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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長和:理性主義、建構主義與世界政治研究——兼評《世界政治理論的探索與爭鳴》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內容提要 本文在評論《世界政治理論的探索與爭鳴》一書的基礎上,對近年來美國國際關系理論界發(fā)生在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之間的第四次論戰(zhàn)做了概要的評述。一方面,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在本體論、認識論與方法論上存有差異,另一方面,兩者卻以不同的方式就共同的議題展開辯論。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的辯論帶有更多的哲學色彩,在深度與廣度上遠遠超過第三次論戰(zhàn)。同時,國際制度/規(guī)范—國內結構/規(guī)范互動研究議程,以及信任與治理研究議程,將會在未來兩派的研究中占據重要的地位。

          關鍵詞 理性主義;
        建構主義;
        國際關系理論

          

          自從行為主義革命以來,追求對社會現象進行精確測量與科學解釋成為社會科學研究的一大風尚, 20世紀70年代以后,以演繹與推理見長的經濟學方法又開始在政治學與社會學分析中大行其道,其勢頭至今不衰。作為社會科學的次領域,國際關系理論研究也未能幸免于例外,工具理性與方法論個體主義不可謂支配,至少也是近半個世紀來國際關系理論研究的主流取向。相應的是,歷史、觀念、規(guī)范這些活生生的豐富多彩的概念,被抽象乃至冷冰冰的理性、物質與功利等概念所取代,主宰著國際關系理論研究。后者對激發(fā)國際關系理論的深入探究,貢獻良多,但是物極則可能向反,理性、物質與功利這些概念在分析中的流行,越來越可能使國際關系研究落入冷漠與沉悶的社會科學之列。規(guī)范的回歸以及建構主義在20世紀80年代后期的崛起,顯示了對這一狀態(tài)的不滿,意在矯正理性主義一統(tǒng)國際關系理論研究的現狀,為多少有些沉悶的國際關系研究帶來了新的氣象?ㄙ澦固、基歐漢與克拉斯納在《國際組織》雜志創(chuàng)刊50年之際所編輯的特刊,也即《世界政治理論的探索與爭鳴》[1] (下稱《爭鳴》) ,匯集了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理論辯論雙方的優(yōu)秀論文,堪稱了解美國國際關系學界第四次論戰(zhàn)的經典文本。

          本文是有關該文集的一個評論,目的在于對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在論戰(zhàn)中關注的問題進行梳理。[2] 魯杰在其收入該文集的文章最后說:“如果兩種理論能夠拓展自己的界線,向對方靠攏,我們就比較容易發(fā)現在哪些方面一種理論可以包容另外一種理論,在哪些方面他們對同樣的現象有著不同的解釋,在哪些方面一種理論可以補充或完善另外一種理論,在哪些方面兩種理論表述的是完全不同和不可通約的世界。”[3]本文主要按照這四個方面,概述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在基本觀點上存在什么異同,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夠互相包容!稜庿Q》一書中的一些文章同時還涉及理性主義對國際政治經濟學研究的貢獻(比較而言,建構主義在國際政治經濟學領域尚難有作為) ,本文對此不做評論,不過,本文在最后一部分會涉及國際政治經濟學面臨的研究議程,并順帶對此次辯論所引發(fā)的學科問題做一思考。

          

          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辯論之存異

          

          第四次論戰(zhàn)發(fā)生在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之間。早在近20年前,基歐漢就覺察到國際關系研究中可能出現的這一論戰(zhàn)趨勢,在1988年發(fā)表的《研究國際制度的兩種方法》一文中,基歐漢敏銳地指出制度研究中存在的理性主義與反思主義(這一稱謂后來多被建構主義所取代)之辯。[4] 就在新現實主義與新自由主義之間的論戰(zhàn)尚未塵埃落定之時, 10年前還被主流學界認為只是處于邊緣地位的建構主義,隨著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一書在1999年的出版,其影響開始在國際關系理論界漸行擴大,如今可謂如日中天,新一代的學者們對之更是趨之若鶩,惟恐不談建構主義就有落后之嫌。本書主題是有關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之爭,其風格類似鮑德溫1993年編輯的反映“新—新”之辯的《新現實主義與新自由主義》,但在理論深度與研究議程的范圍上要遠勝后者一籌。建構主義與理性主義之間的論爭因此成為當今國際關系理論中的一大顯要現象。

