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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筱才:滬案交涉、五卅運動與一九二五年的執(zhí)政府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提 要]:五卅事件之所以引發(fā)大規(guī)模的群眾運動,與執(zhí)政府的政治、外交策略運用密不可分。此前,執(zhí)政府面臨嚴重的政治危機,而五卅事件的爆發(fā)讓形勢有了轉機。執(zhí)政府在滬案初期交涉中有意識地利用民眾運動,迫使外人讓步,并挾民意對抗強勢軍人,以便保持其地位。交涉移京后,則將重點轉向單獨對英策略的執(zhí)行,以實力支持反英運動的展開。當列強在關稅會議問題上做出讓步后,執(zhí)政府便開始對民眾運動進行嚴厲的抑止。五卅運動實際上成了執(zhí)政府運用的一種政治工具。

          

           [關鍵詞]:滬案 交涉 五卅運動 執(zhí)政府

          

          一 前  言

          

          直奉戰(zhàn)爭結束后,在張作霖、馮玉祥支持下,1924年11月24日,段祺瑞在北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就任臨時執(zhí)政,并隨即召開善后會議,試圖解決時局之糾紛,為國民會議的舉行做好準備。然而,善后會議剛結束,國民會議還未及開幕,五卅慘案便突然爆發(fā),并由此引發(fā)了一系列嚴重的外交與政治事件,以及規(guī)模浩大的群眾運動。以此為契機,1920年代的中國歷史亦有了一個大轉折。

          迄今為止,學界關于五卅事件與五卅運動的研究,多將視線投射于學生、工人、商人及黨派身上,強調這些力量對運動的發(fā)起及推動作用,對執(zhí)政府在五卅運動的角色及表現則比較忽略。既有的看法也多認為執(zhí)政府在五卅運動中態(tài)度軟弱,迫于民意而與列強進行交涉,但不能堅持,后來則鎮(zhèn)壓群眾運動。此種觀點失于片面,對執(zhí)政府辦理滬案交涉及其與五卅運動展開之關聯(lián)過程沒有清楚的闡析,并不能反映史實的全部。

          不過,仍有一些學者關注到執(zhí)政府在五卅運動中的表現。如里格比(Richard W.Rigby)曾探討執(zhí)政府與外交團的滬案交涉過程,指出執(zhí)政府希望通過運動所提供的機會加強其在國內與國際上的地位。丁應求從中外關系的角度論述了五卅上海談判及對日交涉等問題,對執(zhí)政府在交涉中的強硬風格頗有褒詞。施樂伯和于子橋合撰論文亦曾對執(zhí)政府支持學生的行為有所論述。李健民、楊永明等人的論文對五卅時期執(zhí)政府與民眾運動關系稍有提及,楊指出段祺瑞“欲借外交而爭取群眾、借群眾之力以為己助”之事實。但由于史料的局限,或論著主旨的限定,上述學者對執(zhí)政府在五卅一役中的表現仍無充分闡釋,尤其對執(zhí)政府與運動的成因、發(fā)展及收束方面的關聯(lián)性,基本上未提及。執(zhí)政府主導的滬案交涉與群眾運動間的互動關系及內在動因,論者更未注意到。林(Arthur Waldron)曾論及直奉戰(zhàn)爭與五卅運動的關聯(lián)性,認為上海及其他各地大規(guī)模群眾運動的發(fā)生是由戰(zhàn)后秩序失控所導致,將五卅運動僅視為民族主義興起的結果是不夠的,但他并未注意到戰(zhàn)后上臺的執(zhí)政府在五卅運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事實上,1925年5月底在上海發(fā)生的顧正紅案及南京路槍殺案雖有其偶發(fā)性,但是這一事件的影響所以能擴展到全國,并引發(fā)大規(guī)模的群眾運動,卻與執(zhí)政府的政治、外交策略運用密不可分。從執(zhí)政府的角度出發(fā)觀察五卅運動,可能會加深對其的理解。本文將主要依據1990年代以后公布的檔案史料,對執(zhí)政府與五卅運動的關系作一較為全面的考察,并透過此研究來勾勒出五卅運動的另一面。

          

          二 事件爆發(fā)后執(zhí)政府的內部應對與群眾運動的形成

          

          五卅事件發(fā)生前夕,執(zhí)政府正面臨嚴重的政治危機。段祺瑞解決“金佛郎案”的辦法引起外界的廣泛抨擊;教育總長章士釗因對北京學潮之強硬處理被全國學界攻訐而自請辭職;宣傳已久、飽經挫折的關稅會議,其召開又似遙遙無期。5月28日,張作霖藉對金佛郎案的處理不滿,通電帶兵入關,意在改造政府。輿論多認為,在“風雨飄搖”之中執(zhí)政府似已無法繼續(xù)其統(tǒng)治,其政權生命如何延長實屬疑問。然而,五卅事件的突然爆發(fā)卻讓形勢有了轉機。

          5月30日,上海公共租界南京路發(fā)生公共租界巡捕槍擊中國學生及民眾之血案,當場打死4人,多人受傷。特派江蘇交涉員陳世光急電外交部通報此突發(fā)事件。同時,正在北京的上?偵虝䲡L虞洽卿亦將其接到的滬案發(fā)生電報報告執(zhí)政府。執(zhí)政府對事件迅速作出反應:對內安撫民眾激動情緒,設法控制上海已形成的罷工局面;對外則以強硬態(tài)度表示抗議,并藉“民意”作后盾,以迫外人讓步。

