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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題西林壁》談《意識形態(tài)與烏托邦》_個體歷史—社會

        發(fā)布時間:2020-10-24 來源: 思想?yún)R報 點擊:

         從《題西林壁》談《意識形態(tài)與烏托邦》_個體歷史—社會

         論文導讀::看完卡爾·曼海姆的《意識形態(tài)與烏托邦》。這些理論背后都具有特定歷史——社會情境的利益群體。論文關(guān)鍵詞:意識形態(tài),個體歷史—社會,社會情境

         看完卡爾·曼海姆的《意識形態(tài)與烏托邦》,我的腦海里突然閃過我國詩人蘇軾的一首詩來——《題西林壁》,感覺它們之間有一些不謀而合的地方,因此想試圖從《題西林壁》來談一下《意識形態(tài)與烏托邦》。

         題西林壁 蘇 軾 橫看成嶺側(cè)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

         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一 《題西林壁》是作者游觀廬山后的總結(jié),它描寫廬山變化多姿的面貌,并借景說理,指出觀 察問題應(yīng)該客觀全面,如果主觀片面,就得不出正確的結(jié)論。

         開頭兩句“橫看成嶺側(cè)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實寫游山所見。廬山是座丘壑縱橫、峰巒起伏的大山,游人所處的位置不同,看到的景物也各不相同。這兩句概括而形象地寫出了移步換形、千姿萬態(tài)的廬山風景。也就是說,視角或位置的不同,或橫看或側(cè)看,或遠看或近看個體歷史—社會,即使同一主體對同一事物的看法、觀點也會有所不同,或成嶺或成峰,或高或低,各不相同,主體所處的位置、所采用

         的視角會影響和制約著主體對客體的反映結(jié)果。

         而這一觀點,其實是貫穿著《意識形態(tài)和烏托邦》整篇文章的。

         首先,個體的特殊性與意識形態(tài) 曼海姆在第一章指出“當代思想困境”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社會層次的流動”。而為什么“社會層次的流動”會導致“思想困境”呢?因為不是同社會層次(位置)的人會有不同的視角或思維方式,社會層次的流動,使得同一頭腦中可能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思維方式,這些不同的思維方式在同一頭腦中的碰撞,于是產(chǎn)生了問題,導致了“思想困境”。

         曾經(jīng)被認為是絕對的、普遍的、永恒的、或者被盲目接受的規(guī)范和真理,正在受到人們的質(zhì)疑。而且這種狀況“由于在思想領(lǐng)域中每一個人反對所有人的論戰(zhàn)而惡化,因為在這一領(lǐng)域人們渴望得到個人聲譽而不是真理”。(曼海姆,2007:序言:3-4)

         其次,“歷史-社會”位置與意識形態(tài) 從曼海姆對五種政治理論:官僚保守主義、歷史保守主義、自由民主的資產(chǎn)階級思想、社會主義——共產(chǎn)主義理論、法西斯主義以及四種烏托邦思想:再浸禮教徒的狂熱的千禧年主義、自由主義——人道主義、保守主義、社會主義——共產(chǎn)主義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這些理論背后都具有特定歷史——社會情境的利益群體。也就是說,理論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是與其所屬的“歷史——社會”位置有密切關(guān)系的論文開題報告。

         第三,社會情境與意識形態(tài)

         知識社會學中的“社會情境決定論”更是深刻地表達了這種思想。所謂的“社會情境論”認為,思想、理論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不是由思想家個人或理論本身決定的,而是由社會決定的,因為思想家生活在社會中,總是處于一定的“社會位置”上,他在創(chuàng)立思想理論時,其所在群體、社會地位、民族傳統(tǒng)、時代背景、生活經(jīng)歷等社會性因素都要影響和制約他的思想活動和成果。

         “一旦社會環(huán)境和它相對應(yīng)的方面之間的基本關(guān)系得到可靠的確立,人們便只能致力于坦率地暴露由此而來的價值問題”。

        。D罚2007:291)

