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局工資改革方案
發(fā)布時間:2020-09-14 來源: 事跡材料 點擊:
水電五局
中國水電五局第一分局文件
分局人發(fā)[20XX]30 號
相關印發(fā)《水電五局一分局工資
管理措施》通知
分局屬各單位、部門:
為了深入深化企業(yè)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加緊建立和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相適應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構建工資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充足調動職職員作主動性和發(fā)明性,提升企業(yè)經濟效益,推進企業(yè)不停發(fā)展。依據國家相關政策和《水電五局內部工資分配制度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分局局實際情況,重新制訂《水電五局一分局工資管理措施》,請遵照實施。
附:水電五局一分局工資管理措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專題詞:印發(fā)
工資
措施
通知
水電五局一分局綜合管理部
20XX 年 4 月 28 日印發(fā) 共印 35 份 水電五局一分局工資管理措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足調動職職員作主動性和發(fā)明性,深入深化企業(yè)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加緊建立和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相適應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構建工資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充足調動職職員作主動性和發(fā)明性,提升企業(yè)經濟效益,推進企業(yè)不停發(fā)展,F(xiàn)依據國家相關政策和《水電五局內部工資分配制度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分局局實際情況,制訂本措施。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措施適適用于和工程局有勞動協(xié)議關系全部職員。
第三條
工資分配制度基礎標準 1、效率效益優(yōu)先,兼顧公平標準。工資分配必需建立在單位經濟效益基礎上,先算帳后分配,留有余地,以豐補歉。以勞動力市場價位為指導,合理調整各類人職員資關系,適度拉開分配檔次;穩(wěn)定技術、經營、管理業(yè)務骨干、高技能人才、后備人才等企業(yè)關鍵職員隊伍。
2、按勞分配為主,工作業(yè)績、管理創(chuàng)新等多個要素參與分配標準。經營層由經營業(yè)績確定工資收入;管理層由推行職責、管理(技
術)創(chuàng)新、業(yè)務發(fā)展、實際貢獻確定工資收入;操作層由勞動責任、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工作任務、工作質量、工作時間確定工資收入,能夠計量根據工作數量、工作質量確定工資收入,充足表現(xiàn)多勞多得標準。
3、完善工程局內部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建設,推進企業(yè)內部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強化內部工資分配宏觀管理,嚴格內部工資分配審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工資增加和經濟效益相聯(lián)絡機制。
第二章工資分配形式
第四條
分局和施工項目領導層實施經營業(yè)績年薪制;分局和施工項目管理層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分局和施工項目作業(yè)層(包含服務崗位)實施內部承包(工程項目承包、工序承包、專業(yè)承包、計件承包、計時承包等)責任制,將分局全體職員薪酬分配同單位工作效能和經濟效益聯(lián)絡起來。
第五條
經營層年薪制
經營層是指受工程局委托而且代表工程局推行對外經營責任分局領導班子及分局所屬項目部領導班子(簡稱單位責任人、項目責任人)。經營層實施年薪制。分局經營層管理人員薪酬分配措施根據《中國水電五局授權經營單位責任人薪酬管理暫行措施》實施,分局所屬項目責任人薪酬管理考評由分局參考局直屬項目部薪酬管理考評措施另行制訂。
第六條
管理層崗位績效工資制
管理層是指分局及項目部二級機關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層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崗位績效工資組成為:
職員崗位績效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津貼(補助)。
