定直接決定了中國政治治理的節(jié)奏和行為方式。因此,這又是一種強調政府及其政治精英在治理過程中作用的觀點。

          而另一些學者則是從國家制度建設的角度來談中國的治理問題。他們認為國家制度建設的根本目的之一就在于實行善治 。但他們論證的前提依據(jù)是“沒有一個有效的政府,就不可能有穩(wěn)定的民主制度” 。而一個有效的政府應當是一個實行良治的政府,因此政府要實行良治就必須是以國家基本制度建設為基礎的。王紹光將善治的制度基礎總計為八個向度:強制機制、汲取能力、共識機制、監(jiān)管機制、協(xié)調機制、表達機制、整合機制、再分配機制。

          相對來講,第一類學者比較關注治理中的公民社會民主參與的實現(xiàn);
        第二類學者則比較關注政府對治理的政策選擇問題;
        而第三種學者則重視實際政府過程中制度因素的體現(xiàn)。(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另外,盡管研究的角度不同,但他們無一例外地關注中國政府的治理能力建設,并殊途同歸地涉及到了基本制度的建設和改革。

          

          4、治理實踐的向度深度評介

          

          衡量治理的標準和規(guī)則有很多,但具體到政治領域,一個最直觀的標準就是國家政治的穩(wěn)定;
        而具體到民主發(fā)展的角度,最直觀的衡量標準則是公民政治參與的廣度和深度。因此我們在這里,就以公民參與的角度對中國政治治理的向度和深度做出分析。從實踐的角度講,這種形式的治理主要通過以下幾種實踐創(chuàng)新得以體現(xiàn)。

          (1) 聽證會大行其道

          聽證會制度在中國起步較晚,但發(fā)展較快,范圍從開始時的價格決策聽證、行政處罰聽證已經逐步擴展到與群眾利益相關的立法聽證、重大行政許可聽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聽證等方面。聽證制度對于提高政策透明性,擴大公眾參與都有著積極影響。但是就聽證會實踐的效用來看,目前的聽證會制度所體現(xiàn)的公眾參與是有限的。這種有限并不是指公民參與政府決策在“量”上的有限,而是指一種“質”的不夠深入。這種不夠深入主要來自于以下幾方面因素的存在:一、聽證會代表不夠廣泛、缺乏應有的調查權利和義務;
        二、聽證會的程序安排中對公眾代表的變相限制;
        三、聽證會雙方信息掌握的嚴重不對稱;
        四、聽證會沒有規(guī)定案卷排他主義。這些因素的存在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聽證會制度的“形式化”和“做秀化”。尤其是,信息的不對稱和“案卷排他主義”原則的缺失使得公民在聽證會中的民主參與效果大打折扣。前者的存在意味著政府已經可以在規(guī)則上輕易地避開公眾的質疑,何況規(guī)則本身還是有利于政府的。而后者則意味著即使公眾在聽證會上對政府決策成功地表達了自己的意見,但最終是否被采納仍舊是政府的事情。這樣的公民參與實際上是被政府人為地限制在一個只可以公開“發(fā)牢騷”“說不滿”的限度之內?陀^地講,聽證會的實行使政府決策透明度較之過去有很大的提高,但公民參與、合作的因素還有待于進一步挖掘。

          (2)基層民主懇談開辟新的民主參與形式

          民主懇談始于浙江溫嶺的松江鎮(zhèn),其基本形式是讓基層黨委、政府、或農村自治組織在政府就公共事務做出決策前,先在政府和群眾之間展開完全平等、自由、公開、坦誠、雙向的和深入的討論。在各方形成基本共識后,再通過一定的程序做出決策。民主懇談每二至三個月舉行一次,其間懇談的主題、時間和地點均以通告的形式張貼在全鎮(zhèn)32個村居,鼓勵群眾參與。懇談中,黨政領導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逐個當場解答,能現(xiàn)場解決的,就現(xiàn)場解決;
        一時解決不了的,承諾時限交辦落實。與此同時,一套專門的懇談交辦、督查和反饋制度也貫穿于整個懇談過程中。民主懇談模式已經作為一種治理創(chuàng)新的新概念被越來越多地引用到各個地區(qū)、各個層面的改革之中。比如,引起廣泛關注的溫嶺市新河鎮(zhèn)的公共預算改革就成功地將民主懇談引入到改革之中。

