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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泉:現代中國的第一次民主轉型

        發(fā)布時間:2020-06-11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民國初年的政治發(fā)展,一直是不少歷史、政治、法律等領域學者關注的焦點。由于學科背景的差異,人們對當年憲政實驗的性質、結局及失敗原因,存在激烈的爭論。民國史專家朱宗震先生的新著《真假共和-1912中國憲政實驗的臺前幕后》,雖然是一本用通俗筆法完成的歷史著作,但是其特色卻非常明顯,可以視為一次新的學術探索的開始。

          首先,對民初中國憲政實驗的歷史背景分析相當精彩。民初兩年的南北和談、內閣風波、組黨風云、議會政治、張振武案等的來龍去脈,作者均能娓娓道來。而且與以往類似著作不同的是,作者不僅關注中央層面政爭,對地方政治發(fā)展也很留心,其中江蘇、湖北、上海等地的政治人物與事件,均納入研究視野之中。特別是在總結1912年憲政實驗及展望1913年政治前景時,作者指出1912年孫(中山)黃(興)北上,緩和了南北之間的政治沖突,達成了趙秉鈞政黨內閣的妥協。而宋教仁則期望通過國會選舉與制憲活動,循著議會政治的和平軌道執(zhí)掌政權,“但是,進入1913年之后,袁世凱已經不愿意接受一個總統(tǒng)受到議會制約的國家體制,也就是說,袁世凱和國民黨都提高了對政權的要價!边@樣雙方在推翻清廷之后的妥協,已經失去了調和的空間,矛盾再次激化起來。

          其次,從教育文化的視角對憲政實驗失敗原因做出新的闡釋。作者在序言中就提到本書尤其重視歷史人物的教育背景,也就是文化背景,認為“從這些人物的文化背景和他們的思維和行為習慣,我們就能理解這段歷史生成的重要原因。” 以此為立論依據,在總結憲政實驗失敗原因時,強調政治精英不具備民主素養(yǎng), “沒有現代化的人才,又怎能有現代化的運動?”所以“共和制度在落后的中國,遠遠沒有到可以操作的階段。”作者還感嘆:“中國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一個現代政治學的大師,我們任重而道遠!庇纱嗽谡雇袊鴳椪l(fā)展前景時,作者得出“制度是社會自己運動、逐步創(chuàng)造的過程”的結論。

          最后,對歷史人物的評價富有感情色彩。從總體上來說,作者對革命黨人基本上持同情態(tài)度,認為他們或是書生氣太重,或是為人厚道,容易上當受騙。全書對宋教仁著墨較多,認為宋教仁有總理之才,可惜結局之慘,所謂“宋教仁之所以是一個歷史悲劇人物,就在于他既不打算革命,又要向袁世凱挑戰(zhàn),完全背離了當時中國政治的實際格局,也就是迷戀虛假的議會形態(tài),而沒有看清楚隱藏在袁世凱背后的暴力!奔词故菍φ尾偈嘏c人品不佳的湖北革命黨人張振武,因其不幸在北京被袁政府槍殺,作者也就把重心放在批評袁世凱濫用暴力,而回避張振武的政治野心與軍人身份,認為張振武的貪污腐化,只是一種弱點或嫌疑。至于袁世凱,作者從一開始就認定袁從民國初建伊始,就已經認同梁啟超的開明專制論,反對《臨時約法》與民初憲政,其所作所為只不過是“讓共和留下個軀殼而已”。

          縱觀全書,作者在總結民初憲政實驗原因時,政治精英教育文化背景缺失是其核心觀點,同時也提到經濟、社會等其他宏觀因素的外在制約,從而強調憲政實驗失敗的不可避免性。作為一家之言,自有其可取之處,但仍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如過分強調政治人物的現代教育文化背景的重要性,反而漠視了政治人物利益優(yōu)先的基本特性。對政治人物來說,權力與利益是其政治生存的目標,有時再好的文化素養(yǎng),也要服從于既得利益的政治目標。當年韓國總統(tǒng)李承晚,雖然是第一個獲得美國政治學博士學位的韓國人,但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獨裁者。而臺灣領導人蔣經國,長期接受的是標準的東方專制主義教育,卻開啟了臺灣政治民主化的大門。在這個意義上講,袁世凱與李承晚、蔣經國并無太大區(qū)別,為了權力目標,他既可以支持民主共和,同樣當其政治目標落空時,也可以終結民國憲政。此外,在早期現代化階段,絕大多數政治人物的現代素養(yǎng)都是有缺失的。即使是在美國,作為建國之父的亞當斯總統(tǒng),在其任期內還通過了限制言論自由的1798年懲治叛亂法。根據該法令,總統(tǒng)可以下令逮捕任何以言論或文字“輕蔑或詆毀”聯邦政府、國會或總統(tǒng)者。此項法令無疑粗暴地侵犯了個人權利,在其頒布后不久,很快就有24名報刊編輯和發(fā)行人被捕。