第七條
崗位工資:根據各工作崗位技術復雜程度、勞動強度、責任大小等確定各崗位基礎工資標準,其特點是以崗定薪,薪隨崗變。分局機關和項目機關崗位工資標準,見附表一和表二。
第八條
崗位確定和崗位工資套改
一、本措施對崗位工資調整,包含到兩級機關崗位設置和崗位名稱變動,前提是做好定崗、定編、定職員作,本著精簡高效標準,以崗定人,經過由上至下層層聘用或選擇,配置各崗位所需人員,以后再進行崗位工資套改。
二、崗位工資套改根據以下措施和程序實施。
1、崗位套改任職條件 綜合考慮崗位人職員作能力、工作時間、學歷、職稱等原因,兩級機關各崗位可按崗位類別和下列條件進行套改:
a、其它:凡在機關但不屬于管理人員服務崗位,均按其它人員對待。
b、實習科員:新招錄大學本科、?坪椭袑<奥毿.厴I(yè)實習生。
c、科員:新招錄碩士碩士;大學本科、專科畢業(yè)擔任實習科員滿六個月;中專畢業(yè)擔任實習科員滿十二個月;在聘助理職稱人員;
無對應學歷和職稱,但經聘用和考評能勝任崗位工作人員。
d、主辦科員:碩士碩士擔任科員滿六個月、大學本科畢業(yè)擔任科員滿十二個月、大學專科畢業(yè)擔任科員滿三年、中專畢業(yè)擔任科員滿五年,或含有助理以上職稱,能獨立負擔本崗位職責人員;無對應學歷和職稱,但經聘用和考評能勝任崗位工作人員。
e、高級主管:碩士碩士擔任科員滿兩年、大學本科畢業(yè)擔任主辦科員滿兩年、大學?飘厴I(yè)擔任主辦科員滿三年、中專畢業(yè)擔任主辦科員滿五年,或含有中級及以上職稱,能獨立完成份管工作人員。
f、部門副主任、部門主任、分局主任師、分局局長助理、分局三副總師、工會副主席、紀委副書記、團委書記、施工局局長助理、項目經理助理、項目副總工、項目工會主席、項目團組織書記以工程局、分局、項目對應職務(稱)聘用(免)文件為依據。
g、分局機關管理崗位人員無對應學歷、職稱條件,一律按科員崗位套改;各施工局、項目部機關無對應學歷、職稱條件,確因工作需要,且工作表現(xiàn)突出,經報分局同意,最高可按高級主管套改。
h、 在崗位歸級表中,同時適用兩個崗位時,可按高崗位標準實施。
i、在機關管理崗位工作含有技師、技術等級證書,按管理崗位條件套改。
2、崗位套改(聘用)程序 (1)、施工項目機關經過分層聘用確定各個崗位后,由個人填
寫《崗位職級申請(確定)表》,由所在基層單位審核后報施工局、項目部考評審批,最終匯總上報分局人力資源部,經分局最終審核同意后,按同意確定崗位實施套改。
(2)、分局機關由所在部門經過選聘確定崗位后,由個人填寫《崗位職級申請(確定)表》,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核后,報分局人力資源部審查,經分局主管領導同意后,下發(fā)崗位聘用文件。
3、崗位工資變更 1)、依據薪隨崗變標準,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增薪分為自然晉升增薪、提職晉升增薪,減薪分為降職減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次月起實施。
2)、職員聘用職務或依據安排需變更崗位,崗位變動當月,必需個人申請,填寫《崗位職級申請(確定)表》、《職員崗位變動工資調整申請表》,經所在單位考評后,逐層審核上報,最終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后,于崗位變動次月調整崗位工資。
第九條
工齡工資
根據職員為本企業(yè)服務年限長短確定;工齡工資統(tǒng)一實施每十二個月 10 元。
第十條
津貼、補助
1、津貼: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后,各單位除專業(yè)技術帶頭人津貼、高級技師津貼、技師津貼、住房補助外,其它津貼一律停止實施。
專業(yè)技術帶頭人津貼為:300/月
高級技師津貼為:200/月 技師津貼為:120/月 職員當月實際出勤不滿 15 天,不計發(fā)當月專業(yè)技術帶頭人津貼、高級技師津貼、技師津貼。
享受高級技師津貼和技師津貼操作技能人員,各單位要根據“技師考評措施”在每十二個月年底進行考評和續(xù)聘,對離開生產一線、不從事本工種工作、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和不推行高級技師和技師職責(師代徒)操作技能人員,不再續(xù)聘和享受津貼。
2、補助:
高原工作補助:
按在施工項目工作天數計算,海拔高度在 2500 米至 3000 米項目按每人 5 元/天計發(fā);3000 米至 3500 米項目按每人 10 元/天計發(fā);3500 米至 4000 米按 15 元/天計發(fā);4000 米以上按 20 元/天計發(fā)。
第十一條
加班工資
1、調整后崗位工資標準和績效工資,已經考慮到職員加班加點原因,同時也考慮了各崗位職員推行職責所需付出正常勞動量,職員在平日和雙休日加班,加班工資由本單位在績效工資中表現(xiàn)。
2、遇國家要求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各一天;春節(jié)、十一各三天),各單位標準上應安排職員休息,遇特殊情況必需加班,加班工資按日崗位工資 300%計發(fā)。
3、分局機關工日計算方法:基薪工資/20.83
