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例牙齒固有疾病合并牙齒損傷的法醫(yī)學鑒定分析
發(fā)布時間:2018-06-26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在牙損傷的法醫(yī)臨床學鑒定中,損傷與疾病的關系判定是易引起爭議的問題。如被鑒定人原患有口腔疾病,如蛀齒、牙周疾病、牙齒楔狀缺損、牙齒原本就有不同程度松動等。今筆者就兩例牙齒固有疾病合并牙齒損傷的法醫(yī)學鑒定作一簡要分析。
一、案例資料
案例1:王某,2014年6月2日,被他人打傷,后發(fā)現(xiàn)牙松動,在醫(yī)生建議下拔除。病歷反映牙周萎縮外露,松動Ⅲ°以下,牙周袋深達1cm左右,牙周充血,可疑根尖折斷……IMP: 外傷松動牙周。ㄍ砥冢致橄掳纬
2014年6月3日檢查見缺失,牙槽窩未見明顯充血腫脹。
案例2:董某,2016年1月11日被他人打傷,后發(fā)現(xiàn)牙齒折斷,口腔雙側均有多處牙齒缺損,缺損處有鮮血外溢。病歷反映口腔內(nèi)有多處牙齒缺損,…診斷:外傷性牙齒脫落。
2016年1月12日檢驗所見牙齒牙齦萎縮,牙根暴露, 殘根,無松動,斷面呈黃褐色,牙齦萎縮,未見充血, 深楔狀缺損,露髓,無松動。
二、分析討論
結合案例資料,被鑒定人王某 缺失,牙槽窩未見明顯充血腫脹,病歷反映其牙周萎縮,牙周病晚期,綜合分析導致其牙齒松動的主要原因系牙周。槐昏b定人董某于受傷次日即進行法醫(yī)鑒定,檢查見冠折,殘留牙根,斷面呈黃褐色,且未見齒齦粘膜充血,結合此人口腔狀況,該情況下,即使輕微外力,也可使牙齒折斷,綜合分析,此人是在固有口腔疾病的前提下,牙齒受外力作用折斷,而此外力只是牙齒折斷的誘發(fā)因素,以上兩起案例根據(jù)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第4.3.3條之規(guī)定 既往傷/病為主要作用的,即損傷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不宜進行損傷程度鑒定,只說明因果關系。因此,這兩起案例均未對傷情進行損傷程度鑒定。被鑒定人王某、董某在法醫(yī)的解釋下,表示對鑒定無異議。
因此,鑒定人在受理牙齒損傷案件鑒定時,對于口腔軟組織損傷較輕、年齡偏大、存在固有口腔疾病的傷者,一定要充分考慮傷者原有口腔情況,綜合分析傷病關系,作出公正客觀的判斷,并做好解釋善后工作,避免因鑒定結論不服的纏訪鬧訪事件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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