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政治家有責任作出文明表率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最近電視里,臺灣“立法院”又在演出全武行。“立法委員”們男男女女沖上臺去,扭作一團,然后是當眾擼起衣服涂抹傷口。這樣的表演已經(jīng)有過很多次,花樣百出,還有過當眾把一只只鞋扔出去,扔得一地的。多了,就弄得大家見怪不怪。這樣的“亂象”,讓開會一向莊嚴肅穆的人看著很是笑話。
所謂立法委員,就是民眾選出來的民意代表,他們開會就是在替民眾表達。因此,開會的成功與否首先是他們能不能準確而暢所欲言地表達民眾意見,把民眾的意見轉為立法,這才是他們是否有必要存在的理由。假如他們不能代表民眾意見,不能有效代表民眾的利益立法,不能推動立法的有效執(zhí)行,那么,會開得再漂亮也是沒有用的,開會只不過變成了一場表演,在浪費演出者和觀眾的時間罷了。
在能夠充分表達的時候,不同民眾的代表們意見發(fā)生沖突、發(fā)生激烈沖突,都是很可能的事情。西方老牌的議會文化開始得很早,意見沖突也發(fā)生得很早,當時整個社會都還相當粗野,上層還沉溺于決斗文化,這樣的背景必然會在議會中表現(xiàn)出來。在英國的議會大廳里,到現(xiàn)在還是一黨坐一邊,地上有兩條線,中間隔開一個距離。這個距離就是一個歷史記錄:當初確定距離,就是要兩邊都拔出劍來,剛好還刺不著。美國剛剛立國的時候,政治家也還在決斗,也發(fā)生過一個議員盛怒之下,沖上去打了另一個議員的事情,或者約好了出來決斗。算算也差不多有兩百年了。大家公認,這種事情的減少、杜絕,表現(xiàn)了社會文明程度的增長。在現(xiàn)代社會也就很少發(fā)生了。
有一些地區(qū),例如臺灣,曾經(jīng)在一個不能完全表達的制度里憋了很久。它的制度曾經(jīng)和時代很不匹配,然后在短期里突然轉型。從不能表達,到能夠表達;
從不能反對,到能夠反對了。在這個突然釋放的過程中,就會不知道如何表達,甚至覺得可以或者有必要走向另一個極端。以前是不準充分表達不同意見,不準吵架,現(xiàn)在“可以”了,何不充分利用這個“可以”?
這引出一個問題,什么是“充分的政治表達”?其實這只是一個手段而不是目標。通過這個手段,民眾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兼顧和法律保障,走向一個更自由和文明、民眾更幸福和快樂的社會,而不是相反。
當民眾不能充分政治表達,民眾利益被權勢傷害而無能為力,就不可能是一個真正文明的社會。真相可能被掩蓋,繁榮可能有水分。這樣的狀況可能還不如能夠以爭吵和打架來表達的議會?墒,容許表達了,如何表達,仍然是一個問題。政治家必須意識到,他們是有責任作出文明表率的。最近美國新澤西州長嚴重車禍,11根肋骨和胸骨折斷。走出醫(yī)院大門,首先做的事情是向民眾道歉要求原諒,因為他出車禍的時候沒有依法系安全帶,如他自己所說,“成了民眾和年輕人的壞榜樣”。
另一方面,民眾素質的提高也是對政治家行為的約束。假如一個政治家表現(xiàn)不文明,民眾并不因為他表達的是自己認同的觀點,就認同他的不文明,并且能以選票表達自己的反對,那么,政治人物會立即調整和糾正自己的表現(xiàn)。去年我們州(北卡羅來納)的一個黑人眾議員,沒有佩戴標志牌進入國會大廈被警衛(wèi)攔住,她一怒之下用小包甩了警衛(wèi)。盡管她曾用反種族歧視來向自己的黑人選民們解釋自己的行為,但在此后的選舉中仍然落選。
因此,制度轉型后,一時不知如何行事,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偶發(fā)不文明的狀況,也可以理解。而長時期調整不過來,在立法場所頻發(fā)斗毆,也反映了這個地區(qū)的整體政治素質和文明程度還沒有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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