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皆曰可殺,此人必死無疑?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沈陽黑社會頭目劉涌二審改判死緩結(jié)果一出,輿論嘩然!锻鉃┊媹蟆飞侠钍锩髻|(zhì)疑改判依據(jù)的文章直斥“遼寧高院的判決是一個危險的先例”,經(jīng)新浪網(wǎng)轉(zhuǎn)載,更引發(fā)了網(wǎng)上對劉涌那頂大保護傘的諸多猜測以及對劉涌可能成為第二個“虎豹”的種種擔憂。
當遼寧高院判決書中所稱的“本案的案性和實際情況”通過各種渠道顯示出可能是刑訊逼供導致口供不能采信,《商務(wù)周刊》一篇社論援引霍爾姆斯大法官名言——“罪犯之逃之夭夭與政府的非法行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發(fā)出了有所不同的聲音:“如果真的是刑訊逼供拯救了劉涌——我這里說的是如果,那么,我們不得不在憤怒之后,像阿Q一樣去尋找一種安慰:這個改判確實是法治的一大勝利!
刑訊逼供的說法經(jīng)劉涌的辯護律師,京城赫赫有名的“田大狀”之口得到了證實。并且,田文昌律師坦陳自己承擔了很大的風險:“我指出逼供的問題是為了維護司法公正,他們卻告我嚴重干擾司法審判活動,要追究我的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田律師更表示現(xiàn)在很多網(wǎng)民和老百姓認為劉涌該殺,與原來的宣傳失實有關(guān)系,輿論殺人。
筆者不想介入誰是誰非的爭論之中,更相信即使遼寧高院公開說明改判的理由,也無法就此平息輿論的非議。劉涌一案的改判倒令我想起八年前轟動一時的美國橄欖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眾所周知,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經(jīng)掌握了足以證明辛普森殺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證據(jù),但他們?yōu)槭拱讣印拌F證如山”,愚蠢地偽造了一雙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跡的襪子。正是這雙襪子,最終被名律師德肖微茨先生和他聘請的生化學家證明為實驗室里的產(chǎn)物,陪審團嘩然。同時檢方提供的試圖證明辛普森殺人的血手套,辛普森在法庭上當場演示將手伸進去時,非常費力而勉強;
尤其要命的是,檢方的關(guān)鍵性證人洛杉磯警察弗爾曼被辯方證明有種族歧視、濫用職權(quán)等多重品格問題,而在他宣誓作證的時候,他聲稱自己絕無種族歧視行為,工作敬業(yè)。最后由于辯方的強大攻勢和確鑿無誤的證據(jù),使得弗爾曼的證詞完全失去效力。
美國法律中有一條著名的證據(jù)規(guī)則:“面條里只能有一只臭蟲”。這是一個形象的比喻:任何人發(fā)現(xiàn)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蟲時,他絕不會再去尋找第二只,而是徑直倒掉整碗面條。同樣,即便洛杉磯警方獲取了大量能證明辛普森有罪的證據(jù),但只要其中有一樣(襪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證據(jù)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陪審團裁定將他無罪釋放。
幾乎每一位采訪德肖微茨先生的記者都問過他:“作為辯護律師,您認為辛普森先生有罪嗎?”每次德肖微茨先生都按照“慣例”回避了。但有意思的是,當年他來華訪問時,針對記者的同樣提問則表示,如果辛普森案件發(fā)生在中國,法庭會作出截然相反的判決。
為什么會有此一答?難道中國的法治健全,令犯罪分子無所遁形,更讓德肖微茨這只“老狐貍”鉆不到法律的空子?顯然不是。按照德肖微茨的理解,中國實行的是“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證據(jù)規(guī)則,人民陪審員的權(quán)力也遠遠小于美國的陪審團。在這種有相當證據(jù)證明嫌疑人犯罪事實的前提下,盡管某些證據(jù)的獲取途徑存在瑕疵,法官仍會判決被告人有罪。
顯然,網(wǎng)上對劉涌一案的責難之聲反映出我們對于法治等于實體正義的習慣理解。而西方社會自羅馬法時代就確立的“程序法先于實體法”這一基本法治規(guī)則,在講求天理昭昭、法網(wǎng)恢恢的中國文化傳統(tǒng)中,是很難扎穩(wěn)腳跟的。甚至二十年前我們的法學教科書上,時?梢钥匆妼@種法律形式主義的批評和嘲諷。畢竟,“黑貓白貓,抓住耗子就是好貓”的原則比起霍爾姆斯大法官艱澀的法律意見,更為群眾喜聞樂見、衷心擁護吧!
但法治就是這樣,法治強調(diào)基本法至上、強調(diào)程序合法、強調(diào)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不總信任多數(shù)人的意見,更不相信沒有程序正義的保障,實體正義能夠?qū)崿F(xiàn)。
而劉涌一案的情形,按照田律師的說法,顯然無論辯護律師還是遼寧高院,對待這份有刑訊逼供之嫌的口供,處理都是相當慎重的。以田律師的聲譽地位,面對《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這樣的高額造假風險,似乎犯不著為國人皆曰可殺的劉涌回護什么。遼寧高院面對眼下輿論大嘩的陣勢,倒是應(yīng)當早日拿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依據(jù)來。設(shè)若個中原委不幸(或者是萬幸)真如田律師所言,筆者到覺得日益冷靜的公眾輿論在遺憾之余,還會表示理性的接納——畢竟,法治是我們共同的夢想。只要劉涌案這樣的“反面教材”最終能令執(zhí)法者真正重視程序正義,有助于中國法治的完善,這點阿Q精神,還是值得的。
順便還應(yīng)該提一句,當年辛普森盡管贏了刑事訴訟,但在民事訴訟中(注意不是附帶民事訴訟)被罰賠了個傾家蕩產(chǎn)!或許我們在關(guān)注“正義”是否得以伸張的同時,也應(yīng)該注意追究法律責任的途徑可能不只一種。
200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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