         曼海姆舉例說,“競爭”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社會存在因素,它影響了知識發(fā)展的出現(xiàn)和發(fā)展方向。“競爭不僅通過市場機制控制著經(jīng)濟活動,不僅控制著政治和社會事件的過程,而且也提供對世界的不同解釋的動力。當這些不同解釋的社會背景被揭示出來時,人們會發(fā)現(xiàn)它們只不過時爭奪權(quán)力沖突群體的觀念的表現(xiàn)。”([1]p274)曼海姆認為,理論上的分歧往往可以歸因于世界觀上的差異,而這種世界觀的差異又是由不同群體的競爭和對抗無形中引起的。也就是說,要真正理解一種理論或思想,就不能根據(jù)它所解釋的對象個體歷史—社會,因為不同解釋者對同一對象可以有不同解釋,而應(yīng)當具體分析解釋主體,看他屬哪個社會集團,貫徹什么樣的集團目的和期望,只有這樣才能弄清一種理論的真實意圖,才能真正理解這種理論。

         由于每一個關(guān)于社會領(lǐng)域的“事實”的論斷都觸及某一個人或集團的利益,人們對注意某些事實的存在的要求,不能不引起一些人的反對,

         這些人在社會中的存在理由就依賴于對“實際”情況作不同的解釋。(曼海姆,2007:序言:8)

         曼海姆還指出“世代更替”也是和競爭一樣制約和促進思想理論的發(fā)展。他說“這個因素在許多情況下影響了特定社會和特定時刻流行的額理論和觀點的選擇、組織和兩級分化的原則。”([2]p275)正如橫向來看,一個人總是歸屬于一定的社會群體,總有一定的社會位置一樣,從縱向來看,一個人也總是置身于一定的歷史時期,總有自己的年代位置,這種年代位置同樣制約和影響著他的思想。

         曼海姆還具體指出了由于思想家的社會境況(社會位置)不同,他們在形成理論時角度即“觀點”也不同的一些表現(xiàn):

         第一,對同一概念的理解不同。如不同社會派別的思想家都使用“自由”這一概念,可是理解上卻差異極大。第二,使用對立的概念。例如保守派思想家喜歡使用“民族精神”,而進步思想家則喜歡使用“時代精神”這概念。第三,沒有使用某些概念。思想家在形成理論時,由于其社會境況的作用,會自覺不自覺地回避某些問題。第四,所用基本范疇的特點不同。如保守派使用的范疇常具有整體性,而激進派則往往具有分析性。第五,采用的思維模式不同。如當時進步勢力的思想家喜歡用自然科學的思維模式來考察社會現(xiàn)象,而代表沒落的地主、貴族等勢力的思想家則喜歡諸如“人格型”的思維模式。第六,抽象水平不同。有的思想家其理論發(fā)展到一定程度時,便停留在一定的抽象層次上,不再向前推進,曼海姆說這同思想家的社會立場有非常重要的關(guān)系。([1]p278-p282)

         因此,綜上所述,可看出曼海姆認為思想、理論(知識)是由社會(存在)決定的,并且不同的社會(存在)導致不同的思想、理論(知識)。這是曼海姆知識社會學的中心思想——“社會境況決定論”。

         二 后兩句“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個體歷史—社會,是即景說理,談游山的體會。為什么不能辨認廬山的真實面目呢?因為身在廬山之中,視野為廬山的峰巒所局限,看到的只是廬山的——“峰”——“嶺”——“丘”——“壑”,局部而已,這必然帶有片面性。游山所見如此,觀察世上事物也常如此。這兩句詩有著豐富的內(nèi)涵,它給我們以下兩個方面的啟迪:一是由于人們所處的地位不同,看問題的出發(fā)點不同,對客觀事物的認識難免有一定的片面性;二是要認識事物的真相與全貌,必須超越狹小的范圍,擺脫主觀成見。