項目標工日計算方法:基薪工資/當月日歷天數(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第十二條
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作為崗薪制中彈性部分,表現(xiàn)個人尤其貢獻和績效價值。績效工資確實定和發(fā)放,應建立在工作效能和經濟效益提升基礎上,并應建立和實施嚴格考評制度。
1、分局機關績效工資及考評 分局機關績效考評和績效工資發(fā)放將依據《水電五局一分局機關績效考評措施》實施?冃ЧべY采取按季度考評、發(fā)放進行。
2、施工項目標績效考評和績效工資 施工項目應實施逐層考評、逐層發(fā)放管理措施。
施工項目應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訂出本項目行之有效績效考評和績效工資發(fā)放管理措施,以項目當期施工計劃、施工產值完成情況和經濟效益情況和工資總額控制標正確定績效工資分配總量,以職員表現(xiàn)和貢獻確定每個人績效工資標準,充足發(fā)揮績效工資獎勤罰懶激勵約束作用,最大程度地調動職員主動性、主動性。
績效工資中應明確標明支付加班工資部分。各施工項目標績效工資考評措施必需上報分局審核、同意、立案。
3、年底考評和年底獎勵 (1)、分局機關 1)、分局機關年底考評將依據本年度分局領導、各項目標經營業(yè)績及機關各部門整年工作內容綜合評價,由分局主管領導委托發(fā)
放,簽收單交分局人力資源部留存、歸檔。
。2)施工項目 各項目應制訂適合本項目實際各崗位人員年底獎勵考評措施,依據年末項目經濟效益情況分級考評和確定年底獎金標準。
4、績效工資發(fā)放系數參考崗位系數發(fā)放。各單位發(fā)放月(季)度績效工資和年底獎金進入單位工資總額內。
第十三條
專題獎勵:
分局獎勵在工程建設和技術創(chuàng)新、企業(yè)經濟效益等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職員。技術方案優(yōu)化專題獎勵,實施局發(fā)(20XX)134 號文《相關印發(fā)〈水電五局在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優(yōu)化管理措施(試行)〉通知》。重大經營結果凈效益專題獎勵,由各項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獎勵措施報分局審批。
第十四條
操作層多個分配機制
操作層是指單位、項目部、車間生產一線生產技能操作人員。生產技能操作崗位要充足表現(xiàn)按勞分配,按勞取酬標準。凡分局屬自營施工項目,均應建立和實施對作業(yè)層和服務崗位進行內部承包薪酬分配機制,能夠計量實施計件工資制和分項任務承包,表現(xiàn)職員勞動量和工資分配額對等關系。如工程項目承包、工序承包、專業(yè)承包、計件承包、計時承包等。不能計量實施最低工資制(計時工資制)。
一、計件工資模式:實施計件工資制崗位,要根據成本控制方法,以施工定額或企業(yè)內部定額方法,材料(能源)消耗和工程(產
品)人工費用及完成生產任務為基礎,合理確定每道工序(或每件產品)計件單價,以內部承包責任制方法和施工隊或個人簽署,不得隨意更改。加班工資直接進入計件單價。
二、分項任務承包:適適用于小型單項工程(產品),采取班組或作業(yè)隊承包措施。各項目依據施工(加工)條件、中標單價、內部相關定額、材料價格、工期緊緩、難易程度等原因制訂承包協(xié)議,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酬勞,以內部承包協(xié)議方法和作業(yè)隊或施工班組責任人簽署,有條件可進行公開內部競爭。承包人要嚴格推行協(xié)議,工程(產品)驗收達成工程協(xié)議質量、進度要求,方可兌現(xiàn)承包協(xié)議全部酬勞。內部承包期間要定時做好結算工作,不能立即結算時,可預發(fā)最低工資 1200 元/月。
計件工資和分項任務承包單價報分局經營管理部備查。具體承包協(xié)議由項目經營部和相關部門制訂報分局立案。計件工資和承包酬勞發(fā)放必需由項目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造表發(fā)放,并進入工資總額。計件對象和承包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及所用材料管控由項目部對應部門嚴格監(jiān)控,分局將不定時進行檢驗。
三、最低工資制:對暫不能實施承包制或不能計量崗位,項目可實施最低工資制,按工程局公布最低工資(或計時工資制)標準,20XX 年分局最低工資(或計時工資制)標準為 1000-1200 元/人.月。項目并可依據情況發(fā)給合適獎勵。
第十五條
外聘人員協(xié)議工資制
為處理工程急需外聘專業(yè)人員,分局屬各項目可充足利用社會
人力資源,經過人才市場或其它渠道招聘專業(yè)人員,各單位招聘人員必需上報分局人力資源部,經工程局授權后方可招聘。招聘通常專業(yè)人員協(xié)議期限采取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固定時間作為協(xié)議期限,工資待遇可依據其工作能力、勞務市場供求情況和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企業(yè)經營情況和應聘人具體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被招聘人員各項關系不進入本局管理。招聘特殊專業(yè)(稀缺專業(yè))人員,能夠依據需要簽署試用期為三個月固定時限勞動協(xié)議,試用期考評合格人員,方能把被招聘人員各項關系轉入工程局(也可按被招聘人意愿不轉入工程局),工資福利待遇由單位根據其工作能力和貢獻大小和被招聘人協(xié)商確定。
