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勛:美國憲政的地方根源
發(fā)布時間:2020-06-18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1620年,一群不滿英國教會、追求宗教自由的清教徒,乘坐“五月花號”帆船,漂洋過海來到新大陸。為了在上岸之后能夠實現自治的目標,41名男性成員在船上自愿同意簽訂了一份公約,史稱《“五月花號”公約》。該公約是北美殖民地最早的以民眾同意為基礎的憲法性文件,為在新大陸建立一個自治和法治的社會打下了基礎。
不久,越來越多的歐洲人奔向新大陸,仿效先輩清教徒訂立憲法規(guī)約,踐行鄉(xiāng)鎮(zhèn)自治。1639年,來到康涅狄格殖民地的移民制定了《康涅狄格基本法》!犊的腋窕痉ā繁徽J為是第一個具有現代意義的成文憲法。一些學者甚至據這部憲法文件認為,康涅狄格系殖民地美國的第一個民主政體。《康涅狄格基本法》確立了一個聯邦式的政體,由溫莎、哈特福德、韋澤爾斯菲爾德三個鄉(xiāng)鎮(zhèn)組成。它的“序言”指出,為了維護和平和保障自由,建立一個優(yōu)良的政體,自主治理公共事務,三個鄉(xiāng)鎮(zhèn)的人們自愿結成盟邦。在十一個條文里,《康涅狄格基本法》規(guī)定了官員應當選舉產生,并規(guī)定了選舉的方式、時間和地點,以及對選舉中不法行為的處罰;
要求官員依據法律行使權力和捍衛(wèi)正義;
規(guī)定了每個鄉(xiāng)鎮(zhèn)平等參與聯邦議事機構和決定稅收的權力。歷史學家認為,這是自由人第一次為他們自己創(chuàng)立的自治政府。
1641年,馬薩諸塞的移民者為了保護來之不易的自由和權利,制定了《馬薩諸塞自由憲章》。這一文件被認為是第一個具有現代意義的“權利法案”,對后世影響甚大。這個由九十八個條文構成的“憲章”規(guī)定:所有人的生命都不可剝奪,所有人都不可被隨意逮捕,所有人的財產都不可被隨意侵奪;
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除非依據法律并且給予合理補償,不得征用任何人的物品;
所有人均有權參加鄉(xiāng)鎮(zhèn)會議,通過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動議或者請愿等;
在法律對一個人作出判決前,任何人都不應當受到人身限制或者被拘禁;
不得因為欠債而逮捕任何人;
任何人都不得因為同一違法行為而遭受兩次處罰;
任何人都不得被迫自證其罪;
除非有兩個或者三個證人作證,任何人都不得被判死刑;
每一個結婚的婦女,都有權不受其丈夫的人身侵犯;
每一個教堂都可以自由選舉神職人員;
等等。這些先進的規(guī)定甚至令今天很多國家的憲法都相形見絀。
當然,美國殖民地時代的憲法文件和“權利法案”還有很多。比如,1638年的《民眾自由法案》,1647年的《馬薩諸塞法律與自由》,1649年的《馬里蘭宗教寬容法》,1683年的《紐約自由與權利憲章》,1701年的《賓西法尼亞自由憲章》等。人們根據這些文件參與治理公共事務,建立有限政府,踐行法治和民主。
殖民地時代的立憲實踐和憲政經驗對美國獨立后的憲法制定和憲政選擇貢獻甚巨。美國憲政的確立和鞏固,離不開早期移民的地方立憲試驗和地方自治努力。難怪托克維爾在1830年代考察美國時,令他驚詫不已的不是聯邦的強大和權威,而是鄉(xiāng)鎮(zhèn)的自治和自由。他發(fā)現,美國憲政民主的根基是鄉(xiāng)鎮(zhèn)自治和地方自由,感慨地說:“鄉(xiāng)鎮(zhèn)集會之于自由,就如小學之于學問一樣。它們將自由帶到了人們的身邊,并教他們如何享用。一個國家也許可以確立一個自由的政府,但是,沒有地方自治制度,它不可能具有自由的精神!彼麖娬{,沒有鄉(xiāng)鎮(zhèn)自治和地方自由,只能產生“溫順的臣民”,不會產生“積極的公民”。
美國的經驗表明,憲政和民主的根基在地方。欲在全國范圍內確立憲政和民主,應當從推行地方自治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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