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改革爭論”背后的復雜態(tài)勢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這段時間,關于中國的改革在平面媒體和網上引發(fā)了幾近白熱化的爭論,著名學者、知識分子、普通民眾、政府官員、企業(yè)經理等都卷入其中。在“兩會”中,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等明確表示“毫不動搖地堅持改革方向”,似乎在“結論”上已為這次爭論劃上一個句號。
然而無論就引發(fā)爭論的政治社會現實,還是就爭論的實質,以及中央高層講話的含義,都不能讓人得出爭論已經可以終結的結論。社會不公仍然是“和諧社會”的大敵,改革的合法性及對合法性的否定的糾葛正由此激發(fā),并有可能在當前的利益結構的不斷定型中復雜化。從大的方面上看,這次關于改革的爭論并非“堅持改革”與“反對改革”之爭,因此中央高層的表態(tài)并不意味著哪一方已經“勝利”。而高層的這次講話其含義已經與原來的有所不同,“反思”的一面已得到強化。在當前,講“改革不動搖”已不再是更主要基于“改革”本身的邏輯,而是應放大到鄧小平所確立的“改革傳統(tǒng)”、國際背景、社會現實、“和諧社會”的建構等層面來進行理解。
面對這樣的“改革爭論”,任何一種具有“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反對改革-堅持改革”、“左-右”等二元對立特征的角度都有失偏頗。它本質上不過是一種單向度思維,并不能切入爭論背后的真相。事實上,這次爭論與以往不同的是,原來的爭論基本上不觸及社會下層,而是高層的“路線斗爭”。而這次爭論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國20多年的改革本身的邏輯演繹的結果:既肯定自身,同時又否定自身,爭論的背后是極度不公的社會現實和下層人民的普遍受損――恰恰就是民間的這種“聲音”化為學者的表達和輿論的沸騰。因此這次爭論盡管有相當多的“左”和“右”的意識形態(tài)分子參與,但已具有利益、意識形態(tài)、思想立場、階層(如果不說是“階級”的話)分野等糾葛其中的復雜態(tài)勢。
如果我們將“改革爭論”視之為一個系統(tǒng),那么因系統(tǒng)的復雜而帶來的真相的模糊性甚至迷惑性首先基于參與系統(tǒng)運作的各因素的復雜。在這次爭論中,既有迷戀計劃經濟時代的“老左派”,又有力主市場化私有化改革的“當權派”,而他們都屬于“體制內”,其內嵌于權力結構的利益存在尖銳的沖突;
既有“經濟學非主流”,又有“主流經濟學家”,經濟改革到現在到底是要更多地吸收哪派的觀點,將決定以后它以何種面目出現;
既有自稱或被稱持左翼、中派立場的知識分子,也有自稱或被稱持“自由主義”和“右派”立場的知識分子,而他們在對改革所催生的權力資本的肆虐一致地表示譴責時,卻又都與“左”和“右”這樣的意識形態(tài)有某種聯系,并且在理念上(比如對私有化的評價)存在很大的分歧;
既有作為既得利益群體的官僚群體、公務員、國企高管、民營資本家,同時也有“被改革剝奪”的社會各弱勢階層,而它們之間的關系更為敏感,不僅直接體現為利益的剝奪與受損,更直接體現為權利的剝奪與受損。在這些參與因素中,沒有一個是通過自身的邏輯就可以“自明”的。
這迫使我們首先要清除意識形態(tài)的因素。只要仔細觀察,就可以發(fā)現意識形態(tài)的背后對應著利益。寄生于權力體系內的“左”、“右”攻訐背后乃是計劃經濟權與權力資本化的利益的爭奪。而它們的邏輯指向嚴格來講都非政治結構的變異,因為既有政治結構恰恰是保證利益的基礎。在這種意義上,對改革的判斷只代表“官方”的訴求,與“民間”的訴求并不重合,甚至存在尖銳沖突。這種權力體系內的“斗爭”當然不難分出勝負:“老左派”雖在揭露改革的陰暗面上博得贊同,但其理論指向已沒什么吸引力,已不可能在長期的失勢中重新崛起。原因非常簡單,改革已構成一種“法統(tǒng)”,改革的合法性已在某種意義與統(tǒng)治的合法性聯系在一起。他們的爭論之所以讓人迷糊,首先在于他們都能熟練地運用意識形態(tài)話語謀取合法性,其次是他們的“理論指向”都與非權力體系內的階層有關,比如分別指向工農和私人資本家。