第十六條
見習期工資
一般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實施六個月見習期,在見習期內,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fā)放;績效工資按崗位系數百分比發(fā)放。
依據工程局相關政策,在崗學生收入:
大學本科畢業(yè)生不低于 1000 元/月 大學?飘厴I(yè)生不低于 800 元/月 中專畢業(yè)生不低于 600 元/月 第十七條
分局派駐項目人職員資
分局委派財務人員,由分局發(fā)放工資,按其所在項目固定工資和效益工資標準計算。
第十八條
做標人職員資
1、凡外出做標人員,工資仍由原所在單位按原標準發(fā)放。
2、享受年薪制人員做標期間仍按年薪制標準實施。
第三章
工作時間制度
第十九條
分局實施以下兩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 8 小時,每七天工作 5 天,有固定作息時間。此制度適適用于分局機關職能部門管理人員。
2、綜累計算工時制度。因為生產任務不均衡,無法安排固定休息時間。只能以年為周期綜累計算工時工作制。該制度適合分局所屬施工局、項目部。具體作息時間要求由各施工局、項目部自定。
第四章
休假種類及假期工資
第二十條
職員帶薪假。包含探親假、年休假、婚假、喪假。
第二十一條
探親假:已婚職員探望配偶,每十二個月給假一次,假期 30 天;未婚職員探望父母,每十二個月給假一次,假期20 天;已婚職員探望父母(不包含岳父母、公婆),需經父母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開具證實,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 20 天,如配偶和父母戶籍在同一地址(同居一個縣或一個市,包含市屬縣),職員在探配偶時即可同時探父親或母親,故不能再享受探父母待遇,取消四年一次給假;旅程假按實際發(fā)生(依據往返車票)計算,最多不能超出 9 天。職員在試用期內不享受探親假。
出國人員配偶不享受探親假。
夫妻在局內不一樣項目或單位工作職員,配偶一方每兩年給一次探親假。
第二十二條
年休假
職員參與工作時間滿 1 年不滿,每十二個月休假 5 天;參與工作時間滿不滿 20 年,每十二個月休假 10 天;參與工作時間滿 20 年以上,每十二個月休假 15 天;本年度內停工、待崗、休長假在 30 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不再享受當年年休假;外地休年休假,不另加路途假;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不能轉存。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作廢,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員休年休假,按前述要求另行支付職員假期工資。
第二十三條
婚假
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紀(男 23 周歲,女20 周歲)未婚青年結婚可享受 5 天假期,符合晚婚條件(男 25 周歲,女 23 周歲以上)初婚職員,持計劃生育辦公室晚婚證實,可享受 10 天假期,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休完,逾期不補。
第二十四條
喪假
職員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兒女、)死亡時,推行了要求請假手續(xù),給 5 天喪假,赴外地辦理喪事可另加旅程假,旅程假按實際發(fā)生(依據往返車票)計算,最多不能超出9 天。職員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可參考上述要求實施。休假期間工資可參考探親假工資標準實施。
第二十五條
職員帶薪假假期工資平均按 1000 元/月計算,休假期間不計發(fā)績效工資、各項福利、各類獎金;分局機關應按要求正常安排職員休假;施工項目標準上應盡可能安排職員休假,確因
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員休假時,所在項目根據平均天天 50 元標準給對應賠償(旅程和路費不計入賠償金范圍內)。賠償工資經所在單位人勞部門銷假后隨工資發(fā)放并計入工資總額。
第二十六條
產假。經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委員會同意生育女職員,持計劃生育辦公室證實可享受對應產假。休假期間工資發(fā)放標準根據生育保險條例實施。如職員產假期間單位已發(fā)放工資,待從生育保險結回工資放發(fā)本人時,應將原已發(fā)放工資扣回。
第二十七條
。