          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各自都有諸多派別。與新生的、人們較為熟悉的建構主義相比,理性主義對那些終日在課堂上被灌輸各種西方國際關系理論流派的研究生們來說似乎還是個陌生的概念,因此,在此概要介紹理性主義的學理背景是必要的。理性主義也稱唯理論,是自文藝復興與啟蒙運動以來西方最有影響的一種認識論形式,它與經驗主義相對,強調人具有的理性能力可以在工具意義上消除物質匱乏,確立豐裕的物質社會,在價值意義上可以取代宗教,使人們能夠運用自身的理智,選擇符合人之本性及其發(fā)展的目標。近代西方理性主義可以追溯到培根與笛卡爾,它視理性為個體或群體思想與行為的一種特質,該特質表現為:個體受制于抽象法則,擁有明確的目標,能夠周密地行事,并會適當地調整實現目標之手段。與相信一切知識都來自感覺經驗的經驗主義不同,理性主義認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識不可能來自經驗,而是依據理性,經過必要的邏輯推理而得。只有依靠理性才能夠把握事物的本質,或者依據理性進行邏輯推理而得來的知識才是可靠的知識。近代科學的產生與理性主義精神是密不可分的,同樣,理性主義深深感染并浸透到19世紀后期以來的社會科學研究中,其中最為明顯的是經濟學,對當代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學者來說,其在經濟學研究中的意義當是不言自明的。

          在政治學研究中,我們需要辨別政治學中的理性主義,英國學派理論家所說的理性主義以及美國國際關系理論中的理性主義。[5] 英國政治哲學家歐克肖特在《政治中的理性主義》一書中,痛陳理性主義之弊,其對近代政治理性主義的概括對我們理解政治學中的理性主義不無意義。歐克肖特認為,近代政治中的理性主義專注確定性的因果關系,崇尚建立在邏輯推理上的技術知識而非經驗傳統(tǒng)上的實踐知識,信奉以理性來設計與控制政治,強調一式性與決定性而非多樣性與偶然性,追求建立在理性計算基礎上的“完美主義”政治。[6]理性主義在近現代政治生活中體現為法西斯主義、計劃政治、集權主義、對政治設計的崇拜等,而在政治研究中,則體現為實證主義、個體主義、功利主義以及特別在戰(zhàn)后美國盛行的所謂“科學的”政治研究方法。

          國際關系理論中的理性主義與政治學以及其他社會科學中的理性主義在認識論上是同源的。當然,我們所要評論的國際關系理論中的理性主義,與英國學派代表人物懷特所說的理性主義還是有別的。后者與近代自然法傳統(tǒng)緊密相關,相信由國家構成的國際社會受制于習慣、法律與條例, [7]而當代國際關系辯論中的理性主義,則從認識論、本體論與方法論角度將先前處于對立雙方的新現實主義與新自由制度主義納入一個陣營。[8] 從認識論上講,兩者都堅持科學實證主義,強調客觀規(guī)律、邏輯檢驗與價值中立;就本體論而言,兩者都先驗地假定個體理性與國際政治的無政府特性;在方法論上,兩者基本都接受微觀經濟理論中的個體主義原則,強調個體選擇所導致的集體結果。

          現在,我們可以回到本節(jié)的中心問題上。《爭鳴》一書收錄的大部分文章都涉及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的異同問題,其中尤以三位主編以及魯杰撰寫的文章最為鮮明。大致說來,理性主義者與建構主義者至少在以下三論(本體論、認識論與方法論)問題上存在直接的交鋒,兩者在本體論上存在最為明顯的差異,相比較而言,在認識論與方法論上的差異則并非那么明顯。

          首先,個體身份與利益是先驗給定的還是后驗互動的結果。

          所有的理性主義對個體都采用工具理性的假定,這種假定先驗地認為個體或者組織的身份與利益是外生的、有常的,即政治世界中的個體與組織都是(有限)理性的,以追尋最大化利益為行為的指導原則,個體或者組織可以精打細算,并根據環(huán)境的變化,不斷調整手段與目標之關系。冷戰(zhàn)時期的主流威懾理論是理性主義分析的典型,新近在國際關系研究中得到廣泛運用的博弈論,也體現了理性主義的精神。以微觀經濟理論為基礎的新現實主義理論,把理性地追求最大化利益的個體(國家)作為分析的起點以及解釋集體結果的基礎,國家屬性因素被抽掉了。在新現實主義看來,問題不在于國內屬性差異決定國家行為,而在于國際體系中作為同類行為體的國家總是以追求最大化權力為目的。當然,新自由制度主義更是受到20世紀80年代以來新制度經濟學的影響,其對國際政治的一系列假設與邏輯檢驗幾乎完全復制了市場、契約以及組織理論。在理性主義理論看來,個體或者組織的身份與利益都是先驗給定的,在分析過程中是個常量,但是對于利益與身份怎么來的,這點則語焉不詳。正如魯杰所批判的,理性主義沒有回答最根本的核心問題,即體系中的行為體是怎樣具有了自己的身份、并依此身份產生了自我利益的?[9] 理性主義理論另外一個先驗假設,是把國際無政府性作為給定的外生因素,新現實主義的旗手華爾茲就把無政府性看作是幾百年來國際政治經久不變的特性,同樣,新自由制度主義也把無政府性作為分析的背景因素,兩者不同的是,后者認為國際無政府狀態(tài)不能簡單地等同于國際混亂或者無秩序狀態(tài)。

