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縣發(fā)展和改革局行政處罰流程圖
發(fā)布時間:2020-10-04 來源: 入黨申請 點擊:
蠡縣發(fā)展和改革局行政處罰流程圖
例行監(jiān)督檢查 上級交辦、下級報請、有關部門移送或其他方式披露的違法事項 發(fā)現(xiàn)違法事實,立案 適用簡易程序的 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聽證權。
當事人行使陳述、申辯權 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聽證權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 復核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 送達、執(zhí)行
組織聽證 提出聽證 意見 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蠡縣發(fā)展和改革局行政檢查流程圖
制 定 檢 查工作方案,下發(fā)通知,告 知 當 事方 檢 查 的時間、內容和方法等 組織開展檢查,兩人以上 執(zhí) 法 人員,并出示執(zhí)法證件。制作相應的檢查記錄、筆錄 應予行政處罰,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需要移交的,依照職能分工,移交有關司法機關、部門、單位處理 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要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建議、決定
15 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被檢查對象
跟蹤檢查處理意見、建議、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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