          段祺瑞接獲滬案消息后,即派許沅以外交部特派江蘇交涉員身份火速南下,又派虞洽卿以“淞滬市區(qū)會辦”的名義返回上海調處。為協(xié)助虞處理滬案交涉與善后,段又命令從教育部精選職員數名隨其乘專車南下。6月2日,執(zhí)政府國務會議緊急討論滬案,閣員對租界當局以武力摧殘手段對付無辜學生,多表憤慨,認為有辱國體,要求政府應即時徹查,秉公交涉,“與全國人民一致合作,以平民氣”。會議通過四項決議:1 當即向駐京使團領袖意使表示嚴重抗議;2 應由執(zhí)政府、外交部各派大員一名馳赴上海,實地調查并妥籌臨時處置;3 調查大員人選定曾宗鑒、蔡廷?二人;4 急電該地軍警長官鎮(zhèn)撫商民,切戒越軌行動,免貽外人口實。6日,段祺瑞發(fā)布執(zhí)政令,宣告政府對于五卅事件之態(tài)度:

          "此次上海租界事變,市民激于愛國,徒手奮呼,乃壘遭槍擊,傷殺累累。本執(zhí)政聞之深滋痛惜。除飭由外交部提出嚴重抗議外,已遴派大員馳赴上海慰問被害人民,并調查經過事實,期作交涉之根據,而明責任之所屬。政府視民如傷,維護有責,必當堅持正義,以慰群情。尚冀我愛國國民率循正軌,用濟時艱。本執(zhí)政有厚望焉。"

          五卅前夕,上海正處于戰(zhàn)后的“三不管”狀態(tài),華界公然販賣鴉片,駐滬軍隊因此內訌開火,以致人心惶恐。淞滬警察廳、滬海道尹署、上?h知事署、江蘇交涉公署等官方機構對民眾之集會、游行及學生演講等活動也沒有采取干涉政策,執(zhí)政府更未有此種命令。正是在這種情勢下,上海的中共及國民黨黨團組織得以從容發(fā)動罷市、罷工、罷課運動。6月1日,上海罷市實現,2日全市總罷工實現。當虞洽卿與許沅抵滬時,罷市與罷工均已成為事實,虞洽卿此后主要的任務之一便是依政府命令安頓上海罷工工人。

          運動在全國范圍內的擴散,更與“軍閥袖手旁觀”有莫大關系。5月10日,段祺瑞曾為北京學生因集會受阻而沖擊教育總長章士釗住宅一事,下令斥責學生,并責成教育部告誡學生嗣后“務應專心向學,勿得旁涉他務”。滬案發(fā)生后,全國各地出現抗議及援助浪潮,其聲勢尤以北京為烈,執(zhí)政府對其持默許乃至支持態(tài)度,事實上已經放松了對學生運動的管制。6月1日,北京各校學生即開始籌備各校滬案后援會,政府并未表示取締。相反,為表示對民眾愛國熱情的支持,北京政府一些要員參加群眾游行,祭吊五卅犧牲者。

          6月3日,在中共北方區(qū)委的領導下,國民會議促進會、學生聯(lián)合會等團體在北京召開國民大會。各校學生舉行游行示威,并先后至執(zhí)政府與外交部請愿。段祺瑞派人接收呈文。外交總長沈瑞麟則親自接見請愿代表,表示對學生所提要求“將盡量做去”,沈甚至派部員同學生代表謁見公使團領袖公使,以協(xié)商學生整隊通過東交民巷使館區(qū)之事宜。

          4日起,北京各校學生均罷課講演,據稱有八九千人在各處講演。軍警方面未加干涉,甚至“亦加入聽眾”。京師警察總監(jiān)朱深還特邀各校校長到警廳談話,其要旨亦僅告誡校長們“切不要由對外一轉而對內,反對政府”。朱并向學生表示“在范圍內作愛國運動,警廳方面,不但不加干涉,抑且愿盡力保護”。10日,20萬人參加之雪恥大會在天安門召開,軍警方面協(xié)同維持秩序,京畿警衛(wèi)總司令鹿鐘麟派鄧萃英為代表擔任大會主席之一。段祺瑞對來府請愿代表表示“容納全部要求,對英力爭”。此后北京不斷出現大規(guī)模的群體抗議集會。京師憲兵司令部對北京的事態(tài)發(fā)展曾有報告給執(zhí)政府,但并無壓制措施。此種氣氛中,雪恥大會的舉辦者甚至想到請求執(zhí)政府航空署派飛機在京城上空散發(fā)傳單。對其他各地由學生主導的五卅宣傳行動,政府亦基本采取放任態(tài)度,國內似已形成官方與學界合作一致對外的態(tài)勢。群眾運動借政府放任之機蓬勃發(fā)展的同時,執(zhí)政府無疑正在利用此股民氣達到其政治目的。

          滬案發(fā)生后,執(zhí)政府也前所未有地向外界表示對民眾輿論的重視。6月6日,國務會議有“根據民意負責辦理此案”決議通過。8日,段祺瑞在府邸接見北大學界代表蔣夢麟、王世杰、周鯁生等,代表們對談話結果甚表滿意。16日,段在與英國公使白慕德(Charles Michael Palairet)會晤時表示,列強在同中國政府談判時,以前多沒有將中國全體民眾考慮在內,但是現在情形不同了,民眾輿論是中國任何一個政府都不能忽略的。盡管這種姿態(tài)或為“民意洶洶”之情勢所逼迫,其中不乏故意“作秀”的成分,卻也反映了執(zhí)政府有意的政治運用策略。

          執(zhí)政府的態(tài)度似與馮玉祥、張作霖等人有關系。滬案發(fā)生后,馮玉祥的表現最為激烈,不僅在其部隊中發(fā)表反帝演講,還派人攜款兩萬元到滬支援罷工工人。6月8日,馮致電張作霖,請其一起致電政府,對滬案表示決心。9日,馮又致電段祺瑞,表示愿意“枕戈待命,劍及履及,為政府作后盾,為國民平積憤”。其激進態(tài)度不但為國人矚目,亦使英人高度緊張。當時執(zhí)政府既然“在馮勢力范圍下”,支持群眾運動便也有拉近與馮關系、加強自身地位的意味。