          相對于聽證會制度,民主懇談的形式具有更為深層的民主實踐價值。在民主懇談的模式之內,公民對政治的參與以及與政府間的合作更為直接,更為有效。在民主懇談中,公民是和政府直接接觸并表達自己觀點的。而這之后的一系列反饋和督察機制又進一步對政府構成制約,從而保證了公民的參與是有價值的。而從另一個層面講,相對于聽證會制度,民主懇談具有更強的發(fā)展空間。民主懇談始于基層的實踐,相對而言民眾的參與熱情和利益相關度都比聽證會要高;
        而另外一方面,民主懇談具有鮮明的“協(xié)商民主”色彩,非常容易與人大制度相結合,從而強化人大在處理地方事務的中心作用。這也是有利于民主發(fā)展的。

          對于民主懇談這一實踐模式來講,現(xiàn)階段面臨的問題主要是制度化建設問題。這主要包括對懇談程序和懇談之后的制度保障做出完善。這里面涉及到對政府和公民兩方面的規(guī)制和約束,重點是如何在確保公民參與的前提下,限制民眾的不理性和政府的越權,使雙方各取所需,有效合作。

          (3) NGO參與治理初顯成效

          治理的一個重要維度就是公民社會的發(fā)展。而公民社會發(fā)展的一個重要指標就是NGO在國家社會中的作用和地位。從中國目前發(fā)展來看,NGO在培育公民參與意識、提高政府決策透明度、監(jiān)督政府等方面都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

          但是現(xiàn)實地講,NGO參與治理受到諸多條件的限制。這些限制一方面來自于中國NGO本身發(fā)展的不成熟,另一方面則來自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其中,制度缺陷是主要的問題所在。一方面,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對NGO的規(guī)定以控制和約束為基本導向。另一方面,在目前制度背景下,主要NGO對黨政機關的現(xiàn)實依賴是中國公民社會發(fā)展的一大阻礙。以長遠的眼光來講,NGO 在治理中作用的發(fā)揮,除了靠其自身的爭取外,重要還得看國家制度的放行。

          從治理的實踐角度看,目前政治治理在民主參與方面還只是限制在基本的聲音表達方面,主要集中于信息溝通和反饋的渠道的構建和暢通,民眾參與尚不能達到有效影響政府決策的層次。但相對于之前的不聞不問和無處表達有很大的進步。所有的實踐也表明,目前的治理主要還是以國家為中心的治理,公民社會的力量和影響還尚待發(fā)展和挖掘。而另一方面,實踐中也出現(xiàn)了很多治理失效的問題。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制度治理實效的存在。

          

          5、治理與中國民主發(fā)展

          

          一個民主的框架是治理存在和發(fā)展的依托,而另一方面,治理又是對民主體制的一種補充和拓展。在既有的民主體制下談治理,較少涉及到政治制度、政治體制的治理,更多的是技術層面的治理。但是對于中國來說,由于中國并沒有一個完善的民主體制,基本制度變革和技術更新是同時進行的。中國政治治理和民主化是同步展開的。

          在這種前提下,我們來分析治理對中國民主發(fā)展的路徑作用,首要的問題并不是看治理技術層面的效率,而是看治理在多大程度上促進了既有民主因素的發(fā)展,在多大程度上激發(fā)了新的民主制度的變革。

