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中:死亡之路通向正義?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2005年以來,在A省“電視二臺”播出的一檔社會新聞里,幾乎每周都會出現一個類似的新聞事件:某人為了表達某個訴求或實現某個愿望(比如討要工錢),不惜爬上數十米甚至上百米高的樓頂或塔吊,以死相逼,險象環(huán)生,引來眾人駐足觀看,各路媒體也競相報道。在這樣的情勢面前,警察機構只好積極尋求營救的辦法;
負有責任的另一方當事者迫于各種壓力,只好對訴求者做出某些讓步或承諾。僵持了一段時間之后,多數以死相逼者在得到了對方的保證之后,放棄了死亡的企圖,重新返回到安全地帶;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在徘徊猶豫多時之后,還是選擇了從高處跌下,他們拋棄了自己的生命,同時也給社會公眾造成了極大的心理震撼,令人感慨萬千,唏噓不已。
這種新聞出現一兩次也就罷了,但是,在一個不長的時間段落里,在同一個城市,類似的事件反反復復地發(fā)生,不能不說是一種令人沉思的失范現象。為什么會發(fā)生這樣的現象?我猜測,電視臺對于類似事件的反復報道,大概也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效應,它也許已經在不知不覺之間,向公眾傳達了這樣一種暗示:通過以死相逼的方式,有助于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有助于實現某種訴求,有助于達致某種正義。一些人是否在這樣的暗示之下,走上了一條以死相逼的不歸路?
雖然電視臺反復播出的這類事件可能產生一定的示范效應,但是,我依然相信,這個因素是非常次要的。人們之所以爬到危險的高處以死相逼,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于:他們覺得,已經找不到維護權利、伸張正義的其他方式了,他們感到已經別無選擇了;
維護權利、實現正義是需要成本的,他們除了自己的生命,大概已經無力支付另外的成本了。
按照法律人的思維習慣,訴訟是維護權利、實現正義的基本途徑,但是,在我們這個時代,高昂的訴訟費用、“贏了官司輸了錢”的風險、“打官司就是打關系”的現實狀況,使得很多“被侮辱的與被損害的”人在訴訟之路面前望而卻步。當下,各路浩浩蕩蕩地奔赴省城、奔赴京城的信訪潮流,其實已經折射出訴訟之路的無效與無奈。然而,通過訴訟尚不能求得的正義,能夠轉而寄希望于信訪嗎?事實上,較之于訴訟的規(guī)范性、程序性、強制性,信訪之路無疑更為艱辛、漫長、曲折,同時也充滿了更多的不確實性。當然,在一些學者看來,除了訴訟和信訪,還有和解、調解、仲裁等等之類的糾紛解決機制或正義實現方式,但是,這些具有重要“理論意義”的方式對于——比如說——討要工錢者來說,能夠產生的“實際意義”事實上是非常微弱的。
于是,一些人在反復權衡之后,只好冒著死亡的代價,直接訴諸社會,訴諸輿論,訴諸人的良心、良知、良能,他們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來實現他們所期待的正義。從這個意義上看,通過以死相逼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來實現某種正義,既表明了訴求者無路可走的絕望心態(tài),同時更加清晰地燭照出各種正式的權利救濟方式存在著重大的缺陷——它們在救濟弱者、維護權利、保障正義方面,還沒有承擔起應有的功能。
我相信,實現正義的道路肯定有多條,但是,自殺式的死亡之路絕不可能通向正義,毋寧說,它是對某種非正義的抗議和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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