在權力體系的意識形態(tài)假象背后,是民間在經濟社會思想層面的分裂和在政治思想層面的大致“共識”。在民間,無論左中右,乃至沒有這種政治思想光譜的人,他們在經濟社會層面的看法都不同,甚至存在激烈的交鋒。比如關于“私有化”的爭論。而這次改革所牽涉到的最主要的一個特征就是“私有化”,它既對應于許多“自由主義者”所希望的“自由”未來,同時在現實中恰恰又被權力用作掠奪的手段。這使得民間的爭論不自覺地與官方的某種既定改革的邏輯指向聯系起來,使雙方在某種程度上因這種聯系都無法“獨立”開來,也不能使自己獲得游離于既有政治結構外的“清白”,導致局勢更加復雜化。
而在特別敏感的國企改制、由權力主導的其它形式的私有化上,以及有利于權力和資本的改革政策上,支持者幾乎是清一色的權力、資本和知識集團這樣的“精英聯盟”,他們是當下中國最顯眼的“既得利益群體”。而反對者則囊括了持有各種觀點和立場的人。這至少表明一點:在許多對當下的“改革”表示不滿或遺憾但并不反對改革的人中,他們的思想傾向的分歧并不妨礙他們在權力資本的肆虐下取得共識,共同對“搶劫式的改革”進行批判。也就是說,他們的思想傾向的不同沒有一個基礎性的平臺加以相互檢驗這一殘酷事實已被他們意識到,而這個平臺就是民主。權力的不受約束使其與資本相互轉化并演變成一種既令這些爭論的人們難堪也讓他們憤怒的“權貴資本主義”圖景,而不破除這個圖景,他們在爭論中所運用的普遍性話語中的一些內容(諸如自由主義所對應的“私有化”)只能被權力資本利用(諸如“私有化”被利用來化公為私)。在這一點上,不管改革能否取得“共識”,至少政治體制改革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是改革問題的禍根這一點已是公論。只是必須對這一陳詞濫調加以一個邏輯上的推導說明的是,既然意識到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配套只會讓權力扭曲改革,那邏輯上就要求首先鼓吹政治體制改革,而不是仍然鼓吹“私有化”這樣的東西。
除此之外,在爭論中,對現今的“改革”表示不滿甚至嚴重不滿的人,盯住的幾乎是“改革”的異化形式和它所帶來的一系列已逼近人的承受極限、預示著中國社會政治危機的惡果。而“改革派”則時刻不忘告訴人們改革產生了哪些巨大成果。從這里完全可以看到,激烈爭論背后的巨大分歧并不是關于“改革與否”的分歧,而是關于“如何改革”、“改革什么”、“怎樣改革才公正”的對“改革”理解和設計的巨大分野。“改革”這個概念因其含混、具有諸多所指和豐富的能指,明顯給它所對應的現象和領域造成了一種雜多而又相互糾纏的困境,它的背后是錯綜復雜的利益訴求和沖突。也正是如此,這種爭論的真相不過是:各種派別、利益階層對于“改革”都有自己的理解和希望,這些理解和希望并不能用改革的那些口號搪塞過去,因為那些口號既空洞無物,又容易被權力資本用來作為遮羞布。在改革已經耗盡它的普遍獲益的能力而使利益的重新分配導致的利益沖突加劇時,人們的各種“改革觀”必然激烈地交鋒。