          建構主義在本體論上與理性主義的區(qū)別在于:第一,個體或者組織的身份與利益是后驗而來的,是內生因素,其身份與利益是行為體社會實踐互動的結果。理性主義強調建立在邏輯演繹基礎上的技術性知識的意義,而建構主義強調社會實踐知識,也即經驗的、傳統(tǒng)的、主體間互動知識在反復塑造行為體身份與利益中的作用,個體或者組織的身份與利益是不可通過先驗假設而得的,更不可被置于常量地位上,并進而作為法則性演繹的基礎,其身份與利益只有放在社會互動過程中才可理解;第二,無政府性也是后驗社會實踐的結果,是個體或者組織觀念互動的產物,換句話說,在建構主義這里,無政府性并非國際政治中的一個常態(tài),它具有溫特所謂不同的無政府文化轉換的可能性;第三,建構主義也承認物質的作用,但是物質只有與觀念結合起來分析才有意義,建構主義更強調觀念與規(guī)范對行為體身份與利益的建構與決定意義。因此,如果建立在利益導向基礎上的理性主義也可以稱為功利主義的話,那么,重視觀念建構的建構主義也可以用觀念主義來代稱。其次,探究表意性解釋還是尋求一般性因果規(guī)律。

          近代理性主義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相信并試圖尋求確定性的因果知識,一來個人具有理性能力,二來客觀世界有規(guī)律可循,第三,個人可以通過抽象的邏輯演繹過程而非直覺或者經驗過程來逐步探尋客觀世界的規(guī)律。因果性知識強調事物之間確定的邏輯關系,意在解釋為什么在有些條件滿足的情況下一定會出現某種結果,進一步說,因果性知識并不僅僅停留在對現象的解釋上,其最終的目標是要做到預測。理性主義相信,最好的解釋就意味著最好的預測,因為當因果知識揭示產生結果的那些條件時,等于就在提醒我們將來在同樣條件出現的時候,相同的結果就有可能反復出現。理性主義這一抱負要求其任何理論都盡可能在中立基礎上,把價值、規(guī)范、歷史、直覺、經驗與傳統(tǒng)因素剔除出去,從而在對人與社會問題的研究中發(fā)展出真正的社會科學,從另外的意義上說,這種理論取向帶有嚴重的極端主義與決定主義色彩,像前面所說的,它會使人們忽視豐富性與多樣性,成為對規(guī)律的盲從者,并決定性地把規(guī)律運用到現實政治規(guī)劃中。

          像謝林《沖突的戰(zhàn)略》或者艾克斯羅德的《合作的進化》等書,完美地運用博弈論分析國際威懾與合作問題,展示了理性主義國際關系理論的獨特魅力。[10] 華爾茲優(yōu)美精致的結構現實主義也如此,在《國際政治理論》一書中他毫不掩飾地表示要在科學客觀的基礎上探求國家行為與國際體系穩(wěn)定的規(guī)律所在。新自由制度主義在認識論上與結構現實主義也是一個立場,其理論目標在于為人們提供關于個體理性選擇與制度限制方面的因果性知識。

          作為表意性而非因果性理論,建構主義,特別是在三位編者文中所稱的批判建構主義,反對一式性與決定論色彩的理性主義所聲稱要追尋的可認知客觀規(guī)律,認為理論無法脫離價值、權力與實踐,所謂客觀世界或者規(guī)律,無非“是理論界定了我們認為是客觀世界的東西”[11]而已,而且由于不存在客觀性和科學判斷的基礎,對理論的檢驗本身就是徒勞的。正如三位編者在其文中所說:“批判建構主義者十分懷疑發(fā)現普遍規(guī)律的可能性⋯⋯歷史語境變化極大,所以,只能通過表意方式而不是通過試圖發(fā)現法則規(guī)律的方式才能對其(制度、規(guī)范與認同)進行研究!盵12]這并不是說建構主義不在乎因果性知識。三位編者所說的常規(guī)建構主義與批判建構主義[13],以及魯杰一文所劃分的相信科學實在論的新古典建構主義和自然建構主義與更帶批判性質的后現代建構主義學派[14],兩者就稍有不同。前者在認識論上倒更接近理性主義,處于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這一光譜的中間狀態(tài)。(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常規(guī)建構主義的努力之一,是解釋規(guī)范與觀念結構對行動者身份和利益的建構作用,以及身份與利益、國際觀念結構與國家行為之間的關系問題,所以常規(guī)建構主義對觀念與行為之間關系的解釋是接近因果性理論的。魯杰在其文中特別強調“集體意向”( 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在社會建構主義認識論中的意義,指出集體意向對形成共有意義體系,創(chuàng)造新的權益和責任功能,以及造就主體間共識體系的意義。顯然,集體意向在社會意義上具有因果知識的功能。建構主義在經驗研究領域中確立的戰(zhàn)略文化、安全規(guī)范或者國際規(guī)范與特定國家行為變化之間關系的解釋邏輯,也接近因果理論。因此,在這一點上,亦即常規(guī)建構主義與理性主義在認識論上的區(qū)別并不是特別明顯。

          最后,遵循方法論個體主義還是方法論集體主義?

