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高考應當去國家化
發(fā)布時間:2020-06-08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今年,似乎沒有人討論現(xiàn)行高考制度的利弊得失。但是,教育行政部門因為地震而制定的某些特別規(guī)定,比如,某些地方推遲考試,發(fā)生余震時考生如果私自跑出將不計成績等等,仍清楚地表現(xiàn)了現(xiàn)行高考制度的僵硬。
這種僵硬是由高考的根本特征即科舉化決定。一個由單一中心治理的社會,總是需要某種科舉制度的,唐宋以來的科舉制度即因此而形成,到明清時期達到成熟狀態(tài)?婆e制的特點是教育、考試的國家化,即全國學生接受統(tǒng)一的教育,考試由國家統(tǒng)一舉辦,通過這個考試是進入仕途的唯一正道,而進入仕途就在社會資源分配過程中享有了特權。
世紀初興起的中國現(xiàn)代教育是以廢除科舉為前提發(fā)展起來的。教育不再是培養(yǎng)官員,而是滿足日益多樣化的社會的多樣需求。新興的大學也以自治為其治理框架,這種自治權當然也就包括按照自己的標準錄取學生的權利。
不過,上個世紀五十年代,隨著權力廣泛控制社會的計劃體制建立,教育又迅速地再科舉化,從而形成了與科舉考試十分類似的高考制度。這種科舉化的高考由國家來舉辦,考試范圍、標準答案由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考試在同一時間在全國統(tǒng)一舉行,大學只能據(jù)學生在這次考試中的成績錄取學生。到1990年代,社會開始再度多元化,大學也開始商業(yè)化,但教育仍然保留了科舉化的形態(tài),且近些年來,隨著教育行政權力擴張,科舉化色彩似乎更強烈了。
政府建立和維護這套制度,可能是為了確保教育的公平。但這種公平性相當可疑,人們曾經(jīng)熱烈爭議過地區(qū)間名額分配不均勻的問題。更根本的問題是,大學錄取新生標準由國家壟斷,必然形成標準的單一化,而這必然堵塞社會尋求有助于社會公平、教育公平的更多渠道。
比如,目前錄取標準所強調的學生某一方面的智力,這樣,具備其他方面智力的學生,就無法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
更進一步說,片面強調智力因素,具備其他非智力能力的學生,就無法享有公平的競爭機會。一個單一中心治理的社會也許并不需要這些能力,但一個多樣的社會顯然依賴于能力的多樣性。國家控制的單一高考制度剝奪了很多孩子的未來。
另一方面,現(xiàn)行高考制度妨礙大學的成熟。每間大學理應有自己的獨特教育目標,為此需要錄取具有這方面天賦和能力的學生,但科舉化高考剝奪了學校發(fā)現(xiàn)、錄取合乎自己要求的學生的權利。由此導致大學的高度同質化,大學生態(tài)無法保持多樣性。當然,國家控制大學新生錄取標準,本來就剝奪了大學最重要的一項自治權。
因此,這種高考制度必須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去科舉化、去國家化(de-nationalization)。教育本來就不應當是國家權力壟斷的事務。國家在教育領域只能扮演承擔義務主體的角色。國家得掏錢,但這種義務并不賦予國家以壟斷教育的權力。
歸根到底,教育乃是社會的事情,社會是教育的權利主體。依此原理,高校錄取學生,是每所大學自己的事情,最多也只是獨立的教育共同體的事情。國家應當退出高考事務領域,讓大學自己決定該錄取什么樣的學生,該怎樣教育學生。
高考一旦去國家化,可以形成多種大學錄取模式:大學可能自己招生,也可能若干大學聯(lián)合招生,也可能把考試交給獨立機構,大學承認學生參加這類考試的成績。多元化考試體系將使大學與學生的選擇范圍擴大,教育也會更加公平,并更好地與正在形成中的多中心治理秩序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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