          滬案發(fā)生之際,奉張正抵達天津,其勢洶洶,改造內閣之說喧囂塵上。執(zhí)政府對此甚為恐慌,段祺瑞連續(xù)派閣員到津探問張氏真意。然滬案發(fā)生后,全國民意沸騰,要求政府對外嚴正交涉。張作霖在此形勢下,對內亦只有表示緩和,以免成為輿論靶的,對外則更多的是保持表面的沉默。張為表示在“愛國”上不落后于他人,6月4日曾發(fā)電抗議上海英人槍殺行為,要求政府“據理交涉”。9日又響應馮玉祥,率奉軍將領通電執(zhí)政府及各界,謂“悍衛(wèi)國防,義無旁貸,請一致對待”。傳說張亦有一萬元捐給上海罷工工人。對執(zhí)政府之處境,張則表示“非常體諒”,改造內閣一說亦暫告和緩。此舉當然是張“藉以顧全自己立場”的表現。在執(zhí)政府正“注力于外交問題”之際,奉張無疑意識到如有過高之要求,其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馮玉祥與張作霖既然相繼表示“愛國”之意,段祺瑞乃一面向外界宣布馮、張等要求對交涉采堅定立場的來電,一面派員赴天津邀張“共擔國事”,聲言“政府應付叢脞,希望疆吏原諒,則勉維暫局,若督責太嚴,惟有遂初”,內含威脅之意。12日又覆電馮、張,表示“決堅持到底,望內外合作”。對執(zhí)政府而言,趁外交緊急時挾民意以對抗強勢軍人是暫保地位的一劑良方,亦是均勢政治的一種運用手段。在此情勢之下,五卅運動得以在全國范圍內迅速展開。

          

          三 初期交涉與五卅運動的展開

          

          中外關系危機存在之際,執(zhí)政府的地位無形中得到鞏固。外交談判進行時,政府的威望可能會隨著民族主義情緒滋長擴散而上升。段祺瑞政府從一開始就試圖通過恰當因應此一事件而增強其在國內和國際上的地位。在1925年開始的幾個月內,執(zhí)政府一直在與公使團代表討論條約義務的法理承認及廢除治外法權等問題,敦促有關國家考慮條約修改問題,但并未得到列強的實質性答復。關稅會議的召開也遲遲未有進展。南京路槍殺事件爆發(fā)后,政府似乎有望在外交方面獲得突破性進展。30日,南京路槍殺案發(fā)生后不久,特派交涉員陳世光即應學生要求到領袖領事館表示口頭抗議。次日,陳復奉令向領袖領事遞交第一次抗議書。6月1日,因槍擊案仍在繼續(xù),再次遞交抗議信。2日,外交部在北京向公使團送出第一次抗議照會,認為“該學生等均青年子弟,熱心愛國,并不攜帶武器,無論其行為之性質如何,斷不能以暴徒待之。乃捕房未曾采取適當方法和平勸阻,遽用最激烈手段,實為人道及公理所不容,自應由租界官吏完全負責”。其支持學生之態(tài)度異常鮮明,以致使團認為該照會“似出憤激學生之手”。6月4日,外交部不及外國公使團之答復,又因上海公共租界繼續(xù)發(fā)生槍殺案,遂提出第二次照會,譴責租界當局“蔑視人道”,應對其開槍行為及其后果完全負責。5日,段祺瑞接見領袖公使意使翟祿弟時,表示自己“至深痛苦”,“上海巡捕如此對待學生,使中國對于國際地位攸關體面!8日,外交部長沈瑞麟會晤英國代理公使,亦謂:“此次各地市民激以愛國熱誠,毫無排外性質,執(zhí)政日前所頒昭令,勸慰國民已有率循正軌之語,余看滬事現時最緊要者,莫過于恢復市面平時原狀,即如取消戒嚴令,撤退海軍陸戰(zhàn)隊,并解除商團巡捕之武裝,釋放一切被拘人等,發(fā)還被封或占據之各學校房屋,只要租界當局有所覺悟,措置公道,公憤自易平息!

          沈瑞麟所提取消戒嚴令等四項要求,實際上是上海工商學聯(lián)合會所提“十七條”之先決條件,10日,沈在會見法使時又重提此四點,認為如能做到,上海秩序或可恢復。(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使團方面則要求執(zhí)政府命令學生返校,靜候政府解決。沈對此屢次表示拒絕,稱“政府斷不能以壓力禁阻學生”。11日,中方再發(fā)出第三次照會,聲明對于五卅慘案及六一慘案,上海租界官吏應負責任,同時再次將上海工商學聯(lián)合會之四項先決條件全部提出。然而,6月4日,公使團在對第一次中方照會的答復中,否認上海租界捕房當局應負滬案責任,并認為中方所述并不完整。6日,第二次覆牒仍認為中國所得報告不甚完全,同時又通知中方,公使團已組織調查委員團,并決定即派赴上海調查。10日,各國委員團抵達上海,開始調查工作。中國外交部亦即令曾宗鑒對滬案中傷斃華人情形做“精確詳盡”之調查,以備提出要求之依據。經政府同意,上?偵虝新蓭熤x永森修訂“十七條”,政府方面亦同意在仔細斟酌的基礎上照此提出。當時執(zhí)政府尤其是外交部方面似有意使“上海事件地方化”,故在各方協(xié)調下,決定將“十七條”修改成“十三條”,以“完全涉及上海地方”。14日,許沅正式將“十三條”提交給領袖領事。15日,北京公使團電令在上海之六國委員團,組織滬案委員會,與中國委員迅速開議。執(zhí)政府也特派鄭謙、蔡廷?、曾宗鑒、虞洽卿四人為談判代表,與六國委員接洽開議。

