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大學教授組織換偶_南京換偶事件
發(fā)布時間:2020-03-24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南京副教授聚眾淫亂提起公訴”,這條消息一經披露,立即在網絡上廣為傳播。22人的被告陣容,亦創(chuàng)造了1997年修訂刑法13年以來,以“聚眾淫亂”罪名起訴的最高記錄。公眾不僅好奇于“換偶”群體到底是一伙怎樣的人,案件所牽涉到的欲與罪、罪與罰,更是引發(fā)爭論。
“聚眾淫亂”引發(fā)地震
3月24日中午,53歲的馬曉海離開位于南京馬臺街的家,乘公交車到秦淮區(qū)法院,取開庭傳票?斓较挛2點半的時候,刑庭法官將一紙通知推到他的面前。開庭時間:4月7日。罪名:聚眾淫亂。
在這個有些涼意下著細雨的同一天,包括馬曉海在內22名被告,領到了相同內容的傳票,罪名全是“聚眾淫亂”。
秦淮檢察院起訴的人數之多,可能創(chuàng)造了“聚眾淫亂”在刑法保留13年來的一個最高紀錄。22名被告,既有大學教授,也有普通打工者,都是去年在南京警方的一次大規(guī)模行動中陸續(xù)抓獲的。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白鷺洲派出所的警員發(fā)動了一次突襲,闖入了網友的隱秘“性聚會”。在一家連鎖酒店的120房間,5名網民被當場抓獲。
警察沒有透露是怎么獲取這個信息的。取保候審的女網友“月明”說,同行的一個女網友,可能在QQ群里公布了電話和聚會地點,被監(jiān)控的警察掌握了行蹤。
43歲的“月明”說,那天中午一個陌生男子走進房間,坐了一會就走了,“誰和誰發(fā)生了性關系,我記不清了。以前這種情況也有,一些人來了又走了。互相只知道網名!痹谀吧凶幼吆,中午1點剛過,警察破門而入。
這一“性聚會”案引發(fā)了多米諾骨牌效應。被帶至白鷺洲派出所后,被捕網民交代了此前各自參加的性聚會。
“月明”說,是網友“誓言”把她帶入這個圈子。而“誓言”又供出了他人。網友“海狼”則供出了后來陰差陽錯成為這場“聚眾淫亂”案主角的“陽火旺”――南京一所大學的副教授馬曉海。
2009年8月21日晚上11點多,兩名便衣警察敲開了馬教授的家門,稱馬卷入了“聚眾淫亂”案件,將他從家中帶至白鷺洲派出所。
抓捕行動還在繼續(xù)。隨著交叉人群的幾何遞增,被牽扯進去的網民名單越來越長。
馬曉海向警察承認,參與過網友間的“性游戲”。他是一個建立于2007年名為“夫妻旅游交友”的QQ群主。2009年五六月份,因為生理上的原因,馬曉海發(fā)公告宣布解散了QQ群。他說自己不打算繼續(xù)玩了。
“這是我第一次聽說‘聚眾淫亂’這個詞。我一直認為,大家都是成人,沒有誰強迫誰,都是自愿的!瘪R曉海說。
跟馬一樣,多數人對聚眾淫亂罪知之不多。1997年修訂《刑法》,流氓罪被刪除,聚眾淫亂罪被分解保留了下來。它的定義:三人以上從事的違反道德規(guī)范的性交行為。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現實是,13年來,中國極少出現因“聚眾淫亂”宣判的案例。西安曾有個網名“一枝獨秀”的女警官,因參與網上夫妻交換被起訴,后又被撤訴。
北京華歡律師所的律師彭劍說,“聚眾淫亂”判例少的主要原因是:行為私密,法律確定上有一定難度。
記者檢索到,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2007年發(fā)布的《中國人的性行為與性關系:歷史發(fā)展二000――二00六》顯示,被調查者中近五分之二的人并不認為“聚眾淫亂”是犯罪,近五分之三的人認為現行法律的處罰過重。
次日,馬曉海被轉至轄區(qū)紅花派出所。白天他被允許回家為患病的八旬母親做飯。審訊持續(xù)了一周。最終警方決定對馬曉海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其他涉案網民多數被執(zhí)行逮捕,少數取保候審。
警察監(jiān)控了原本屬于個人的QQ群及賬號。警方指控:嫌疑人主要通過“夫妻交換”、“走錯房間”、“南京派對”等QQ群,“公開交流性體驗”,進而“聚眾淫亂”。
警方未透露偵查中涉及到的具體人數。從時間上看,2009年8月17日第一撥網民被捕,至12月24日一名施姓網民被電話傳喚,歷時4個月。警方在2009年11月23日,12月9日,12月15日,2010年2月24日,先后4次向秦淮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至全部結案時已近半年。
此外,記者掌握到,除了向檢察院移交的22人,至少另有10人被“另案處理”。
經辦此案的秦淮檢察院起訴科檢察官汪東說,除了這22人,可能還有幾個人會陸續(xù)起訴。汪說:“以前也有過這種案子,但是人數從沒有這么多!
