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整理)學習《信訪條例》心得體會
發(fā)布時間:2020-07-18 來源: 事跡材料 點擊:
信訪條例學習 心得 體會
數學組
李聰 修訂的《信訪條例》,是適應形勢發(fā)展的需要,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重要舉措。修訂后的《信訪條例》貫徹了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體現了堅持“以人為本”,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彰顯了權利、責任、法治、秩序的理念。與舊條例相比,它增加了暢通信訪渠道、創(chuàng)新信訪工作機制,以及強化信訪工作責任的內容,并完善了維護信訪秩序的內容。
在我看來,新《信訪條例》最大的變化,就是突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將其確定為信訪工作的重要原則。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是一個憲法原則,特別是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從十年前舊《信訪條例》中的普通條款提升至總則位置。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條例規(guī)定,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新條例還為信訪人增加了四項新權利:可以要求行政機關公開相關的信息;可以查詢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對信訪內容是否受理,必須給予書面回答;信訪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意見不服,可請求其上一級行政機關進行“復查”,并可以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
新版《信訪條例》在一定程度上認可了這一發(fā)展方向。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機構不予受理,但應當告
知信訪人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信訪人對各級人大及人大常委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上述機關提出。新版《信訪條例》將一部分本不屬于信訪功能范圍的內容適當剝離出去,為司法預留下合理空間。當前,我國法治建設的勢頭良好,法律在調整社會關系、促進經濟發(fā)展中發(fā)揮著前所未有的作用。這對我們提高法律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為一名學校的教師,更應盡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質,依法行政、適應形勢和任務的需要。
201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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