          為使對外交涉有所依靠,此時政府對上海罷工給予支持。6月11日執(zhí)政府國務會議上,應10日天安門國民大會之所請,決先由財政部撥上海10萬元,以維持罷工工人生活。13日,在京政界及學界名流成立滬案救濟會,以籌劃滬案交涉與援助滬案失業(yè)工人為宗旨。從其組成即可以看出政府支持的色彩甚濃。在政府的授意下,上?偵虝_始辦理罷工工人經費之維持管理,并與中共領導下的上海學生聯(lián)合會、上?偣葓F體合作。后者的地位此時無疑得到政府默認。對群眾運動的控制亦在努力進行之中。6月14日,因鎮(zhèn)江、漢口、九江等地發(fā)生民眾排外事件,使團方面向中國政府提出警告。執(zhí)政府當即在15日召開特別會議,通過“保護外僑案”,決定由陸軍部與內務部通電全國軍警,一律嚴密保護外僑生命財產。對于學生愛國運動,“隨時派軍警嚴防匪徒從中鼓煽,危及外僑”。在北京,由執(zhí)政府侍衛(wèi)武官處會同警衛(wèi)總司令部、警察廳等合組聯(lián)合辦事處,以維持京中治安秩序。政府此種舉動既是為了敷衍使團之抗議,亦是因此時上海交涉正在進行之中,執(zhí)政府方面恐外人因華人排外舉動而退出交涉。

          16日,滬案交涉會議在江蘇交涉公署舉行,列席使團參贊六人。中方特派員為蔡廷?、鄭謙、曾宗鑒、許沅等四人。17日,中外委員開第一次談判,中方即以“十三條”為交涉根據,但祁畢業(yè)(Tripier)表示:“中國政府向使團抗議,僅提出四項問題為本團所知,其余均未知悉,無從商量!绷鶉瘑T似乎設想在賠償犧牲者、同時將華界中國負責警長與租界捕頭愛活生(Edward W.Everson)撤職、終止罷工與撤去外國軍隊幾項條件基礎上與中方達成初步的解決方案。但此方案顯然與中方要求相距甚遠。

          18日,六國委員因奉使團訓令,限三日內討論完畢,故將其所擬往來函稿交中方代表,作為解決方案討論之基礎,其中尤其強調五卅事件由于華界警察怠于職務之故。中國委員表示不能接受,認為“十三條”中許多項均為事件之肇因。六國委員遂發(fā)表宣言,聲明中國要求條件在該委員團之職權范圍之外,隨即返京。上海交涉遂告破裂。

          執(zhí)政府之所以堅持“十三條”不讓步,是欲藉此次交涉來增強政府威望。交涉成功,政府無疑取得重大外交勝利;失敗,則更促使民氣沸騰,而要求政府辦理交涉的要求愈甚。政府亦能以此給外人壓迫,迫使其在其他問題上讓步。6月20日,外交總長沈瑞麟在回答北京各校滬案后援會代表時稱:“十三條件,為上海工商聯(lián)合會所提,換言之,即上海各界之全體意思,亦即與我國有重大關系之條項,政府當然據理力爭,無論如何,非與國民一致堅持到底,非達到目的不止”。對十三條件,民間倒有一些輿論表示不滿,認為十三條件“毫無價值雜亂無章”、“反使各國疑慮”或者僅反映了上海租界內“少數資本者之利益”。湯爾和也稱“頭腦最不冷靜的,就是政府。自從滬案發(fā)生到現在,沒有看見他們有一定的步伐,只看見他們順著群眾‘打民話’(不是打官話)。很好的機會,睜眼錯過,跟著潮流,漂到那里是那里”。但這種“無步伐”、“打民話”,雖有懾于強大民意的無奈,同時背后卻也隱藏著策略性運用群眾運動的一面。

          上海交涉失敗后,執(zhí)政府方面開始采取長期交涉計劃,將重點轉向修改中外條約及催促列強同意迅速召開關稅會議上。6月24日,外交部同時遞送兩個照會給公使團:1 滬案移京交涉,正式提出十三條為交涉根據。2 提議依公平主義修正中外條約。26日,政府復成立外交委員會,決定對五卅一案分階段辦理。

          不過,上海交涉失敗后,當地的群眾運動實際便開始收縮。對上?偵虝,罷市之舉既是出于被迫,而事后之維持亦有做交涉后盾之考慮。但罷市給上海商界帶來的損失是巨大的,故上海談判失敗后,商界隨即決議開市。6月19日,即上海中外委員談判破裂的次日,上海總商會即召集76團體決議自當月21日起開市。同一天,各路商界總聯(lián)合會也致電北京政府,強烈要求與英國的談判須于24日前結束。23日,總商會與工商學聯(lián)合會舉行聯(lián)席會議,定26日開市。[63]罷市雖然結束,但是抵貨運動卻更為熱烈地在各地被發(fā)動起來,其目標則主要轉向英國,這與執(zhí)政府的單獨對英策略密不可分。

          

          四 單獨對英策略的提出與反英運動的急進

          

          滬案發(fā)生后,各國反應并不一致。在具體交涉過程中,各國分歧更趨明顯,這一方面使中國的外交策略能獲一定成功,另一方面亦迫使英國方面的對華政策發(fā)生改變。

