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平:為什么要搶尸體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抬尸示眾,死不瞑目,都是極端憤怒的表達。既有悲憤心,又有戲劇性,為什么不加以利用呢?而官方去搶尸體,顯然也認同了這種邏輯。這就更加讓當事者相信,只有保住了尸體,才有討回公道的機會。
隨著死者涂遠高的尸體被火化,“617”石首事件徹底平息下來。之后,官方發(fā)布了兩個調(diào)查結(jié)果,都針對引發(fā)騷亂的兩個原因。一個是死者的死因,再次認定為自殺;
一個是官商勾結(jié),確認涉事酒店永隆大酒店的合伙人的“直系親屬均沒有在公安機關(guān)工作,沒有發(fā)現(xiàn)公安干警入股和參與該酒店經(jīng)營”。
我對后一個結(jié)論中的兩個詞比較好奇,一個是“直系親屬”,為什么不是“親屬”呢?另一個是“公安干警”,為什么不是“公職人員”呢?這個結(jié)論并沒有完全否認“官商勾結(jié)”的猜測,留有較大的余地。此外,就算完全否認了,人們還是需要知道,為什么死者家屬找酒店討說法的時候,作為第三方仲裁者的政府,不是去幫助找來酒店人員,而是搖身變成當事方和家屬及其支持群眾發(fā)生沖突?
我知道自己這個質(zhì)疑是安全的,不會導致騷亂再來。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死者尸體已經(jīng)于6月25日火化并安葬了。假如尸體還在,而且被家屬及其支持群眾死死地守護著,政府發(fā)布這樣不嚴謹?shù)恼{(diào)查結(jié)論,恐怕有相當大的風險。
在類似的事件中,尸體總是起著標志性的作用。人們捆綁在尸體上的東西太多了,所以尸體就成為矛盾的焦點,也成為談判的籌碼。如果死者入土為安,那就表示雙方達成了共識,一般來說不會再有麻煩了。比較極端的例子中,尸體會被保存很多年都不火化或安葬。
如果從歷史和文化的角度去看,尸體的安葬的確是生死之間的大事,古今中外差不多都是如此。遺體告別,至今仍是人們對死者表達哀悼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許中國人尤其是漢人,在這件事情上相比于世界上其他民族來說,更加講究一些。
但是,在這些案件中,當發(fā)生搶尸體這樣的事件時,尸體并不是寄托哀思的載體,而是被死者家屬當做討回公道的工具,而當事的另一方,很奇怪常常是地方政府,則千方百計脅迫家屬處理尸體。除了武力爭奪,還會把賠償金和尸體的處理捆綁協(xié)商。正義為什么建立在一具尸體之上?這令我百思不得其解。在西方類似的事件中,比如十多年前在美國鬧得轟轟烈烈的辛普森案,盡管尸檢同樣很重要,但沒聽說有搶尸體的事情發(fā)生。
在現(xiàn)代社會中,正義建立在法律之上。法律可能需要附著在尸體之上的證據(jù),但是可以通過正常的程序完成取證工作。一旦取證完成,尸體和法律并不發(fā)生緊密的關(guān)系。一個人被安葬了,兇殺案件仍然可以繼續(xù)審理;
尸體沒有安葬,該得到的賠償一分也不會少。家屬不應該擔心因為死者的入葬,公正就隨之遠去了。在這方面的法律精神乃至法律條文和程序上,中外并沒有太大的差異。
顯然,搶尸體就是因為對法律的不信任。搶尸體事實上依托的是上訪文化。雖然從字面上說,上訪也是依據(jù)事實向上級機關(guān)反映情況。但是,從解決問題的程序上看,上訪的最佳效果是引起上級領導關(guān)注。上級領導很難從上訪材料中去關(guān)注,往往也不是依據(jù)法律精神去關(guān)注,而是需要特別引起注意的通道,比如鬧事。在很多時候,上訪被視為一種鬧事。鬧事的確也被上訪者當做一種有效的策略。比如此次石首事件中,如果家屬不鬧事,恐怕就得不到那些賠償。
再回到傳統(tǒng)文化,尸體在鬧事中的作用可想而知。抬尸示眾,死不瞑目,都是極端憤怒的表達。既有悲憤心,又有戲劇性,為什么不加以利用呢?而官方去搶尸體,顯然也認同了這種邏輯。這就更加讓當事者相信,只有保住了尸體,才有討回公道的機會。
這是一種相當扭曲的現(xiàn)象。惟有建立法律的公信力,才能讓尸體得到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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