          個體主義與集體主義歷來是經濟學與社會學之間的傳統(tǒng)之爭,也是我們從方法論上大致區(qū)別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國際關系理論的標準之一,盡管不是絕對的標準。[15] 一般來講,理性主義國際關系理論遵從方法論個體主義,而社會建構主義則堅持方法論集體主義。

          簡單地說,方法論個體主義主張通過微觀動機考察宏觀行為,也即從有明確意圖的個體動機與行為中,了解集體結果為何。要注意的一點是,個體主義國際關系理論既不是指以國家(個體)為中心考察世界政治,也非還原主義所認為的從國家屬性來了解國家行為,進而解釋國際結果。社會科學中的個體主義認為:第一,個體是理性或者有限理性的;第二,環(huán)境是個體選擇的背景因素;第三,個體選擇會產生集體(理性或者非理性)結果。個體會運用自己的理性去創(chuàng)造那種他們認為可以增進其福利的社會制度與政治制度,這一點對我們進一步理解后面闡述的理性主義的規(guī)范觀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方法論集體主義與個體主義正好相反,它要考察的是個體行為的社會性與制度性決定因素,體現在建構主義理論之中,也即規(guī)范、觀念、文化以及主體間信念如何決定個體的身份與利益,動機與行為,或者,個體行為的社會性根源是什么。因此,主體間信念以及觀念構成的規(guī)范結構在建構主義那里顯得特別重要,但是值得注意的一個問題是———如我們后面要闡述的,由于建構主義沒有像理性制度主義那樣很好地解決諸如特定的規(guī)范結構為什么會產生,規(guī)范結構為什么是這樣而不是那樣,不同的規(guī)范如何相互轉化之類的問題,關于規(guī)范結構的闡述帶有更多的直覺經驗判斷,因此,以規(guī)范結構來解釋個體身份變化在論證上就帶有很大的隨意性。這是集體主義方法論所共同存在的一個邏輯問題。

          

          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辯論之近同

          

          至少有如下一些在上文反復出現的、看似對立的概念,使我們可以從表面上將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區(qū)別開來,如理性與建構、利益與觀念、物質與規(guī)范、制度與文化、信息與溝通、個體信念與集體意向、戰(zhàn)略互動與社會建構,等等。但是,如果真的依據這些概念將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完全對立起來,則可能使我們犯很多錯誤。在芬尼莫爾與斯金克合寫的文章中,她們從學術史角度進行回顧,認為自20世紀行為主義革命以來,規(guī)范性因素由于難以測量,或者由于經濟學帝國主義的入侵,導致人們以純粹物質主義的方式確定功利性的功能,規(guī)范因素因而一度被學術研究所忽略。[16] 她們的話在某種意義上是對的,但是其背后的語境隱含的是,關涉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的物質與規(guī)范問題是一組對立的概念。同樣,魯杰在其文章中引用并闡述了構成性規(guī)則與限制性規(guī)則,并斷言“理性主義的最大缺點在于沒有任何關于構成性規(guī)則的論述”, [17]原因很簡單,因為理性主義國際關系理論與經濟學密切相關,而經濟學理論更多解釋的是限制性規(guī)則而非構成性規(guī)則的生成。我在這里通過對一些核心概念的闡述,來揭示對理性主義的偏頗之言所存在的不足之處,目的在于說明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都在關注國際關系理論中的一些重要問題,它們彼此如何對共同的問題提供了不同的解釋,這些不同的、相互競爭的有時也相互補充的解釋又如何使兩派理論在互相接近。建構主義的批判激活了幾近沉悶的理性主義國際關系理論研究,反之,對于建構主義津津樂道的那些話題,理性主義國際關系理論并非失語而冷落一旁,它們也能夠提供富有競爭力的解釋。像理性、利益、物質、制度、信息、個體信念以及戰(zhàn)略互動等概念,都是描述理性主義理論的核心概念,而像認同、觀念、規(guī)范、文化、溝通、集體意向以及社會建構,則是建構主義的理論詞匯,建構主義對這些概念有著自己的獨特理解,在這里我們不做贅述。讓人感興趣的是,如果把這些建構主義的概念放在理性主義理論中,我們會發(fā)現理性制度主義理論對這些概念也能夠提供有力的解釋,或者換句話說,兩派都在討論同樣的話題,只是沿用的概念與解釋的能力有所差別而已。

