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俊臣:平民百姓和貧困戶的金融組織為什么發(fā)展不起來?
發(fā)布時間:2020-06-06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近幾年來,社會對于農村金融改革給予了熱情關注,不少人歡呼農業(yè)銀行、農業(yè)發(fā)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郵政儲蓄銀行的商業(yè)化改革,有的把這幾個金融機構當成了農民自己的金融組織,寄希望于它的改革而成為真正的“農村金融的主力軍”。
我的判斷是,農業(yè)銀行、農業(yè)發(fā)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郵政儲蓄銀行改革后,已經變成了農業(yè)企業(yè)、大戶和農村中相對富裕戶的銀行,但是卻不是一般平民百姓和貧困戶的銀行。我更認為,在現行的體制大環(huán)境下,農業(yè)銀行、農業(yè)發(fā)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郵政儲蓄銀行也只能進行如此這樣的改革,因為農業(yè)企業(yè)、大戶和農村中相對富裕戶顯然都是需要金融服務的,而且,農業(yè)企業(yè)、大戶和農村中相對富裕戶代表了農村中的較高水平的生產力,他們獲得了必要的金融服務,就能為社會創(chuàng)造較多的財富,有的還能帶動一般平民百姓和貧困戶發(fā)展生產經營。因此,簡單的批評農業(yè)銀行、農業(yè)發(fā)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郵政儲蓄銀行的商業(yè)化改革,是不妥的。
我關注的是,農村中占大多數的一般平民百姓和貧困戶的金融服務長期得不到滿足的問題。我先后在西部的一些農村的基層作發(fā)展項目和調研,都沒有發(fā)現有正規(guī)的、平民百姓和貧困戶自己的金融組織的存在,至于有關部門的試點也為數不多。被稱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之一的農業(yè)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商業(yè)化改革后必然走向“嫌貧愛富”的道路,企求他們把農村相對貧困的農民作為服務對象,是不現實的、幼稚的、自欺欺人的。作為政策性銀行的農業(yè)發(fā)展銀行,過去主要是從事糧棉收購放貸,近年來讓它承擔更多的政策性貸款,能不能為一般平民百姓和貧困戶提供金融服務,目前尚需觀察。剛成立不久的郵政儲蓄銀行,能不能為一般平民百姓和貧困戶提供金融服務,目前也很難說。
由此看來,一般平民百姓和貧困戶自己的金融組織,千呼萬喚也不見出來。那末,為什么農民自己的金融組織發(fā)展不起來?
是不是中央沒有做出具體的決策呢?不是的。中央是鼓勵包括農民自己的金融組織在內的所有經濟組織的發(fā)展的。其證據,就是2004年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的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jiān)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我解讀,中央要求的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包括了一般平民百姓和貧困戶服務的金融組織,更包括了屬于一般平民百姓和貧困戶的自己的金融組織。此后的2005年、2006年、200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更進一步的對農村“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提出了具體要求。應該說,就中央層面來看,已經決策過了。
是不是一般平民百姓和貧困戶不愿意發(fā)展自己的金融組織呢?也不是的。凡是到農村調研的人,都可以看到、聽到農民對“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為自己服務的渴求。
問題到底出在哪?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據我分析有以下幾條:
一是有關部門的高門檻政策,“不讓發(fā)展”。