          英國在五卅事發(fā)后力圖拉近與各國的關系,共同對中國施加壓力,但其他列強并不配合。先是法國與美國的法官在工部局會審公廨上宣判被拘學生無罪,接著北京公使團又因發(fā)現上海公共租界當局“秘密動員令”而排斥上海領事團參與交涉。中國方面則利用“英捕射殺無辜學生”的宣傳,采取有效的分離策略,使英國孤立化。

          到6月19日,北京使團表示愿意繼續(xù)與中國政府談判,但將英國代表排斥在談判委員會主要負責者之外,在華英人為此深表不滿。23日,六國委員將調查結果撰成報告書準備發(fā)表,但英國恐其責任將被證實,乃極力阻止。然法國公使瑪太爾(Damien Comtede Martel)仍將報告原文寄往巴黎公布。7月6日,使團會議上意、日、美等國公使均同意對中國稍作讓步,訓令上海領事團飭公共租界工部局即日實行以下三條:工部局總巡麥高云(Kenith John Mceuen)應立即免職;工部局董事會應嚴加譴責;開槍之捕頭愛活生應依法嚴辦。但英公使表示強烈反對,力阻其實行。9日的使團會議上,英公使為工部局盡力開脫,并指責法使公布報告。法使瑪太爾遂辭去交涉代表一職,使團分裂公開化。

          對英國的強硬態(tài)度,執(zhí)政府從一開始便有所注意,并有集中目標于英國之應付策略。6月10日,英方便發(fā)現“排外運動變?yōu)閷iT排英運動,日漸蔓延”。13日,外交部致英國代理公使照會亦暗含單獨對英交涉的意味。漢口事件與沙基事件發(fā)生后,單獨對英的呼聲更高。正如外交部調查漢案專員鄧漢祥所稱,單獨對英,一可使范圍縮小,易于持久;二可使英人直接感受痛苦,不難就范;三可使政府與人民亦能趨于一致,政府對外既堅持到底,不稍退讓,則人民自然諒解,樂為后盾。四可利用外交生政治作用者。政府人民能溝通一氣,亦無間隙之可乘。

          上海交涉中,中國政府又發(fā)現英政府態(tài)度強硬,并影響到六國委員團的意見。是故,有6月18日執(zhí)政府及外交部給各地的訓令,表示事件之責任僅在英國,與其他各國無關,國民如為一般的排外,反失各國對我之同情。上?h知事曾據此訓令在華界四處張貼相似內容的告示。英使白慕德為此曾向中國政府遞交照會抗議。

          使團分裂后,“單獨對英”之主張遂由外界之呼吁正式成為執(zhí)政府運用的策略。到7月中旬,形勢似乎正如瞿秋白所說“完全陷于‘單獨對英’的對日妥協(xié)運動之宣傳里”。為了單獨對英,執(zhí)政府在一開始便有意先將顧正紅案及日紗廠問題設法解決。上海談判失敗后,日紗廠案單獨解決加緊進行。為盡速解決此案,執(zhí)政府后來甚至同意貼補工人所要求增加的3個月工資共15萬元。8月12日,中日雙方在解決條件上簽字,上海日本紗廠先后復工。日本從五卅運動的譴責中得以脫身。

          執(zhí)政府“單獨對英”策略獲得國內輿論及實力派的支持。事發(fā)之初,一些頗具影響力的人物即提出縮小范圍的主張,如江亢虎、邵飄萍、戴季陶等人便先后提出此種意見。北京大學校方似乎也不贊成學生發(fā)起反日運動。五卅以后,馮玉祥雖然表達了對外國人強烈的敵意,但是正如謝里登(James E.Sheridan)指出的,馮的這種敵意是有選擇性的。面臨奉張的威脅,為鞏固勢力,他正在一面爭取蘇俄的援助,一面向日本示好。所以馮玉祥亦是“單獨對英”提倡有力者,其代表在6月28日上?偵虝䲡h上要求與會者把仇恨集中于英國人身上。7月8日,馮玉祥復通電全世界基督教徒,抨擊英國對“五卅慘案”之態(tài)度。

          為了使“單獨對英”策略運用成功,執(zhí)政府對群眾運動給予實質性的援助。6月26日交通部電政司通令要求“交通界同人,各捐本月份薪水之三十分之一”。英使為此特照會外交部表示抗議。同日,交通部又準教育部轉來之北京學生聯(lián)合會呈請,發(fā)給準備赴四處串聯(lián)進行“長途演講”之學生免票,并電各地軍政長官請其查照辦理。7月23日,段祺瑞、吳光新、沈瑞麟等人在北京接見來京游說之上海工商學聯(lián)合會代表俞國珍、吳芳、郭壽華、邵華等人,對代表所提要求“極表同情”。段并稱已電上?偵虝,先行維持罷工工人,政府即籌款匯滬,以保安寧。執(zhí)政府對群眾運動的支持立場為外界所洞悉。英國方面在獲悉中國政府讓學生免票四處串聯(lián)演講的情報后,堅信執(zhí)政府與排英運動的煽動有密切關系。7月14日,日本公使在謁見段祺瑞時,也認為“中國官憲于禁阻暴行中,對于民眾運動有加以保護及經費援助之情形”。而英國《泰晤士報》更堅定聲稱“罷工能持久,由于中國政府撥款資助”。