          理性制度主義實際上通過提供關于制度的生成與變遷理論,對建構主義所謂的觀念、規(guī)范甚至集體意向提供了別樣的解釋。因此,理性主義對建構主義探討的問題并非完全是力不能及的,其實,在某種意義上,建構主義只是在以另外一種邏輯闡述理性主義早已或者正在解決的問題。利益、信息、戰(zhàn)略互動與制度在理性制度主義理論中占據中心位置。首先,先驗給定的自利動機在后續(xù)的戰(zhàn)略互動中會得到檢驗與校正。每個自利行為者為了保護自己,都需要盡力約束他人的行為,相互約束的后果,是建立共同遵守的公共規(guī)則,即制度。制度使戰(zhàn)略互動行為不能隨心所欲,個體行為必定要受到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檢驗與糾正,從而使自利與利他在戰(zhàn)略互動中趨向一致。制度保證了自利,也保證了互利,即共享的公共利益,廣泛的公共利益并不完全建立在利他的前提上,自利個體之間也可以達成與自我利益共生的廣泛的公共利益觀,從而有助于促成保護廣泛公共利益的契約性安排。[18]因此,理性個體的給定偏好并不意味著是不可塑造與改變的,不可改變的只是理性假定本身,但是個體的偏好在戰(zhàn)略互動中卻是變化的,這種變化用建構主義的語言來說即個體身份的反復建構。

          其次,理性主義重視的戰(zhàn)略互動與建構主義強調的社會建構有相似之處。戰(zhàn)略互動是指“在一個行為者要依賴其他行為者采取的行動才能據以實現自己目標的戰(zhàn)略環(huán)境中,該行為者必須試圖期望了解其他行為者會怎么做,而其他行為者如何行動,部分也有賴于它們對第一個行動者將會怎么行動的看法。⋯⋯這組由相關行為者進行的反復決策構成了戰(zhàn)略互動”。[19] 與理性選擇類似的是,戰(zhàn)略互動分析由行為者與環(huán)境兩部分組成,任何戰(zhàn)略環(huán)境都由行為者采取的行動與行為者所知曉的信息結構所組成,而行為者擁有根據環(huán)境來確定自己目標次序的偏好,并且其對其他行為者的偏好有一個先驗的信念,但是這個先驗的信念會隨著戰(zhàn)略互動的展開而產生變化。[20] 依賴、信息與學習在戰(zhàn)略互動理論中是重要的,“依賴”揭示了行為者行為之間的社會性關系,“信息”強調行為者擁有的先驗知識結構以及在戰(zhàn)略互動中形成的后驗知識結構對戰(zhàn)略互動績效改進的意義,而“學習”則說明在動態(tài)戰(zhàn)略互動中行為者相互改變自己的偏好并校正自己行為的溝通過程對形成集體性結果的意義。結構現實主義的單位—結構,特別是理性制度主義的行為者—環(huán)境的戰(zhàn)略選擇分析與建構主義的行動者—結構分析,盡管對結構或者環(huán)境的認識有所不同,但是本質上它們都屬于一種行為理論。建構主義更多從整體主義出發(fā),強調社會建構過程的一個作用是逐步改變行動者的規(guī)范性信念也即偏好,進而完成行為體的身份建構,因此,國際規(guī)范結構對行動者身份產生了塑造作用,而理性制度主義更多從個體主義出發(fā),重視在戰(zhàn)略依賴環(huán)境中理性個體在動態(tài)互動過程中偏好和信念的不斷調整,因此,不是社會化而是理性個體在相互依賴戰(zhàn)略中的自我認知調整帶來了個體信念或者身份的變化,并最終形成集體身份與共同知識。