病假。職員因工負傷病假工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職員在工地因患病住院或休息,需持所在地縣級以上醫(yī)院休假證實方可休病假;在探親期間患病需休病假,必需持縣級以上醫(yī)院診療證實,并通知所在單位申請續(xù)假,經單位領導同意后按病假處理。病假在六個月之內,其待遇按待崗職員標準實施。病假在六個月以上實施勞保病假工資,按連續(xù)工齡確定計發(fā)百分比,計發(fā)基數按上年度全局平均工資 60%計算。計發(fā)百分比分別為:連續(xù)工齡不滿十年為 60%;連續(xù)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為 65%;連續(xù)工齡滿二十年以上為 75%。
第二十八條
事假。職員確因有事,又無以上假別,需提出書面申請,并經主管領導同意同意后,可按事假休假。職員請事假,一次同意不超出 30 天,連續(xù)休假不得超出三個月。事假期間不計發(fā)工資。事假連續(xù)超出三個月,按相關要求上報工程局給除名處理。
第二十九條
曠 工。職員無正當理由又不推行要求請假手續(xù)私自離開工作崗位視為曠工。職員曠工連續(xù)超出 15 日,應按相關要求上
報工程局給除名處理。
第三十條
職員請假相關要求
1、程序:職員休假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或提供有效憑證,經主管領導同意,推行要求請假手續(xù)后方可休假。確因不可抗力,不能事先推行休假手續(xù),應在不可抗力情況消除后,立即補辦休假手續(xù)。不推行請假手續(xù),超出假期而未推行續(xù)假手續(xù),所在單位人勞部門要推行要求程序,立即報請單位主管領導按要求給予處理。
2、審批假期權限:分局機關人員休假需由分局長同意,各工程項目工作人員請假由項目經理或常務副經理同意;項目經理、書記或常務副經理不管何事離開工地全部需分局局長或書記同意。
職員在休假、待崗離開單位時,必需給單位留下正確聯(lián)絡地址和聯(lián)絡方法,包含固定電話、手機號、家庭住址等,如因其留下地址、聯(lián)絡方法不真實正確而造成后果,由本人負責。
第三十一條
經營層人員按要求享受休假,在要求休假期間工資按原標準實施; 第三十二條 項目應依據生產經營情況立即安排職員休假,職員待崗時必需首先休探親假、年休假,凡項目待崗人員轉入分局待崗后不再享受任何假期。標準上職員探親假、年休假應一次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不能存留或轉和她人;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探親假、年休假可按第二十五條要求給賠償。
第五章
待崗職員管理
第三十三條
待崗職員界定和管理
待崗職員是指和本局簽有勞動協(xié)議、但因分局生產任務不足或項目停工、閑工、轉移等其它原因離開工作崗位在家休息而等候上崗人員。分項目待崗和分局待崗兩種。
一、項目待崗人員 1、在施工項目協(xié)議總工期或調整總工期內,因多種原因中途下崗職員,關系保留在原施工項目,直至項目總工期結束月(中途調至其它單位除外),下崗期間待崗生活費及應交各類保險由所在施工項目負擔;項目總工期結束月次月,項目方可將下崗人員勞資關系轉交分局(中途調至其它單位除外)。
2、對不服從單位調派,在社會上就業(yè)屢調不回、本人條件正常有崗不上等方面人員,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應出具書面匯報立即停發(fā)其待崗生活費并逐層向上反應情況給予處理。
二、分局待崗人員 分局待崗職員由分局涿州辦事處統(tǒng)一管理。
職員待崗期間必需和分局保持聯(lián)絡,隨時服從分局上崗安排,在涿州或高碑店及周圍居住待崗職員每個月最少到分局涿州或高碑店辦事處簽字報到一次,外地待崗職員每個月最少電話聯(lián)絡一次,不然,停發(fā)待崗工資。待崗人員要提供本人有效聯(lián)絡方法,方便有上崗機會能夠通知到本人,如因本人提供通信方法錯誤造成后果,由本人負責。
凡待崗人員通知上崗不去報到者,一律按除名解除勞動協(xié)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待崗 生活費 標準
1、依據《勞動協(xié)議法》及工程局內部工資分配指導意見,為改善分局待崗職員生活狀態(tài),對待崗職員生活費標準進行調整。
2、待崗職員統(tǒng)一實施 220 元/月生活費標準。以后依據成城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上漲而適時調整。
3、工齡工資統(tǒng)一實施每十二個月 5 元。
4、 待崗人員由單位負擔部分各類保險費用由單位繳納,由個人負擔部分各類保險費用由單位從本人待崗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章
職員收入增加機制
第三十五條
根據局長任期目標責任書要求,依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和支付能力,建立職職員資增加和經濟效益增加相聯(lián)絡機制;堅持工資增加幅度不高于經濟效益增加幅度標準,分局總體年職員平均工資增加不低于工程局核定指標。
第三十六條
分局依據企業(yè)發(fā)展、整體經濟效益和物價增加水平情況,每兩年對管理層崗位工資標準進行一次調整。