          不過,在反英這一點上,張作霖與馮玉祥的態(tài)度無疑有巨大區(qū)別。馮在蘇俄支持下竭力反英,張則對反英運動不太贊成,傾向于壓抑群眾運動。張到天津后,訓令天津警察廳長楊以德“對于滬案無論發(fā)生如何暴動行為,即請采取適當方法,預為禁止”,如有意外,均由其本人擔負責任;并表示自己“現駐津埠,萬不能使地方治安有所動搖”。是故,當地軍警嚴禁學生與市民到租界演講游行,并派兵在英租界工部局門前守衛(wèi)。6月18日,張學良也在上海發(fā)布通告稱:“公眾所提各項要求已提交談判會議,務望各位靜候和平解決。凡假借某工會或聯(lián)合會所賦予權力,擾亂治安或危害外僑生命財產者,均將依法懲辦!痹摬几嫠坪跏菓虾M馊说囊笏l(fā),目標直指上海總工會與上海工商學聯(lián)合會。張學良離開上海前,調徐州奉軍第一旅邢士廉部來滬駐扎也與上海領事團要求有關。

          上海交涉失敗后,奉張與執(zhí)政府間在滬案交涉及群眾運動的態(tài)度上分歧加大。張作霖反對向列強提出修改條約一事,對交通部、教育部給學生免票待遇和鼓勵其到各省演講更不表贊成。張作霖還電令奉天省長王永江“飭就地軍警一體注意監(jiān)視”。王隨即電奉省各縣知事,表示“此種行動是使國內無一片安凈土也”,下令“無論何方、何機關護照信件,由外處學生帶來奉省煽惑者,一律禁止;如不服,即押送山海關內,不準境內容留一人。”王并將此意電告執(zhí)政府交通總長葉恭綽,表示“滬案發(fā)生,奉省自有特見之主張,未便任外來人到此講演!蓖瑫r,天津警察廳亦嚴防各界聯(lián)合會之大游行及運動罷工、罷市。直隸省長李景林下令嚴查“多方煽惑”之“亂黨”,并取締“共產主義者”。

          7月23日,就在段祺瑞于北京會見上海學生代表并鼓勵有加的同時,駐滬奉軍卻突然封閉工商學界聯(lián)合會與中華海員公會俱樂部、洋務工會等團體。淞滬戒嚴司令邢士廉布告宣稱:“正義理應維護,姑息足以養(yǎng)奸”,“嗣后無論何種團體,務須認清題目,滬案交涉為一事,而利用機會自便私圖者,又為一事?傊}目以內之事,行動不加干涉,題目以外之行動,即屬越軌!逼湓蛩茷楣ど虒W聯(lián)合會有傳單散發(fā),直指“奉系軍閥”與“英日帝國主義”勾結壓迫愛國運動,同時也與英國駐滬領事之再三要求有關。李景林亦于7月27日在天津以各界聯(lián)合會“有逾越范圍之事實”為由將其查封。

          執(zhí)政府對邢氏此舉,顯然沒有準備,上海三團體被查封后亦未接邢氏報告,(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惟有請江蘇省長鄭謙迅速查復。上海工商學聯(lián)合會代表邵華等人即到執(zhí)政府請見段,要求懲辦邢士廉,并將被封團體一律啟封。邢后來因海員態(tài)度強硬,可能引起嚴重反彈,故將海員公會啟封,對工商學界聯(lián)合會,認為其并未立案,“應查明所發(fā)不穩(wěn)傳單,并須奉張電復核辦”。同時,奉系并且有將滬案交涉之主動權轉移其手之跡象。這自然不為執(zhí)政府當局所樂見。

          

          五 關稅會議的召開與五卅運動的壓抑

          

          執(zhí)政府對五卅事件之運用主要是想借外交來增強其自身凝聚力,此種政治性運用的主要落腳點則是關稅會議的召開。關稅會議不但能直接加強執(zhí)政府,而且會議如果成功,必會因新稅則或公認的附加稅所造成的收入增加而延長其政治生命。

          按照1922年2月華盛頓會議所簽訂《九國間關于中國關稅稅則之條約》第2條,關稅特別會議應于該條約實行后三個月內,由中國政府指定日期、地點,在中國開會。第10條又規(guī)定,該約將于1925年8月5日即該約批準文件全部交到華盛頓之日發(fā)生效力。然由于法國政府藉金法郎案而遲遲不通過華會條約。直到1925年4月執(zhí)政府與法國換約承認金法郎案后,此事方提上日程。但對于關會的召開,各相關國在五卅前態(tài)度均不明朗,輿論不斷有以“外債與懸案”之解決為前提的說法。

          滬案發(fā)生后,中國民族主義運動的高漲使列強深感不安。中國政府單獨對英的策略更引起英國的緊張。當時有輿論認為關稅會議久延不開,是中國排英風潮興起的重要因素。故英政府似有意以關會為條件促使執(zhí)政府壓抑反英群眾運動,并“力催”法國政府批準華會條約。美國政府因五卅一案的沖擊亦在重新考慮對華政策,對于關會態(tài)度趨于積極。7月7日,法國上下兩院將條約完全通過,關稅會議的舉行從程序上來看已無問題。

          執(zhí)政府催開關稅會議固然是因為財政久陷困窘之境,借關會的召開達到增收“二五”附稅之款項。不過其目的其實并不僅僅在此。在滬案交涉與五卅運動發(fā)生后,政府便想利用此機會擴大關稅會議之討論范圍,提出關稅自主案,并增加華盛頓會議所定附加稅額。是故,如果說關稅會議之召開是五卅案前即已預定者,那么會議之內容及中方之條件則與五卅案有密切關系。執(zhí)政府實際上藉五卅交涉之機力圖改變關稅會議的內容。