         曼海姆基本上也是贊同這兩點的論文開題報告。

         首先,曼海姆認為“在歷史——社會知識的某些領(lǐng)域內(nèi),一個特定發(fā)現(xiàn)帶有認識者所處地位的痕跡,這一點應(yīng)被看作是正確的和不可避免的。”([1]p302)他說,一個人在空間觀看一物體,從特定的位置只能看到物體的某一側(cè)面圖像,不可能同時再現(xiàn)物體的全貌。因此,任何觀察都帶有角度和偏見,而這一角度和偏見又是由觀察者所處的位置決定的。同樣,人生活在社會中,總是處于一定的位置之上,這種社會位置也決定了他們看問題的社會角度和社會偏見,諸如民族偏見、時代偏見、階級偏見、年齡偏見、性別偏見等等。

         但是,曼海姆指出不要那偏見等同于錯誤。他說“問題不在于試圖掩

         藏這些視角或為之辯解,而在于調(diào)查為何在承認這些視角的情況下仍然可能取得知識與客觀性。從空間物體可視的景象中,我們本質(zhì)上只能取得一種視角限制的景象,這并非錯誤之緣。”([1]p302) 其次,盡管曼海姆說“問題不在于我們怎樣才能得到不受視角限制的景象,而在于怎樣可以通過把各種觀點并列起來,把每一視角都看作是視角本身,由此獲得新水平的客觀性。”([1]p302)但是,從他把知識社會學的擔當者托付給“漂泊不定”“無所歸依”的知識分子便可以看出他做的就是這樣一個工作:試圖尋找一個受視角束縛相對較弱的群體來完成解決綜合問題的任務(wù)。他說:“能做到這一點的,只能是一個相對不具有階級性的,沒有被太牢固地安排在社會地位上的階層。”“這個不安定的、只有相對階級性的階層,用阿爾弗雷德·韋伯的術(shù) 語 來 說 個 體 歷 史 — 社 會 , 就 是 ‘ 無 社 會 依 附 的 知 識 分子’。”([1]p157-p158) 是什么導致了曼海姆陷入這種言行不一致或前后矛盾中呢? 是因為曼海姆一方面承認并揭示偏見的普遍存在——任何思想或知識都受思想家社會立場和社會境況的制約,那么,知識社會學本身也不應(yīng)該赦免,但另一方面曼海姆卻聲稱自己的知識社會學是一種不偏不倚的中性的分析,“不帶黨派偏見地分析實際存在的社會狀況中的一切可能影響的因素。”([1]p79)這就無異于“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因為憑什么他本人的理論就是“不偏不倚”的,不受思想意識的限制,提出的也不是歪曲了實在的見解呢?從這個角度來說,曼海姆自己的知識社會學也沒有上升到對意識形態(tài)總體概念的一般形式。正如他自

         己所說:“只要人們不對自己的觀點提出質(zhì)疑,而把它看作是絕對的,同時又把其對手的思想僅僅解釋為他們所持有的社會觀點的作用結(jié)果,那么,決定性的一步就還未邁出。”([1]p78)只有承認所有群體(包括自己)的思想都是由社會決定的,才真正是運用意識形態(tài)的總體概念,“如果人們不僅有勇氣對對手的觀點,而且還有勇氣對所有的觀點,包括其自己的觀點進行意識形態(tài)分析,那他們就是在運用意識形態(tài)的總體概念。”([1]p78) 為了挽救“知識社會學的困境”,曼海姆不得不把希望寄托在“無所歸依”“漂泊不定”的知識分子上,但這樣的知識分子是否就能承擔這個重任呢?是否真的就不受社會位置的束縛呢?其實這個問題就是目前學術(shù)界討論得比較多的——知識分子的走向?是否存在“公共知識分子”?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參考文獻】[1]﹝德﹞卡爾·曼海姆著,黎鳴、李書崇譯.意識形態(tài)與烏托邦[M].北京:商務(wù)印書館,2007。[2]熊春文.直面“諸神紛爭的世界”——從《意識形態(tài)與烏托邦》看曼海姆與韋伯的思想關(guān)聯(lián)[J].社會學研究,2004,(03):58-63。[3]朱明,閆莉冰.淺析曼海姆“意識形態(tài)”概念的兩大內(nèi)涵[J].理論界,2007,(09):169-170。[4]理查德·A. 波斯納著,徐昕譯.公共知識分子:衰落之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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