中央2004年做出發(fā)展“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后,當年并不見有關部門有什么行動,直至2005年5月,才見人民銀行在山西試驗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作為“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中的一種,當然是要發(fā)展的,但它畢竟只有那些有實力的公司才可以興辦,并不具有普遍的推廣意義,更不是平民百姓和貧困戶的金融組織。這是因為,所謂貸款公司,就是只能對外放貸、而不能吸收存款的一種金融活動。愿意舉辦貸款公司的,是看到人民銀行允許對外放貸收取相對較高的利息。雖然能夠舉辦貸款公司的,都是那些財力比較大的公司,但是這種對外放貸畢竟是放一個少一個,一旦沒有了本金補充也就放不成了。而且,前幾年有關部門給予了農村信用合作社上浮利率的優(yōu)惠政策后,這種貸款公司靠相對較高利息的生存空間也就不大了。這從人民銀行2005年試點至今2年多來,并沒有多大的試點數量增長,就可以證明。特別是,這種貸款公司從本質上看,和平民百姓和貧困戶的合作金融組織,并不沾邊。
2007年1月,在全國熱切期盼真正的落實中央決策的“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的呼聲中,國家銀監(jiān)會終于出臺了3個開放農村金融的政策:一個是《村鎮(zhèn)銀行管理暫行規(guī)定》,另一個是《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三個是《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guī)定》。對此,人們有理由對銀監(jiān)會的行動,表示歡迎。
但是綜觀國家銀監(jiān)會的這三個文件,人們也不得不表示失望和無奈。主要問題是準入門檻都太高,把廣大農民特別是相對還不富裕的農民的金融合作,排斥在了大門之外。例如,新設一家銀行機構就很不容易!按銀監(jiān)會規(guī)定,花費最少的是在行政村新設信用合作組織,注冊資本不低于10萬元,但是還要加上啟動資金,工作場所、設備、系統等等都需要花錢,人員的招聘、培訓更是困難,沒有四五十萬是辦不下來的。這筆錢對貧困地區(qū)來說實在是個大數字。據講,有一個農民資金合作社籌集了10萬元,購設備、租場所等就用去了7萬多元,剩下不到3萬元,怎么開展業(yè)務?!
此外,由于銀監(jiān)會規(guī)定村鎮(zhèn)銀行的最大股東必須是銀行機構,貸款公司則應為商業(yè)銀行的全資子公司,而商業(yè)銀行目前在主客觀上都要求獲取相對較高的經濟效益,因此希望這些身價“高貴”的金融資本為一般平民百姓和貧困戶服務,則有一定難度。
二是地方政府不敢支持,“怕發(fā)展”。
在我國的現行體制下,地方政府當然是堅決地聽從中央的號令的,但是更重要的是聽從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政令。這是因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政令是具體的執(zhí)行政策,特別是有具體的檢查、督查,不聽是不行的。國務院有關部門不放開平民百姓和貧困戶自己的金融,地方政府也就沒有依據,所以也就沒有人肯做主在自己管轄的地區(qū)讓平民百姓和貧困戶自己發(fā)展自己的金融。
我國現行政治體制、主要是以任命為主的干部制度,也使地方政府官員不敢“越”金融嚴管的“雷池”、“高壓線”半步。前幾年,曾出現過金融機構達不到調控目標就對其負責人“摘帽子”的案例,以致于許多人一回想起來就后怕。許多地方政府官員覺得,反正有上面的政策明擺著,廣大農民特別是平民百姓和貧困戶要自己解決自己的金融服務問題,先緩一緩吧!緩一緩,沒有人說什么,一旦“觸”了“高壓線”,倒霉的是自己,何苦呢?
三是平民百姓和貧困戶中沒缺少領頭人,“難以發(fā)展”。
平民百姓和貧困戶自己的金融組織發(fā)展不起來,從內因來看,是缺少能夠帶領他們行動的領頭人。本來,但是凡有人群的地方,就總會出現領頭人和大眾即被領頭人的。但是我國農村則不然,這樣的領頭人卻是很難誕生出來。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實行極其嚴厲的金融管制政策,特別是對于農村金融的管制就更加嚴厲,但凡發(fā)現有人膽敢超出政策“紅線”規(guī)定而涉及金融活動,那就毫不客氣地動用公安部門的力量予以打擊。其結果,輕則使當事人的經濟活動全部中斷,賠本破產,重則把當事人抓進監(jiān)獄。久而久之,從而使社會大眾形成了這樣的認識,即解放思想、敢想敢干、敢于創(chuàng)新是不包括金融領域的。農村中的精英怎能經受這樣的“待遇”,紛紛談金融“色變”。
就農村中的精英來說,既然是精英,那就是有一定本事、有一定社會關系的人。他們自己如果發(fā)展家庭經營需要貸款,一般來說是可以從現有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業(yè)銀行貸到款的。既然如此,他們何苦自找麻煩、自尋苦頭的帶領鄉(xiāng)里鄉(xiāng)親辦農民自己的金融呢!?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