換偶者的隱秘生活
從法院拿到傳票,馬曉海一直在家收拾東西,“準備去坐牢!被加欣夏臧V呆的母親在一邊走來走去。閑下來時,他坐在臥室的沙發(fā)抽煙,沉思。他意識到,辛苦積累的社會地位和聲望,正在坍塌。
警方指控,這處馬入住了十余年的不起眼的學校公寓,是14次聚眾淫亂的事發(fā)地。
在這些撩撥人心的情節(jié)上,已經有報道花費了大量筆墨:馬被塑造成一個精神空虛、追求享樂的淫棍,一個喜歡奪人之美的變態(tài)者,他居然還厚顏無恥地說:婚姻是白開水,而換妻是一杯美酒。
而馬曉海說,自己完全被妖魔化了,“我不是這個樣子!
監(jiān)視居住期間,馬曉海呈送給警方一篇長文――《我好奇的沉思及其墮落經歷與建議》,剖析了外人不知的隱秘精神世界。
他把自己參與性游戲的原因,歸咎于逃避2段失敗婚姻造成的陰影。第一任妻子帶著兒子去了美國。第二段婚姻在10年前結束,只維持了2年,“她是個古怪的老姑娘,雖然也是教授,但是經常為瑣事爭吵!碧貏e在性問題上,他稱夫妻存在難以啟齒的溝壑。
馬曉海說,第二任妻子又帶著兒子離開了他,還給他帶來了經濟損失和家庭殘破,對前妻的怨恨,經常讓他陷入不能解脫的精神困境。
馬曉海家中有4個精神病人。母親年輕時有精神病,如今老年癡呆。大哥因為精神病自殺,二姐患有精神病。外甥曾因精神問題臥軌被救。
2003年,一個網友把他帶入了換偶圈子。他陸續(xù)遇到了若干個這樣的網友:開放大膽,樂意一起嘗試。馬教授說,“我感覺我們是相互愿意,也沒有威脅,也沒有利誘。我也從來不主動去發(fā)起。別人找我來了,我就愿意。大部分都是來看看就走了,真正玩的很少!
他說:這種沒有任何負擔的性,不帶感情色彩的性,對于游走在精神疾患邊緣的自己,是一種解脫。
歲月不饒人,后期他嘗試淡出。他以親身體會斷言:“進入這個圈子的都是性壓抑和性扭曲!彼佑|到的圈內“同好”,有的性亢奮,有的性無能,有幾對夫妻是性生活不和諧,但是“純粹追求刺激的沒有”。
而他自己,馬曉海說,“同好”活動使負面情緒成功實現了轉移。但是,這些“研究發(fā)現”遭到了呵斥,“警察說沒有時間聽我這些胡說八道”。
其間,馬曉海向北京林業(yè)大學的性學研究者方剛求助。方剛2003年開始接觸換偶人群,曾到南京對馬曉海做過訪談。
方剛不認同馬所說的換偶人群是性扭曲。他說,換偶的動機和原因,主要是為了提高性生活愉悅,是一個應該尊重的個人選擇,不應該被污名化。說到性壓抑,方剛說,“如果說是在社會輿論和控制面前,不得不小心謹慎,那是肯定會存在的。”
“不管怎么說,”馬曉海說,“這個事情對于大多數人是很難接受的。作為一個老師,做出這樣出格的事情,自己也覺得另類。我也應該接受批評教育。”
跟陷入矛盾焦灼的馬曉海一樣,其他被告也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
一名女網友在起訴書上出現過一次,聞聽記者采訪頓時色變,堅決地否認。和“月明”取保候審的共有5名被告,除了“月明”,均拒絕接受采訪。
“月明”被控參與了6起聚眾淫亂,其中2次在自己家中。離婚后從湖南來到南京做推銷多年,和一個當地男友同居的她稱,參與性聚會是為了報復和男友爭吵后遭受的心理傷害。
她處于防衛(wèi)和自責交替的狀態(tài),“在廣東上學的孩子知道了。孩子告訴我,如果我再有一次,就和我斷絕關系!闭f罷痛哭。
“月明”稱,她被拘留了35天,承受不住壓力,曾“絕食6天,燒壞了胃和食管”,她在去年9月28日取保候審。