          治理的實踐是有利于維護和促進中國政治中既有的民主元素的。從政治體制的角度,治理將有利于中國憲政民主最重要的既存元素——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實際作用的發(fā)揮。治理和善治主旨在于提倡政府與社會之間的合作和協(xié)商,以期實現(xiàn)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治理過程中,公民和社會對利益表達和利益溝通的渠道是有著更高要求的。而既有體制中,人大作為代議制機關具備著天然的利益表達和利益整合的功能。因此,治理的過程中有利于人大的利益表達、溝通和整合功能的實質性發(fā)揮。這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浙江溫嶺公共預算改革中對人大作用的重新激活。治理并不否定政府統(tǒng)治本身的重要性,反而非常重視政府統(tǒng)治的合法性和社會性。從現(xiàn)實的角度,良好的治理對政府的最直接要求就是“良好的統(tǒng)治——善政”。中國政治文化中的“善政”傳統(tǒng)的基本原則——法度嚴明、官員清廉、行政高效恰恰符合治理的要求和目的。相應地,治理也可以將這種傳統(tǒng)激發(fā)出新的生命力。

          治理也促進了新的民主元素的深入,這主要體現(xiàn)于公民參與、民主意識、乃至于一個新的公民社會的發(fā)展。從客觀實踐上講,中國目前的政治參與主要為動員式的被動的政治性參與。在治理的互動中,政治參與則逐步向自愿性的、制度性的、廣大公眾的參與靠攏。相對來說,后一種參與更凸顯民主所要求的公民廣泛參與的特點。這種參與對于中國公共政策的出現(xiàn)是有益的。從培育民主意識的角度,治理所蘊含參與、法治、協(xié)商的公共精神和實現(xiàn)自身價值的個人主義精神對于飽受幾千年儒教傳統(tǒng)教化的國人來講也無益于進行了一場民主啟蒙運動。而公民社會的產生和發(fā)展則恰恰在公民參與和民主意識啟蒙的過程中得以產生和深入發(fā)展。從本質上講,這些民主元素是有效治理的應有之意或前提,并不是治理催生了他們。對于中國來說,這些民主元素也不是既存于民族傳統(tǒng)和既有體制之內的。而有效的治理卻使這些民主元素可以以真實的、制度化的形式存在。

          因此,從治理的途徑出發(fā),有利于民主的發(fā)展,特別是有利于發(fā)展出民主所需要的制度環(huán)境,創(chuàng)造出相對應的機構(institute)來,例如NGO組織,人大,各種對話的機構和機制,以及各種可以給公眾提供參與的機構,從而有利于制度的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

          以上的分析只是說明了治理與中國民主發(fā)展路徑關系的一個方面。問題的另一面,還在于實踐中,治理作為中國民主發(fā)展路徑的實效性究竟如何?從本文前邊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的政府治理在促進民主參與的廣度上和深度上是面臨著一系列問題的。導致這些問題產生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制度的缺失。因此,中國的政府治理的一個重要的方面是要建立起適合廣大公眾參與、適合政府和公眾交流和協(xié)商的政府機構、社會機構,則要成為政府治理途徑的主要任務之一。但是對于中國這個缺少制度機構的國家來講,這不是一個容易的工作。由于中國在進行著現(xiàn)代化的同時,也進行著制度改革和制度轉軌,因此中國治理任務具有多重性和復雜性的特點。再加之人口多、民眾素質、政府集權色彩凝重等基本元素的制約,中國的治理勢必面臨著更多的風險和挑戰(zhàn)。

          民主制度的成功與失敗取決于它在公民對體制的認同和政爭 之間保持理性平衡的能力。

        對于中國民主發(fā)展來講,前者的認同一直占據(jù)著主要的位置。而公民對政治的爭論或是被政治冷漠所掩蓋,或是演化為群體無意識,抑或是被政府以各種形式壓制。因此現(xiàn)階段中國的治理主要是謀求后者相對于前者的平衡。但是,這種平衡究竟可以構造到如何的程度,顯然不是單憑治理一種手段可以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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