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繼學:終結個人合作建房:一束漸漸逝去的溫馨燭光
發(fā)布時間:2020-06-14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個人合作建房自去年誕生于中國經濟生活以來,走過了它十分不尋常的路程。從新新穎穎,到風風火火,到風風雨雨,到跌跌撞撞,現在可說是凄凄楚楚。此前有報道說,北京、深圳的合作建房都到了“最后一公里”的境地,殊不知,這個Last one,“不成功,便成仁”,其實就是它生命的最后歷程。
我與合作建房者同心同情,也非常欣賞于凌罡們最初的理想與激情。并不是每種花朵都能夠象征愛情,只有玫瑰有足夠的幸運。也并不是任何新生事物都因理想與激情能獲得成功,只有順應趨勢方可心想事成。
盡管此間有消息稱,個人集資建房的始作俑者于凌罡至今仍在苦苦掙扎,然而畢竟大勢所趨。留給人們更多的可能是一份精神遺產。
1.個人合作建房在房價高企的背景下被迫出籠
房地產業(yè),對于生產資料生產來說,它提供一切地面房屋建筑,這是所有生產企業(yè)最為基礎的建筑設施,固定資產;
對于消費資料生產來說,它提供人們衣食住行中的“住”,這是人類賴依生存的基本空間。房地產業(yè),對于經濟產業(yè)中諸多產業(yè)都直接拉動,密切關聯(lián),對于勞動者就業(yè)也是相當重要。在我國邁向城市化的進程中,幾乎每個城市都高度重視房地產業(yè)的發(fā)展。據國家統(tǒng)計局日前出版的《中國大型房地產與建筑業(yè)企業(yè)—2004》年鑒,2003年,全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達到37123個,完成房地產開發(fā)投資10154億元,企業(yè)資產總值40486億元,經營總收入9137億元,利潤總額506億元。全國建筑業(yè)企業(yè)達到48688個,完成建筑業(yè)總產值23084億元,企業(yè)資產總值23542億元,企業(yè)總收入22037億元,利潤總額520億元。房地產業(yè)和建筑業(yè)的增加值分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2.0%和6.9%,尤其是建筑業(yè)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創(chuàng)建國以來最高,僅次于工業(yè)、農業(yè)、商業(yè)居第四位,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yè)之一。在這個大背景下,由于房價飚升,給滿足個人安居需求帶來巨大經濟壓力。于是,一些富于想象力的購買人群自去年以來突發(fā)一種“個人合資建房”構想。這個構想最早源于北京一個叫于凌罡的人。接著,除在上海、廣州、深圳、南京、成都、杭州、廈門等城市都出現了個人集資合作建房的行動。一度,他們的個人建房行為還十分熱鬧,比如廣州的合作者試圖建立個人合作建房合作社,并且為此建立了網站進行運作,北京的合作建房者參預土地競拍并積極與房地產商進行合作談判,深圳的合作者甚至參預到爛尾樓的競拍中去。但是從各地不斷傳來的最新消息顯示,風風火火的個人合作建房愈往后走,愈益艱難,大連合作建房被政府“叫停”,西安首例個人合作建房計劃“擱淺”,北京合作建房首次拿地遇到困境,廣州有關部門的答復是,“請自行依法按照房屋建設有關規(guī)定辦理”,成立住房合作社既沒有獲批也沒有被否定。他們的行為不是走向成功,而是走向自己愿望的反面。
個人合作建房的前景是富于戲劇性的:建房者從開始試圖逃避房地產公司的盤剝而自愿結合合作建房,結果自己要么與自己的“天敵”房地產公司“勾結”起來,要么自己搖身變?yōu)樽约悍磳Φ姆康禺a公司!