第七章
項目工資總額控制
第三十七條
各項目應主動提升業(yè)務管理水平,優(yōu)化施工工藝、
開源節(jié)流、既要控制人工成本,增加本項目效益,又要提升職員收入水平。
第三十八條
各項目工資總額控制指標由分局在年初依據項目具體情況進行核定,年中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年底對項目進行考評,各項目不得突破分局核定指標,違反要求項目按超發(fā)金額2%-5%從項目經理年薪中扣除。
第三十九條
各項目要按時發(fā)放職員固定工資和效益工資,不得長久拖欠職職員資,要立即將固定和效益工資發(fā)放單上報分局,分局將定時對項目工資發(fā)放情況進行檢驗,并納入對項目經理年度考評結果。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
月工資發(fā)放全分局各單位由原上發(fā)薪改為下發(fā)薪,月工資發(fā)放為次月 15 日之前,季度績效工資發(fā)放為次季度第 30 天15 日之前。假如工資發(fā)放日遇上節(jié)假日,工資在節(jié)假日前一天提前發(fā)放。
第四十一條
各類工資、獎金均為含稅工資,依據國家稅法,由單位(項目)統(tǒng)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二條
以往分局文件和本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本文件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措施未盡事宜參考工程局相關要求實施。
第四十四條
本措施報局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分局職代會審議
經過后實施。
第四十五 條
本措施自二 00 八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第四十六 條
本措施解釋權歸分局人力資源部。
附:表一 《分局機關崗位工資表》
表二 《施工項目機關崗位工資表》
表三
《崗位職級申請(確定)表》 表四 《職員崗位變動工資調整申請表》
表一 分局機關崗位工資標準 序號 崗位 崗位系數 崗位工資標準 (元)
1 分局主任工(師)
2.3 2200 2 部門主任、(包含分局長助理、副三總師、紀委副書記、工會副主席、)
1.9 1900 3 部門副主任(包含分局團委書記)
1.8 1750 4 高級主管 1.6 1600 5 主辦科員 1.3 1350 6 科員 1.2 1200 7 本科實習科員 1.0 1000
8 大專實習科員 0.9 900 9 中專實習科員 0.8 800 10 其它(非管理崗位)
1.1 1150
表二 項目機關崗位工資標準 序號 崗位 崗位系數 崗位工資標準 (元)
1 經理助理、副總工 1.9 1900 2 部門主任(包含項目工會分會主席)
1.8 1750 3 部門副主任(包含項目工會分會副主席、項目團組織書記)
1.65 1600 4 高級主管 1.5 1450 5 主辦科員 1.3 1300 6 科員 1.2 1200
7 本科實習科員 0.8 1000 8 大專實習科員 0.7 900 9 中專實習科員 0.6 800 10 小車班長 1.2 1300 11 小車司機 1.1 1150 12 其它(炊管、保潔等) 1.0 1000
表三 崗位職級申請(確定)表 部門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就業(yè)學歷
學位
畢業(yè)院校、時間
后續(xù)學歷
學位
畢業(yè)院校、時間
參與工作時間
現(xiàn)工作崗位及職務 (注明任職文件號)
職稱 、技能等級
。ㄗ⒚髌赣梦募枺
申請確定崗位
工 作 經 歷 崗
位
套
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崗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崗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崗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崗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崗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崗位: 部門
意見 署名
年
月
日 分局人力資源部同意意見 署名
年
月
日 表四 職員崗位變動工資調整申請表
部門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參與工作時間
現(xiàn)工作崗位
就業(yè) 學歷
學位
畢業(yè)院校、時間
后續(xù) 學歷
學位
畢業(yè)院校、時間
崗位變動原因 (任職注明文件號)
崗位工資調整
申請時間
部門考評意見
年
月
日(公章)
人力資源部審批意見 根據《水電五局一分局工資管理措施》文件,經審核,該同志符合崗位工資調整條件,同意從
年
月
日實施
崗位工資。
年
月
日(公章)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