          最后,理性制度主義并非如建構主義所說,只解釋了限制性規(guī)則而未解釋“構成性規(guī)則”。這取決于對規(guī)則的不同理解。實際上,未做到這點的是結構現實主義,加迪斯在其著名的文章中提到美蘇冷戰(zhàn)時期相互形成的默認規(guī)則對兩極體系穩(wěn)定的意義,這類規(guī)則更多是行為性或者限制性規(guī)則,而非構成性規(guī)則。[21] 理性制度主義對制度概念的理解是豐富的,盡管制度主義者對制度概念的理解不一,但是其共同接受的含義無非是指嵌入政治、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程序、規(guī)范、原則、規(guī)則及傳統(tǒng),它包括帶有指令性與禁令性的規(guī)范、原則與規(guī)則,也包括隨經驗演化的在長期交往中無意識形成的價值信念、倫理規(guī)范、風俗習慣、意識形態(tài)等,后者被有的學者稱為“隱性制度”或者非正式制度。因此,這個概念本身就包含建構主義所謂的構成性規(guī)范與限制性規(guī)范。另外,理性制度主義對制度的生成與分類也是別具一格的,而這正是建構主義的不足所在。法律經濟學與組織經濟學中的合同理論已經從經濟學角度對慣例與規(guī)則的產生給予了豐富的解釋,這方面已經積累了大量的文獻,這些方法也被運用到國際關系研究中,例如對國際法的經濟學解釋上。[22] 而20世紀80年代以來博弈論工具的應用,更加強了理性制度主義在制度生成與分類方面的解釋能力。概括來說,人類政治處理的核心問題是,如何解決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之間的悖論,或者怎樣克服“囚徒困境”模式?根據理性選擇,在合作與非合作博弈狀態(tài)下直至存在納什均衡的穩(wěn)定性時,那些反復進行并被行為者復制的行為和做法就會逐步正式化為慣例與規(guī)則,制度也就產生了。[23] 制度可以減少環(huán)境的不確定性,改進信息質量,降低交易成本,匯聚行為預期,提供共同知識,從而促進集體行動。制度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扮演的共同知識作用,為個體行為提供了馬奇與奧爾森所謂的基于規(guī)則的適當性邏輯, [24]類似“集體意向”在建構主義理論中占有的特殊地位一樣。從這個意義上講,芬尼莫爾與斯金克認為“共同知識”這個概念“為理性選擇與建構主義學者提供了一個對話的空間”[25]是有道理的,在我們看來,它也使理性制度主義與建構主義具有相互接近的可能。最后一點是,理性制度主義也為各類制度的變遷作出了解釋。人們一般認為理性主義集中解釋的是限制性規(guī)范的變遷,不過,對那些深嵌于社會政治結構規(guī)則之中,而又帶有很強穩(wěn)定性與慣性的原則性規(guī)范變遷,理性主義也在嘗試做出自己的回答。芝加哥學派一直嘗試利用法經濟學方法對習俗、慣例、信仰等集體性規(guī)范進行解釋,威廉姆森合同理論中所強調的“關系性契約”提供的治理框架功能,都對國際關系中的理性制度主義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因此,理性制度主義在制度生成與變遷理論上,比已有的建構主義解釋要更為充分與完備。

          無論如何,用對立的方式看待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都是有缺陷的。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盡管在“三論”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但是促使兩者可以接近的是,它們很大程度上是從不同角度關注同樣的問題:建構主義給予規(guī)范以社會學的解釋,而理性制度主義則給予制度以經濟學的解釋;建構主義強調身份在社會建構中的變化,理性制度主義則重視偏好在戰(zhàn)略互動中的調整;建構主義談論社會建構,理性制度主義關注戰(zhàn)略互動;建構主義注意到集體意向及規(guī)范結構對行動者的社會化影響,理性制度主義則關心共同知識在個體戰(zhàn)略互動中的地位;建構主義理解的結構為觀念分配狀態(tài),理性制度主義的結構則意味著一系列制度化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關系。共同問題的聚焦使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之間的辯論更能刺激研究的進步,推動學科的成長。

          

          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辯論的思考

          

          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之間的這次辯論,在深度與廣度上已經遠遠超出前幾次國際關系理論辯論;仡^看來,第一次辯論中的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之爭,貢獻在于將國際關系從倫理學與國際法中分離出來,成為人們獨立分析的對象;第二次辯論涉及的只是方法而非方法論之爭;第三次辯論則在理性主義框架內展開,在強調強權的現實主義與強調契約關系的自由主義之間進行,辯論的范圍是有限的,而第四次辯論從認識論、方法論以及本體論上都帶有更多的哲學意義。《爭鳴》一書讓人對國際關系這門學科的最大感受是,國際關系越來越接近一門獨立的社會科學。艾肯格林以經濟學學科的標準對國際關系學科做了透視,認為理論與經驗工作的聯系比較松散,是國際關系學相比經濟學的缺陷所在, [26]對他的話做另外一種理解的話,也即:國際關系學也許還停留在把個案研究作為主導驗證方法的學科發(fā)展的初級階段。與其他成熟的社會科學相比,國際關系的學科現狀可能讓人沮喪:它缺少簡約的模型,(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也沒有充足的數據直接對假設進行檢驗;它沒有獨立的、公認的分析性概念,足以支撐這門學科并將這門學科同其他學科明顯地區(qū)別開來,目前在這門學科中流行的分析性概念,幾乎無一例外都是從其他學科中借用過來的;國際關系理論也沒有像其他學科對國際關系的影響那樣,形成創(chuàng)新性的分析工具,足以對其他學科的研究方法與議程產生影響。但是,從近20多年來理論研究的成果形式來說,特別是從這本文集的風格來看,國際關系學在邁向更成體系的學科目標上,已經邁進了很大的一步。至少,這門學科擁有越來越多像《國際組織》這樣按照嚴格社會科學研究標準審稿的雜志,三位編者雖然在其文章中為《國際組織》雜志發(fā)表越來越少的政策性文章,以及國際關系學術界與政策界之間存在的鴻溝而感嘆, [27]不過換個角度,這種現象也正是這門學科走向成熟的標志所在。國際關系研究不是形而上的東西太多,而是太少了。

