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本科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改革
發(fā)布時間:2019-08-08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摘 要]教育部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yǎng)計劃”,旨在培養(yǎng)優(yōu)秀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yè)人才,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加快法學教學的改革。本文以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改革為例,分析我國法學本科課程的特點以及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主張通過明確教學目標、充實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等途徑,對民事訴訟法課程進行全面、深入的改革,以適應國家對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關鍵詞]本科 民事訴訟法 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 G6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3)14-0052-04
民事訴訟法是法學專業(yè)本科階段的一門必修課程,是為培養(yǎng)和檢驗學生的民事訴訟法理論知識和運用民事訴訟法進行訴訟的實踐能力而設置的專業(yè)基礎課。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yǎng)計劃”的提出,要求我們必須加快法學教學的改革。換言之,如何切實提高和保障本科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質量,是民事訴訟法教學改革中亟需解決的問題。實踐中,我們堅持以教育培養(yǎng)“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yè)人才為核心,遵循本科法律專業(yè)課程教學之基本要求,結合我院課程設置的實際情況,從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到教學方法等方面對民事訴訟法課程進行了一系列的嘗試與改革。
一、本科民事訴訟法課程的特點
1.課程實踐性較強。民事訴訟法課程可以分為總論與分論,總論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理論性較強,分論部分主要包括審判程序和執(zhí)行程序,實踐性較強。但課程內容還是側重于程序規(guī)則的實際應用。其次,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對法律規(guī)范的理解和闡釋,與司法實務結合較為緊密。在教學目標上,該課程要求學生能初步運用民事訴訟法學知識和理論解決立法和司法實踐中的實際問題,提高程序法素養(yǎng),增強法治觀念,樹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識。
2.課程理論性較淺。由于民事訴訟法課程重在實踐,而民法等實體法教學,重在對法律權利義務的制度性研究,使得實體法教學和程序法教學在理論深度上不可同日而語。由此造成的教學效果就是:民法等實體法的教學理論性很強,具有專業(yè)知識的廣度和深度,能讓學生印象深刻;而民事訴訟等程序法教學法條注釋所占比例較大,使學生感覺枯燥乏味,難以產生興趣,學習動力不足。
3.課程適用層次較低。民事訴訟法課程一般安排在本科二年級。這個階段的本科生無論是人格還是品行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強,具有培養(yǎng)的潛質。通常表現(xiàn)為具備一定的專業(yè)基礎,對法律具有初步的感性認識;學習習慣和思維方式逐步轉變,具有一定的獨立思考能力;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強,學習更加自覺,課堂經常提問,能夠與老師交流和互動;谡n程適用層次的上述特征,從事民事訴訟法教學的老師可以加強他們的系統(tǒng)理論知識水平,注重課程的學習,理論的熏陶,同時又能聯(lián)系實際,啟發(fā)思想,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二、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1.教學目標模糊。民事訴訟法的教學目標是通過課程教學,不僅要增強學生的公正理念和規(guī)則意識,塑造合格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法律職業(yè)者,促進公正司法和公正執(zhí)法,而且基于本課程所具有的操作性和應用性較強的特點,還要培養(yǎng)學生的實踐能力、協(xié)調能力和適應能力。但事實上,許多高校的民事訴訟法教學目標不明確,偏重于理論的講授,程序的操作性和應用性長期被忽略,學生難以理解和掌握程序的本質,致使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目標形同虛設。
2.教學內容滯后。目前全國高校民事訴訟法普遍采用的是教育部21世紀統(tǒng)編教材,抑或部分高校自己編撰的教材。應該講,這些教材體系完整、資料翔實,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但是如果嚴格按照這些教材授課,在教學質量上至少存在兩大弊端:首先,觀點缺乏創(chuàng)新?v觀現(xiàn)有的教材,每當論及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時會引用大量的參考文獻,稍加比較就會發(fā)現(xiàn)文獻資料的重復和類同。文獻引用的大同小異導致在概念上的相似度增加,比如在論及民事訴訟的訴與訴權的時候,眾多教材在同樣概念上的解釋都差異不大,鮮有創(chuàng)見。其次,內容未與時俱進,書本和現(xiàn)實嚴重脫節(jié)。當前國內的教材在資料時效性方面還有待改進,很多教材因循守舊,沒能及時反映當前國內外民事司法實踐中最新的實務熱點和研究成果。
3.教學方法單一。眾所周知,以教師為中心、以課堂講授為主的“填鴨式”教學方法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并且不利于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對教學過程的參與性。即便現(xiàn)在大部分的教師在教學中借助于幻燈片等高科技手段,但“照本宣科”的實質沒有根本性的改變。通過調研,我們發(fā)現(xiàn)此種現(xiàn)象在國內其他高校的課程教學中也普遍存在。究其根源:是因為現(xiàn)代信息技術在我國高等院校的應用已十分普遍,其觸角已延伸至教育教學活動的各個方面、各個環(huán)節(jié),并逐漸顯示出對教師要素的替代作用。體現(xiàn)在學生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實現(xiàn)資源信息的共享,包括電子圖書館和虛擬課堂的出現(xiàn)。所以,在現(xiàn)代信息技術時期,教師的精力更需要大量地投向非程式化、非常規(guī)化、富有創(chuàng)造性的教學活動。而這一教學活動無疑對教師的要求更高。
4.教學資源匱乏。影響民事訴訟法課程發(fā)展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教學資源的匱乏,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指導思想尚未轉變。目前在法學本科的教學中,重實體、輕程序的現(xiàn)象仍然存在,許多高校的法學院均重視與實體法相關學科的建設和發(fā)展,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對于訴訟法,尤其是民事訴訟法學科的發(fā)展少有給予關注,相應的配套投入也不多;二是師資力量薄弱。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專業(yè)性和技術性極強,而受過系統(tǒng)學習和培訓的訴訟法學專任教師總體上還不夠,許多學校都是由其他法學專業(yè)的任課教師兼任。這直接導致授課水平參差不齊,教學效果差強人意。
三、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改革
1.明確教學目標。培養(yǎng)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yè)人才是我國高校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目標,我們認為,可以從下述三方面加以實施:
第一,加快民事訴訟法的課程改革。當下,全球化已經成為今天不可回避的事實,這對我國高校的法學課程改革既是機遇也是挑戰(zhàn)。誠然,全球化加速了其蘊含的主導價值觀或文化霸權,而國家之間、地區(qū)之間在法學教育政策或改革措施方面的相互借鑒也日益增加。以美國為例,卡內基基金會于2007年發(fā)布的法律教育報告顯示,法學院一般重點強調分析訓練甚于對倫理、人際交往和其他技巧的強調,而后者有助于畢業(yè)后的學生參與法律實踐。為此,包括哈佛大學法學院在內的全美法律院系已經開始采取措施在課程設置上做出變革。變革的范圍是廣泛的,從要求給大一新生增加新課程到擴展法律實踐課程,從來年增加選修課程到鼓勵法學院的學生選修其他科目的大學課程,而促使變革的推動力基于這種判斷:大學所教授的課程以及教授課程的方式與社會實踐脫節(jié)。改革的目的只有一個,即美國的法學教育應該更加職業(yè)化。相比之下,我們因地制宜,根據(jù)學院的實際情況,在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外單獨設立仲裁法學、證據(jù)法學和司法實務基礎三門選修課程,通過開設實踐教學課程,賦予學生更多的選擇權,以彌補理論教學課程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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