          本書在對袁世凱等復雜歷史人物進行評價時,還是習慣于以歷史結局為立論依據,忽略了歷史發(fā)展的過程與變數。其實正如歷史學者郭世佑教授所言,在評價辛亥革命歷史結局時指出,過去人們主觀認為袁世凱上臺就注定了他在數年后必然要搞帝制,這種以事物的結果來代替其過程分析的方法不啻是宿命論和歷史功利主義方法。后人所了解的歷史都是已經凝固而且再簡單不過的既成事實,而某些既成事實的原型在凝固成歷史之前,往往是錯綜復雜和變幻多端的。筆者以為,應該承認的事實是,即使對憲政民主不甚了解的袁世凱,在民國初年,也極力想通過合法的政治手段—而不是非法的武力手段—介入政治活動,以達到在民國實現增強總統(tǒng)權力的政治目的。

          關于本書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即關于民初憲政試驗的評價,也就是所謂“真假共和”的難題。在筆者看來,民初中國的政治發(fā)展其實應視為現代中國史上的第一次民主轉型。從《臨時約法》的頒行、競爭性議會選舉的開展、言論出版的自由,到國會政治的運作與憲法草案制定,民初中國經歷了一個完整的制度轉型過程。民主轉型是民主制度的創(chuàng)建過程,憲法的制定與憲政制度的實施是民主轉型的主要內容。經驗表明,轉型是民主化進程中最不穩(wěn)定的階段,時刻具有被舊政權顛覆的危險。民主轉型是民主政治建設的第一步,隨后才是決定民主制度存續(xù)的民主鞏固階段。

          從民主轉型的視角觀察民國初年的憲政試驗,有助于我們拓寬視野,至少可以從比較民主化、制度變遷與政治策略等三個微觀層面來總結歷史經驗。

          在比較民主化層面,在早期民主化階段出現的一些不成熟的政治現象,不僅是正常的,而且具有普遍性。如書中提到的民初政黨是士大夫的朋黨,其派系爭斗的落后性。但是美國著名政治學者亨廷頓的研究表明,政黨政治的發(fā)展通常經過四個階段。其中宗派期是第一階段,此時“政治基本上只是少數人在為數從多的弱小而短暫的同盟和集團之中相互進行競爭,這此集團持久性很差,且無結構可言,通常只是個人野心的一種投影。”18世紀歐洲與美國許多政黨團體都屬于這種類型。這種描述同樣也適用于民國早期的政黨政治。派系政治的缺點與不足,只是表明政黨政治發(fā)展還沒有進入制度化階段。而進入制度化階段,又需要上百年的漫長演進過程。

          在制度主義者看來,政治制度變遷的實現要通過制度主體的創(chuàng)新行為來實現。“制度創(chuàng)新成功的關鍵在于新制度能夠增進創(chuàng)新集團的利益,同時得到其他行動集團的支持!碑敃r決定中國政治制度變遷的最重要力量并不是國民黨與后來的國會,而是袁世凱的北洋政治集團。對于袁世凱這樣的實用主義政治人物來說,以較少的代價,攫取更多的政治利益是其最主要的政治目的。袁在1912年接受共和制度,其實就是建立在這種判斷之上。如果這一期望受挫,袁自然就會改變最初對共和民主制度的不反對態(tài)度。民初的兩年,就是袁對民國新政治制度態(tài)度發(fā)生轉變的一個過程。

          但是無論是1912年《臨時約法》,還是1913年的《天壇憲法草案》,在處理行政與立法權力關系時,均設計出一種“立法至上”的政治制度。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國會權力極大,完全不受行政、司法權力制約。特別是國會可以行使“倒閣權”,而政府卻沒有“解散權”。這種制度設計顯然違背了權力制衡的原則。在現實政治運作中,一旦政府與國會發(fā)生政爭時,作為政府的一方并不能合法地解散國會,依法重新舉行國會選舉,以此來化解政治沖突。最后采取的只能是像袁世凱那樣,使用體制外非法的武力方式解散國會。