          其二,可能由于本書編者的意圖,現實主義視角的文章在本書中的分量,與該理論在學術界與政策界的廣大聽眾相比,實在是不相稱的。除了杰維斯的一篇文章以外,本書收錄的大部分文章都分屬理性制度主義與建構主義。其實,這未免不是研究現狀的反映,觀察第四次論戰(zhàn),我們可以明顯發(fā)現論戰(zhàn)進程主要是在理性制度主義與建構主義之間展開的。理性制度主義在應對建構主義的挑戰(zhàn)中,得以對一些假設與結論進行調整與完善,并激發(fā)其提出更多新的進步性研究議程,而現實主義對建構主義理論,則多半采取逃避甚至不屑的態(tài)度,偏于安全研究一隅。[28] 這并不表明現實主義理論就比理性制度主義與建構主義更為高明,相反,它恰恰反映出現實主義理論在當代的貧困,F實主義在這次論戰(zhàn)中讓人覺得有江郎才盡之感,其對論戰(zhàn)的推動力量是有限的,除了結構現實主義對單位—結構的闡述讓人聯想到理性制度主義行為者—選擇以及建構主義的行動者—結構分析以外,現實主義在此次論戰(zhàn)中似乎正在被逐步邊緣化和淡出。

          最后一點是,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兩派的辯論,各自或者共同提出了許多值得我們關注的研究議程。這些研究議程將會聚集更多的學者,對其進行探究與爭辯,筆者在這里覺得有必要對其中兩個重要的議程做一概述。

          國際制度/規(guī)范—國內結構/規(guī)范互動研究議程 國際關系理論已經不能再像現實主義那樣,將國內政治的豐富內容置于研究之外。書中第二部分的四篇文章都涉及國際政治經濟學研究,強調的重點之一就是如何在國際關系———國內政治框架下,思考全球力量對國內政治經濟產生的調整作用。在今天,沒有人會認為國際關系與國內政治經濟是兩個可以分離開來的領域,但是,要將兩者結合起來,形成整合的足以解釋國內變遷的國際關系理論,卻不是容易的事情。全球化現象使這一研究議程顯得格外重要,國際關系應該貢獻出全球化進程下國內變遷的解釋理論來。幾篇國際政治經濟學文章試圖抽象出國際制度與國內結構互動分析的模式,而芬尼莫爾與斯金克的建構主義文章也敏銳地提及國內規(guī)范與國際規(guī)范的互動問題, [29]因此,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在這一研究議程上顯示了越來越接近的共識。國際制度/規(guī)范———國內結構/規(guī)范互動研究議程,并非描述性地展示國際與國內的相互影響關系,而是在制度或者規(guī)范的統(tǒng)一概念下,打通國際關系與國內政治的人為界限,分析國際制度/規(guī)范與國內制度/規(guī)范互動對領土政治與全球政治治理帶來的影響。[30] 該議程可以使我們思考更為廣闊的問題:國際制度或者規(guī)范對國內產生趨同還是趨異效應,它們通過什么渠道可以在國內產生內部化效應,國內結構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國家對制度的遵守,國內結構是國際制度的推動力量還是抵抗力量,在什么樣的議題領域國際集體性決策正在取代國內集體性決策,國際制度與國內制度的雙層博弈對多層次全球治理的意義何在?

          信任與治理 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從不同角度均對共有知識在維持個體關系與秩序中的作用作了探討。正如編者所言:“兩種理論以不同的方式強調共同知識,建構主義思考共同知識是怎樣產生的,理性主義強調生成之后的共同知識怎樣影響戰(zhàn)略選擇!盵31]不過,有關共有知識的探討應該放在更為廣闊的信任理論與治理議程中,分析信任在社會秩序中的意義。在過去的20多年中,經濟學中的合同理論以及社會學中的社會資本及信任研究已經積累了大量的文獻, [32]但國際關系學者對該問題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33] 長期以來,國際關系被描繪成一個充滿猜忌與懷疑的世界,大到文明與文明之間,中到國家與國家之間,小到民間交流,信任的密度對單位之間的合作都產生了直接的影響。在跨國交往日益擴大的今天,信任與治理的研究議程驅使我們必須認真對待以下這樣的問題:所謂共同知識或者集體意向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為國際社會信任文化的構成部分,信任的稀缺與穩(wěn)定、合作、秩序之間存在怎樣的直接因果關系,信任在國家—市場、權力—財富、制度—利益這幾組關系中的地位為何,信任在一體化過程中扮演何種社會意義,當前國際信任體系的狀況如何,等等。顯然,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還沒有系統(tǒng)地回答這些問題。