我們據此可以作出判斷,這場近乎自發(fā)性的爭論乃是由權力主導的改革邏輯自我裂變的結果。盡管改革作為一種意識形態(tài)的巨大政治威力還存在,但它從未象現在這樣遭受挑戰(zhàn)。這不是“挑戰(zhàn)者”有什么力量,而是改革所產生的一些后果已經反過來否定它的合法性。這種對它的否定盡管可以從鄧小平關于改革出現兩極分化就是走上了“邪路”的論述中找到依據,但主要還是現實極度不公刺激的結果,而這是誰也無法忽視的。而也恰恰是這樣,它引發(fā)了從以往的改革模式中獲得巨大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團的恐懼。爭論的白熱化反映了改革的邏輯的自我否定已達到極限:要么被迫修改,要么引發(fā)不可收拾的政治社會危機從而也斷送自己,但不可能被放棄。從這種意義上講,改革必須被“去意識形態(tài)化”和“去神化”,避免不能結合問題和語境的肯定和否定的兩個極端。并且,能爭論是好事,不爭論才是一個對于國家和民族來說危險的信號。
要堅持改革而又要避免它的自我否定給國家和民族帶來災難,必須在關于它的爭論的復雜態(tài)勢中看清幾個關健性的因素。第一是必須面對“改革”這一概念可以有不同的所指和能指這一事實,從而將各種有益于改革的觀點的爭論僅僅當成看待問題的不同角度,避免意識形態(tài)上的糾纏;
第二是堅持朝向民主的政治體制改革應成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保證的原則,在此意義上,改革必須開創(chuàng)一個政治體制改革的新時代。在這方面“改革派”也承認,但他們只是把權力資本的問題歸罪于政治體制改革滯后從而推脫責任,一邊卻仍然鼓吹以權力主導的“改革”。他們沒有或不愿看到的是:必須對一種理論、規(guī)范、政策的“合宜性”(而非“資格性”)進行審視,即看它在現實中(而不是在理論中)是否有可能顛覆自身。一種理論、規(guī)范、政策(而非價值)本身可以為人們允諾某種未來圖景并為其設計好路徑,然而它的邏輯演繹并不是發(fā)生在真空中,而是與現實中的復雜因素交互作用,因此,盡管它在理論上是“合法”的,也有可能被現實中的其它因素所編碼甚至解構,從而導致自己的“去合法化”。所以如郎咸平去年對MBO所說的那樣,我們也應該說,一種改革如果在沒有保證的情況下只能是搶劫,那么不管它是否有價值,必須先暫停,有了保證再搞。第三是必須改變使改革爭論復雜化、本身也是改革的自我否定的一個特征的“形左實右”的統(tǒng)治格局。這方面中央政府已經清醒地意識到,并開始扭轉這方面的“形象”。比如近期發(fā)布的2006年中央1號文件,就是邁向消除改革的自我否定的重要一步。
就官方來說,現在需要做的就是按社會科學的邏輯辦事,在經濟發(fā)展達一定階段已邏輯地對社會發(fā)展提出更大的要求的情況下,應該更重視社會公平,使經濟發(fā)展邏輯地轉化為社會發(fā)展,否則社會結構的斷裂不僅可以摧毀經濟發(fā)展,而且會斷送社會發(fā)展。在這種意義上,由“主流經濟學家”主導的“改革理論”必須終結,而轉化為從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法學、哲學、倫理學等多角度對“改革理論”的重構性參與。而“改革”必須更基于全民的智慧而不能排斥大眾參與,何況“改革”對利益結構的重塑早已涉及廣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他們對此的權利訴求將直接切入政治合法性之中。而在民間,不同的思想流派、不同的階層和群體對“改革”的理解和希望可以在博弈之中相互較正,但必須警惕自己的理論不自覺地為權力和權力的資本化辯護,不能將某些觀點泛意識形態(tài)化而閉眼不看現實。在“官方-民間”的二元設定中,“民間立場”要真正當得起這個稱號,在當下就必然是“弱勢群體”的立場――這不僅是假惺惺地以一種骨子里的“精英”狀“關懷”他們,而是在政治和經濟上捍衛(wèi)他們的權利,維護他們的利益。如果鼓吹的政治和經濟主張損害了弱勢群體的權利和利益卻還在說是在“關懷”他們,那是非?尚Φ。(鳳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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