2.個人合作建房在本質上就是以落后對抗先進
于凌罡們走到今天這一步,完全在我的判斷與預料之內。我是基于以下四個方面做出判斷的:
首先,在本質上說,這是一種以落后的生產方式對抗先進生產方式的典型案例。房地產開發(fā)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在市場經濟下歷經數百年,逐步形成一個成熟的產業(yè)。而個人自愿結合合資方式,充其量也不過是一種初級合作組織,它在運作模式、內部管理、施工全程運行、產品策劃、質量安全、工程監(jiān)理與日后的管理諸方面,都是一片空白。即令勉強為之,也只能算是初級學習型水平。以這種十分落后的生產方式,試圖反抗日臻成熟的現代房地產生產方式,確實有些令人憂心忡忡。
其次,要將這個計劃付諸實施,最后必然要形成一個類似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經濟組織來進行運作。由此,我們在想象得到的范圍內至少能夠列述如下一些風險。一是,這個組織面臨的,將是濃縮公司數百年發(fā)展史上遇到的一切棘手麻煩與困難的風險,因為它的職能是一個房地產公司,它又是一個個體集合自組織,所以它無法規(guī)避這些必然面臨的風險。二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這個組織在蓋房過程中將承擔一個正規(guī)房地產公司的全部職能與全部費用。三是,這個組織同樣存在著腐敗風險,除非它碰巧選擇了一個“雷鋒式”品格的管理專家來操持。四是,由于蓋房是一項十分復雜而又涉及面多的經濟行為,在施工過程中如果遇到意外事故,它在“搞掂”這些事故方面,無論其能力還是花費上,都無法與專業(yè)房地產公司相比。
其三,這將為日后永無休止的經濟糾紛埋下隱患。既然是多個人的合作,由于理念、利益與個人偏好等方面的原因,種種糾紛就不可避免。我們不能寄希望于所 有合作者都是凡事謙讓的君子。必須設想,人人都可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目前已有教訓在眼前:由于凌罡發(fā)起的北京第一例個人集資建房,一路走來,這種糾紛一直未斷,而且有傳,于凌罡本人私下與某個房地產公司在談合作,其中已有多人從合作組織中退出。最后,也可能是最致命的,是它將難以獲得政府的批準,除非它變成一個房地產公司來運作,或者與房地產公司合作。
3.個人合作建房的精神遺產
首先我想說,發(fā)起與參預本身也其自身的價值,在這個意義上我十分欣賞他們的嘗試與勇氣。個人合作建房的積極意義在于:一是顯示了在地產資本之外,消費者本身也能夠組織起來進行反抗與博弈,也能夠進行造房,這在客觀上給予房地產商一種反擊與抗衡;
二是或大或小地顯示,建房開發(fā)主體可能出現投資多元化的苗頭,那種認為只有房地產商才能建房的認識,首先遭遇合作建房更新;
三是它顯示,在市場經濟的唯利是圖之上還有正義在,說明市場經濟不僅需求追求經濟效益,也不能忽視社會效益。
個人合作建房作為是一種落后的生產方式,這是深層的、內在的、也致命的,盡管這種生產方式的選擇是完全自主作出的。一種生產方式的生命力,在于它的資源配置方式的經濟性與科學性,在于其經濟組織比如公司管理的經濟性與科學性,在于它在經濟社會總體上居于的地位。個人合作建房盡管從充分體現經濟民主登場,盡管承諾參預者平等享受權益,它是人們對其同情與聲援的緣由之一,但這并不是應該得到支持與認同的充足理由。因為,如果要得到政府政策支持與經濟優(yōu)惠,政府還要考慮社會關系中全體民眾的公正與公平。在經濟社會中,一部分人的合理要求不一定要動用全體民眾的利益來支持。在我看來,這可能是地方政府對個人建房給予優(yōu)惠條件時猶豫不決的主因。
話說回來,從這件事上作為地方政府也應汲取教益。作為個人的投資行為,政府監(jiān)管部門不僅要寬容,而且應當鼓勵。問題在于這種投資行為是否合規(guī)合法,是否順應生產力發(fā)展的先進方向?個人合作建房我前面已經說過,它是一種落后的生產方式,即令一些地方個人合作建房成功,決不會對現在房地產的市場版圖構成任何沖擊與威脅。不要說小小的個人合作建房,已成氣候的中小房地產公司面臨地產大鱷,已經身感強烈危機,因為一場房地產洗牌已經悄然開始。據各地的消息稱,每年都是有相當大數量的房地產公司離開這個他們十分留戀的市場。真正可能打破目前既成利益格局與秩序的,是外資。外資可能是國內房地產公司面臨的最大也是最可懼畏的對手,因為外資帶來的不僅是資本,還有資本附著的經營理念與文化。
4.個人合作建房的“基質”決定了后來的命運
合作建房如果沒有意外,恐怕走不完2005年了,為什么會這樣?是我們的現有的不能松動的體制將個人合作建房扼殺了?也將民眾的自主選擇權也扼殺了?民眾沒有任何可選擇與自主的機會。能這樣理解么?
既能又不能。個人合作建房這種機制本身,已經隱含了它短暫生命的“基質”。我想,不在于公眾支持不夠,不在于媒體輿論的微弱支持與批判浪潮,也不在于政府在體制上沒有給予足夠支持,甚至也不在于房地產商的從中作梗與破壞。我曾經借用“陽光”與“燭光”來比喻成熟的房地產公司開發(fā)機制與個人合作建房機制;
燭光很可愛,很溫馨,很親和,但它太弱小,光芒太有限,它抵擋不住光芒萬丈的強烈陽光,而且它的生命力注定是短暫的。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民眾的自主選擇,可以從投資與消費兩個方面來理解。如果是投資選擇,你可以直接或者間接參預開發(fā),這樣你就等于是一個投資商,你也成了房地產商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盡管由于你的資本小只是開發(fā)商中的一個小小的細胞,但在本質上你已經是資本供應方而不是消費方。如果是消費選擇,那自然是對市場提供消費品的選擇。那末我們可以說,無論是投資選擇還是消費選擇,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人們選擇的自由度增大了,選擇的空間拓展了,選擇的自主性也提升了。個人合作建房到了理性撤退的時候了。沒有了個人合作建房,只是市場淘汰了落后,而不能理解為這是對民眾自主選擇的扼殺。
無可奈何花落去。曾經發(fā)生的一切與行將逝去的一切,都因經濟內在規(guī)律而動。看上去是人在動,本質上是規(guī)律在動。個人合作建房走到今天,不正是先進生產方適機而動的結果嗎?其實誰也不必為眼下發(fā)生的這一過程過多感懷。經歷了,挫折了,也得到了,記住不要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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