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述職述責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0-11-01 來源: 主持詞 點擊:
xx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述職述責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強化部門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jiān)管責任,確保我縣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的通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經縣安委會研究決定,從 20xx 年開始實行縣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年度述職制度。
一、述職述職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縣安委會列入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考核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為縣級領導的縣安委會成員單位,述職述責人員為本單位負責日常工作的負責人。
二、述職方式 采取書面述職與大會述職述職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負有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縣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實行大會述職述職或書面述職述職(具體述職述責方式由縣安委會領導決定);不負有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縣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向縣安委會書面述職述職,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反映工作開展情況。
三、述職述職內容 (一)學習宣傳國家安全生產、消防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區(qū)、市、縣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
的決策部署、落實領導指示批示情況; (二)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情況(包括安全監(jiān)管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經費保障、重點問題解決、重大隱患治理情況); (三)履行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情況(主要反映安全生產和消防責任清單履職情況); (四)安全生產和消防重點工作完成情況以及所管行業(yè)安全生產和消防各項制度落實情況; (五)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jiān)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下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打算以及工作建議等。
四、述職述職時間 每年履職請原則上于次年 1 月底前(具體時間由縣安委會領導確定)在縣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或專門會議上述職述責。
五、評議程序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述職述責后,由縣安委會成員按照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 3 個檔次分級評議,縣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并按一定分值折算計入各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黨政同責目標績效考核總分。
六、結果應用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和要求,縣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述職評議結果,將作為主要負責人個人評優(yōu)、評先、干部使用和表彰獎勵以及責任追究的參考,并與年度各單位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考核結果掛鉤。
七、述職述責要求
列入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考核的縣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為縣級領導的縣安委會成員單位,述職人員為本單位負責日常工作的負責人)應于次年 1 月中旬前向縣安委會提交書面述職報告。述職報告要實事求是,言簡意賅,重點突出,體現(xiàn)特色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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