記者調查,被起訴的22名被告,只有1名大學副教授,多數是普通打工者。職業(yè)包括保安、營業(yè)員、職員、出租司機,另有6人無業(yè),并非外界盛傳的“白領換妻部落”。準確地說,也非“換妻”,實為“換偶”。因為除了3對夫妻,其他人均為單身。
風暴眼中的“換妻教授”
在學生眼中,馬曉海是業(yè)務嫻熟的計算機教授、研究生導師,去年率學生獲得全國比賽一等獎。他還是一個關心兩岸局勢的博客寫手,經常激揚文字指點江山,F在他被打上了新的標簽:“聚眾淫亂者”。
馬曉海被監(jiān)視居住后,考慮到他的教授身份,警方準許他白天回去授課。馬一度認為,此種跡象表明,警方認可“這只是個違反常理的舉動”。他希望盡快翻過這一章。
然而樹欲靜而風不止。2009年9月18日,《金陵晚報》報道了“大學教授建換妻游戲群”一事;在檢察院起訴階段,今年3月10日和25日,《現代快報》和《江蘇法制報》,又分別以《南京一教授組織“換妻”活動》、《被起訴教授為何成了換妻“教父”》為題報道此案。
三篇報道分別使用了“吳陽”、“王宏高”、“馬曉!比齻化名(本報沿用最近一次的化名,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混亂)。但是“53歲”、“副教授”、“2次離異”、“癡呆母親”甚至本科和研究生的求學經歷、職業(yè)履歷,事無巨細全部披露。
報道經過網絡大量的轉載、裁剪,已經面目模糊。特別是對“換妻教授”進行了渲染。比如,稱換妻者在馬家“經常一撥接著一撥”。實際上,起訴書上的其他21名人員,很多人馬曉海并不認識。秦淮公安分局宣傳處的徐警官,也對以獵奇為標準的網絡轉載頗有微詞:“里面有很多夸大的東西。”
馬曉海說,這些報道從來沒有采訪過自己。讓他不解的是:本案涉及眾多網民,為什么單獨把自己當成了主角展覽?
“就因為他是大學教授!币晃粎⑴c報道的記者說,馬教授的身份有新聞賣點。
報道出來不久的9月底,系主任告訴馬:上面通知,學校把馬曉海的課停了。沒人告訴馬為什么。馬教授也沒問。大家心照不宣。接著,學校停發(fā)了馬曉海的工資。馬曉海只好辦理了辭職。
此時,網絡上的議論正在持續(xù)發(fā)酵。南京“換妻教授”成為了口誅筆伐的對象,有網民還對他進行人肉搜索。
在今年3月23日,中國著名社會學家、性學研究者李銀河加入進來。她在博客上呼吁取消“聚眾淫亂罪”,保護馬曉海的性權利。讓這場爭論達到了高峰。
李銀河說,主張取消聚眾淫亂罪并不是提倡聚眾淫亂,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會實踐中已很少適用。不能以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為準,訂立法律來懲罰另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不能用法律尤其是刑法來解決道德問題。
“取消這個過時的法律有一個潛在的重大意義,就是防止‘文革’時期公民權利被肆意踐踏的局面再度發(fā)生!崩钽y河說。
李銀河的支持者說,“如果允許公共權力以道德的名義對個人私生活或私人空間的介入和侵犯,或者使這種介入和侵犯合理化和合法化,帶給我們的可能將是一個道德更敗壞的結果!
《檢察日報》記者田驍說:“主流文化肯定不支持換偶這種行為,誰也不敢說,我支持婚外性,我支持多人性愛。另外,這跟社會的接受程度有關,就像以前,只要是婚外性,都是犯罪。但現在就沒有通奸罪這個罪名了。”
這場針鋒相對的爭論顯示,在中國,性仍然是一個價值觀沖突非常激烈的領域。
只是冰山一角?