          

          注釋:

          [1]彼得·卡贊斯坦、羅伯特·基歐漢、斯蒂芬·克拉斯納編:《世界政治理論的探索與爭鳴》,秦亞青、蘇長和、門洪華、魏玲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對理性主義與建構主義的梳理,還可以參考秦亞青為《爭鳴》一書所寫的精彩導言。

          [3]《爭鳴》,第288頁。

          [4]該文見羅伯特·基歐漢、門洪華主編:《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自由主義、權力與治理》,門洪華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67—192頁。

          [5]對三種理性主義的概要闡述,可參考任曉:《何謂理性主義》,載《歐洲研究》2004年第2期。

          [6]見邁克爾·歐克肖特:《政治中的理性主義》,張汝倫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3年版。

          [7]David Bouche, Political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15. 也見時殷弘、葉鳳麗:《現實主義·理性主義·革命主義———國際關系思想傳統(tǒng)及其當代典型表現》,載《歐洲》1995年第3期。

          [8]當然,理性主義不僅涵蓋新現實主義與新自由主義,其實,二戰(zhàn)以來美國的主流國際關系理論,基本都可以納入理性主義之列,像主導冷戰(zhàn)時期安全研究的威懾理論,大部分受到行為主義革命影響的國際關系理論作品,以及70年代興起的國際政治經濟學等,都帶有濃厚的理性主義色彩。

          [9] 見《爭鳴》一書中魯杰一文,第264頁。

          [10]托馬斯·謝林:《沖突的戰(zhàn)略》,趙華等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6年版;羅伯特·艾克斯羅德:《對策中的制勝之道》(直譯為《合作的進化》) ,武堅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1]見秦亞青為《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中譯本一書所寫的序言。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秦亞青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頁。

          [12]《爭鳴》,第38頁。

          [13]同上書,第35—40頁。

          [14]同上書,第283—285頁。

          [15]這種區(qū)別不是絕對的,最近社會學中的組織理論就更多地建立在個體主義方法論基礎上。

          [16]《爭鳴》,第298頁。

          [17]同上書,第273頁。

          [18]曼瑟·奧爾森:《權力與繁榮》,蘇長和、嵇飛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見該書關于“共容利益”的探討。

          [19]David Lake and Robert Powell,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 Strategic2Choice App roach”, in David Lake and Robert Powell, eds. , S trategic Choice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8.

          [20]David Lake and Robert Powell,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 Strategic2Choice App roach”, pp. 8—11.

          [21]John Lewis Gaddis, “The Long Peace: Elements of Stability in the Postwar International System ”,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0, no. 4, Sp ring 1986, pp. 1—44.

          [22]Jagdeep Bhandari and Alan Sykes, Econom ic D im ensions in International Law: Com parative and Em pirical Perspectiv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23]從經濟學角度對社會制度生成的精彩分析,見安德魯·肖特:《社會制度的經濟理論》,陸銘、陳釗譯,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24]《爭鳴》,第369—371頁。

          [25]同上書,第320頁。

          [26]《爭鳴》,第435頁。

          [27]《爭鳴》,第46頁。

          [28]從華爾茲為《國際政治理論》一書所寫的中文版序言中,可以看出他對建構主義的輕視態(tài)度。他指出:“建構主義則根本就不是理論。如果一個所謂的理論無法提供解釋,那么它就不是理論。很難指明建構主義到底對什么做出了解釋。它只是提供了一個似乎很有希望的觀察世界的新的視域而已!币娍夏崴肌とA爾茲:《國際政治理論》,信強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中文版前言”第18頁。

          [29]《爭鳴》,第301—302頁。

          [30]詳細論述可參考蘇長和:《跨國關系與國內政治:比較政治與國際政治經濟視野下的國際關系研究》,見羅伯特·基歐漢、海倫·米爾納主編:《國際化與國內政治》,姜鵬、董素華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導言部分。

          [31]《爭鳴》,第44頁。

          [32]經濟學對合同理論的闡述可以參考奧利弗·威廉姆森與奧利弗·哈特的著作,組織社會學也對合同理論做出了重大貢獻。羅伯特·普特南對社會資本及其意義做了開創(chuàng)性貢獻,福山探討了信任在維系美國社會中的作用,阿蘭·佩雷菲特則在《信任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一書中從比較人類品性學角度直接提出了信任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

          [33]在國際關系研究中,對此問題給人印象深刻的論述是羅伯特·杰維斯的《國際關系中的知覺與錯誤知覺》(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3年版) ,另外的研究集中在對合法性、透明度、遵守、服從與承諾的論述上, 特別值得一提的著作是Abram Chayes and Antonia Chayes, The N ew Sovereignty: Com pliance w ith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Agreem en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5。建構主義對信任的研究間接體現在集體意向與國際政治文化的論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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