          為了對列強施加壓力,6月24日,北京政府在發(fā)出關稅會議請柬的同日,即照會各相關國提出修改條約之要求,并動員駐外公使游說各國認可修訂條約。30日,美國國務卿凱洛格(F.Kellogg)在會見中國駐美大使施肇基時表示支持中國的修約要求,并敦促其他列強。然英政府對談判條約一事開始并不發(fā)表態(tài)度,盡管其民間有同情中國之“十三條”要求及修改條約的呼聲存在。7月中旬,英政府對中方提出擴充關稅會議范圍的要求似有接受之意,惟表示須以“中國排英風潮終了為條件”。為應付此種要求,執(zhí)政府通電各省,表示“滬案驟起,各省人民奔走呼號為政府之后援,期外交之勝利,良以愛國、愛群具有同情,舉動不越范圍,自不得加以抑制!钡侨缬小凹偻忻x,陰險煽惑,實行其破壞主義”,則“務應妥籌防范”。司法部亦有“嚴防過激辦法”四條擬定,并通令各省遵行。7月24日,內務部又有“嚴防共產運動”的密令。這些命令的發(fā)布雖然有警惕蘇俄勢力的用意,但也未嘗不是在敷衍各國,與執(zhí)政府對群眾運動的支持并不矛盾。8月5日,九國代表在華盛頓就九國公約及關于中國關稅之九國公約交換文件,條約始發(fā)生效力。18日,北京政府照會各國派員參加定于10月26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國關稅特別會議。26日,英國公使照會中方,奉其政府令贊同中國政府邀請參加關稅會議,意大利、荷蘭、比利時、日本等各國亦先后表示贊成。28日,國務會議通過并公布關稅特別會議委員會所擬章程。9月8日,沈瑞麟、梁士詒、顏惠慶、李思浩、王正廷、葉恭綽、黃郛、莫德惠、蔡廷?、姚國珍等人就任關稅特別會議委員會委員。

          當關稅會議的召開即將成為事實時,執(zhí)政府對群眾運動便開始進行實質性的壓抑,與奉張之態(tài)度趨于一致。8月6日,駐京英使館工人罷工。雖然沈瑞麟在答復英方質問照會時曾表示“工人與使館系雇傭關系,進退為私人之自由,政府未便制止”,但英使館華員公會準備組織游行卻被警方禁止。同時,警廳發(fā)布告示,嚴禁工人同盟罷工及“煽惑者”,以“維持首都秩序”。8月11日,李景林在天津以強力鎮(zhèn)壓裕大紗廠工潮,12日,駐津奉軍更調兵包圍該廠工會,據稱工人被殺者二十余人。各界聯(lián)合會、天津總工會、學生聯(lián)合會等均被查封,工會、學生領袖受到通緝。李景林還呈請執(zhí)政府下令取締工潮。20日,段祺瑞批復李景林呈報鎮(zhèn)壓天津工潮電,通令保護工業(yè),取締煽惑罷工,“嗣后各省區(qū)遇有假借號召罷工情事,應責成各該地方長官嚴切制止,其行兇抗拒者即當場捕拿,盡法懲治!眻(zhí)政府秘書廳亦飭令江蘇省長鄭謙,認為上?偣䴙榉欠▓F體,應予立即解散,通緝李立三等人。邢士廉即以此命令,迅速查封總工會。到8月底,強硬派在執(zhí)政府國務會議上無疑已占據上風,26日,執(zhí)政府發(fā)布“整飭學風令”,表示“自后無論何校,不得再行借故滋事……倘有故釀風潮,蔑視政令,則火烈水懦之喻,孰殺誰嗣之謠,前例俱存,所宜取則!迸c此前對學生運動之支持態(tài)度形成鮮明對比。執(zhí)政府對“民氣”的戰(zhàn)略運用至此實際因目的基本達到而告一段落。

          9月19日,各校滬案后援會正在籌備次日召開天安門國民大會,段祺瑞飭令嚴厲制止,并對負責北京治安之朱深與鹿鐘麟兩人表示:“今后對于無論學生市民集會,一律禁止……如有反抗,依法取締!甭圭婘雽Υ吮硎尽拔﹫(zhí)政之命是從”。20日,北京各校及各團體門前均有軍警嚴密防守,保安隊則駐扎于中央公園等處,禁止行人通行,沒收種種旗幟,在軍警的全力彈壓下,“震動京國之國民大會,竟同雪化矣”。對“段政府的機智巧妙,置全國人民于掌握之上,任意玩弄”,中共方面無疑非常憤懣,表示“五卅慘殺喚起了中國民眾向帝國主義猛攻的勢力,因此政府藉此得著了開關稅會議的好處……民眾反倒是在此時是他們的眼中釘”,又稱“這是段祺瑞希望在將要開的關稅會議席上,多得到帝國主義的寵愛之必有的前提”。

          隨著執(zhí)政府的態(tài)度發(fā)生變化,上海罷工運動也正漸漸進入低潮,罷工經費無以為繼。7月底,上海總工會在給莫斯科的報告中已有“適時停止罷工”的倡議。俄共中央政治局乃決定“有組織地脫離罷工斗爭,最大限度地鞏固業(yè)已取得的成果”,并向指導中共工作的維經斯基(Voitinsky Grigori)等人發(fā)出指令,上海罷工運動開始緊急“剎車”。8月10日,中共中央、共青團中央發(fā)表《告全國工人兵士、學生》書,正式提出改變罷工策略,以工人的經濟要求和地方性質的政治要求為復工條件。從8月25日到9月30日,上海各業(yè)罷工工人陸續(xù)實現復工,五卅運動至此基本結束。滬案交涉也因關會的即將召開而陷于冷卻狀態(tài)。9月15日,領袖公使荷使歐登科(W.R. Oudendijk)照會中國政府,正式提出重行司法調查,希望中國亦能予以贊同,中方即復照表示堅不承認,但使團決定司法重查仍然進行,盡管后來它幾乎成為一個單方面的行動。政府既不愿意在此問題上再激動民氣,而又不愿意對重查表示配合,惹起民眾之反彈,所以基本上是默不作聲了。