馬曉海說,這起案件顯示了不少吊詭之處。
今年3月10日,馬曉海接到了秦淮區(qū)檢察院的起訴書。檢察機關指控:在從2007年夏天至2009年夏天總共2年的時間,22名被告在南京多個地方,組織參與了35起聚眾淫亂活動。其中,指控馬曉海組織、參與的達18起。
律師認為情況不妙:起訴書上,22個被告,馬曉海的名字排在頭一位,儼然“主犯”。
秦淮區(qū)檢察院的檢察官汪東說:這是按照組織和參與次數的多少來排列名字。馬曉海參與次數最多,所以排在第一個,并沒有不妥。
馬曉海被指控參與的18起聚眾淫亂案,有16起時間不詳。例如,“2007年夏天的某日下午,被告人馬曉海與荊某(另案處理)等多人,共同在馬曉海家中進行淫亂活動”,“2007年7月的某日晚,被告人馬曉海、鄧某、張某及荊某等多人,共同在馬曉海家中進行淫亂活動”。“某日”、“某日下午”這樣的表示,在18項指控中出現了16次。
馬曉海質疑:如此“犯罪事實”,是否“事實清楚”?
北京華歡律師所律師彭劍同樣提出質疑:刑事審判的普遍要求是重證據不重口供,適用證據應該更充分、全面和確定。
“某日這樣的表述顯然有問題,犯罪事實不明確!應該具體到哪一天。”北京旗鑒律師所律師劉曉原說,從起訴內容可知,馬曉海的性活動,都是在家中這種私人場所進行的,沒有社會危害性,不應該用“聚眾淫亂罪”論處。
但是,按照現行刑法,三人以上在同一場所發(fā)生性行為,即滿足聚眾淫亂罪的構成要件!熬郾娨鶃y并沒有規(guī)定有無受害人,只要是構成要件,就是犯法了!蹦暇┦袡z察院的肖水金說。
聚眾淫亂的量刑對象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者。多次參加者,指參加聚眾淫亂活動至少達3次以上。其他偶爾參加的,應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追究責任,不以犯罪論處。
本案因此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被指控參與超過3次的被告,取保候審后,未來有可能僅被判緩刑,免受牢獄之災。與此對照,一個叫張明的男子,警方認定其只參與了2次,一次是用自己的身份證開房,只有一次和一女網友發(fā)生了性行為。記者聯系到了張明家人,張的叔叔拿到的勞教通知書顯示,張明因參與聚眾淫亂被勞教15個月。
彭劍律師評價說:“彈性太大了,可能會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
“月明”說,她知道,不少群每周至少有一次聚會。馬曉海說:“北京上海都有很多夫妻交友群。蘇州最多。我知道南京至少有兩三十個群,以一個群過去200人,現在500人算,總人數少說上萬!
“長達2年的時間,又是交叉聯系,不可能只有22人! 馬曉海、“月明”等網民稱,涉案人應該在300人左右,F在他們懷疑,這次被起訴的22人經過了某種選擇。
馬曉海稱,曾向警方供出一個圈中同好,據稱是當地司法系統(tǒng)官員,但是沒有出現在最后的起訴書中!皩徲嵵幸粋警官告訴我,涉及的人太多了。抓不完。干脆不抓了!
坊間傳聞:案發(fā)后當地形成兩種意見,一種是淡化處理,一種要嚴肅處理。最終,后者占了上風。但是隨著牽扯進來的人數越來越多,不得已又踩了剎車。
“其實我們都知道事實不是這個樣子。這個案子目前呈現出的,只是冰山一角。”“月明”說,大學老師、公務員、甚至警察,都曾經是圈中“同好”。但是她提供不出更詳實的證據。
“帶到我們派出所的涉案人員只有30多個!卑樦夼沙鏊鶆⒔虒T說,此前這類案子的確不多,“在市局的部署下,根據市局網監(jiān)支隊監(jiān)控,我們派出所具體偵辦了此案。2007年的時候,嫌疑人還是小范圍的,到了2008和2009年,規(guī)模逐步擴大,社會影響惡劣。公安機關依據法律關于聚眾淫亂的明確規(guī)定,堅決予以打擊!
(因涉及隱私,當事人、網友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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