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10-17 來源: 工作總結 點擊:
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院公務接待管理,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jié)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三條 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
?第四條 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tǒng)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接待部門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五條 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qū)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qū)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第六條 接待部門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七條 接待住宿嚴格執(zhí)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在定點飯店或者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zhí)行協(xié)議價格。出
差人員住宿費回本單位憑票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接待對象按照規(guī)定標準自行用餐。正餐人均不得超過 60 元,早餐人均不得超過 20 元。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提供宴請一次,人均不得超過 120 元,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 10 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 3 人;超過 10 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九條 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條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支付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備條件的地方要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條 接待部門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
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學院負責解釋,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作出修改,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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