          12月23日,重查報告發(fā)表,工部局致函中方,表示已核準總巡麥高云、捕頭愛活生之辭職,并以75000元作為撫恤被難者家屬之費。從其立場來看,似乎意味著滬案交涉到此結束。但正在關稅會議上與各國討價還價的執(zhí)政府對此結果則不予承認,外交部還訓令許沅將工部局之撫恤“五卅”難屬的支票退回。此后,滬案交涉便成為懸案,雖然在1926年4月執(zhí)政府結束之前,還有幾次催促開議的照會給使團,但最終除了會審公廨的談判與工部局華董問題有所進展外,其余條件便多湮沒于累累的外交公文之中。

          五卅事件后所爆發(fā)的大規(guī)模群眾運動,實際上是受到內外兩股力量的牽引作用。蘇俄對運動的擴散及收束有著重大的影響力,而執(zhí)政府的力量也隱于群眾運動的發(fā)起及展開之中。

          五四前后中國外交似有重大變化。一方面中國政府的外交政策擺脫了“軟弱外交”的窠臼;另一方面便是政府在對外交涉中更多地有意識地利用“民氣”,即所謂“國民外交”勃然興起。五卅運動中,這種趨向似乎達到一個高峰。滬案發(fā)生后,如果沒有執(zhí)政府的寬容與支持,不可想象,五卅事件如何能被激蕩成如此規(guī)模龐大的一次群眾運動。

          執(zhí)政府在初期交涉中對民眾運動的利用,表現極為明顯。一方面在上海支持工人罷工,一方面在全國造成民眾抗議運動。民眾運動緊松之調節(jié)與執(zhí)政府之態(tài)度有密切關系。外交上,執(zhí)政府則做出強硬的姿態(tài),顯示出對外不妥協(xié)的形象,并迫使強勢軍人在政治問題上暫作讓步,政府亦得以在派系均勢上保持其地位。滬案交涉移京后,執(zhí)政府將重點轉在單獨對英策略的執(zhí)行上。政府以實力支持反英運動的展開,將民眾運動的壓力釋放出來,并與南方國民政府的反英運動相互呼應,最終亦影響了英國對華外交政策的改變。

          然而,在列強答應關稅會議的召開時間以及對其范圍改變的認可后,執(zhí)政府隨即采取了與前面不同的態(tài)度,對民眾運動進行嚴格的抑止。9月以后,不僅在上海,而且在其他地方民眾運動便在強力的壓制下趨于蕭條。五卅運動期間,國聞周報社社長胡政之曾說過一段意味深長的話:大凡新政治家不貴能散動群眾,而貴能節(jié)制群眾。蓋能發(fā)能收,乃可得群眾運動之實效。否則五分鐘熱心本為任何群眾運動普通之現象,非事過境遷,毫無效果,即意氣所激,反生枝節(jié),二者均有規(guī)律有計劃之群眾運動所宜有。在這一點上,執(zhí)政府似乎是深諳其道。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執(zhí)政府政治策略運用為一面,其成效則為另一面,后人在評價時,不能因為其最后仍倒臺而忽略其政治表現。至少從延緩其政府的死亡時間上來看,便是其政治運用的成功。如何在各種軍事勢力間踩平衡木,是需要高超的政治技巧的,這方面,執(zhí)政府的表現并不算差。

          以往討論群眾運動者,往往將注意力集中于黨派運作與民意表達,而忽視政府運作的一面。實際上,從民初的歷史來看,沒有政府的容忍或者支持,群眾運動往往是難以得到大規(guī)模的發(fā)展的。以往學界多認為五卅運動的形成,是由于民眾的熱情推動與黨派力量的操作,是因為其多關注“群眾運動”的表象、規(guī)模及群眾自身力量的覺醒等等。除了站在前臺的中共以外,對隱藏在群眾背后的其他政治勢力如何“運動群眾”多較忽視。實際上,筆者認為政府與群眾運動的關系實際上更值得研究,否則無法解釋為什么同樣有黨派運動和民眾熱情,罷市、罷工等能在上海發(fā)動成功,而在許多地方則失敗?五卅運動在地方層面具體模式的差異,應與政府及地方實力派的態(tài)度有較大關系。

          以往研究五卅運動者之所以對執(zhí)政府較為忽視,或者低估其在此事上的積極表現,可能與研究上的一些預設有關。如研究多從“革命史”的角度出發(fā),認定群眾運動必然是有強大的真實民意基礎,對“軍閥”的負面評價亦成為一種定式。因此,研究者可能會對五卅運動中段祺瑞及執(zhí)政府支持運動的史料避而不用,以免與“軍閥”慣有解釋框架相悖。但是這樣一來,研究者描述出來的歷史圖景與實際的情形可能便有相當大的落差了。

          政府運用民氣來打壓外人,此例不鮮。較早的1905年抵美運動,從一開始即有清政府之暗許與支持在其中。到1915年二十一條交涉,袁世凱政府故意運用民意來為外交助力,手法已至為明顯。五卅運動中,執(zhí)政府更是將此一策略運用得爐火純青。所以在近代中國,群眾運動從來就不是單純的民意表達,它不僅是在野政治勢力的工具,其實也經常是執(zhí)政當局的工具。忽略“民眾愛國運動”背后此一重大力量,就無法理解近代中國群眾運動的復雜內涵。正因為群眾運動往往成為政府的工具,所以當政府的利用目的達到,群眾利益的被拋棄便將成為可能。這種情形在中國近代歷史上似乎屢見不鮮,甚至成為近代中國政治的一種傳統(tǒng)與特色。

          附識:本文在寫作過程中曾得到羅志田教授、汪朝光研究員的幫助,后復蒙匿名審稿人惠賜寶貴意見,謹此致謝。惟文中觀點仍由作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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