          更重要的是這種“立法至上”的政體模式,完全沒有承認當時左右中國政壇的北洋集團的政治利益。在民國初年的政治格局中,北洋派無疑是力量最強大的政治集團,袁世凱政權得到軍隊、官僚、立憲派與商人階層的支持?紤]到這種政治現實,讓政治強人袁世凱放棄實權,甘當虛位元首的想法絕對是不切實際的。袁本人也明確表示:“世凱既負國民之委托,則天下興亡,安能漠視?”袁所感興趣的是做一個實權總統(tǒng),而不是虛位元首。缺乏這種政治制度變遷的動力,民國初年憲政制度變革最后的失敗也是在所難免。

          在政策策略方面,政治妥協對民主化進程的影響至關重要。美國政治學家達爾認為民主依賴于妥協,這已成為人們公認的常識。亨廷頓也強調妥協是在20世紀70年代以來第三波民主化的共同特征之一,因為“民主國家是通過談判、妥協和協議而產生的”。在政治精英中進行談判和妥協是民主化進程的核心。從政治妥協的類型來看,1912年的南北議和,僅是一種實質性妥協?紤]到當時內憂外困的政治現實,革命黨人才不得不做出讓步,同意袁世凱擔任臨時大總統(tǒng)。但這只是一個政治謀略,對袁世凱只是暫時性的使用。待危機過后,革命黨還是準備重新執(zhí)掌民國正式政府的大權。

          但是僅有實質性是遠遠不夠的,制度性妥協其實更加重要。在民主轉型過程中,體現制度性妥協功能的最重要的政治活動就是制憲。只有通過制憲活動,才能將各主要政治力量的利益目標在憲法條文中體現出來。最后制定的憲法可能在理論上并不完美,但是卻能夠基本上體現各主要政治勢力的利益與要求。只有這樣的憲法才有可能被多數政治精英們接受、執(zhí)行,并存在下去。那種有憲法無憲政的局面才能夠盡力避免。制憲政治中制度性妥協方式是普遍存在的。1787年美國制憲會議、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以及20世紀后期世界第三波民主化,都是制度性妥協成功運作的典范。

          對當時的革命黨人與北洋派來說,他們其實都明白,《臨時約法》與臨時政府畢竟都是臨時性質的,正式憲法與正式政府的組建才是最重要的政治目標,而且在民主轉型時期,通過議會政治同樣可以獲得最高權力。宋教仁之所以對臨時政府不感興趣,而把工作重心放在極力拉攏各派勢力,充實國民黨的政治實力,其政治用意就是如此。對革命黨人來說,在民主轉型時期最大的失誤并不在于謀求政治利益,而是忽略了當時的政治現實,追求不切實際的政治目標,未能實現制度性妥協。這在1913年下半年的憲法草案制定過程中表明得尤為明顯。當時以國民黨議員為主體的民國國會,排斥袁世凱北洋派的制憲參與,采用封閉性的國會制憲模式,選擇抗爭性方式單獨制憲,實際上是拒絕任何妥協的政治行為。“立法至上”的“超議會制”的出現,更是說明當時各主要政治力量沒有進行憲政體制層面上的制度性妥協,北洋派的總統(tǒng)權力目標在新的憲政制度中完全沒有實現。所以本書認為“宋教仁以合法的政黨競爭獲取政權的計劃,被袁世凱破壞”的看法不盡全面,宋的政黨競爭雖然合法,但是卻不切實際,已危及袁的既得利益與權力目標。

          20世紀后期第三波民主化經驗表明,在民主轉型階段,政治民主化的第一步目標應該是以制度性妥協的方式,確保某種形式的憲政制度能夠存在下去。即使一時效果不彰,甚至出現20世紀東亞、南美那種軍人干政、民主與威權并存的現象,只要國家政治體制能夠不被形形色色的極權主義政治模式所取代,政治自由化進程能夠繼續(xù)存在下去,任何有缺陷的或不成熟的有限多元政治模式都是可以忍耐的。只有這樣,第二、第三次民主轉型才會更容易出現,民主轉型成功機率才會相應提高。對處于早期民主化階段的民初中國來說,能夠通過制度性妥協,建立一個有限民主政治模式就是成功。而這種可能性在當時并不是沒有,無論是袁世凱提出的總統(tǒng)制權力目標,還是本書作者所肯定的程德全、張謇在民初江蘇的治理活動,均是符合以上標準的。

          總之,歷史的評價關系到對歷史經驗的總結,評論視角的多元化,不僅是體現學術批評的作用,更重要的還是一種建設性,它將會豐富人們對歷史的認識,使歷史經驗的積累更加完整。至于歷史經驗與民主轉型的關系,正如亨廷頓在分析第三波民主化成功原因時所說的,“先進的民主化人士不僅從以前實現政權變革的那些人士中獲得了滾雪球般的推動力,他們也從其他人以前的經驗中吸取了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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